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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访累”、“访效”、“访序”的期盼(3)

上访 作者:傅剑仁


政法干警是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其中有的人对群众的感情已经枯萎了。面对上访群众的哭诉,面对上访群众的哀求,有的不被触动,甚至自感麻烦,进而生出厌恶,并把这种厌恶变成对上访群众的呵斥。一些雷语,诸如“你爱到哪儿告到哪儿告去”、“你到天上告,也得回到我手里解决问题”等等,便成了上访群众永远消弭不了的心痛。

为解决上访群众的“访效”问题,河北省委政法委反复权衡,最后痛下决心,推出多项举措。一是由我(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中心主任;省法院二把手、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穆思山,省检察院二把手、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晓颖,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曹爱平,省司法厅厅长李益民,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李敬华任副主任,李敬华负责接访中心日常工作。毋庸置疑,拿出这样一个领导班子,目的是为了重视解决问题。二是抽调到省接访中心接访的人员,必须是政法部门主要业务处室的骨干。具体地说,带队的正处级干部,必须是厅级后备干部人选;其他正副处级干部,必须是刚刚提拔尚处于试用期的;非处级的业务骨干,必须是纳入处级干部培养范围的。每期接访半年,由省委政法委政治部组干处对接访干部日常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半年结束后,由接访中心出具鉴定,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参考依据。考虑到接访干部脱离原工作岗位时间较长,在机关全体干部推荐提拔干部时可能不占优势,因而规定了在干部测评时给他们的加分标准。推出这一举措的目的,就是要求各政法机关把业务骨干拿出来,利用他们的办案能力,帮助上访群众解决合法诉求。三是制定了一套省接访中心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如信访案件转办下去以后,省接访中心分别由公检法司的接访小组同时把上访人的姓名、住址、诉求、联系方式等通知应当受理的政法部门,要求受理部门五天内进行甄别反馈,并上报负责办理的领导和办案人员名单,七天内与上访群众约谈见面。担心不落实,省接访中心专设督办员,一个一个给上访群众打电话,问政法部门领导和办案人员找他们谈了没有。回访情况每周通报,没有约谈上访群众的,点名点姓批评。类似问题积累多的,由省接访中心主任、副主任集体约谈设区市政法委书记和政法部门的一把手。

这无疑是一个立足全盘的大思考、大构建,其瞄准并聚焦的目标,是帮助上访群众真正解决问题。

聚焦之三:规范上访秩序问题。群众上访,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社情民意、调整完善决策部署的重要途径。正是从这个意义说,群众上访有其不可否认的积极意义。尤其是涉法涉诉上访,对于促进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步入法治社会的时间很短,走得也很艰难,基本形成社会主义司法体系,还是近几年的事。在漫长社会生活中“以阶级斗争为纲”、文化大革命的思路、意识,以及这种思路、意识在一些具体事件上表现出来的“生命力”、“惯性力”,在阻挠法治建设进步的同时,也给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蒙上了抹不去的阴影,有些错案、瑕疵案、金钱案、关系案,就是这种“生命力”、“惯性力”的顽强表现。但民主法治的社会脚步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住的,一些群众用上访的方式对这一社会进步的历史潮流进行了诠释。他们扯横幅、堵门堵路、跪地拦车、越级赴省进京闹访,用与法治社会并不匹配的方式,举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旗帜,呼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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