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7)

阁楼上的疯女人:女性作家与19世纪文学想象 作者:桑德拉·吉尔伯特 苏珊·古芭


安妮对他这段宏论的回答是,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的那样,情况之所以会如此,正是因为笔握在男性手中的缘故。处在哈维尔高论的语境之中,安妮的观点说明,女性不仅仅被拒绝拥有作者权,此外,她们还是男性权威施加的对象。因此,如果像乔叟笔下精明的巴斯妇(Wife of Bath)一样,安妮或许会问:“告诉我,究竟是谁在握着笔?”和巴斯妇一样,她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会同样强调指出我们的文化将文学中的作者身份与父权制的权威混为一谈的历史性错误。

根据上帝的意旨,如果女人能像牧师们

在布道时滔滔不绝地讲述的那样,

写下她们自己的故事,

她们一定会把男子们写得

比亚当表现出来的要更加邪恶。

换句话说,贝尔萨尼、奥斯汀、乔叟三人不约而同地表明的观点是,正因为作家与文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父子之间的关系”,他的文学创造物(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就是他所占有的东西,就是他的私有财产。通过用语言的形式界定它们并因而创造出它们之后,他便拥有了它们、控制了它们,并将它们囚禁于印刷出来的书页之中。在描述自己最早对于作家这一职业的感受时,让–保罗·萨特(Jean-Paul Sartre)在《文字生涯》(Les Mots)中回忆了他孩提时代的信念,“写作就是(在无限的单词的海洋中)刻写下新的存在,或者……就是在词组的陷阱之中捕捉活生生的事物。”从表面上来看,这一说法似乎很幼稚,但它并不“就是一种错觉或幻想,因为这是他的(萨特的)信念”,一位评论家这样说道——事实上,萨特的信念也正是每一位作家的“信念”,这一信念引导着男性作者们天经地义地认为他们对于女性“人物形象”拥有以父权为背景的所有权,他们可以“在无限的单词的海洋中”刻写下女性的“人物形象”。

当然,男性作者们也创造出了男性的人物形象,他们也与他们的创造者一样,拥有类似的所有权。但是,在有关文学的父性特征的比喻中,还有一层更深的含义,即任何一个男子,只要达到霍普金斯所谓的创造天赋的“青春期”,就拥有了这种能力,甚至还可以说是义务,通过创造出丰富多样的有关他自己的故事来与其他男性交流、来为自己进行修正。而女性,由于缺乏使她们能够同样创造出自己的故事,修正别人对自己的虚构的笔/阴茎,父权制社会中的女性只能历史性地被降格为纯粹的财产、被囚禁于男性文本之中的性格与形象,因为如同安妮·埃利奥特和安妮·芬奇都注意到的那样,她们仅仅是被男性控制和设计生产出来的。

和有关文学的父性身份的比喻一样,男性创造出来的主要产品是女人这一论断,拥有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史。毕竟,从夏娃、密涅尔瓦、索菲亚、伽拉忒亚以来,体现出父权制特征的神话都是把女性定义为被男性创造、来自男性和为了男性而存在的,她们是男性思想、肋骨和创造才能的衍生物。对于布莱克而言,永恒女性至多也只是男性创造原则的流溢罢了。对于雪莱来说,女性是一种居于附属地位的心灵,是一种出自诗人灵魂的灵魂。在整个西方文化史上,男性创造出来的女性形象,比如弥尔顿笔下的罪(Sin)、斯威夫特笔下的克洛伊(Chloe)和叶芝笔下的疯狂的简(Crazy Jane)从表面上看来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但她们都具体地呈现了男性身上表现出来的既针对女性性行为、也针对他们自己的生理属性的矛盾性。与此同时,男性文本一边在不断仔仔细细地复述着有关文学的父性特征的比喻,一边又在不断表达着这样的意思,用奥诺雷·德·巴尔扎克(Honoréde Balzac)模棱两可的表述来说就是,“女性的美德是男性最伟大的创造”。诺尔曼·O.布朗下列既简洁而又隐晦的评论,可以说完美地概括了上面提及的所有那些文本所赖以建构的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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