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世纪中国启蒙的缺陷(1) 

启蒙的进化 作者:邓晓芒


国人通常只注意到西方启蒙运动所提出的那些响亮的口号和原则,如自由、平等、博爱、民主、公正、个性解放等等,却忽视了这些口号和原则背后的更深刻的基础,即对这些原则属于人类普遍本质的人道主义信念,它不是可以随着例如“救亡”或其他什么紧急的政治任务而被捡起或放下的工具,也不是某些特定个人的特殊自然禀赋。应当说,正是对人类普遍本质的这种人道主义意识,才体现了启蒙运动的实质。我们甚至可以设想,即使我们并不知道自由、平等、博爱等等口号和原则,只要有了这种人类普遍本质的意识,我们也可以自己得出那些原则来;相反,如果没有这种意识,哪怕你多么狂热地高举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号,也是注定不能持久的,一遇其他更重要的目标,就心甘情愿地削弱甚至放弃这些原则,而并不认为对自己心中的人性底线有任何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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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启蒙?康德的定义是“走出由他自己所招致的不成熟状态”。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不成熟状态”,一个是“由他自己所招致的”。“不成熟状态”(Unmündigkeit),又译作“未成年状态”。该词的德文词根为Mund,意为“嘴”,引申为“话语权”、“监护权”,相当于汉语方言中所谓“话份”;而形容词mündig则是“成年的、达到法定年龄的”之意,即已经具备说话的资格了,说话算数了,“说得起话”了。所以,Unmündigkeit就是“尚未达到法定年龄”或“未成年状态”。显然,一个孩子所说的话不可采信,他的许诺或担保不能在法律上生效,他的指控或证词在法庭上不能完全作数,这就意味着他还没有获得法定的话语权,不能为自己说话,需要由别人来监护。通常,这种不成熟状态并不是“由他自己所招致的”。所谓“由自己招致的”(selbst verschuldet),也可译作“自己造成的”、“归咎于自己的”,这里涉及的是责任问题。小孩子的不成熟状态不能由他自己负责,而只能归咎于他的成长尚未完成自然发育的过程,他还没有来得及培育出成熟的知性供自己运用。这种状况是由自然造成的,而不是由他自己招致的;这时他必须由成年人来对他加以监护和引导,脱离这种监护和引导,一个孩子是不可能获得成熟的知性的。所以,启蒙既不在于当知性本身尚未成熟时就脱离成年人的监护和引导,也不在于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和引导,而在于让已成年者“走出由他自己所招致的不成熟状态”。

康德的意思很清楚。那种应该由自己本人负责的不成熟状态并不是由身体上的未成年导致的,而是由精神上的未成年所造成的。当人已经成长到能够具有成熟的知性时,如果他由于精神上的胆怯而不敢于独立地运用自己的知性,而总是习惯性地依赖别人的引导,那么他就处于精神上的未成年状态。而所谓启蒙,就是要走出这种精神上的不成熟状态,决心不依赖别人的引导而运用自己的知性。所以关键不在于有没有成熟的知性,而在于是否有勇气自己运用自己已成熟的知性。而这种“勇气”(Muth),显然并不属于知性(Verstand)本身,或者通常所说的“逻辑理性”本身,而是属于一种超越型、实践型的“理性”(Vernunft),即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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