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跟江冬秀订婚,是在1904 年1 月。用今天的算法,他当时才刚满十二岁。江冬秀比胡适大一岁,生于1890 年12 月19 日,胡适则生于1891 年12 月28 日。江冬秀的舅母是胡适的姑婆,所以他们有远亲关系。胡适在安徽绩溪的家乡上庄跟江冬秀出生的江村,只隔四十里路。②订完婚,胡适就到上海读书去了。进了新式学堂,随着年龄的增长,见过世面,也经过了新思潮的洗礼,很自然地使胡适对他的婚约产生了挣扎、矛盾、仿徨的心情。1908 年,在江家的压力下,胡适的母亲要他当年夏天毕业以后,回家完婚。胡适写了洋洋洒洒的一封长信,举出他不能回家完婚的六大理由。其中,除了家里经济困难以外,他用的是“以情动之”的妙诀。他首先强调他十二月才会从“中国公学”毕业。在毕业前的半年,学校不许请假,每缺一小时,会扣毕业分数二十分。他说:“大人素知儿不甘居人下,奈何欲儿以此儿女之私使居人后乎?”但他所最深恶痛绝的,是传统“合婚择日”的恶习:“大人又何必因此极可杀、极可烹、鸡狗不如之愚人、蠢虫、瞎子之一言,而以极不愿意、极办不到之事,强迫大人所生、所爱之儿子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封信里,胡适已经声明他不会反悔这个婚约:“男此次辞婚,并非故意忤逆。实则男断不敢不娶妻,以慰大人之期望。即儿将来得有机会可以出洋,亦断不敢背吾母私出外洋,不来归娶。”他向母亲诉苦,说这件催婚情事,弄得他形容憔悴,他特别去拍了一张照片,可以寄回家为证。千言万语,胡适的结论是:“儿万不归也!”①
① 赵元任在他的自传里说他们这一批留学生在上海就把辫子剪掉了。参见其所著Yuen Ren Chao’s Autobiography: First Thirty Years, 1892-1921, in Life with Chaos: The Autobiography of a Chinese Family, Vol. II (Ithaca, New York: Spoken Language Services, Inc., 1975), pp. 71-72 。然而,在他自传出版前几年,他在另一篇文章里则说他们在横渡太平洋的船上时,个个都拖了一条辫子。参见冯爱群编,《胡适之先生纪念集》(台北:学生书局,1972),40 页。
② 石原皋,《闲话胡适》(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45-47 页。
胡适在表明他不会悔婚的同时,也开始委婉地要求江冬秀读书、识字。他的策略还是以柔克刚、攻心为上。在1909 年9 月的家信里,他说家里的来信夹了一封署名“宝孙”,看来像是一个女子写给她母亲的信,笔迹、词意都不错。他问那是不是江冬秀写的;如果是的话,要谢谢母亲,因为那表示江冬秀的文字大有进步。他自谓近几年来,阅历较深,已能懂得知足。他颇后悔这几年来屡次写信要求江冬秀读书,弄得自己与母亲、母亲与亲家间多一层怨尤,真是不该。语锋一转,他紧接着说:“实则儿如果欲儿媳读书识字,则他年闺房之中,又未尝不可为执经问字之地,以伉俪而兼师友,又何尝不是一种乐趣?”②
即使胡适信誓旦旦地说他不会悔婚,并且幻想日后婚姻里的画眉之乐,这并不表示他心中就没有挣扎与矛盾。事实上,他把心里的矛盾与挣扎带到了美国,一直到他学成回国结婚为止。然而,胡适并不是到美国留学以后,才为传统媒妁之言的婚姻辩护。周质平先生把胡适对传统中国婚姻的辩护,归结为胡适的“中国情怀”,说他因为爱国,而屈意“为宗国讳”。这个说法类似从前美国学者列文生(Joseph Levenson )研究梁启超时所下的结论,列文生说梁启超对中国传统的态度,是在思想上与其疏离,但在情感上却斩不了根。①总之,周质平的结论是:“与其说他为中国婚制辩护,不如说他为自己在辩护,为他自己极不合理的婚姻找出一个理由。”②其实,胡适早在1908 年,编《竞业旬报》的时候,就已经为传统婚制作过辩护。周质平说胡适在当年所写的《婚姻篇》里,“‘笔秃口枯’地痛骂中国婚制,指出许多父母为了早日抱孙,不顾子女前途,糊糊涂涂就急着叫儿子娶妻生子。”③但周先生却没接着征引胡适对当时提倡“自由结婚”的“志士青年”的批判。换句话说,留学以前的胡适,就老早已经抱持了折衷论,对相信媒妁之言的父母和讴歌“自由结婚”的“志士青年”,各打五十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