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故乡月,终有情 3

星星·月亮·太阳 作者:江勇振


① 胡适禀母亲,1908 年7 月31 日,杜春和编,《胡适家书》,2-4 页。

② 胡适禀母亲,1909 年9 月13 日,杜春和编,《胡适家书》,7 页。

事实上,胡适少年时代对传统中国的婚姻的看法,跟周质平所说的刚好相反。胡适认为传统中国的婚制是“极不专制的,是极随便的。因为太不专制了,太放任了,所以才有这个极恶的结果。”④胡适所谓的太随便,是指父母把婚姻这个重要的人生大事委托给媒婆、瞎眼的算命先生、和泥菩萨。胡适的补救方法,是参酌中外的婚姻制度,取其中;“要父母主婚”,“要子女有权干预”。如此,父母与儿女共同商议,把儿女的婚姻,“看做一家一族的最大问题;但不仅要看做一家一族的最大问题,而且要看做中国的大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婚姻篇》是1908 年写的。十一年以后,也就是1919 年,胡适回国两年以后写了一个独幕剧《终身大事》。女主角田亚梅效法易卜生的“娜拉”,坐男朋友陈先生的汽车离家出走,争取自己的“终身大事”。那逼使她选择私奔这条路的,正是她母亲所信奉的泥菩萨和瞎眼的算命先生。唯一不同的是,顺应着当时新文化运动的潮流,胡适加了一笔他对传统家族制度的批判。田亚梅的父亲虽然不信泥菩萨,也不接受瞎眼的算命先生,但是,他执着于田氏祠堂两千五百年陈、田同宗,不得通婚的族规。⑤ 

换句话说,胡适并不是到了美国以后,因为周质平所说的“中国情怀”的作祟,才开始为传统的婚制作辩护。胡适日后诚然对中国传统作了严厉的批判,但这并不表示他一向就是反传统婚制。他在《竞业旬报》上所写的《婚姻篇》,可以说是他在这个问题上持中西调和观的雏形。1912 年10 月,胡适在日记上说他想写一本《中国社会风俗真诠》的书,以外国人分析中国制度的言论作为分析的焦点,来为“祖国辩护”。他所拟的篇目包括:祖先崇拜、家族制度、婚姻、守旧主义、妇女之地位、社会伦理、孔子之伦理哲学、中国之语言文字、以及新中国。①可惜,他这本书没写成,我们因此无从得知他当时的立场。但是,我们可以从他1914 年1 月,在康乃尔大学所做的一个演讲窥其端倪。

① Joseph Levenson, Liang Ch’i-ch’ao and the Mind of Modern China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9), p. 219. 

② 周质平,《国界与是非》,《胡适研究丛刊》第一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52-57 页。

③ 同前注,57 页。

④ 以下有关胡适《婚姻篇》的引文,见铁儿,《婚姻篇》(上下篇),《竞业旬报》第24 期(1908 年8 月17 日),1-5 页;第25 期(1908 年8 月27 日),1-5 页。

⑤ 胡适,《终身大事》,《胡适文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第一册,499-511 页。

这一篇英文演讲,名为《中国的婚制》(Marriage Customs in China)。为了保持胡适行文的语气,此处用的是他在日记里对这篇讲稿内容的摘要。他这篇文章的重点,在于强调传统中国的婚制优于西方。它不但“合乎理性”(rationality),并且能尊重女子的人格。中国传统婚制的优点,在于它能“顾全女子之廉耻名节,不令以婚姻之事自累。”由于婚事由父母作主,“女子不必自己向择耦市场求炫卖,亦不必求工媚人悦人之术。”在这种婚制之下,天下女子皆有所归,即使“有天然缺陷,不能取悦于人,或不甘媚人者,皆可有相当配耦。”中国女子的人格因而得以保全。西方女子则不然,“女子长成即以求偶为事”,“其能取悦于男子,或能以术驱男子入其彀中者,乃先得耦。”从这个讴歌传统媒妁之言的婚姻的角度出发,胡适于是大肆抨击了西方婚姻自由的制度:“是故,堕女子之人格,驱之使自献其身以钓取男子之欢心者,西方婚姻自由之罪也。”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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