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重视爱情的西方人,也许会怀疑传统中国的婚姻里是否有爱情的成分,胡适觉得他有为之辨诬的责任。他说“西方婚姻之爱情是自造的(self-made),中国婚姻之爱情是名分所造的(duty-made)。”订婚以后,男女双方自然会对彼此产生“特殊柔情”。比如说,订了婚的女子,“偶闻人提及其人姓名,伊必面赤害羞;闻人道其行事,伊必倾耳窃听;闻其有不幸事,则伊必为之悲伤;闻其得意,则必为之称喜。”结了婚以后,“夫妻皆知其有相爱之义务,故往往能互相体恤,互相体贴,以求相爱。”换句话说,结婚以前的爱是“基于想象,根于名分”,结了婚以后的爱则是基于“实际之需要”——说得白一点,就是胡适在演讲里所说的“互相妥协”。
① 胡适,《胡适留学日记》,第一册,103-104 页。
② Suh Hu, “Marriage Customs in China,” Cornell Era (June 1914), pp. 610-611 ;日记部分,请参考胡适,《胡适留学日记》,第一册,168 页;又154 页。
然而,不管是来于自想象、名分,或者是基于实际的需要,胡适认为爱情是可以油然而生的。胡适在康乃尔的这篇演讲,进一步延伸了他在《婚姻篇》里一个重要的论点,亦即,婚姻所牵涉的不只是个人,而且是家族。儿子结婚是把妻子娶进父母的家里来,妻子“不仅是先生的终身伴侣,而且还要能侍候公婆,嘘寒问暖。”因此,对一个家庭来说,“一个妻子不但要能为先生所爱,而且必须要能与公婆和睦相处。”胡适认为由于优生学的提倡,西方社会已经开始认识到婚姻不能任凭个人的选择,而必须由国家立法,来决定双方的健康和家庭状况是否合乎结婚的资格。中国的传统婚制由父母作主,不但与现代优生学的宗旨不谋而合,而且比起西方透过国家的力量来管制,少了一分专制(tyrannical )的淫威,更合乎人道。
留学美国,少则三年,多可五年。不难想见,这对江冬秀会产生多大的焦虑感。留学生悔婚另娶的,所在皆有。特别是胡适又喜欢在家信里,提起美国的社交习惯,尤其是男女同餐、共聚一堂的习俗。这对当时男女授受不亲的中国社会来说,简直是匪夷所思的事情。比如说,胡适在1911 年1 月的家信里说:“美国男女平权,无甚界限。”虽然他又接着解释:“惟美国极敬女子,男女非得友人介绍,不得与女子交言。”但是,他又接着说:“此间有上等缙绅人家,待中国人极优,时邀吾辈赴其家坐谈。美俗每有客来,皆由主妇招待。主人不过陪侍相助而已。又时延女客与吾辈相见。美国女子较之男子尤为大方,对客侃侃谈论,令人生敬。”①等他与韦莲司熟识以后,他也毫不忌讳地在家信里称赞韦莲司,称其为相知最深的女友之一,并且屡次提起他去拜访韦莲司。
1915 年2 月,发生了那件“独处一室风波”,从纽约回到绮色佳以后,胡适又在家信里侃侃而谈:“韦夫人之次女(即吾前廿五号所记之为儿好友韦莲司女士也),在纽约习美术。儿今年自波士顿归,绕道纽约往访之。本月以事往纽约,又往访之。儿在此邦所认识之女友,以此君为相得最深。”① 看到这样的信,会让胡适的母亲担心,是不难想见的。胡母在一封信里,就谆谆告诫:“来信所云美国风俗男女不分,共在一齐。吾想虽然他国大概如斯,我等须宜得自立品,才是道理。”② 1911 年6 月2 日,他的叔叔胡祥木又在胡母的央托下,写信告诉胡适:“令慈又云,人情变态,不可端倪,况在重洋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