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故乡月,终有情 7

星星·月亮·太阳 作者:江勇振


胡适在照片背面的题诗,以及为江冬秀吟哦他们日后画眉之乐,这一天是6 月6 日。两天以后,他第一次到“赛姬楼”女生宿舍,访问瘦琴女士。

1914 年11 月下旬,韦莲司已经离开绮色佳回纽约。这时,胡适跟韦莲司相交已深。我在上节描述,韦莲司还在绮色佳的时候,他们不但几乎天天见面,还频频鱼雁往返,也曾经一起郊游踏青。11 月22 日,就在他未能“折柳”来为韦莲司“赠别”,而写下那封“少年维特”式的信的前四天,胡适跟他橡树街120 号的房友聊天,谈到了婚姻的问题。这个房友是康乃尔大学的法律教授[胡适在《留学日记》里称之为助教,但《康乃尔太阳报》(The Cornell Daily Sun )称之为教授]卜葛特(G. G. Bogert)。他们的共同结论是:在知识上,要夫妻能互相唱和,简直比登天还难:意中人(the ideal woman )终不可遽得,久之终不得不勉强迁就(compromise )而求其次也。先生谓此邦女子智识程度殊不甚高,即以大学女生而论,其真能有高尚智识,谈辨时能启发心思者,真不可多得。若以“智识平等”为求耦之准则,则吾人终身鳏居无疑矣。实则择妇之道,除智识外,尚有多数问题,如身体之健康,容貌之不陋恶,性行之不乖戾,皆不可不注意,未可独重智识一方面也。智识上之伴侣,不可得之家庭,犹可得之于友朋。此吾所以不反对吾之婚事也。以吾所见此间人士家庭,其真能夫妇智识相匹者,虽大学名教师中亦不可多得。友辈中择耦,恒不喜其所谓“博士派”(Ph.D. type )之女子,以其学问太多也。此则为免矫枉过直。其“博士派”之女子,大抵年皆稍长,然亦未尝不可为良妻贤母耳。① 

① 胡适,《胡适留学日记》,第一册,250 页;胡适禀母亲,1913 年7 月30 日,杜春和编,《胡适家书》,36 页。

从此之后,胡适就不再对江冬秀存着“我当授君读,君为我具酒”的梦想。他的“名分”所造成的爱情观,俨然变成了“夫子自道”。于是,1914 年7 月,他写信给江冬秀,请她原谅他一再地延缓归期。因为如此,“吾二人之婚期,亦因此延误,殊负贤姊。”②该年12 月中,韦莲司回到纽约,胡适又有一封信给江冬秀。他首先表示他很高兴收到母亲转寄来的江冬秀的“小影一幅”,“得之如唔对一室,欢喜感谢之至。”对婚期一再延后,他再度向江冬秀致歉。最后,他又提起放足的事情:“适前有书嘱卿放足,不知已放大否?如未实行,望速放之,勿畏人言。胡适之之妇,不当畏旁人之言也。”③ 

不管他的关心,是不是仅止于“名分”所造成的爱,胡适对江冬秀还是温文和煦如初。即使在次年四月底,当时,他已经和韦莲司谈到江冬秀,说他早已死心,不会妄想江冬秀可以成为他知识上的伴侣,他在信上对江冬秀还是充满关爱:“来书言及放足事,闻之极为欣慰!骨节包惯,本不易复天足原形,可时时行走,以舒血脉,或骨节亦可渐次复原耳。”他接着又问:“近来尚有工夫读书写字否?识字不在多,在能知字义;读书不在多,在能知书中之意而已。”最后,他还告诉江冬秀,说他“新得姊之照片(田间执伞之影),甚好,谢谢。”① 

① 胡适,《胡适留学日记》,第二册,472 页。

② 胡适致江冬秀,1914 年7 月8 日,杜春和编,《胡适家书》,52 页。

③ 胡适致江冬秀,1914 年12 月12 日,杜春和编,《胡适家书》,6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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