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二月卅夜月,你和我人儿一双 11

星星·月亮·太阳 作者:江勇振


即使胡适与江冬秀的婚姻,像大多数的婚姻一样,争争吵吵地过了一辈子;即使他们也曾因胡适的婚外情而有过危机,但他们除了有新婚时期的甜蜜以外,自有他俩所自知的恩爱与感激。1923 年8 月,胡适名义上是带着病弱的侄儿一起在杭州烟霞洞养病,实际上则正跟曹诚英过着他们的“神仙生活”。当时仍不知情的江冬秀亲密地写信告诉胡适:“我今天那[拿]了你寄把[给]我的扇子,我偶然想起今天又是七月七日了[按,是指阴历]。这两首诗还是我们六年前和五年前的事。我们前五六年前,多没[么]高兴。这几年来,我们添了三个儿女。你老了十五岁年纪了。我这几年把你们的病,把我的心受惊怕了。望你这次叔侄两个把病养好了。我们从此依[以]后,快乐兴致都有了。”①即使胡适有过与曹诚英这件几乎造成婚变的婚外恋,江冬秀仍然不改初衷。1927 年1 月底,离他们阴历结婚十周年的日子快到了,江冬秀写了这么一封信,亲密地对着胡适说:“利[离]十年的结婚纪念日不远了。我想今年你在京,我们好好的请点朋友来吃吃酒饭、热闹……我们两人亲密一下,回复十年前的兴味,你可赞成吗?一笑。”② 

① 石原皋,《闲话胡适》(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49 页。

② 胡适1928 年6 月四日日记,《胡适日记全集》(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4),第五册,164 页。

③ 程法德,《关于胡适及其家庭》,颜振吾编,《胡适研究丛录》(北京:三联书店,1989),30 页。

④ 转引自楚汛,《胡适江冬秀》,99-100 页。

毫无疑问地,胡适与江冬秀之间存在着无可跨越的鸿沟。这不只是在学术、思想方面,还包括在人生、感情的体认上。就像他在1926 年的一封家信里所说的:“有些事,你很明白;有些事,你绝不会明白。”谈到他与江冬秀因为徐志摩和陆小曼的婚事而起的勃谿,胡适说:“少年男女的事,你无论怎样都不会完全谅解,这些事,你最好不管。”③然而,就像我在上一章所分析的,胡适早在留学时期就已经确认了他的“择偶之道”。他老早已经认定夫妻要在知识上能互相唱和,简直比登天还难。所以,他的结论是:“若以‘智识平等’为求耦之准则,则吾人终身鳏居无疑矣。”胡适并不觉得这有遗憾的必要:“智识上之伴侣,不可得之家庭,犹可得之于友朋。”对胡适来说,他的唱和圈是在友朋之间,爱情与知识上的唱和,两者若能兼得,固然是一美事;如若不然,他也不会因而为之叹惋。事实上,他跟韦莲司的关系,在有了肉体关系以后,反倒在知识上的唱和变得极为有限。这个中原因当然相当复杂,其中包括他们在学术与人生境遇上的殊途,地位大相悬殊,渐行渐远。然而,与此同时,我们甚至可以说胡适在情人身上所在意的,并不是知识上的唱和,而是慰藉。这点,我在第五章描述他的星星时会再进一步分析。

① 江冬秀致胡适,[1923 年]8 月18 日。

② 江冬秀致胡适,1927 年1 月20 日。

③ 胡适致江冬秀,1926 年7 月26 日,杜春和编,《胡适家书》,2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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