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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矿跟风成败难说 (1)

晚清第一官商 作者:王伟


指导办矿

19世纪80年代初,国内掀起了投资办矿的热潮。当时经营的“矿务”,主要是煤炭开采、金属采掘和冶炼业。这股热潮兴起,可以说是有历史必然性的:一是近代军事工业进一步发展,对煤炭金属一直有着迫切需要;二是轮船招商局开办10年,带动了纺织、食品、缫丝等工业企业,煤炭和相应原材料的需求增大;三是要抵制外国资本主义侵略者对国内煤炭和金属等矿产资源的掠夺,就要兴办自己的企业;四是鸦片战争过去几十年,商人和买办积累了相当的资金,自然希望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而风气的渐渐开放也令地主官僚们有了投资近代企业的要求。一向有志于办近代企业的盛宣怀,投身于这股热潮中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当时每开办一个新公司,都有人疯狂抢购股份。像长乐、鹤峰、池州、金州、荆门等处的开矿公司,一经批准招商集股,大家无不争先恐后,数十万巨资,一下子就集齐了。局面如此,郑观应一再致书盛宣怀,催促他速趁此机会集股开办利己利人的矿业,否则就落入他人之手了!

盛宣怀早在1878年就注意到长乐、鹤峰地区的紫铜、白铅“富抗滇南”,并挖取了不少矿样让英矿师化验,结果为含净铜三四十分。尽管由于筹办直赈事业,盛宣怀无暇分身,没能亲自尝试创办,颇感遗憾,但在19世纪80年代的办矿热潮中,他却给长乐、鹤峰铜铅矿的开采提供了指导性的建议。他指出:相对于沉重而难以运输的煤和技术要求较高的铁,铜铅矿的开采要容易得多。矿石在开采所在地粗略提炼后搬运十分便利,即使羊肠小道,运输费用也不会很高。

如何办好矿业,盛宣怀提出了一套系统的切实可行的程序和办法:

第一,办矿以集商股最好,领官款则万不可,这是湖北煤铁矿失败的教训。招商集资时投资人按股本的十分之一提供试挖资金,试挖成功则投入全部股本,失败则按章程结算。他还提出按资本主义企业经营原则订立章程,显然是要用资本主义管理企业的方式来摆脱封建垄断、专制对矿业的干涉和控制。

第二,科学勘矿,持之以恒。勘到好矿是办矿的前提。盛宣怀认为“勘矿只能论理不当言命”。这是尊重科学的做法。他还指出,长乐、鹤峰二处矿苗甚多,但常常初探不过一线如藤丝,谓之“藤苗”;越挖越宽,积聚甚广,谓之“瓜苗”。当地人有祖、父辈只得到“藤苗”,儿、孙辈始得“瓜苗”者。因此办矿者要有坚忍性和持之以恒的信心。

第三,开采、冶炼要因矿而宜。如长乐、鹤峰地处山区,远离水道,矿石运输不便,“若就山中开炉,机器既不易盘入,且恐产矿之处散而不聚”,因此,“不如就本地土法随处设小炉子,随挖随炼,但求去其泥石,不求分提干净”。然后择近水之处,仿西法设大炉细细加炼。土法用本地人,西法“欲求其精,非雇一洋人不可”。

盛宣怀的办矿思路包含着筹集社会资本、科学勘矿、降低成本、保证质量、获大利润的内容,这是符合发展近代民族工矿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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