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传统媒体的传播模式是将一小部分内容传播给一大群人,传播内容是为所有人设计的,比如体育、幽默的事情等,浅显而雷同。原因在于,这些内容制作成本高,传播成本也高。
显然,我们不可能为每个人都打造一个信号塔或者印刷厂,况且那时的媒体资源也实在有限(比如说,频道有限,在有限的频道上还有更有限的黄金时段;版面有限,在有限的版面上还有更有限的黄金位置)。因此,这些成本高昂的内容不得不迎合大众的口味,以赢取尽可能多的受众,最后,我们只能和众人一样接受这些内容。
当进入互联网时代,情况就不同了。摄像机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还让我们能便利地创造视频等内容,而且只要手里有一个手机,我们就可以彼此共享内容。事实上,社交媒体在为人们提供越来越多的工具,让人们可以更加便利地创造和分享个性化的内容。
除了可以继续通过观看电视、收听广播等方式接受大众也同样接受的内容外,在互联网时代,我们还可以自主创造和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内容。虽然这样的内容未必能满足传统媒体黄金时段的大批观众,但它却不是没有价值的。例如,家庭生日聚会的视频,虽然在多数情况下不会吸引大量观众蜂拥观看,但对于这个家庭的成员来说,只要内容和他们相关,就值得观看和欣赏。
传统的货架上因为空间有限摆不了多少CD,消费者也无法从浩如烟海的实物中一下选中自己中意的CD,所以传统商店不遗余力地集中售卖热销品。但网络空间理论上足够大,足以让那些不知名的曲目都能有展示的空间,而且网络还可以通过搜索引擎对浏览历史的分析来为消费者推荐,让任何产品都有被消费者选到的机会。
克里斯·安德森做了澄清,他说长尾经济不是会让那些滞销的产品一鸣惊人、变得畅销,而是让真正有创造性的产品有机会遇到它的受众。长尾经济不是终结热门商品的营销模式,用他的话来说,营销将是“头尾”兼顾的,热门商品仍然会畅销,只是不会绝对地一统天下而已。
或者说,长尾理论本身体现的也是长尾精神,克里斯·安德森并不认为有了长尾理论就可以把“二八法则”塞进故纸堆,也即长尾倡导的是融合共生,而不是非此即彼,所以“长尾”完全可以和“巨头”共生,长尾理论也可以和“二八法则”共生。
我饶有兴趣地问克里斯·安德森,他是如何看蒂姆·奥莱利关于长尾背后的大怪物的剖析(见本书蒂姆·奥莱利篇)。克里斯·安德森承认,不少网络平台的成功确实因成功整合了长尾的事物而实现,但是这种平台未必能长远地存在下去。比如,在Facebook出现之前,Myspace就曾一统天下,而如今Facebook又以天价收购了Snapshot,这个看似名不见经传的公司。控制手机的操作系统也一再更迭,现在是安卓系统表现好,但安卓之后还会有新的系统出现。
这就是个循环,没人能控制住这个循环。消费者向新产品转移的速度非常快,这就是互联网的无常性,长尾背后支配性的平台不会一直存在下去。永远会有新的公司诞生,也永远会有颠覆者出现,这就是时间轴上的长尾。
分享经济的崛起
长尾的影响显然不是只在传媒中存在,而是深远地渗入社会和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奥巴马,也曾经成功应用长尾策略在总统大选中胜出,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
显然,生活中也处处存在长尾现象。例如,我们自己开车的时间是比较集中而有限的,大多数时候我们的车其实是处在闲置状态。我们买了CD、DVD,可真正能坐下来欣赏它们的时间屈指可数。
因此,克里斯·安德森认为分享型经济必然崛起。当现在的社会转向分享型社会时,我们就可以不再为拥有一辆车而花费高昂的成本,而只是在需要它的时候使用它。我们也不再需要购买CD、DVD,我们只是对它保有使用权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