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日外交马拉松

李鸿章时代 作者:王鼎杰


同治十年四月,日本特命大藏卿伊达宗城为正使,外务大丞柳原前光为副使,来华商订中日修好条约。

照例,他们依然是先到天津拜会李鸿章,然后李再将其照会转呈中央,静候下文。如此一来二去,实在麻烦,清廷遂特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江苏按察使宝应时与直隶津海关道陈钦为帮办,与日本代表交涉邦交事宜。

这次谈判,从一开始就充满了张力。矛盾的焦点,自然还是那个“利益均沾”原则。为了获得这个好处,日本人真是软硬兼施,手段用尽。无奈李鸿章就是不让步,不仅不让步,话还说得特别圆滑,为什么中国坚持此次修约要“异于西例”呢。那是为了两国“别开生面”。为什么两国要“别开生面”呢,是由于大清特别看重与日本的邦交。所以要特别向友邦表一表“优待邻邦之隆情”。

面对李鸿章的外交太极拳,日本人遂再次施展其狐假虎威的间接路线。

柳原前光说,贵国的好意,敝国完全理解。可是,“修好通商之款”虽说是由中日两个主权国家订立,但一旦形成条约却必然“与别国相关”。柳原像透露巨大秘密一样说道,这次伊钦差(伊达宗城)离开东京时,“各国公使有来送行者,诘以此行将与清国结盟连横等说。伊钦差应之曰:但看他日约成,便知其实。一笑而别。”如果贵国“准予西人成例,一体定约”,就可以免除洋人的猜疑。反之就会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说来说去,无外乎拿西洋列强恐吓李鸿章。对此,李鸿章授意宝应时作出了一个非常巧妙,又非常强硬的回答:“贵国特派大臣前来,原为两国之好,若以迹类连横,虑招西人之忌,则伊大臣不来中国,痕迹全无,更可周旋西人,岂非上策?……若欲照抄,则条规但载两国通商事务,各照西约办理,一言可敝,何必多费笔舌乎?”

也必到这一刻,日本人才算真正看清李鸿章的难缠。

无奈之下,日本代表只好放弃“利益均沾”原则,以此为前提,双方在七月二十九日拟定了一个《中日修好条规》18条与《中日通商章程》33款。

对于伊达和柳原带回的这份《条规》,日本政府是非常不满意的,所以他们挑了几个枝节问题来质疑该《条规》。于是,同治十一年春,柳原前光再次来华拜见李鸿章,提议修约。

在李鸿章看来,双方既已定约,总要等换约手续完结之后再议修约。故而他严辞斥责日本代表“失信”,喝令速将原照会带回,再毋多言。

柳原无奈,只好再搬出那句“杀手锏”来:“中堂所言,极是正理,自知惶愧,惟回国不能销差,乞将照会暂存。”

可是这一次,无论柳原如何哀求,李中堂有的只是冲天怒火,一通呵斥。柳原前光也只有收起照会,灰溜溜地走人。

若故事就此结束,那李鸿章就不是李鸿章了。外交的事情,向来是合乎理,止乎礼。到头来事情总要有个了结,大家也总还要见面,还要说话。所以呵斥完之后,还要高姿态一下,复照会一封,将其失信行为再次驳斥一通之后,笔锋一转,为两国长远邦交计,日本修约照会,我方象征性收下。

外交本来就是相互妥协的过程,中国既然已经让步,日本也必须让步。修约之议,就此打住。接下来,便有了同治十二年三月福岛种臣的来华换约。

在清国君臣看来,福岛种臣任全权大臣,真是再好不过的人选。因为同治十一年秘鲁商船马里亚老士号拐卖华工230人,途经日本事情败露。正是这位福岛种臣力请干预,并最终通过司法程序解救成功。至今,清国君臣对这件事还是充满了美好的回忆。福岛这次来的也很是时候,正好赶上同治帝的大婚亲政礼。当时各国公使都前去朝觐,正是由于福岛的坚持,大清国才破天荒地决定,各国公使可以行三鞠躬礼。自马戛尔尼以来困扰中外的礼仪之争,就这样画上了句号。而福岛则非常荣幸地排在了朝觐名单的第一位。这个时候,恐怕很少有人会想到,仅仅一年之后,中日两国就将兵械相向!

兵械相向的焦点,是琉球与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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