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创考核办法,为国广揽人才
晚清时期,朝廷在用人方面是存在潜规则的,它告诉人们哪些人可用,哪些人不可用。那么,哪些人可用,哪些人不可用呢?潜规则中是这样规定的:有智慧的、忠勇的可用;有贪腐行为的、愚蠢的也可用;唯独有一种人不可用,那就是“不忠”的人不可用。实际上,这个潜规则是朝廷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而制定的用人标准。正是有了这个“潜标准”,才有了官僚们总结的“经验”和“诀窍”,也就使得在官僚群体中,混杂着各种各样的人,有勤勤恳恳工作的,也有使奸耍滑的,更有贪腐成性的。只要时时对朝廷表示出“忠心”,就可以在仕途上“稳坐钓鱼台”。
尽管林则徐对官场的潜规则无能为力,但他在职权范围内,要极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林则徐在担任湖广总督时,总结自己为官的经验和教训,暗暗制定了一套考核干部的原则。我们今天读来都很受启发。这套原则可以概括为四个字:“考”“验”“证”“征”。
“考”,就是“考公牍之事理”,就是考察属下在公牍(各种公文)之中所阐明的处理问题的道理。比如,有一个地方受灾了,地方官员总要以公牍形式上报情况,林则徐建议从官员上报的公牍中,考察官员是否了解灾害的成因、采取了什么样的救灾措施、灾害过后如何防止同样灾害的发生等等。总之是要考察官员处理灾害的思路。如果没有这样的思路,就可以认定这个官员是不可用的。
“验”,就是“验接见之语言”,就是通过接见属下,查验、观察他们的言谈。比如某个地方的民间发生了案件,就要找这个地方的官员谈话,了解他是否弄清了案件的真相、有没有隐瞒案情、是否秉公断案等等,从而考察官员的态度和能力。如果这个官员做不到这些,那么他就是不可用的。
“证”,就是“证采访之声名”,就是走访、调查、了解属下在群众中的口碑和名声,就是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对当地官员的看法,了解他是否体察民情、是否为百姓办事、是否廉洁自律等等。如果在这些方面百姓的评价不好,这个官员就不可用。
“征”,就是“征管辖之成效”,就是征集、了解属下的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工作的成效。林则徐主张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与所考核官员相关的各种资料,如公牍、百姓的状子、当地百姓生活的各种数据等等,以考察这个官员的实绩。如果实绩差,就不可用。
以上这四个字的考核干部原则,体现了林则徐实事求是、朴实务实的为官作风。
有了考核干部的原则,制定考核方法也就变得容易了。晚清时期,政府考核干部也有一套制度,三年一次,京官的考核叫“京察”,外官的考核叫“大计”。考核的内容分“年”“资”“德”“勤”四项,也就是健康状况、做官的资历、为人品德、政绩勤惰。但是,每次考核一般都是例行公事,按官职高低列出等级。对于高级官僚,一般都评为一等。对于低级官员的考察,也大多敷衍了事,只看表面,很少有人负责任地深入调查,免得费力不讨好,还会得罪人。
林则徐早就看明白了这一点,所以他对这种状况非常不满,他指责说:简单的接见和询问,看到的都是表面的东西,因为被考核的人早有准备,他们会对自己的缺点进行掩饰。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林则徐独创了四种考察干部的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自察”,就是亲自体察下属所参与的大大小小的政务,把他们的表现从头至尾,逐一记在心里,然后反复推敲研究,从中判断下属的人品和能力。林则徐认为,一个官员,如果他对工作没有悉心筹划,纵然能够略述工作的大概,但如果细加推究,他就会露出破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