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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将至,别吃罐头》 饥饿(5)

深夜将至,别吃罐头 作者:不带剑


分局,侦查队。

由黑痣警察询问我,平头警察则负责打笔录。

“你需要请律师吗?”

“不用,我只希望快点放我走。”

“你为什么要食用罐头?”

“因为我肚子饿。”我翻了翻白眼,这什么白烂问题。

“你的罐头从哪里取得?”

“跟一个男的买的,名字我不知道,我是在和平高中外面遇见他的。”

“你用多少代价取得?”

“三千元。”说完我不禁扑嗤笑了出来,现在想想还真的很荒谬,竟然花了三千块买一个罐头。

“罐头里面装什么东西?”

“肉酱啊。”

“你用什么方式食用罐头?”

“用汤匙挖啊。”

“是扣案的这只汤匙吗?”黑痣警察提示证物袋里的汤匙。

“是啊。”我再度翻了翻白眼。

就这样,莫名其妙的笔录做了快一个小时,做完警察还对我按指纹、拍照、采集尿液等有的没的,好不容易分局侦查队的程序都结束了,他们竟然还把我移送到“地检署”去。

我坐在警车上,只吃了半罐罐头的肠胃,又开始饥饿地哀鸣。

“地检署”,内勤侦查庭。

男检察官看起来四十出头年纪,戴着一副闪闪发亮的金框眼镜,面上表情严肃而紧绷。

“苏正国,你涉犯食用有机物罪,你可以保持缄默,无须违背自己的意思陈述,你可以选任律师,可以请求调查有利的证据,如果你是中低收入户或原住民,可以请求法律扶助。以上权利,你清楚吗?”

“我有意见。”我大大摇头,完全不清楚这个神经病的罪名,“什么叫做食用有机物罪?吃肉酱也犯法吗?”

检察官依旧面无表情,将桌上的“六法全书”交给法警,法警将它翻开给我看。

“有机物危害防制条例,第十条第一项,食用有机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并科鞭刑。”

看完条文,我不禁吓了一大跳,尤其读到最后“鞭刑”两个字时,更是胆颤地打了哆嗦,台湾什么时候有了这么不人道的刑罚,“人权团体”难道没有好好把关吗?

“今天下午一点二十三分,你是不是在家中食用肉酱罐头被警察查获?”检察官问道,镜片后的双眼显得更加锐利。

“是。”我现在脑袋昏沉沉的,不断想象传说中在遥远的新加坡国度,那个惨绝人寰的鞭刑。

“提示分局侦查队的初步鉴定报告,你的采尿结果经化验,有机物代谢呈阳性反应,你有没有意见﹖”检察官请法警将鉴定报告交给我。

“没有意见,我是真的有吃肉酱。”我的脑袋依旧无法思考,难道我真的会因为吃肉酱,就被他们吊起来打吗?实在是太疯狂了!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

“好,因为你自白犯罪,又有尿液初步鉴定报告为证,我将依有机物危害防制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向法院声请羁押与实时处分。”检察官有条不紊地说着,像在处理再平常不过的例行公事,但在我听来,他嘴里说的满是疯狂的外星语言。

“我不服!吃肉酱就要羁押么?什么鞭刑?我要见律师!我要开记者会!你们疯了!你们全部都疯了!”我声嘶力竭地反抗,不管是言语或是肢体,但侦查庭外冲进来几个法警,三两下就将我制服,并铐上脚镣手铐,在情绪激动的混乱视线中,我隐约看见侦查庭上穿着紫色法袍的检察官,推了推他的金边眼镜,暗暗地叹了口气。

接下来的程序飞快地进行,在三个小时之内,我经历了拘留室、囚车、羁押庭,女法官毫不留情地判了我三个月有期徒刑及鞭刑十二下,我的律师只能拍拍我的肩膀,说他尽力了。晚上九点多,我穿着受刑人的汗衫短裤,被两名狱警架在阴暗的监狱甬道上,拖行着脚步,回荡着脚镣哐啷哐啷的声响。

站在尽头等我的,是一位穿着白袍、医生模样的老先生,他向狱警点了点头,狱警开始分工合作扒掉我的衣服,完全赤裸的我,被量了耳温与血压,老医生拿听诊器听了听我的胸部、手指按压我的腹部等检查后,向狱警表示我的身体没有问题,于是我被带了进去,光溜溜地进入那个从来只存在于我想象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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