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很喜欢这张照片,它能对我说话。布兰奇·瑞基是我的叔祖父,他是一个既有勇气又有洞察力、既有权力又有地位的人,是他把黑人球员杰克·罗宾逊带进了职棒联盟。他们都是我的英雄,能和那段历史有关,我感觉无比荣光。这些人代表着我为自己设定的志向:成为一个领袖,为他人做贡献,带来变化。因此,对我来说,这幅画是一种非正规的艺术形式。我很在意能不能画出理想的画;我很在意是不是可以从零开始,做出淋漓尽致的诠释。
我调好了油画颜料,在四方院边缘的水泥台上找了个相对黑暗又靠近拍摄地点的地方,开始作画。史蒂夫肯定看到了我在画画,因为有一天晚上,他兴高采烈地出现,还笨手笨脚地拿来了一根蜡烛和几根火柴,希望我能看得更清楚些。那年春天,拍摄在继续,我的绘画也在进行中,而史蒂夫会在我工作时出现,在我身边坐下。每次看到他,我总是难以抑制心中的兴奋,可我没办法忍受在我作画时有人在我身边。我从不让外人看我的画,若有人在场,我从不作画。可我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开口让他走开,而且他总是很安静地坐着,一点也不像坐在我身边,倒像是进入了一种超然的状态,所以我也就由他去了。我心不在焉地乱画,等哪天晚上他不来了,我才画真正想画的画。
四月中旬,也就是我们第一次见面的一个多月后,我和史蒂夫做出了一个令人兴奋的决定:去他家见面,两个人单独待会儿。他说他的养父母去上班了,所以整栋房子里只有我们两个人。我也觉得我们两个人白天单独见面很棒。他下午一点下课,而我要到三点半才能走。他家在外克里斯路上,距离学校有1.5英里(1英里约为1.609公里),所以他画了一张他家的地图给我。
等我来到乔布斯家的前门,史蒂夫从他卧室窗边告诉我“进来吧”。我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他没到前门来接我,我不免有点吃惊。这一天我没受到具有骑士风度的款待。我猜是他太紧张了,所以只好扮酷。或许他只是希望表现得比较随意而已。我走进他家,转了个弯,进了他的卧室。
史蒂夫的房间很小,几乎和兵营一样。屋里的陈设很简单,收拾得井井有条。他有一张单人床,一个深色木书架,一个五斗橱,正对前院的窗边有一张小书桌。我注意到他的书桌上有一台打字机,那是一台IBM公司生产的巨大的鲜红色Selectric打字机。我很惊讶,史蒂夫竟然有这么高端的产品。从那时起,他的手在打字机上翻飞的样子就深深铭刻在了我的记忆中。他有一双漂亮、安静、充满智慧的手,手指优雅修长。每当他打字时,那台机器便会以令人震撼的力量和速度打出一个个字母,完全可以证明他漫不经心地挥动指尖只是假象而已。史蒂夫的手生来就是搞技术的。这台机器和他的手有着卓越的兼容性,从一开始就浑然天成。
除了那台打字机,史蒂夫的房间让我想起我小时候去过的男孩子们的房间,特别是那些颜色:暗淡的米黄色、棕色、军绿色,刺目而又艳丽的橙色与红色。我很不喜欢这些颜色,可这个房间给人的感觉却很不错,这里光线充足,井井有条,感觉妙不可言,令人眼前一亮。在史蒂夫的房间里,待在他的身边,我可以感受到和闻到房间里的空气,我太喜欢这一切了。
一年后,他向我展示了他的衣橱内部,很显然,他是整理了一天后才给我看的。他的衣橱有条有理,看起来很美观。衣橱很小,却很深,所有东西的摆放位置都能最好地利用空间。史蒂夫的衣服整齐地挂在里面,双肩包、帐篷和其他露营装备都用圆环挂在后面的挂钩上。他的鞋子放在地板上的几个鞋架上,磁带整齐地放在盒中,书和其他物品整齐摆放在头顶上方的高架子上。他像是在表演似的挥挥手说:“瞧瞧这个!”我从没见过他以打扫为傲。我并不关心,可他却兴高采烈。不难想到他对美的感觉就是从这些地方延伸出来的,或许就连他那爱出风头的风格也是这么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