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天国灰飞烟灭(2)

李鸿章:潜龙在渊 作者:叶曙明


后世的修史者,往往从文字上解释这些理想如何美妙,而罔顾这种均富老调,不管唱得多么动听,在现实世界里,从来都是空头支票。一个改变不了的事实是,《天朝田亩制度》宣扬的消灭私产的主张,千百年来,不绝于史,一旦付诸实践,被消灭的永远只是老百姓的私产,总是把全民的私产集中到少数人手里,从无例外。

太平天囯把老百姓的私产一律收归“圣库”,而天王和他的三亲六眷、诸王诸将们,则过着锦衣玉食、骄奢淫逸的生活,从来没有与平民百姓和普通士兵“同”过什么。李秀成供称:“昔年虽有‘圣库’之名,实系洪秀全之私藏,并非伪都之公帑。伪朝官兵,向无俸饷。而其王长兄、次兄,且用穷刑峻法,搜刮各馆之银米。” 事实俱在,铁证如山,任何为这种现象找借口、找理由,或编排出一套一套堂皇理论去解释的努力,都应了民间一句俗话:“解释就是掩饰。”

不过,在太平天囯中,也有头脑清醒的睿智之士,干王洪仁玕便是其中之一。洪仁玕在太平天囯诸王中,是唯一在英国殖民地生活过四年的人。洪杨金田起事后,洪仁玕匆匆赶往参加,但追不上太平军的队伍,又被官府追捕,两度逃至香港,在西洋牧师处一面任教,一面自学。咸丰四年(1854)春,他由香港抵达上海,想赴天京,但因未能穿越清军防区,只得又折回香港继续教书,并任伦敦布道会道师。

四年香港生活,使洪仁玕有机会真正接触西方文化,并作了认真研究。咸丰九年(1859)初夏,洪仁玕终于到达天京。当时,太平天囯内部正在互相残杀,洪秀全左右无人可用,于是封洪仁玕为开朝精忠军师顶天扶朝纲干王,总理朝政。洪仁玕雄心勃勃地向天王提交了一份施政纲领——《资政新篇》。

在这份纲领中,洪仁玕提出,政治的关键是“设法”,即立法问题、制度问题。一以风风之,一以法法之,一以刑刑之。洪仁玕着重阐述了“法法类”的重要性。他说:“所谓以法法之者,其事大关世道人心,如纲常伦纪,教养大典,则宜立法以为准焉……立法善而施法广,积时久而持法严,代有贤智以相维持,民自固结而不可解。”他更进一步指出:“盖法之持在于大纲一定不易,法之文在乎小纪每多变迁”,“更当留一律以便随时损益小纪,彰明大纲也”。

至于“刑刑类”,洪仁玕则建议“善待轻犯”,“恩威并济”;反对无罪株连,法律与教化并重,从教育感化入手,引导人们走上正途。“昭法律,别善恶,励廉耻,表忠孝,皆借此行其教也,教行则法著,法著则知恩,于以民相劝戒,才德日生,风俗日厚矣。”

《资政新篇》是最早把中国放在世界背景下,论证中国应该如何改革的著作之一。他说英国,“于今称为最强之邦,由法善也”;俄国学习法国之“邦法……大兴政教,百余年来,声威日著,今亦为北方冠冕之邦也”;日本与西方通商之后,“得有各项技艺以为法则,将来亦必出于巧焉” 。洪仁玕列举社会、政治、经济建设方面一系列应兴应革事项,主张大力兴办医院、礼拜堂、学馆、四民院、四疾院等。同时他主张引进西方国家先进的科学利器,建造火船、火车、汽船,兴办银行、开发矿藏、修筑公路、建立现代邮政、办报等等,皆为利国利民的美举。

《资政新篇》虽然只是一纸空文,但无损于它在中国现代化史上的重要意义。太平天囯的敌人赵烈文看到《资政新篇》时,亦感慨地说:“法法类,皆是效法西人所为,其钦折外洋,殆为心悦诚服……观此一书,则贼中不为无人。” 因此,与其说它是太平天囯的施政纲领,不如说它是知识分子向当局提出学习西方、改良政治的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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