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莎士比亚与他的博物学(4)

读书毁了我 作者:王强


巴塞罗缪谓:“鸡首蛇尾之怪乃众蛇之王,蛇见之唯恐避之不及。为其所嗅者、所咬者立毙。此怪之气息和目光亦可杀灭他物。飞禽入其视线者无不致伤……此怪长半尺,白啄。”《健康手册》云:“尖头,赤眼,色近黑黄;尾似螳蛇,其身似鸡……盖此怪由鸡而生;夏末一鸡生蛋而由此是怪生焉……有目睹其出者言,此蛋无壳,然其皮韧不可摧。或曰蝮蛇或蟾蜍卧于蛋上,此怪得以孵出,不知信否。”托氏之《蛇类史》言:“此怪惧鸡,如狮子然。既惧鸡之视复惧鸡之鸣。鸡鸣充其身,立气绝。”又引流传的寓言说:“往昔一国上下为蛇怪所害。一人持镜往复不疲,令蛇怪之影像投射于蛇怪之面,蛇怪自睹其形,气绝立扑。”

“猫”、“狗”素为西人所钟情。莎剧中屡见其喻。

《无事生非》第一幕第一场有培尼狄克的话:“要是有那么一天,我就让你们把我像一只猫似的放在口袋里吊起来,叫大家用箭射我。”据《健康手册》,“公猫或母猫之污物同芥末与生醋混合可治秃顶”。又,“猫不洁有毒。据称曾战于蟾蜍而败于其舌毒,然幸免一死”。《四足兽史》言:“猫不洁、不纯、性毒。其肉带毒以其常食鼠及其他携毒之物或鸟故。”又言:“同猫进食之人必喷嚏不断;巫师常现猫形。由是可证此畜于人之灵、肉危害无疑。”《万物搜异录》更记猫、狗之势不两立:“若犬偶得猫皮则在其上摩挲翻滚。行至葬猫处亦然。生时所恨之物能不以其死而令犬乐乎?!”

《李尔王》第三幕第六场有李尔之言:“这些小狗:脱雷、勃尔超、史威塔,瞧,它们都在向我狂吠。”关于“狗”,巴塞罗缪有如下叙述:

“百兽之中唯猎犬(hound)最忙碌亦最机敏。猎犬与狼交生种必凶悍。印度人有于夜晚置母犬于丛林以令其与虎交者,所生既捷且猛,可如狮之扑兽。”“猎犬舌下隐伏一小虫,此虫令猎犬发狂。若从舌上除去小虫,则此怪祟息。发狂之犬狂暴异常、啃咬甚力,其遗地之尿亦可令踏足其上者身受其害。若人遗尿及狂犬之身,此人立感腹内及腰部酸痛难抑。”“取犬舌一,置之人鞋中大足趾下,可止犬吠。”“取活犬之眼一,携之于身可止犬吠,即令行于群犬之中。若辅之以狼心少许则更灵验。”“啮咬过人的狂犬之齿,以皮绳系之,挂于肩头可避其他狂犬追咬。”

引述至此应当打住了。之所以不厌其烦,实在是想以此篇充做引玉之砖,呼唤国内莎学研究的丰富和深入。在我一个喜爱莎剧却又非莎剧研究专家的外行人看来,时下国内的莎剧研究充其量不过揭出了这座冰山的八分之一。而既扎实又新颖,既严谨又富于趣味的莎氏研究成果并不多见。译本似乎丰富了一些(朱生豪、梁实秋、译林新译等),这是长足的进展。但从校订角度而言,我们尚缺少一部从博物学角度来详解莎剧中名物的“注释本”。而从这一角度出发的版本,至少可以令众人在莎剧炫目的比喻中品出这一大文人的文化趣味来。要知,莎士比亚可不仅仅是一个语言大师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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