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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扭曲,城市化扭曲(1)

政府的本分Ⅱ 作者:姚中秋


过去十年,各地政府高速推进城市化进程。很多人说,目前政府垄断城市建设开发用地的制度,有利于政府主导的高速城市化进程。然而,有利则有弊,这一土地制度也让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存在严重扭曲,从而出现一些让人迷惑的现象:一方面,城市的人口密度反而在下降,另一方面,今日中国,即便在中小城市,都已患上了拥堵、污染等城市玻

城市土地国有条款扭曲中国城市化进程

城市土地国有条款就是1982年宪法的一个条款:“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在我们的土地法律中都有一些相应的规定,比如现在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如果要进行建设的话,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一系列关于土地、关于城市化的法律,都与宪法的城市土地国有条款有关系。

在我看来,这样一套土地制度的安排严重地扭曲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使得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呈现出光怪陆离的格局。

城市土地国有条款的一个基本含义就是把产权的转手、土地产权的转移,当成了土地用途转换的一个前提。要把土地从原来的农村、农业的用途,转化为工商业用途,把乡村的土地转化为城市的土地,法律设置了一个前提:必须实现所有权的转换,必须把土地从原来的农民或者农民集体所有转换成政府所有,名义上的国有。这样的规定,导致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诸多严重扭曲。

我比较了一下其他国家的法律和城市演进的历史发现,这真的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奇怪规定,没有一个国家把土地的国有化与城市化捆绑在一起。现在的城市化的实现,必须以土地国有化为前提,这两者捆绑在一起导致的后果之一是,城乡始终处于分割的状态,城乡之间的壁垒始终牢固地挡在我们的面前,因为我们在现在的法律框架下进行城市工商业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就必须先把土地变成政府的土地,然后由政府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城市建设。这在事实上排斥了乡村自发地进行城市化的任何可能性,城市化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如此,城市和乡村永远是分割的。

按照这种规定,人口、土地,都不能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双向地自由流动。比如说,北京通州区的宋庄,现在有很多画家到宋庄去居住,按照亚当·斯密所说的,这是一种自然的自由状态下的居祝随着城市人口迁移到宋庄,宋庄理论上可以变成一个小城市,宋庄原来的乡村已经自发地实现了城市化,但按照我们现在的法律,这种可能性完全被取消了。除非宋庄这个地方被政府征地,变成国有土地,这个地方才被允许称为一个城市,否则你虽然有城市的实质,但是不能有城市之名。一个比较可怕的假设是:即使中国只剩下一个农民了,这个农民和其他的人也是完全不同的,他和他们的身份,他们的权利,能够享受的公共服务将会完全不同,这种城乡分割的局面可能将在中国永远存在下去。

城市土地国有条款使得我们现在每个城市的格局,都是世界上最坏的格局。

我们现在感受很深,不管是北京还是杭州、西安,或者一个县城,都是从一个中心不断地向外一圈一圈地膨胀,北京有二环、三环……六环,未来可能还会有十环,可能把济南都包在里面。中国几乎每个城市都形成一个摊大饼的格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城市土地必须国有这样一个规定。这意味着,这个城市的发展、演进、扩展是由行政官员主导的。在我们这样一个现实的格局中,行政官员作为个人,他的理性是有限的,他所能看到的城市发展之路,就是在现有的城市周围不断地扩张,他怎么会想到宋庄也可以建成一个城市?比如我们在座的学者愿意去北京怀柔山清水秀的地方居住,那个地方也可以变成城市,但官员不会有这样的想法,不可能预料到这一点。他的想法可能就是沿着现有的城市,一层一层、一圈一圈地向外扩张。当代中国所有的城市都呈现这么一个环状的、以一个中心向外扩张的格局,主要就是因为宪法规定,土地必须国有,整个城市化由行政官员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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