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争人权,争自由 3

大学之魂 作者:智效民


这些文章在《新月》和《吴淞月刊》发表后,立刻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蔡元培称“大著《人权与约法》,振聋发聩,不胜佩服”(《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517 页);张謇之子张孝若说:“先生在《新月》所发表的那篇文字,说的义正词严,毫无假借,真佩服先生有识见有胆量!这种浩然之气,替老百姓喊几句,打一个抱不平,不问有效无效,国民人格上的安慰,关系也极大。试问现在国中,还有几位人格资望够得上说两句教训政府的话?”(同上,第525 页)他还写了一首诗赠予胡适,表达了自己的感想与担忧,并嘱咐不要发表(同上,第546 页)。该诗可以在1929 年9 月10 日的胡适日记中找到:

许久不相见,异常想念你。

我昨读你文,浩然气满纸。

义正词自严,鞭辟真入里。

中山即再生,定说你有理。

他们那懂得?反放无的矢。

一党说你非,万人说你是。

忠言不入耳,劝你就此止。

这些文章能够问世,表明当时社会还是有一定言论空间的;针对这些文章,有人提出不同观点,也很正常。不正常的是,上海、北平、天津、江苏、青岛等地的国民党党部坐不住了。他们纷纷召开会议,认为 “中国公学校长胡适,公然侮辱本党总理,并诋毁本党主义,背叛政府,煽惑民众,应请中央转令国府,严予惩办”(《胡适日记.5》第489 页)。国民党中央训练部根据这些无理要求,也认为胡适文章“超出学术研究范围,泛言空论,错误甚多”,有失大学校长尊严,并损害了党政形象,要求教育部严加警告。(同上,第521 页)

9 月下旬,教育部根据上面指示,向中国公学发出训令,要求对胡适提出警告。对此,胡适在写给老朋友、教育部长蒋梦麟的信中,义正词严地说:“这件事完全是我胡适个人的事。我做了三篇文字,用的是我自己的姓名,与中国公学何干?你为什么‘令中国公学’?该令殊属不合,故将原件退还。”(同上,第538 页)不过,另一位老朋张元济却劝他应置之不答,以保我尊严。张还说,如果在“前清康雍之朝,此事又不知闹成何等矣。毕竟民国政府程度不同”。(同上,第54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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