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文类与秩序

答同代人 作者:董启章


人给自然界的事物分类,也给人为事物分类。前者如生物学中动植物种类的严格区分,后者则如书写形式的概括界定。我们一般把各种范畴的分类学视为不辩自明的事实,或是仔细研究的客观成果,却往往甚少考虑“分类”这一行为或需求本身的问题。我们极少追问:我们为什么要分类?或是: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分类?

自然事物的分类事实上并不一定是所谓客观和绝对的,而是牵涉到种种人为的,也即是文化的价值取向,但我们暂且把注意力集中在文类这种文化产物的分类上面。我们要尝试了解的是:什么是文类?文类的区分是如何产生的?文类的区分又是如何维持的?文类的区分又可以发生怎样的转移和变化?

首先,文类跟题材没有关系。“食”可以同时是《×太食谱》和《红楼梦》的题材,“性”也可以是黄色小说、文学巨著、医学报告、报刊心理测验,或者家计会节育指南的题材,而上述各项几乎是属于完全不同的文类。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说,文类并不是一种内容(题材),而是一种形式?

从文学的角度考察,文类有文学和非文学之分。在文学的范畴内,又有各种包括诗、小说、散文、词、曲、戏剧等文体,每一种文体又可再细分,例如古典诗、新诗,历史小说、神怪小说、写实小说、科幻小说、言情小说等。分类的欲求几乎无孔不入,而人就是靠着分类来建构世界的秩序。意义和权力因秩序而确立。

文类的区分及其内在意涵并不是客观和绝对的,这一点可以从不同文类间的更替说明。英国学者泰利·伊高顿(Terry Eagleton)在《文学理论入门》(Introduction to Literary Theory)中指出,“英国文学”事实上是工业革命和宗教权威低落之后的产物,其兴起主要是为了取代宗教性文类,维系新兴社会阶层的道德稳固性。文类的演变史说明了,文类并非客观事物中立的、纯粹描述性的分类,而是主动地以排斥和收纳的方式塑造事物的区分,并借此建立和维护某些政治、社会、文化秩序的论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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