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什么是“一般存在”?“一般”总是指与“特殊”相对照的东西。有一般存在就有特殊存在。特殊存在是存在者的存在,如桌子的存在、人的存在、观念的存在,等等。不同存在者存在的方式也不一样,例如,动物的存在方式与人的存在方式就不同;桌子的存在方式与三角形的存在方式也不一样。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就区分了人和物的不同存在方式,并将他的生存论分析建立在这种区分的基础上: 在各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中,人的存在方式具有突出的地位,因为它就是对存在有某种理解。
区分事物不同的存在方式,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在前哲学地进行。但在哲学史上,从柏拉图开始,哲学家们已经有意识地从哲学上来区分事物的存在了,传统的范畴学说,就是以此为目标的。亚里士多德的范畴从十个方面规定了存在者作为事物。康德的范畴则在十二个先天的方面将存在者认识为对象。然而,在海德格尔看来,这种用范畴来阐释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是把存在者当做了现成事物(Vorhandene)。因此,他阐释事物的存在方式不取这种传统的范畴阐释的方式。鉴于存在方式的多样性和范畴的多样性,他追问先于这种多样性的存在本身的单一性,正是这种存在的单一性使存在方式的多样性成为可能,上述多样性是从这种单一性中产生的。显然,存在的单一性和存在方式及其范畴结构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海德格尔把这种区别称为“存在论区别”。一般存在,就是存在的单一性。
虽然“一般存在”之“一般”可以与“特殊”对照来看,但这种“一般”在海德格尔那里从一开始就不是指种或类意义上的“一般”。存在的这个“一般”不是存在者最高的类,如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卷三(998 b 22)中所提出的那样。但如果我们把存在的一般理解为在所有特殊的存在方式中都有的东西的话,仍然不是海德格尔的意思。因为那样的话,一般存在就只是所有特殊存在方式的一般存在特征。海德格尔所追寻的一般存在,不是存在的一般特征,而是贯穿在存在的一般特征中,贯穿在所有存在方式及其范畴中,隐而不露。(Cf. FriedrichWilhelm von Herrmann,Subjekt und Dasein:Interpretationen zu ”Sein und Zeit“, S.69.)
海德格尔认为,他的《存在与时间》是要为整个传统存在论和形而上学重新奠基,传统存在论和形而上学的根本问题是始终把存在问题当做存在者的存在方式的问题,以范畴来阐释存在者的存在,从未超出对诸存在范畴共同的一般特征的概念把握来问存在的问题: 它从未将存在的问题阐述和展开为与范畴阐释的存在者之存在的多样性不同的存在的单一性问题。在他看来,在我们能用范畴来阐释多种存在者的存在和各式各样的存在领域前,必须提出和回答更为源始的问题,即我们从哪里、根据何种存在单一的本质理解存在者的范畴存在的多样性。这是范畴阐释存在者之存在的基础,只有这个基础先被揭示出来后,范畴阐释存在者之存在的问题本身才会通透。追问这个使范畴的存在阐释成为可能、并隐藏在范畴的存在阐释的多样性中的存在的单一性,就是给一切存在论奠基,就是基础存在论,即是一切存在论的基础。《存在与时间》的主要任务,就是确立这样一个基础存在论。(Ibid.,S.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