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个环节:“在之中”
此在在世的第三个环节是“在之中”。这一环节更加突出地展示出了此在生存的选择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制约性之间的矛盾。
“在之中”是什么样的“在之中”·
海德格尔指出,首先,“在之中”不是空间意义上的“在……之中”(如学校在城市中),而是指此在的一种存在机制,一种生存论性质,其意思是“依寓于”、“居而寓于……”、“同……相熟悉”。具体说,此在向来已分散乃至解体在“在之中”的某些确定方式中(如做事、制作、安排、利用、探查、询问等)。因此,“在之中”不是此在的时有时无的属性,好像此在没有这些属性也是一样。
其次,“在之中”是此在本身向来就是它的此,即此在的展开状态。此在“在它的最本己的状态中承担着非封闭状态的性质:‘此’这个词意指着这种本质性的展开状态”
(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译本,163页,1987;德文本,133页。
此在从来就携带着它的此,它是已经照亮的,它作为在世的存在就是澄明。
此在的“在之中”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此”的生存论建构,主要包括现身(Die Befindlichkeit)与领会(Das Verstehen)这两个组建此在的同等源始的方式。第二个层面是日常的此之在与此在的沉沦。
此在总是有情绪的,它总处于有情绪的生存之中。没情绪本身就是一种情绪:此在对它自己的存在厌倦起来,它的存在对它成了一种负担。情绪公开了“某人觉得如何”这种情况,它把此在的存在带进了它的“此”。
现身情态的第一个本质性质是它在此在的被抛状态中开展此在。在现身情态中,此在以情绪的方式展开着,纯粹的“它存在着”显现出来,尽管它的何所来、何所往掩蔽不露,它却展开了“它存在着且不得不存在”。这种性质即是此在的被抛状态。也就是说,在现身情态中此在总已被带到它自己面前,它总已经发现了它自己。这不是那种有所感知地发现自己,而是带有情绪的自己现身。当然,展开了不等于如其本然地被认识了。
海德格尔指出,人们对现身情态或情绪有两种曲解。一种曲解是把情绪与此在同所认识、所知道的东西混为一谈,这样就完全误解了情绪开展了什么以及情绪如何开展。另一种曲解则是把情绪看做非理性现象而对之不屑一顾。海德格尔认为,这种曲解也无法成立,因为非理性主义唱的是理性主义的对台戏,它也从未去深入揭示现身情态的生存论存在论意义。
现身情态的第二个本质性质是它当下开展了此在的整个“在世界之中”。情绪不是一种内在的灵魂状态,也不是经过反省而发生的心灵的搏斗。它恰恰是在此在无所反省地委身于它所操劳的“世界”之际袭击此在的。而情绪的这种袭来并不是从此在之外强加于此在的,而是就在此在的生存中,是从此在的在世中升起来的,它把“在世界之中”作为整体即把“世界”的特定形势、“共同此在”的具体情况和“生存”的当下状态源始地开展出来了。也就是说,情绪总是表明着此在的在世,某种特定的情绪总是表明着此在在世的特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