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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民主的必要条件 2 

感時憂世 作者:资中筠


在民主制度中,新闻自由的基石之一是自由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而对于在位者,运用手中的权力压制批评是一种很难抵挡的诱惑。所以,即使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在独立前后,争取新闻出版自由也是在与政府干涉的反复斗争中实现的,而且同法律的完善过程相一致。美国独立之后,那些高呼“不自由,毋宁死”的开国元勋们成为执政者。他们如何对待反对自己的舆论,关系到美国向何处去的选择:是继续进行社会变革,把那些战斗口号付诸实施,还是地位一变,立场就变,转而压制言论自由?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宪法通过以后,紧接着通过的十条修正案,称《权利法案》,至关重要。因为它用明确无误的语言杜绝了任何侵犯信仰、言论、出版、结社自由的法律的出台。同时,开国的执政者的决心也非常重要,特别是杰斐逊以坚定的信念维护新闻自由不遗余力。

在台下时倡导言论自由是一回事,对杰斐逊最大的考验是在他当选为总统之后,对待反对政府的舆论是否采取“叶公好龙”的态度。那时的反对言论并非温文尔雅的说理,而是包括无所不用其极的恶毒漫骂乃至人身攻击,并且对公众是有影响的。这种攻击把他折磨得“痛苦不堪”。不过总的说来,他还是忍了下来,坚持做到不借助强制,光凭自由讨论来宣传和保护真理,来保持政府行动和观点的纯洁和正直,以此作为对民众判断力的信心的考验。对于那些真正的造谣污蔑如何处理?美国后来通过的有关诽谤罪的法律确立了“只有事实真相才可以用于诽谤诉讼辩护”的原则,而废除了旧的从英国继承来的政府可以以“煽动性诽谤”罪起诉公民的法律。这就是把政府与私人放在了完全平等的地位。从此新闻界以及任何个人对政府以及上至总统的任何政要的揭露、批判,和对私人一样,是否构成“诽谤”,只看是否属实,与对方身份无关。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被批评的是政府官员就构成“煽动”或“危害社会”罪。在这种法律制度下,美国各届领导人经得起“骂”,也是一种基本功。

这种新闻自由对美国的社会改良,最终避免动乱保持稳定,起了极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关键的历史时期和事件上,总是先有强大的舆论,然后有改革的法律、政策、措施。例如20世纪初期美国在急剧工业化过程中两极分化日益尖锐,权钱交易,政治腐化严重,此时美国新闻报刊重拳出击,对各种社会不公、丑恶现象、富商、高官痛揭痛批,出现了著名的“耙粪”文学,与其他社会进步力量共同促成了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进步主义”改良运动,对美国一个世纪的长治久安有深远影响,新闻工作者获得了“人民斗士”的美誉。还有我们熟悉的上个世纪60年代的反越战和民权运动等,平时无处不在的对时政和社会黑暗面的揭露批判不断,对社会起到净化作用,更不必赘言。

就在今天,小布什政府的内外政策无时无刻不在舆论的监督批评之中。9.11以后一个短时期内美国人感到空前的危机,有一种同仇敌忾的情绪,新上任的小布什政府得到了不寻常的支持。大约从2002年下半年起,国内置疑布什政府政策取向的声音逐渐升起,包括反对攻打伊拉克。随着美国占领伊拉克之后的局势混乱,付出的生命和财政的代价日益高昂,更重要的是,以反恐为名,公民权利受到侵犯,反对的意见日益强烈。翻开《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主流大报,几乎没有一天没有批评政府内外政策的深度报道和社论。使美国在全世界蒙羞的虐俘事件,率先曝光的也是美国和英国的媒体,美国国防部长曾要求电视台晚一些发表那些照片,免得美国士兵在伊拉克处境更加不利,却遭到媒体拒绝。这种揭露,尽管一时间使美国政府处境尴尬,但是事实上促使政府采取措施使坏事得到控制,实质上当然对美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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