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道德感的历史14

尼采全集 作者:弗尼采


——正义自然要回到一种明明白白的自我保存的观点上,也就是说回到以下所考虑的利己主义上:“为什么我要无用地损害自己,尔后却也许还达不到我的目的呢?”——正义的起源不过如此。因为,按照人们智力活动的习惯,人们已经忘记了所谓正义和公平行为的本来目的,尤其是,因为几千年来孩子们接受的培养和教育,就是要他们崇尚并模仿这样的行为,于是渐渐给人留下了这样的表面印象,好像一个正义的行为就是一个不利己的行为。而对这行为的高度评价正是建立在这种表面印象的基础之上的,而且这种高度评价像所有评价一样,在继续增长着:因为受到高度评价的东西要用牺牲精神来争取、模仿、复制,而且每个个人所作的努力与追求的价值也被添加到被评价事物的价值上而发展着。——世界如果并不健忘,会显得多么没有道德啊!一个诗人会说,上帝把健忘作为看门人安置在人类尊严之庙的门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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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弱者的权利。——如果处于某些条件下的某个力量,例如一个被包围的城市,能向一个更强大的力量屈服,那么,相反的情况便是,这个力量也可以毁掉自己,烧毁这个城市,从而给强大者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就产生了权利赖以建立的一种平等待遇。敌人拥有保留权利的优势。——在这一点上,也存在着奴隶和主人之间的权利,精确地说,是在这样的范围之内:保留奴隶,对奴隶的主人很有用,也很重要。权利原本就取决于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显得有价值、重要、不会失去、不可战胜等的程度。在这方面,弱者也有权利,不过小得多。因此就有了著名的“一个人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权利”(unusquisque tantum juris habet, quantum potentia valet)的说法。或者更精确地说:一个人被认为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权利。(quantum potentia valere credit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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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发展至今的三阶段。——最初的标志是动物变成了人。这时他的行动不再着眼于暂时的幸福,于是人变得有用和合目的性了:就此产生了理性的自由统治。当他按荣誉的原则行事时,就达到了一个更高的阶段;基于这一原则,他令自己适应环境,屈服于共同的感觉,这使他超越了只受个人所理解的有用所指引的那个阶段:他给人以尊敬,也要得到尊敬,就是说:他认为有用取决于他对别人以及别人对他怎么想。最后,在发展至今的道德的最高阶段,他按他自己关于万物人类的标准行事了,他为自己,也为别人决定何为光荣,何为有用;他成了按照越来越提高的、有用与光荣的概念进行判断的立法者。知识使他能够优先考虑最有用的事物,也就是说,优先考虑普遍的、持久的用处,而不考虑个人的用处;优先考虑尊敬地承认普遍的、持久的效益,而不是短暂的效益;他是作为集合个体生活、行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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