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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国家:管理人群的动力是否正在变化?(2)

政治是什么? 作者:蔡东杰


可以这么说,基于对过去长期专制王权体制的反弹,早期民主运动人士自然会形成对政府的不信赖感,在此同时,尽管他们强调并同意应该给予人民充分的参政自由,但面对教育不普及以致人民知识水平普遍低落的现实,却也不得不承认,骤然让所有人都获得平等参政权非但不理性,而且还隐藏着“暴民政治”的危险,这也正是有限投票权理论的背景。无论如何,一方面随着国际竞争激烈导致人民对政府的依赖性不断升高,并使后者的职权范围持续扩张,另一方面某些国家生活水平的显著提升,也让普遍投票权制度成为一种可以被接受的概念。

在此,如果大家稍微留心一点的话,应该可以发现一个矛盾,亦即:当人民由于普遍取得投票权而增加了对政府的集体制衡能力时,万能政府所意涵的依赖性却暗示此种制衡力量不可能太强。而且,随着政府这只“巨兽”通过长期的行政革新而强化其力量,不要说“民主”可能成为泡影,整个政治运作更可能形异而质同地倒退回到过去的专制王权时期。当然,各位对此也不要太担心,因为上面的说法只是逻辑推演的结果;如果人类是肯乖乖就范的动物的话,那么民主概念自始就没有出现的可能。

相对于万能政府现象导致的人民议价地位的下降,20世纪50—60年代间蔚为风潮的“团体政治”发展可说是某种程度的反弹;不仅各种利益团体想尽办法要影响决策过程,甚至自1960年代末起,许多团体纷纷与另一些社会运动(例如女权运动、民权运动或环保运动等)取得联系,而它们共同推波助澜的结果,有时还被认为是可能有机会取代旧的政治运作模式的“新政治”。

从学术定义来看,“利益团体”指的是“任何企图以说服或宣传等方法,有规则地影响政府决策过程的团体或组织”。美国学者杜鲁门(David Truman)认为,一个团体如果企图通过政府单位来实现其主张,就可以被称为是利益团体。伍顿(Graham Woottom)则直接指出:“利益团体是种私人的非政党性组织,主要从事有关影响政府进行政策制定的活动。”相信大家可以清楚地发现,无论是哪种说法,利益团体的活动对象都是:政府。

严格讲起来,“组织团体”在人类生活里是件蛮吊诡的事情。一方面,人类似乎很理性地经常选择去组织团体,这也是“群居”成为人类生活主要形态的原因,但相对地,人类又经常理性地不去组织团体,原因是“人皆自私”,因为一旦有人组织团体去争取某些利益的时候,就有人会搭便车,企图不劳而获;不想让别人免费享受辛苦争来的果实的心理,往往抑制了团体的发展。尽管如此,这绝不代表人类就不去组织团体了。奥尔森(Mancur Olson)的“动机理论”指出,正因为人类是一种理性动物,因此尽管存在搭便车的问题,但只要细细盘算就会了解,参加团体可能得到的报酬还是比一盘散沙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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