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公”的“二房东”
“二房东”这个名词,上了一点年纪的上海人都知道。在旧上海,这是些令人生厌的人物。他们周旋于房主与房客之间,既赚房东的钱又赚房客的钱。所以,房主与房客都讨厌他们。但,无论主、客,又都离不开这等人。
现在又出现了“二房东”。据调查,这种人有的靠多占公有住房偷租给生意人;有的私下将租用的公房以“合作”、“联营”为幌子移作他用,牟取高额房租。总之,房主变了,由私变成了公,“二房东”们开始大赚其国家的钱。
这是一种靠“吃公”而生存的“二房东”。这类人物,并不仅仅存在于房产租赁一个领域。事实上,很多行业都有“二房东”。把平价的副食品套购来,再以高价卖出,这是食品行业的“二房东”;用国家的设备来为自己或小集体搞创收,这是企事业中的“二房东”;以职务之便将国有资产低价转让或出卖以从中牟利,这是领导机关中的“二房东”。诸如此类,举不胜举。国有资产就是这样经他们之手,源源不断地流入私人的腰包。他们实在是国家的蛀虫、改革的盗贼!
“二房东”的得逞于一时,主要原因恐怕是钻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政策的不配套,法律的不完善,为这些“吃公”者开了方便之门。但是,如果我们把门管住呢?所以,当改革开放在不断深化,而政策和法规还不可能在一天之内完善起来的情况下,只有加强管理,才能治住“二房东”们的“吃公”恶行。
(原载于《文汇报》199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