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国古代廉政思想沿革
(一)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兴起
1.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萌芽
先秦时期,包括原始社会、夏、商、西周、东周(春秋和战国)几个阶段,是中国廉政思想的萌芽和兴起时期。原始社会晚期产生的“为民父母”的公仆意识,可谓中国廉政思想的最初萌芽。到了奴隶制时代,在王朝更迭、诸侯兴废的社会变革中,中国廉政思想迅速兴起和发展。这一时期的廉政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以奴隶制国家政权整体作为规范对象,主张在一定程度上调整改善统治政策;二是以从事政治活动的统治集团中的成员个体作为规范对象,提出了从政道德方面的要求,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周公、吕尚、管仲、晏子、孔子、墨子、老子、商鞅、孟子、韩非等。
根据现有的历史资料,中国廉政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晚期。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人们只有依靠集体力量共同劳动才能维持生存,因而在氏族内部财产公有,平均分配,没有私有制、阶级和剥削,也无国家与法律,人们的社会地位平等。正如《礼记·礼运》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氏族和部落首领是通过原始民主制选举而产生的。他们没有什么特权和君主独尊的家天下的腐败意识,相反的,“为民父母”的原始公仆意识倒是相当强烈的。他们不仅广泛地听取民众的意见,而且“戒言”、“铭言”去诲人律己。黄帝有教诲儿子的“诲颛顼”:“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尧有“尧戒”:“战战栗栗,日慎一日,人莫踬于山,而踬于垤。”尧舜选择继承人是十分严肃认真的,要求也是十分严格的。他们认为继承人必须有极好的德行,足以做百官和庶民的楷模;继承人必须能经受住各种艰难困苦的考验而不后退,因日后他是千万臣民的公仆,而不是高压于人上的至尊;继承人必须有智慧,谋事周到,能提出非常正确的施政意见。当尧询问四方诸侯之长:“你们之中谁能顺应天命,我把天子之位让给他。”他们的回答是:“我们的德行卑下,不配登上天子的大位。”随即向尧推荐虞舜,尧问起舜的德行如何,诸侯们回答说:“他是乐官瞽瞍的儿子。他父亲心术不正,他的母亲善于撒谎,他的弟弟十分傲慢,虞舜却能和他们和睦相处,并能以自己的孝行美德感化他们,都使他们改恶从善了。”有一次舜召集四方部落首领商议选任一批公职人员,有人推荐皋陶,舜告诫他说,只有公正廉明才能使人心服。有人推举伯夷做主持舜的三种典礼的官员,舜也叮嘱他说,要清明正直。舜还对这些新任命的公职人员说:“你们要小心谨慎啊!要时刻辅助好上天交付给我的事业。”他每三年考核这些公职人员的政绩一次,经过三次考核,清正廉明的就升迁,否则就降级,于是一切事业都振兴起来了。禹也有铭言、箴言和“政语”:“民无食也,则我弗能使也,功成而不利于民,我弗能劝也。”他们都以此来保持自己的勤俭廉政之风。上述可谓中国廉政思想的最初萌芽,但其真正兴起则是在奴隶制时代。
2.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兴起
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由原始社会发展到奴隶制社会,创立了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之后,又经历了商朝、西周和春秋时期,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时代。奴隶制的诞生,既表明人类社会的一种巨大进步,同时也开始了阶级压迫和阶级斗争的历史。自奴隶制创立伊始,奴隶阶级与奴隶主阶级就始终处于尖锐的对立状态之中。造成中国奴隶制时代的阶级斗争和社会矛盾激化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如下两点:
一是统治者的骄奢淫乱、荒殆政务及任人不当、宠用奸佞。夏代后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结果发生了寒浞之乱。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纣王失政亡国的原因之一,就是重用了一些奸佞小人,其中包括“善谀好利”的费中及“善毁谗”的恶来。《诗经·巷伯》云:“取彼谮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反映了西周时期人们对于奸佞小人怒不可遏的情绪。周厉王重用“好专利而不知大难”的荣夷公,当时有人谏曰:“荣公若用,周必败。”厉王不听劝阻,仍然任用荣夷公为卿士,结果发生了动乱,“诸侯不享,(厉)王流于彘。”春秋时代晋国的一些国君荒嬉失政,有的“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观其避丸”,以取乐;有的“厚赋为台池而恤政”,国人怨恨之极,以至“民闻公命,如逃寇仇”。卫懿公好鹤,竟使鹤享受大夫的待遇,“鹤有乘轩者”。当国有战事,大敌当前的危急时刻,国人离心离德,不肯为卫懿公效力,甚至袖手旁观,说风凉话:“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
二是统治者的严刑峻法、凶狠残暴及贪婪无度、横征暴敛。奴隶制时代的统治者视奴隶如牛马,用于殉葬的奴隶动辄成百上千。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各奴隶制国家都制定了严酷的刑法。夏有所谓的“禹刑”,夏桀王“疲民力,殚民财”,“率遏众力”。百姓“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的愤怒呼喊,表示情愿与夏桀同归于尽。商有所谓的“汤刑”。商纣王时,“重刑辟,有炮烙之法”,“并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巨桥之栗”,国人不堪,奋起反抗,“相为敌仇”。西周有所谓的“九刑”。春秋时代的齐国,曾滥施残酷的肉刑,以致造成了“国之诸市,屦贱踊贵”的惨况。西周及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的统治集团“暴征其私”、“肆夺于市”、“僭令于鄙”、“民人苦病,夫妇皆阻”。广大劳动人民对于“不嫁不穑”、“不狩不猎”,但却不劳而获的统治者表达了愤怒的谴责:“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一方面当统治者的政治行为超出一定限度时,势必会激化阶级矛盾,引发政治危机或社会动荡,以至造成既定政权的倾覆灭亡。这给了奴隶制时代的统治者以深刻的教训。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长远统治,奴隶主阶级开始寻求达到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随着奴隶制国家机器的逐步发展完善,统治效能的日益强化,统治者为了维护一定的统治秩序,不得不对统治阶级的政治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当时的统治者已经认识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对待人民的反抗,仅仅依赖暴力镇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国家政权自身的建设,其中就包括廉政建设。这样,奴隶主阶级中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陆续提出了一些有关廉政建设的思想主张,廉政思想便在当时的政治思想领域内开始逐步兴起。特别是进入春秋时代之后,各诸侯国争霸战争连年不断,也大大加剧了各国之间的政治斗争。同时,新兴的地主阶级开始登上了历史政治舞台,对各国的奴隶主贵族政权形成了强有力的挑战。这些因素进一步加强了奴隶制政权进行廉政建设的紧迫感,使廉政思想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