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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传行状和《宋史》列传

经与史:康有为与章太炎(全2册) 作者:汤志钧 著


碑传行状和《宋史》列传

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我国有着大量碑传行状。有些臣僚、家属也以其祖先能“宣付国史馆立传”为荣。这些碑传行状,究竟对正史能起什么作用?它们什么地方可信、什么地方不可信?本文准备就宋代碑传和《宋史》的关系,提出一些看法。

宋代碑传行状,远比过去为多,杜大珪的《宋名臣碑传琬琰集》就辑集了大批“宋名臣碑传”。当我从事《宋史》标校,并“通读”《宋史》本纪、列传时,曾尽可能找寻有关碑传行状,并将“通读”所得,写成札记,今根据当时札记,写成此篇。

碑传行状,是《宋史》列传的主要来源,有的列传,明显是由碑传行状摘录而成。例如:

卷三四一(指《宋史》卷数,下同)《王存传》,明显抄自曾肇《王学士存墓志铭》,次序、行文,基本相同。即末后评语:“存尝悼近世学士贵为公卿,即祭祀其先,但循庶人之制。”及“存性宽厚,平居恂恂,不为诡激之行”,也抄自《墓志铭》。只是《墓志铭》较详,《宋史》酌予删节,删节后有些文句反不如《墓志铭》清新,如《宋史》本传:“存至,按以州吏受赇,豪赂他官变其狱”,似较费解,核以《墓志铭》:“公至,首按以法,州吏受赇,变其狱”,语即易解。全文仅“庆历中,或指韩琦、富弼、范仲淹、欧阳修为党,赖仁宗圣明,不为所惑。今日果有进此说者,愿陛下察之”数语,《墓志铭》无,为《宋史》所增。

由于《宋史》卷帙多,字数众,不可能像碑传行状那样详细记载,只可摘录,但摘录的《宋史》,有时需重核墓志碑传,才能弄清具体过程,如卷三三六《司马康传》,“以韩绛荐,为秘书,由正字迁校书郎”。核以范祖禹《直集贤院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官司马君墓志铭》:“元丰八年,以韩献肃公荐,擢秘书省正字,转奉议郎。元祐元年,为校书郎。”《宋史》把元丰到元祐的升擢,连在一起了。

《宋史》根据碑传行状而加概括,以致语意不清的例子,还可举出一些:

卷三七〇《刘子羽传》,据张栻《宋故右朝议大夫充徽猷阁待制致仕彭城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赠少傅刘公墓志铭》:“自金人入梁、洋,蜀复大震。”查《四朝名臣言行别录》卷一二“自虏入梁、洋,蜀大震”,知“四”字衍。“八年,御史常同论子羽大罪,上批示‘州安置’。”查《琬琰集》下编卷二三《墓志铭》为“州安置”;《四朝名臣言行别录》卷一二、《宋史》卷二七《高宗纪》均作“州”。事实上,刘子羽知州是后来的事情,《宋史》删节后,未曾说清楚。

卷三九三《罗点传》,源自《挈斋集》,但只是摘录了一小部分,《挈斋集》的《行状》长达五千八百字,而《宋史》本传却只有一千五百余字。如“授定江节度推官”下,《行状》极详,有除太学博士及奏,《宋史》都删节了。其余官职迁擢、奏文等也略去不少。末后“点天性孝友,无矫激崖异之行”等评语,也将《行状》大段文字概括,仅最后几句“宰相赵汝愚尝泣谓宁宗曰:‘黄裳、罗点相继论谢,二官不幸,天下之不幸也’”为《宋史》所补。

卷三九二《赵崇宪传》,差不多都是从《赵华文墓志铭》摘录,仅“忠定”用谥号,《宋史》改作“赵汝愚”。《宋史》还删去“公之学得于家庭而成于师友”一段,其余几全同。

卷三九六《史浩传》基本上是从《神道碑》摘录而成,即末后言史浩“不敢以私害公”云云,也源自《神道碑》。然《神道碑》近八千字,而《宋史》却只有二千字,这样,删节有时也就难免失检,如《宋史》本传,浩曰:“夫民不得其平,言亦可畏,等死国可乎,是岂军人语。”“等死国可乎”,读不通。下文谓:“上怒曰:‘是比朕为秦二世也。’”查此据《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应为“等死,国可乎”,《宋史》落一“死”字。核以《神道碑》,正作“等死,国可乎”。

卷三九七《刘光祖传》,基本上从《刘阁学墓志铭》摘录而成,但文字大为简略,有的事迹完全删去。如为“英国公讲说”,在“英邸三年”;以及彭龟年与光祖“素善,每相接,必慨然云,窃观上新即位,岂宜使外戚阁门用事,欲深论之”等《宋史》全删。

《宋史》列传据自碑传,但有时也加改动,由于它是元代修的,因而对少数民族称谓有所更改,如“契丹”改为“辽”等。有时还加修饰,如卷三〇一《梅询传》,据自《墓志铭》,有修饰,《墓志铭》有时讳言,《宋史》却径率言之,本传:“帝欲命知制诰,李沆力言其险薄望轻,不可用。”《墓志铭》则作“天子益器其材,数欲以知制诰,宰相有言未可者,乃已”。语有违护。《墓志铭》每有谀词,《宋史》也有根据其他材料褒贬的,如《梅询传》:“在濠州,梦人告曰:‘吕丞相至矣。’既而吕夷简通判州事,故待之甚厚。其后,援询于废斥中,以至贵显,夷简力也。”《墓志铭》却为之称誉,说是“为人严毅修洁,而材辩敏明,少能慷慨,见奇真宗”,这一段,即为《宋史》所无。

《宋史》据自碑传,但节录时写错或排错的也不少见,如《宋史·杜纮传》:“濮州甄城人。”查“濮州”只有城,见卷八五《地理志》,核以《墓志铭》,正作城。纯为纮之兄,作“”是。又如“大理断官”,查卷一六五《职官志》只有“断官”,《墓志铭》正作“”。

卷三一七《邵亢传》,摘录自《墓志铭》,摘录有误。《宋史》本传:“武人得长一军,又已老,讵能身先矢石哉?间起故家恩幸子弟,彼安识攻守之计。”《墓志铭》作“讵能身先矢石间哉?起故家恩幸子弟,彼安能攻守之计”。则“间”在“矢石”下,于义为长。同卷“召试秘阁,从颍州团练推官,晏殊为”。《墓志铭》“”作“”,查《宋史》卷三一一《晏殊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二都说晏殊于庆历中曾知颍州,和《墓志铭》合。

《宋史》列传,除源自碑传行状外,还有其他来源,这些,也有助于史实的稽索和文字的考核,例如:

卷三四四《鲜于侁传》,参考了《行状墓志铭》外,还有其他来源。如本传:“摄治婺源。奸民汪氏富而狠,横里中,因事抵法,群吏罗拜曰:‘汪族败前令不少,今不舍,后当诒患。’佚怒,立杖之,恶类屏迹。”《行状》只作“又尝摄婺源,其治皆为诸邑最。豪强畏之”。《墓志铭》作“歙号难治,公治为诸邑最”。都没有《宋史》那样具体。一般说来,《墓志铭》《行状》为正史采用,它的记载总较详细,上述却是例外。当然,就是在本卷中,《行状》《墓志铭》较《宋史》详细的也不乏记载,即如本段“神宗诏求直言,侁为蔡河拨发,应诏陈十六事”,《行状》即有“十六目”。对于鲜于侁的著作,《墓志铭》也较具体,而《宋史》只有“著《诗传》《易断》”,《墓志铭》则载“所著文集二十卷、《诗传》二十卷、《周易圣断》七卷、《典说》一卷、《治史谠言》七卷、《谏垣奏稿》二卷、《刀笔集》三卷”,比较详备。再则,碑传、行状还可以帮助校勘错误,上面已经举例,即以本卷为例,如“又乞罢大理狱,许两省、谏官相往来,减特奏举人,严出官之法”。当时对“”字发生怀疑。查《东都事略》卷九二本传,仅言“又请复制举,分诗赋、经义两科,而先论策以进”。《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上,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或曰特奏。”疑“特奏”应作“特奏”(恩科),但《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〇至三八六未载此奏,只可据《宋会要·选举》一三之二“特奏”及《续资治通鉴》哲宗元祐三年“诸科及特奏”进行理校。结果,见《行状》《墓志铭》载其事:“请复制举,书经义诗赋两科”,与《东都事略》同;《行状》又言“减特奏人数,以抑滥进”。从而确证“特奏”为“特奏”之误。

卷二八四《陈尧佐传》末后“尧佐少好学”及“自志其墓曰”一大段,《神道碑》不载,知《宋史》尚有其他来源。

卷三四三《吴居厚传》的来源,却显然不是源于《墓志铭》,内除“政和三年,以武宁军节度使知洪州”,“武军”应作“武军”,见本书卷二一二《宰辅表》,《墓志铭》也作“武军”,可据以改正外,其余如“卒,年七十九”,而《墓志铭》则作“七十七”,查《东都事略》与《宋史》同,知《宋史》本传与《东都事略》同源。又如本传“即莱芜、利国二冶官自铸钱,岁得十万缗”,亦见《东都事略》。《墓志铭》仅言“又建请利国监岁铸大铁钱”二百万,“以佐关陕兵食”,反较《宋史》为略。

卷二八六《蔡齐传》,查《墓志铭》很简略,仅志仕履,《宋史》依据《行状》,也有《行状》所未载的,如“蜀大姓王齐雄坐杀人除名”,蔡齐议抵罪一段,“钱惟演附丁谓”、蔡齐言“寇准忠义”一段,《行状》都未载,知《宋史》除《行状》《墓志》外,还有其他来源。

卷三一六《吴奎传》,皇祐中,吴奎奏议等,《墓志铭》都未记录,知《宋史》别有来源。但《墓志铭》也有助于对《宋史》失误的勘覆,如“承祐罢使,出尧佐河”。《墓志铭》则作“尧佐虽不去位,出知河”。查《宋史》卷四六三《张尧佐传》“未几,复以宣徽史判河”。查“河”在山西,“河阳”则在河南,宋曰孟洲河阳军,以理推之,“河”为是。刘挚《忠肃集》卷十一《唐质肃神道碑》也作“尧佐复为宣徽使,知河”。

卷二八六《王曙传》似由《神道碑铭》札录,但最后“曙方严简重,有大臣体,居官深自抑损”一段,即为《神道碑铭》所无,疑为根据其他材料。

卷三〇三《膝宗谅传》,也不全是根据《天章阁待制膝君墓志铭》,如“会禁中火,诏劾火所从起”一段,即为《墓志铭》所无。但有时《宋史》虽据《墓志铭》而加删节,文义不明,如“又募勇敢,谍知寇远近及其形势,檄报旁郡使为备”,似较费解。核以《墓志铭》“又以金缯募敢捷之士昼夜探伺,知寇远及其形势,君手操简檄关诸郡,日二三次”,文意即明。

卷二九二《王尧臣传》,除参据《墓志铭》和《行状》外,也有其他来源,如“使还上言”一大段,“又言:鄜延、环庆路,其地皆险固而易以守”一大段,均为《墓志铭》《行状》所无,知《宋史》还据其他材料。

卷二九六《蒋堂传》,《宋史》也不是源自《神道碑》,除仕履没有什么出入外,评价即不相同。如言蒋堂入蜀,“又建铜壶阁,其制宏敞,而材不预具,功既半,又伐乔木于蜀先主惠陵、江渎祠,又毁后土及刘禅祠,蜀人浸不悦,狱讼滋多”。对蒋堂有贬词,而《神道碑》则谓:“遂入诉近习,且造险语,飞闻于上,谓公变乱旧制,蜀土且摇,遽移公知河中府。迄今蜀人歌思之不已。”与《宋史》迥异。

卷四二八《李侗传》:“是时,吏部员外郎朱松与侗为同门友,雅重侗,遣子熹从学,熹卒得其传。”朱熹后来为李侗写《行状》,《宋史》据以撰传,有时字句亦几相同,如《行状》:“于是退而屏居山田,结茅水竹之间,谢绝世故余四十年,箪瓢屡空,怡然自适。”《宋史》作“既而退居山田,谢绝世故余四十年,食饮或不充,而怡然自适”。词意相同。又如《行状》:“亲戚或贫不能婚嫁,为之经理,节衣食以振助之。与乡人处,食饮言笑,终日油油如也。”《宋史》作“亲戚有贫不能婚嫁者,则为经理振助之。与乡人处,饮食言笑,终日油油如也”。也是词意相同。但,《宋史》也曾参考其他材料,如“闻郡人罗从彦得河、洛之学,遂以书谒之,其略曰”等一大段,即为《行状》所无。

卷三〇二《贾黯传》有些记载,即为《墓志铭》和《行状》所无。如黯奏言,详略互见。但有时也可校勘《宋史》之误,如本传“疏言简宗”,应为“简宗”。《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〇六,注且言《宋史》之误,而《墓志铭》正作“”。本传虽为“至正本”,还是有误;下文“府额七百人”,“”,应作“”,殿本、局本倒是改了。

卷二九五《尹洙传》曾参考韩琦和欧阳修所撰《墓志铭》,也参据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如《叙燕》《息戍》二篇,见《河南先生文集》,《宋史》全部抄入。“又为《述享》《审断》《原刊》《敦学》《矫察》《考绩》《广谏》,凡《杂议》共九篇上之”,也是根据《河南先生文集》卷二编次。《宋史》在抄《河南先生文集》时,也有改字,如“西夏”改为“西垂”,改“虏”为“契丹”。如以《四部丛刊》影印春岑阁钞本《河南先生文集》和《宋史》对校,却可以校出《宋史》有不少错字,如“知伊县”,应作“知伊县”;“故不战未咎也”,应作“故不战未咎也”;“骑卒与冗卒较其中者”,应为“骑卒与冗卒较其中者”;“后虽他警,不可一日辍去”,应为“后虽他警”;“又为享”,“迷”应为“述”等。

卷二九八《嵇颖传》摘自《行状》,但予简化,如最后数句:“张尧封尝从颖学,所为文,多留颖家。其后尧封女入禁中,为修媛,甚被宠幸,令其弟化基诣颖,求编次其父稿,为序以献之。颖不答,亦不以献。”似未结束。而《行状》还有“久之,同修起居注,兼判尚书礼部纠察,在京刑狱。明年,召试中书,除知制诰,赐三品服,勾当三班院,俄还尚书兵部员外郎。皇祐二年八月,召入翰林充学士”等一大段,都略去。又嵇颖,颖从禾。查《诗·大雅·生民》“实颖实栗”,作“颖”为是,不作“頴”。

卷三〇〇《俞献卿传》,基本上录自《墓志铭》,也另有补充。如“除殿中侍御史,为三司盐铁判官。上言”一段,即为《墓志铭》所无。但以《墓志铭》与《宋史》刊覆,也可纠正若干错字,如“时边吏多因事邀功,泾原路钤辖擅于武英州凿边壕、置堡砦”。“武英州”,应作“武延川”,见《武经总要》前集卷一八(《读史方舆纪要》卷五八),《墓志铭》正作“武延川”。

《宋史》列传也有记载与其他书籍不同的,如卷二八六《薛奎传》:“太后谒太庙,欲被服天子衮冕,奎曰:‘必御此,若何为拜。’力陈其不可,终不见听。”而《墓志铭》则作:“庄献明肃太后欲以天子衮冕见太庙,臣下依违不决。公独争之,曰:‘太后必欲王服见祖宗,若何而拜乎?’太后不能夺,为改他服。”一个说是“终不见听”,一个说是“为改他服”,记载相反。查《东都事略》卷五三《薛奎传》:“章献谒太庙,欲被天子黻冕,臣下依违不决,奎不可,且曰:‘太后必欲被黼冕见祖宗,不知作男子拜邪、女子拜邪?’乃止。”《隆平集》卷七《薛奎传》:“太后谒太庙,欲被黼冕,奎固执不可。”都说“乃止”“固执不可”,与《宋史》异,不知《宋史》据自何书?

根据上述例证,可知《宋史》列传大都据自碑传墓志,但有增损,不都是据以删节;有的也参据其他材料,如奏稿的增添、著作的补充等。《宋史》除碑传墓志外,也有其他来源,以之与碑传对勘,有助于校勘错舛。这些,都说明碑传墓志对正史编纂的作用,它成为正史列传不可或缺的素材。

正史列传,大都来自碑传墓志,那么,校核碑传墓志时,哪些是可信的,哪些又是有待存疑的呢?我认为人名、地名、官名、年代、数字、称谓,一般以碑传墓志为可信。前面已经讲到一些,今再就《宋史》列传举例,分别说明:

(一)人名

卷三八五《钱端礼传》“父”,《行状》作“,是。钱,《宋史》卷四六五有传。

卷三六一《张浚传》“问安使何”,《行状》作“何”,是。《宋史》卷二八《高宗纪》、四八一《秦桧传》均有“何”。

卷三二八《李清臣传》“鄜延亡金明砦,主将张战没”,《行状》作“张,是。影宋本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四第十六叶正作“张”。

卷三八一《范如圭传》“范如圭,字伯”,《神道碑》《墓记》作“仲,是。李幼武:《四朝名臣言行录》别集下卷一〇《范如圭》条,也作“仲”。

卷三八八《李焘传》“晋司马本支”,“司马”,如何是“晋”人?《神道碑》作“司马”,是。

(二)地名

卷三四六《彭汝砺传》:“历保信军推官、武安军掌书记、州军事推官。”按:宋代无州,《墓志铭》作“州”,是。

卷三七〇《刘子羽传》“州安置”。《墓志铭》作“州安置”,是。《四朝名臣言行录》卷一二同,《宋史》卷二七《高宗纪》也作“州”;刘子羽的“知州”,则为后来的事情。

卷三六一《张浚传》“而诬浚欲危社稷,责州安置”。《行状》作“州”,是。查《宋史》卷二五《高宗纪》、吴士英《四朝名臣言行录》卷三《张浚》条均作“州”。

卷三八三《陈俊卿传》“知建军”,《行状》作“建军”,是。查《宋史》卷三八五《钱端礼传》、《宋史全文》卷二四皆作“建军”。

卷三六四《韩世宗传》“伏北关堰”,《碑》文作“北关堰,是。《方舆纪要》卷九〇谓北关堰在钱塘北,与原文合。《碑》文且明言“北关堰”因韩世忠战胜,改名“得胜桥”,《宋史》落“桥”字。

卷三四一《赵瞻传》“瞻以威、茂杂群獠,险而难守,不若合一而建郡于州”,《神道碑铭》作“州”,是。本书卷八九《地理志》第四《茂州》下“熙宁九年,即州县置威戎军”。

卷三六六《吴玠传》“父莽洛城,因徙焉”。《神道碑》作“洛城”,是。《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作“洛”。

卷三五一《张商英传》“调通主簿”,《琬琰集》作“通,是。《东都事略》卷一〇二本传也作“通”。查本书卷八九《地理志》“达州,本通郡”,乾德三年改。又通,属达州,商英调通川,在乾德以后,主簿县属官,《琬琰集》是。

卷二九九《许元传》“历知扬、越、州,卒”。《墓志铭》则作“州”,曰:“乃以知扬州,居岁余,徙知越州。公益病,又徙州,至州未视事,以嘉祐二年四月某日卒于家。”本文亦谓“元在江、淮十三年”,以“州”为是。

(三)官名

卷三九〇《王自中传》“枢密使王蔺荐”,而《墓志铭》则作“中书舍人王蔺荐”。查王蔺为枢密使,系光宗时事,而荐王自中则为淳熙十年,见《宋史》卷三八六《王蔺传》,知本传“枢密使王蔺荐”,误。

卷三三七《范百禄传》,迁官年月不详,而《墓志铭》则有年月。如《宋史》本传“俄兼侍读,进翰林学士”。“以龙图阁学士知开封府”,“经数月,复为翰林学士,拜中书侍郎。是岁,郊祀议合祭天地。”查范百禄兼侍读,在元祐五年三月,进翰林学士在五月;除龙图阁大学士知开封府在元祐六年,《墓志铭》均有记载。至于“拜中书侍郎”,则在元祐年,《宋史》说“是岁”,变成“元祐六年”了。

卷三六三《许景衡传》,“罢景衡为资政殿学士”。《墓志铭》作“以公为资政殿学士,提督杭州洞霄宫”。查《宋史》卷二一三《宰辅表》建炎二年也无“”字。查许景衡原为“尚书右丞”,不会“罢”了反为“学士”,《墓志铭》作“学士”,是。

卷二七八《王德用传》“迁殿前都虞候、步军副指挥使”,《神道碑铭》《行状》都作“副指挥使”,《宋史》脱“”字。

卷三六四《韩世忠传》“充淮南东西路宣抚使”。《碑》文无“西”字,本书卷二七《高宗纪》、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三都无西字,疑“西”字衍。

卷四〇四《柳约传》“提举福建监事”,《神道碑》作“提举福建学事”,下文又有“论内外学政”等语,《宋史》脱“”字,“监”亦疑为“学”字之误。

卷三八二《曾幾传》“起为浙西提刑”,《墓志铭》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起曾几为“提督两浙路刑狱,”“明年,知台州”,又《宝庆续会稽志》卷二《提刑题名》“曾幾,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以左朝请大夫到任,二十六年三月,改知台州”,是“浙西”疑为“浙”之误。

(四)年代

卷三九四《梁汝嘉传》“绍兴二十年卒”。据《神道碑》“二十年十月二日薨于里第”,《神道碑》撰于嘉泰三年,卒年不会有误。

卷三一四《范仲淹传》“卒,年六十七”,《家传》作“年七十六”,是。《宋史》“七”“六”二字倒植。

卷三三五《种师道传》“十月,卒,年六十七”。《行状》作“年七十六”,《东都事略》卷一〇七本传也作“年七十六”,是。

(五)数字

卷三九〇《张纲传》“会推恩元祐党籍家,有可无限制,自陈者纷至。纲建议以崇宁所刻十八人为正”。《行状》作“十八人”,《华阳集》卷十八《看详元祐党人状》作“右臣等今看详党籍人姓名,见于碑刻者,共有二本,一本计九十八人,一本计三百九人,虽皆书出蔡京私意,内九十八人系是崇宁初无所定,多得其真”。并有十七人名单。又《曝书亭集》“元祐党籍,徽宗书之立石端礼门,其初十八人”。《带经堂集》“晁氏客语云:绍圣初,借立元祐党止数十人……纲《华阳集》有绍兴间进札子云:臣等着详党籍人姓名,见于碑刻者二本,一本计九十八人,一本三百九人,内十八人系崇宁初所定”(以上见《金石萃编》第一四四),是《宋史》脱“”字。

卷三三九《苏辙传》“然一岁之用,已为三十六贯,二年役满,为费七余贯”。《遗老传》作“七余贯”,《栾城集》卷四三《三论分别邪正札子》同,是“七”为“七”之误。

卷三三二《游师雄传》“师雄见庆历以来边臣施置之臧否,朝廷谋议之得失,及方今御敌之要,凡六十事,名曰《绍圣安边策》上之”。《墓志铭》作“凡一十六事。以后者为是。

卷三三六《司马光传》“取绥州,费六十”。《行状》作“六十万万,《东都事略》卷八七上本传也作“六十万万”,疑《宋史》脱“”字。

(六)称谓

卷二八五《贾昌朝传》“贾昌朝,字子明,真定获鹿人。晋史官纬之曾孙也”。《墓志铭》则作“曾祖纬,晋中书舍人,追封晋国公”,《隆平集》卷五、《东都事略》卷六五本传,都说贾昌朝是贾纬的曾孙。“”字衍。

人名、地名、官名、数字、年代、称谓,一般都以碑传行状为可信,它虽为正史所采用,但或有舛脱,或有正史未曾源自碑传的,从碑传中也可发现正史的脱误。唐、宋以来,碑传行状日益增多,留下了一批重要原始资料。

碑传行状还可以校正正文的一些错误,上面已举了不少例证,今再举数例:

卷三八九《谢谔传》:“孝宗曰:‘是谓艮斋者耶?朕见于《圣学渊源》五卷而得之。’”《神道碑》“《学渊源》”作“《学渊源》”,以后者为是。

卷三九三《彭龟年传》“前但闻建储之”。而《神道碑》则作“建储之,以“”为是。

卷三三三《朱光庭传》“使者怒,将加乏兴罪”,文字不易读通,核以《墓志铭》“使者怒,宣言将加以乏兴罪”,知《宋史》脱“”字。

卷三三六《司马光传》“珪即命吏其以手稿为按”。《行状》作“以其,是。《东都事略》卷八七本传也作“以其”。

卷三八一“使力穑者赢余之望”,难解,核以《神道碑》,则作“使力穑赢余之望”,就容易理解。

卷四〇七《杨简传》“简闻之不敢入,往来传送数四,乃驱车返。将降”。末句难解。《行状》作“将降,文意即通。

碑传行状,是传主子孙根据先人仕履生平请人撰写,从而里第、仕宦、字号、地名、官名、年代、数字、称谓每较可信,《宋史》传记大都据以摘录,而传抄校刊时,总不能避免失误。因此,在研讨宋代人物时,除《宋史》外,也就必需参校有关碑传。当然,《宋史》除碑传行状外,也根据其他资料,也有其他来源,如文集、谕奏等等,但碑传行状毕竟是《宋史》传记的主要来源。这里将碑传行状和《宋史》的关系举例说明,也正是提示读者不能忽视更为原始的资料。

然而,也正由于碑传行状是传主后人提请撰写的,其中也不乏谀词。《新唐书》撰写者欧阳修也难避免,如上引《翰林侍读学士给事中梅公墓志铭》对梅询的称誉,也不免有“谀墓”之嫌。至于胡宿在《神道碑》中对“蒋堂”的“歌思之”,连《宋史》也不敢苟同了。这些,想读者在研读碑传行状时,还是能够善自鉴别的。

——原载《中华文史论丛》总第七十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1. 《曲阜集补》,见陆心源《群书校补》卷七五。
  2. 见范祖禹:《范太史集》卷四一。
  3. 见杜大珪:《宋名臣碑传琬琰集》下编卷二三。
  4. 袁燮:《端明殿学士通议大夫签书枢密院事崇仁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食实封一百户累赠太保罗公行状》,见《絜斋集》卷十二。
  5. 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四四《赵华文墓志铭》。
  6. 楼钥:《攻媿集》卷九三《纯诚厚德元老之碑》。
  7. 见《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四三。
  8. 欧阳修:《翰林侍读学士给事中梅公墓志铭》,见《欧阳文忠公集》卷二七。
  9. 晁补之:《鸡肋集》卷六七《刑部侍郎杜公墓志铭》。
  10. 王珪:《邵安简公亢墓志铭》,见《华阳集》卷三七。
  11. 秦观:《淮海集》卷三六《鲜于子骏行状墓志铭》;范镇:《鲜于谏议侁墓志铭》,见《琬琰集》中编卷三四“删存”卷二第二十—二十一叶。
  12. 欧阳修:《太子太师致仕赠司空文惠陈公尧佐神道碑铭》,见《欧阳文忠公集》卷二〇。
  13. 葛胜仲:《枢密吴公墓志铭》,见《丹阳集》卷十二,《常州先哲遗书》本。
  14. 范仲淹:《户部侍郎赠兵部尚书蔡公墓志铭》,见《范文正公集》卷十二;欧阳修:《尚书户部侍郎赠兵部尚书蔡公行状》,见《欧阳文忠公集》卷三八。
  15. 刘攽:《吴公墓志铭》,见《彭城集》卷三七。
  16. 尹洙(师鲁):《协谋同德佐理功臣枢密使金紫光禄大夫行尚书吏部侍郎检校太傅中书门下平章上柱国太原郡国公食邑四千一百户、食实封一千四百户赠太伯中书令文章王公神道碑铭》,见《河南先生文集》卷十二。
  17. 见《范文正公集》卷十三。
  18. 欧阳修:《尚书户部侍郎参知政事赠右仆射文安王公墓志铭》,见《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三二;刘敞:《宋故推忠佐理功臣光禄大夫行尚书吏部侍郎参知政事柱国太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三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赠尚书左仆射王公行状》,见《公是集》卷十五。
  19. 胡宿:《宋故朝散大夫尚书礼部侍郎致仕上柱国乐安县开国侯食邑一千三百户赐紫金鱼袋赠吏部侍郎蒋公神道碑》,见《文恭集》卷三九。
  20. 朱熹:《延平先生李公行状》,见《朱文公文集》卷九七。
  21. 王珪:《翰林侍读学士贾君黯墓志铭》,见《华阳集》卷三八;刘攽:《贾公行状》,见《彭城集》卷三四。
  22. 韩琦:《故崇信军节度副使检校尚书工部员外郎尹公墓表》,见尹洙:《河南先生文集》卷十八附;欧阳修:《尹师鲁墓志铭》,见《欧阳文忠公集》卷二。
  23. 张方平:《故翰林学士朝散大夫行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勾当三班院纠察在京刑狱兼制尚书礼部上骑都尉永城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嵇公行状》,见《乐全集》。
  24. 刘敞:《大中大夫行刑部侍郎致仕上柱国赐紫金鱼袋俞公墓志铭》,见《公是集》卷五三。
  25. 欧阳修:《资政殿学士尚书户部侍郎简斋薛公墓志铭》,见《欧阳文忠公集》卷二六。
  26. 楼钥:《观文殿学士钱公行状》,见《攻媿集》卷九二。
  27. 朱熹:《少师魏国张公行状》上、下,见《朱文公全集》卷九六上、下。
  28. 晁补之:《资政殿大学士李公行状》,见《鸡肋集》卷六二。
  29. 朱熹:《直秘阁赠朝议大夫范公神道碑》,见《朱文公文集》卷八九;《范直讲墓志》,同上卷九四。
  30. 周必大:《敷文阁学士李文简公焘神道碑》,见《周益国文忠公集》卷六六。
  31. 曾肇:《彭待制汝砺墓志铭》,见《琬琰集》中编卷三一。
  32. 张栻:《宋故右朝议大夫充徽猷阁待制致仕彭城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赠少傅刘公墓志铭》,见《琬琰集》下编卷二三。
  33. 朱熹:《少伯魏国张公行状》上、下,见《朱文公文集》卷九五。
  34. 朱熹:《陈俊卿行状》,见《朱文公文集》卷九六。
  35. 赵雄:《韩忠武王世忠中兴佐命定国之勋之碑》,见《琬琰集》上编卷十三。
  36. 范祖禹:《同知枢密院赵公神道碑铭》,见《范太史集》卷四一。
  37. 王纶:《吴武安公玠神道碑》,见《琬琰集》上编卷一二。
  38. 《张少保商英传》,《琬琰集》卷十六。
  39. 欧阳修:《尚书工部郎中充天章阁待制许公墓志铭》,见《欧阳文忠公集》卷三三。
  40. 魏鹤山:《宋故籍田令知信州王公墓志铭》,见《鹤山先生大全集》卷七八;叶适:《陈同甫王道甫墓志铭》,见《水心文集》卷二四。
  41. 范祖禹:《资政殿学士范公墓志铭》,见《范太史集》卷四四。
  42. 胡寅:《资政殿学士许公墓志铭》(代文正作),见《斐然集》卷二六。
  43. 欧阳修:《忠武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武恭王神道碑》,见《欧阳文忠公集》卷二三;王安石:《鲁国公赠太尉中书令王公行状》,见《临川文集》卷九〇。
  44. 赵雄:《韩忠武王世忠中兴佐命定国元勋之碑》,见《琬琰集》上编卷十三。
  45. 周必大:《左朝议大夫充敷文阁待制致仕柳公约神道碑》,见《周益国文忠公集》卷二九。
  46. 陆游:《曾文清公墓志铭》,见《渭南文集》卷三二。
  47. 周必大:《宝文阁学士通奉大夫赠少师梁汝嘉神道碑》,见《周益国文忠公集》卷六九。
  48. 《补编范纯礼家传》,见《范忠宣公集》。
  49. 折彦质:《种师道行状》,见《北盟会编》卷六〇。
  50. 洪蒧:《故资政殿学士左通议大夫丹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二百户,食实封一百户致仕赠左光禄大夫张公行状》,见张纲:《华阳集》卷四〇。
  51. 《颍滨遗老传》下,见苏辙:《栾城集》后集卷一三。
  52. 张舜民:《游公墓志铭》,见《画墁集》。
  53. 苏轼:《司马温公行状》,见《东坡七集》正集卷三六。
  54. 王珪:《贾文元公昌朝墓志铭》,见《华阳集》卷三七。
  55. 杨万里:《故工部尚书焕章阁直学士朝议大夫赠通议大夫谢公神道碑》,见《诚斋集》卷一二一;周必大:《朝议大夫工部尚书赠通议大夫谢谔神道碑》,见《周益国文忠公集》卷六八。
  56. 楼钥:《宝谟阁待制致仕特赠龙图阁学士忠肃彭公神道碑》,见《攻媿集》卷九六。
  57. 范祖禹:《集贤院学士知潞州朱公墓志铭》,见《范太史集》卷四三。
  58. 苏轼:《司马温公行状》,《东坡七集》正集卷三六。
  59. 朱熹;《直秘阁赠朝议大夫范公神道碑》,见《朱文公文集》卷八九。
  60. 钱明:《宝谟阁学士正奉大夫慈湖先生行状》,见杨简:《慈湖先生遗书》卷一八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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