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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寺院经济

仓央嘉措的诗与情:只为途中与你相见 作者:赵明华 著


2 寺院经济

寺院经济,是一种独特的经济运行方式。

佛教源于印度。释迦牟尼创教之时,既没有固定的说法场所,也没有形成规制的寺院。皈依者往往在林中树下、荒郊野外、山中洞穴、房檐廊下,随身携带坐具,随遇而安,饥则乞讨为食,饱则讨论教义,修习禅定。

这一时期,佛教有“不事生计”“不蓄私财”等戒律与精神,因为私蓄钱财起贪妄之心,从事农耕则掘地伤生,这可以说是佛教戒律的起源。

后来,随着信徒的增多,修建固定的场所已是必然。最初的佛教寺院在印度称“僧伽蓝摩”,简称“伽蓝”。伽蓝有精舍和支提之分。精舍初为讲道场,后为教徒居所;支提依山而建,与石窟相似。

有了固定场所,一来利于佛门集会,二来利于弘法传众。最初的佛教寺院没有生产经营能力,佛教徒所采用的生活方式,不过是托钵乞食,此外就是依靠官府及信众的施舍、捐赠。

佛教的发展与演变,有一个从佛陀时期到小乘时期,到大乘时期,再到密教时期的阶段性递进过程,与之相应的经济形式也不断变化。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必然要与经济生活相关联。寺院作为佛教存在与发展的重要的物质基础,是教徒修行的场所,担负着解决教徒吃穿住行、生老病死等问题的重任。要担当这一重任,就有赖于寺院经济的形成与发展。因此,古代的寺院在施舍、捐赠之外,逐渐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独特的寺院经济模式。可以说,这既是寺院自身生存的需要,也是它适应环境的需要。

一般的寺院经济以施舍、捐赠和地租收入为主,形成了种植、浴室、旅店、借贷等经营方式。总的来说,历史上的佛教寺院均有恒产,有固定经济来源。由于有较强的经济基础,寺院也秉承佛陀慈悲、普度众生的精神,致力于赈灾济困,兴办慈善事业,在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当然,在封建社会的佛教寺院中,也存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因此那时的寺院也可以说是世俗社会的缩影。高级僧侣(如寺主及管理人员)构成上层,普通僧侣则构成下层。

从公元7世纪吐蕃王朝时期开始,佛教传入西藏。经过长时间的发展,逐渐形成特色鲜明的藏传佛教。作为统治阶层推行的意识形态,佛教在思想层面深深影响着广大藏民。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寺院在西藏往往是一个区域的宗教、文化乃至政治、经济中心。新中国成立前的西藏,有这样一首民歌:

太阳照到的地方,是三大领主的地方;

河水流到的地方,是三大领主的地方;

山影遮盖的地方,是三大领主的地方;

农奴祖祖辈辈,没有立脚的地方。

所谓“三大领主”,指的是政府官员阶层、世俗地主阶层和寺庙上层僧侣,他们统治着西藏地区为数众多的农奴阶层。

西藏宗教气氛浓烈,整个社会活动都是围绕宗教展开的。寺院在经济上拥有雄厚实力,其业务涉及农、牧、商、贷等诸多领域。寺庙既从领地上征收财物,又从政府和信众那里聚敛财物,它是西藏财富的最大拥有者。同时,宗教活动往往会耗费大量物质财富,于是寺庙经济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当时“西藏政治现象中最不寻常的是它的双重体系:每个俗官都有一个相应的僧官”,达赖喇嘛是三大领主的总代表,政府首席长官也由僧官担任,宗教集团实际控制着西藏社会。西藏寺院有自己的武装,经常卷入权力斗争的旋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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