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诗经》早期书写定本考索

中国诗歌研究(第18辑) 作者:赵敏俐


《诗经》早期书写定本考索

廖群[1]

【内容提要】 针对近期欧美汉学界关于《诗经》早期书写与口头传播的争论,本文通过辨析传世文献、结合赋诗现象、借助新出土和新发现的简本《诗经》,回答了《诗经》早期有无书写定本的问题,提出《诗经》作为周代礼乐教化的产物,确曾被编定过一个诉诸文字的诗集文本(母本),用于教授和赋诗征引。只因当时传播形式以口头为主,凭记忆、背诵来二次书写成为常态,才造成了其后所见文本诗篇、诗句大致相同、书写文字多有差异的“异文”现象。

【关键词】 《诗经》简本 赋诗 书写 异文

2002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柯马丁教授曾发表《方法论反思:早期中国文本异文之分析和写本文献之产生模式》一文,以当时所见六种出土的《诗经》引文异文为证,提出《诗经》在早期中国曾经经历“一个具有较大文本流动性的阶段”,文本通过记忆和口耳相传,可以变成许多个互相独立的文本,因此不存在一个“唯一的原始书写文本”。香港城市大学张万民先生的《〈诗经〉早期书写与口头传播——近期欧美汉学界的论争及其背景》一文,对这一观点做了引述。[2]

不得不承认,原就存在的、出土文献又一次次强化显示的《诗经》异文现象,都在指向《诗经》的确版本各异,似乎没有一个统一的书写本。但如果说《诗经》从未有过书写定本,这与它曾经是一统周礼乐之乐、赋引之《诗》、所教之本的“身份”又不相符。柯马丁教授据出土文献得出的结论应该指的是进入战国之后特别是入汉之后《诗经》传播的情况。现在的问题是,西周、春秋时期“诗”或“诗三百”有无书面传播文本?有无通用书写定本?因为目前尚未发现有其时的书写文本实物,所以这就是个需要借助各种信息加以推断、论证的题目。

一 《诗经》早期有无书写文本

毋庸置疑,《诗经》中的诗是歌,无论创作之始的歌唱还是收集后的配乐使用都会诉诸歌喉,这些歌曲的传承完全可以是口耳相传,凭记忆保存。其中的远古之歌,也可以是由记忆诉诸口头、由口头转入记忆的代代相传。即便如此,现在也还是需要探究,当年《诗经》有没有手写下来的书面文本?

通过检索,有几条材料可用来推断,当年《诗经》应该还是有书写文本的。

其一,“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

《国语·鲁语下》:

齐闾丘来盟,子服景伯戒宰人曰:“陷而入于恭。”闵马父笑,景伯问之,对曰:“笑吾子之大也。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以《那》为首,其辑之乱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执事有恪。’先圣王之传恭,犹不敢专,称曰‘自古’,古曰‘在昔’,昔曰‘先民’。……今吾子之教官僚曰‘陷而后恭’,道将何为?”[3]

闵马父、子服景伯与子贡同时,春秋战国之交人。子服景伯告诫宰人接待齐人与其有什么闪失不如恭谨一些,用了一个“恭”字,闵马父笑他用词不当,于是提起当年正考父校《商颂》之事,因为从《商颂》首篇《那》的诗句中会发现,“恭”字可不是随便能用的。对于“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韦昭注曰:“正考父,宋大夫,孔子之先也。名颂,颂之美者也。太师,乐官之长,掌教诗、乐。”未注“校”字。正考父乃孔子七世祖,历佐宋戴公、武公、宣公,为春秋前期人,所“校”十二篇中的首篇《那》正是《诗经》中《商颂》五篇中的首篇,诗中尾声(“辑之乱”)确有“自古在昔”四句。那么,就本论题而言,这里的“校”字就十分关键。郑玄《诗谱·商颂谱》本于《国语·鲁语》这段话所做的诠释是:“自后政衰,散亡商之礼乐。七世至戴公时,当宣王,大夫正考父者,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以《那》为首,归以祀其先王。”对此,孔颖达《毛诗正义》于“校”前增一“考”:“‘正考父考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之大师,以《那》为首’,《鲁语》文也。”并明释“考校”为校正:“韦昭云:‘名颂,颂之美者。’然则言校者,宋之礼乐虽则亡散,犹有此诗之本,考父恐其舛谬,故就太师校之也。此颂皆为祀先王而作,故知校之既正,归以祀其先王也。”[4]按,“校”有“考校”义,《国语》可以自证。《齐语》载管子对桓公问有“昔吾先王昭王、穆王,世法文、武远绩以成名,合群叟,比校民之有道者,设象以为民纪”云云,“比校”即通过比对以考核。如此,则所谓“校”乃是殷裔宋大夫正考父携自己手头所有的《商颂》十二篇前往周都请周太师为之校正。就当时情形而言,此“校”可做多种设想:其一,周太师那里保存有《商颂》官方文本,正考父将用于宋的《商颂》带去与周存《商颂》两相校雠,此为后世校对的典型形式;其二,若周太师是盲人,则此“校”当为正考父读宋之《商颂》文本(或据文本歌之),周太师凭记忆听而对之;其三,正考父凭记忆携《商颂》入京歌之,周太师凭记忆听而对之。

以上三种情况,第三种的可能性不大。闵马父提到的是“商之名颂十二篇”,“篇”为简策之称。《说文解字》:“篇,书也。”段玉裁注曰:“书,箸也。箸于简牍者也。亦谓之篇。古曰篇。汉人亦曰卷。卷者,缣帛可卷也。”[5]先秦文献出现的几个“篇”字全部是指书写文本。《墨子·明鬼下》:“古者圣王……又恐后世子孙不能知也,故书之竹帛,……琢之盘盂……一尺之帛,一篇之书,语数鬼神之有也……”[6]《墨子·非命下》:“子胡不尚考之乎商周虞夏之记,从十简之篇以尚,皆无之……”[7]《墨子·贵义》:“子墨子南游使卫,关中载书甚多,弦唐子见而怪之……子墨子曰:‘昔者周公旦朝读书百篇……’”[8]《战国策·魏策四》:“吾先君成侯……手受大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子弑父,臣弑君,有常不赦……’”[9]以此类比,闵马父既然称“十二篇”,更应是指《商颂》的书写文本。此外,闵马父还提到“以《那》为首”,说明十二篇是有编排次序的,这种编排一般来说也是针对书面文本的先后而言。

其二,“十月之交”与七月之交。

图1

资料来源:徐中舒:《殷周金文集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第237页。

《诗经·小雅·十月之交》开篇有“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三句,涉及周代某辛卯年十月朔日发生日食的天象之事。对此,赵光贤撰文指出“十月”实为“七月”之讹。[10]文章指出,关于此次日食,天文学界有周厉王时、周幽王时、周平王时三说。查张培瑜《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厉王四十四年(共和包括在内),即从公元前871~前828年,共有十九次日食,但无一次发生在辛卯朔[11];若按汉至清历代天算学家推算所一致得出的周幽王六年,即公元前776年9月6日,正当周正十月辛卯朔,时间可以对上,但此次日食,北京只在早七时多有0.07食分,大同有0.08食分,都不到1食分,肉眼根本看不见[12],西周镐京更不可能见到;若按有人据此改断为周平王三十六年,即公元前735年11月30日,其时与《十月之交》所涉及的时代朝政问题又不相合。在诸说均难以成立的情况下,赵光贤进一步查考《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在第979页发现公元前781年6月4日亦有日食,这次日食发生于周幽王元年七月朔,这年也是辛卯。于是想到,该篇所提正是周幽王元年(辛卯年)七月朔日发生的日食,“十”乃“七”字之讹。金文“十”字的写法是一竖中间加以黑点,即“”,“七”字的写法却是“十”,厉王三十七年的善夫山鼎“唯卅又七年正月初吉”的“七”字正是如此(见图1)。赵光贤的这一发现对我们考证西周春秋时期“诗三百”篇目是否有书写文本是一个很好的证据,后来传本所写的“十月之交”必是来自对古本的抄写,而古本《十月之交》当年应是用与金文相同的文字写定的。作为反证,孔子所编撰的《春秋》也有一次日食之误,即宣公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据考定,“七月”当为“十月”之讹。[13]“七”讹为“十”当因春秋之后文字变异“七”“十”相近所致,秦篆“”字变为“十”,“七”则变成了“”,若按金文,“十”()是不易被讹为“七”的。这从反面证明,《十月之交》于西周就应有书写文本,后来抄写时将“七”(写作“十”)直接当成了“十”。

其三,孔鲤退而学《诗》。

《论语·季氏》:

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陈亢退而喜曰:“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远其子也。”[14]

孔子本人授《诗》、授《礼》,却问儿子学《诗》乎、学《礼》乎,此“学”当不属于口耳相传之“学”,不然,学与未学,孔子自当知之,何须问?(不闻孔鲤另有老师相教)其时从学之“学”有多种形式,包括听课、观摩,也包括读书。《论语·先进》:“子路使子羔为费宰。子曰:‘贼夫人之子!’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后为学?’子曰:‘是故恶夫佞者。’”[15]据这条材料中子路所言,“读书”乃是“为学”的主要形式。孔鲤在孔子的敦促下“退而学《诗》”,应是“退而读《诗》”,所读之《诗》自应是书面文本。

此“学”不会是歌《诗》、用《诗》,因为《论语》中“学”与“习”相对为文,如“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学而》)。[16]实践、演练、表演等都更属于“习”的范畴。

为学包括读书,《庄子·山木》编造的孔子故事可为佐证:“孔子问子桑雽曰:‘吾再逐于鲁,伐树于宋……,何与?’子桑雽曰:‘……且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孔子曰:‘敬闻命矣!’徐行翔佯而归,绝学捐书,弟子无挹于前,其爱益加进。”[17]经子桑雽一番开导,孔子扔掉书籍,从此绝学,则读书、讲书是从学、教学的主要内容。

为学包括读书,《荀子·劝学》亦可为证:“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故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者、法之大兮,类之纲纪也。”[18]诵、读包括了《诗》,所以《诗》一如《书》,当有书面文本。诵,口头朗诵。“诵经”则是将书面文本诵读出来。《吕氏春秋·重言》即称:“天子无戏言。天子言,则史书之,工诵之,士称之。”[19]

二 《诗经》是否有统编本或通用本

统编本或通用本是指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文本。西周春秋时期,具体来说早在孔子重订《诗经》及其之前的周人文化范围内,是否有过统一使用的《诗经》文本?

孔子其时及其之前《诗经》已经完具的一个证明原本是《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的“季札观乐”:“吴公子札来聘……请观于周乐。使工为之歌《周南》《召南》……为之歌《邶》《鄘》《卫》……为之歌《王》……为之歌《郑》……为之歌《齐》……为之歌《豳》……为之歌《秦》……为之歌《魏》……为之歌《唐》……为之歌《陈》……自《郐》以下无讥焉。为之歌《小雅》……为之歌《大雅》……为之歌《颂》……”“来聘”是鲁史官语气,所歌包括了十五《国风》(《郐》以下“无讥”不等于没有)、二《雅》和《颂》(当为《周颂》),其时孔子不足八岁。然季札此番评论(包括所聘其他列国发表的言论)多带有预言性质,所言之事已至公元前403年,不排除此为战国初年“说者”所讲述的歌《诗》故事的可能性。因此,有学者指出:“即便《春秋》‘吴子使札来聘’的记载是可靠的,《左传》中的季札观乐也不能当成鲁襄公二十九年的材料来使用。”[20]

孔子其时及其之前《诗经》已经完具的另一个证明原本是孔子自己提到的“诗三百”:

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21]

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22]

对于此“诗三百”,有说法是孔子删诗后而为三百,如《史记·孔子世家》称“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23];有说法是原已是三百,如清人崔述云“乃当孔子之时,已止此数,非自孔子删之而后为三百也”。[24]考孔子所云“诵诗三百”一条,“使于四方”,用于“专对”,前提是“四方”均有通用之“诗三百”,不然,你知,对方不知,又如何沟通?(由此可知,“诗三百”不会是孔子所始定,因为孔子在世时始终都不具有统领四方的身份和地位)正是此曾在周代社会颇为流行的赋诗专对之风,显示了当时很可能有统编本、通行本“诗三百”。

然而,对于此“诗三百”,有学者提出“三百”乃是其时“极言其多的一个成语”,就如《诗经·曹风·候人》称“彼其之子,三百赤芾”、《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描述魏犨“距跃三百,曲踊三百”、《论语·宪问》记述孔子称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一样,皆是泛言其多,并非实指三百之数。于是称《为政》篇“‘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一语的正解当为:“‘诗’有很多篇,用一句话来概括它们,就是‘思无邪’”。[25]按,“诗”不用书名号标为“《诗》”,恐不确,若泛称“诗”,是无法“一言以蔽之”的;但称“三百”为泛称,联系其文所举先秦文献用例,的确可以动摇“诗三百”是指三百篇的成说。至于今本《诗经》恰恰有三百零五篇,汉代人屡屡称三百篇,偏偏有学者对照先秦称《诗》、出土《诗》料与今本之《诗》,提出秦火后原《诗》已残佚不全,“汉儒在编定《诗经》文本时,其依据就是孔子在《论语》中所说的‘诗三百’,同时,这也是汉儒把今本《诗经》的编定权归于孔子的一个原因”。[26]这样一来,孔子所说“诗三百”“诵诗三百”就难以作为其时已有与今本规模大致相同的统编本、通行本的力证了。

于是,论证只能另辟蹊径。其“径”之一是从孔子及其之前时人的引《诗》、歌《诗》、赋《诗》材料入手。据董治安《从〈左传〉〈国语〉看“诗三百”在春秋时期的流传》一文所列《〈左传〉所载引诗、赋诗、歌诗、作诗综表》《〈国语〉所载引诗、赋诗、歌诗综表》统计[27],其一,西周、春秋(孔子整理《诗》之前)时人引诗、赋诗、歌诗,见于今本者共被记述110篇(这一统计,不包含“君子以为”“君子曰”中所引《诗》,因为“君子曰”不能排除是否为孔子之后《左传》《国语》编定之时援用战国时人引《诗》的补录)。其二,这110篇涉及十种《国风》及《小雅》《大雅》《周颂》《鲁颂》《商颂》,今见《诗经》所分之类已经全部齐全。其三,这110篇引诗、赋诗、歌诗中,同一地之风被当地人所赋引者仅有12篇,其余皆为他赋他引,如鲁季文子引《卫风·氓》、齐姜女引《郑风·将仲子》等。由此可知,当时社会上必定流传着一部为各列国所知晓、所使用的统编本《诗经》,所涉篇目虽仅为今传本三百五篇的1/3强,但这仅是《国语》《左传》两书叙事偶然提及,并非对全部引诗、赋诗、歌诗的归纳、统计。比如《论语》中孔子提到的《周南·关雎》《周颂·雍》就不在这个统计篇数中,但必定是在当年的统编之《诗》中。

值得注意的是,由其时的引《诗》、赋《诗》,还可知《诗经》已经编排停当,有明确的章节划分。对此,可借用许志刚《汉简与〈诗经〉传本》一文提到的情况。该文主要参照敦煌钞本、汉代石经鲁诗残石和阜阳汉简以探讨《诗经》传本中的若干问题,其中提到春秋人对《诗经》分章已经十分熟悉,但阜阳汉简本标目没有如《毛诗》所标“三章章十句”等标识章句,说明是“《诗经》白文本”,“章句之辨当在传训本中”。说到春秋人对《诗经》分章的熟悉,文章提到:

《左传》所载春秋赋诗,时有作者记述中标明某诗某章者。如文公十三年,子家赋《载驰》之四章,文子赋《采薇》之四章;成公九年,鲁侯赋《韩奕》之五章,穆姜赋《绿衣》之卒章。有时参加礼会的诸侯、大夫自己说明其意在某诗某章。如襄公二十七年,子产赋《隰桑有阿》,赵孟曰:“武请受其卒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谏周王以狄伐郑,引《小雅·常棣》论述兄弟之谊,接着说,“其四章曰”云云。又定公十年云:“臣之业在《扬之水》卒章之四言矣。”又昭公四年云:“《七月》之卒章,藏冰之道也。”这都是当时人直接说明某诗某章的确凿记录。这表明早在春秋之时,诗篇的章节就已经非常明确,并为人们所熟知,因此,在应对之间随便说出某章,他人对自己所要表达的意思也十分清楚。[28]

文章提到的这些情况,其实正可用来作为当时已有统编本的明证。上举材料中,有郑子产赋《小雅·隰桑》,晋赵孟称“请受其卒章”(《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有周大夫富辰引《小雅·常棣》谏周襄王,直称“其四章曰”(《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有鲁大夫叔孙氏问宰臣郈工师临危将如之何,对方称“臣之业在《扬水》卒章之四言矣”(《左传·定公十年》);有当鲁“大雨雹”之时,季武子问臣属申丰,对方回答“《七月》之卒章,藏冰之道也”(《左传·昭公四年》)。试想,如果郑晋之间、君臣之间、大夫之间所习《诗经》不是统编、通用的一个版本,彼此怎能直提某章便能如此沟通无碍?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其中鲁大夫叔孙氏与宰臣郈工师的问答,后者只说“臣之业在《扬水》卒章之四言”,并未说出诗句,彼此便心照不宣。按,《诗经》中以《扬之水》名篇者有三首,一见于《王风》(“扬之水,不流束薪。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一见于《郑风》(“扬之水,不流束楚。终鲜兄弟,维予与女。……”),一见于《唐风》(“扬之水,白石凿凿。素衣朱襮,从子于沃。……”),前两首皆为全重章体,卒章皆是六句,唯《唐风·扬之水》是半重章体,前两章皆六句,卒章为四句,此四句为:“扬之水,白石粼粼。我闻有命,不敢以告人。”郈工师称“《扬水》卒章之四言”,是点出特指《唐风·扬之水》,所用就是这最后四句,就是借“我闻有命,不敢以告人”,以表白我会严守机密。这条材料,不但说明《唐风·扬之水》已经编排停当,同时也说明在这部诗集中另外见于《王风》和《郑风》的两首《扬之水》也已赫赫在目,不然,郈工师只需称《扬水》之卒章足矣,无须再加上“之四言”。自然,叔孙氏所熟悉的肯定也是同一个版本,不然,他怎会知道“《扬水》卒章之四言”是哪篇《扬水》,是哪四句中的诗句?

此外,可再举《国语》一例以强化之。《国语·鲁语下》有“公父文伯之母赋《绿衣》”一节:

公父文伯之母欲室文伯,飨其宗老,而为赋《绿衣》之三章。老请守龟卜室之族。师亥闻之曰:“善哉!男女之飨,不及宗臣;宗室之谋,不过宗人。谋而不犯,微而昭矣。诗所以合意,歌所以咏诗也。今诗以合室,歌以咏之,度于法矣。”[29]

《绿衣》见于《诗经·邶风》,第三章为“绿兮丝兮,女所治兮。我思古人,俾无訧兮”,公父文伯之母敬姜为儿子娶妻,宴飨宗亲长老“为赋《绿衣》之三章”,正是要表达要依先贤之礼办事,希望不出什么差错的意思。长老听闻其赋诗后开始照章办事并不奇怪,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接下来的“师亥闻之曰”。师亥听说了这件事,于是发了一通感慨,从感慨中他分明知道敬姜所赋“诗”及其“意”。其实,传话者一般不会代敬姜再赋一遍诗,只会说敬姜赋了《绿衣》第三章。这样说来,传话者分明知道这几句诗是在《绿衣》第三章,师亥一听是《绿衣》第三章,立刻知道所赋是哪几句。由此可见,敬姜、传话者、听闻者都是在据一个通用的《诗经》文本赋诗、传话、发感慨。

如上所说,《左传》《国语》所叙引《诗》、赋《诗》大多不限于本邦本地之诗,上引材料正是如此,郑子产所赋《隰桑》在《小雅》,鲁郈工师所称《扬水》在《唐风》(属晋境),鲁敬姜所赋《绿衣》在《邶风》(属卫境),可知这个通行本的确是将诸《国风》都包括在内的完具之本。

以上论证,主要依据的是《左传》《国语》。两书原著的编定成书均已至战国前期,但所据材料当多为春秋“说体”文本之记录。[30]其中,《国语》八《语》因体式各异、体量不均等,可知是原始文献汇集,非成于一人之手,一般没有多少怀疑;《左传》则有刘歆作或刘歆改编一说需要辨析。如果真如后者,则其中所有叙事都失去了可以用来研究春秋时事的效力。然而种种迹象表明,《左传》原著,即《左氏春秋》(或径称《春秋》),确为先秦著述,非刘歆所为。兹仅以《韩非子》中两例为参照。其一是《奸劫弑臣》称:“故《春秋》记之曰:‘楚王子围将聘于郑,未出境,闻王病而反,因入问病,以其冠缨绞王而杀之,遂自立也。齐崔杼,其妻美,而庄公通之,数如崔氏之室,及公往,崔子之徒贾举率崔子之徒而攻公,公入室,请与之分国,崔子不许,公请自刃于庙,崔子又不听,公乃走逾于北墙,贾举射公,中其股,公坠,崔子之徒以戈斫公而死之,而立其弟景公。’”[31]这两则弑君故事惟《左传》叙之甚详,此《春秋》所指就今见传本而言只能是《左氏春秋》。其二是《韩非子·难四》中的“郑高渠弥弑昭公而立公子亹”,已见《左传·桓公十七年》,是两者重合度最高的一篇,两者不但情节、语句、对话基本相同甚至一字不差,连“君子谓”“君子曰”和人物断语都已经存在(见表1)。

表1 《左传》与《韩非子》重合处示例

这说明《韩非子·难四》直接援引了《左传》已经成书后的著作文本,而不仅是《左传》同源文本。《难四》称“公子圉曰”,与《左传》称“公子逹曰”有异,“逹”“圉”属于形讹,而非音同音近,可知是抄自书面文本时字体变异所致,这是“说体”已经形成书面文本后传播的明证,也表明《左传》的确成书于《韩非子》之前,的确是先秦著作的证明。

这样说来,由《左传》《国语》显示的孔子及其之前已经有《诗经》统编本、通行本的信息是可信的。

三 《诗经》统编通行本有无书写文本

一个篇数至少超过110篇(110篇仅是《左传》《国语》偶述赋引的篇数,实际篇数一定超出这个范围,这一统计中赋引《国风》仅40篇,下面将提到的被有的学者称为抄自楚灵王时期《诗》的阜阳汉简《诗经》所存《国风》就有65篇)、《风》《雅》《颂》完具的《诗经》统编通行本,如果没有统一的书写文本编排、固定、保存,似乎不太可能。尽管如此,这仍然是一个需要论证的问题。尤其是就现已发现的各种《诗经》文本及引《诗》文本来看,几乎没有重样的文本,异文大量存在,当年是否有一个书写形式的母本,的确需要考索。

就情理而言,孔子其时及之前的西周春秋时代,一个为各列国、各阶层所熟知的通用文本,不可能由哪一个列国、哪一个人编定而来,只能是周王朝官方所定。据《周礼》《礼记》,周太师于太学教《诗》,诸如“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周礼·春官宗伯》)[32],“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礼记·王制》)。[33]此外,邦国学校也有教《诗》,孔子就曾说过:“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礼记·经解》)[34]这应该是大家都能熟悉同样文本的基本途径。这样说来,也应有统一、通用的书写文本(《诗经》教材),单凭记忆谁都不敢保证绝对没有错漏。

就书写文本实物而言,除传世文本《毛诗》之外,齐、鲁、韩三家《诗》已佚,辑佚本多是从各种文献引用中汇辑而来,不足以显示原文本状态,因为古人勤于背诵,引用多是凭记忆直接下笔,很少翻书照抄。同理,柯马丁于21世纪初发表相关系列文章时,所据出土文献为阜阳双古堆《诗经》、马王堆《五行》、郭店《五行》、郭店《缁衣》、上博《缁衣》、上博《孔子诗论》六种。除残缺严重的阜阳汉简《诗经》为原完具文本外,其余五种也全为行文引《诗》,凭记忆下笔当属正常,其异文情况不足为据。

这样,可资比较的完具本就只有阜阳汉简本《诗经》与今本《毛诗》。

安徽阜阳双古堆汉墓发掘于20世纪70年代(1977年),经鉴定为汉前期夏侯婴之子、第二代汝阴侯夏侯灶夫妇合葬墓,墓中文物时间下限为汉文帝十五年,整理组从中整理出170余条《诗经》残简,包括今本《诗经·国风》中的65首,还有《小雅》中的《鹿鸣》《伐木》等4首,被称为汉简《诗经》或“阜诗”。然古文字学家孙斌来先生于《阜阳汉简〈诗经〉的传本及抄写年代》一文中提出,该简本实为春秋后期楚灵王时期本的抄写本。[35]文章指出,《毛诗·王风·君子阳阳》第一章“君子阳阳,左执簧,右招我由房”,阜阳汉简《诗经》081号残简为“簧,右挠我房”,在残存的六个字中,“挠”似乎是一与“招”在意义上有所不同的异文,但据《史记·楚世家》“共王卒,子康王招立”,阜阳汉简《诗经》中“招”写作“挠”显然是有意避楚康王的名讳。诸如此类的避讳还有《毛诗·齐风·载驱》第四章“汶水滔滔,行人儦儦。鲁道有荡,齐子游敖”,阜阳汉简《诗经》106号残简为“,行人□鲁道有汤”,107号残简为“子攴游”,两条残简合起来即《载驱》第四章的残文,阜阳汉简《诗经》为了避康王子“郏敖”之“敖”字讳,“敖”省作“攴”。据《史记·楚世家》记载,从楚康王招往下,楚国国君依次是:康王招—郏敖—灵王围—平王居—昭王珍—惠王章—简王中—声王当—悼王疑—肃王藏—宣王良夫—威王商—怀王槐—顷襄王横—考烈王元—幽王悍—负刍。阜阳汉简《诗经》045号残简“惠然好我,携手同居”,不避楚平王居的名讳;020号残简“口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章”和022号残简“远于将之章望”,不避楚惠王章的名讳;039号残简“旖旖,方将万舞,日之方中,在泉”和052号残简“□□州,在彼中河,□”,不避楚简王中的名讳;069号残简“如疑脂,领如铺,齿如会言伊,湔首□□”,不避楚悼王熊疑的名讳。可见这部楚国传本《诗经》,楚人最初抄写的时间当在公元前540年至公元前529年,即楚灵王时期。同时,文章也指出,阜阳汉简本并非楚国《诗经》原本,而只是汉代人据楚国《诗经》本的一个抄本,因为阜阳汉简《诗经》的文字形体既非秦篆,又非长沙仰天湖楚简近似于楚铜器铭文的字体,而是篆隶相间;《毛诗·邶风·静女》中“贻我彤管”的“管”字,阜阳汉简《诗经》048号残简上写作“筦”,汉代人才将“管”字每每写作“筦”。由阜阳汉简《诗经》097号残简残文“印亓盈诶,女曰观吾,士曰既且”不避汉惠帝刘盈名讳,则可断定阜阳汉简《诗经》抄写于汉惠帝刘盈以前、刘邦称帝前后。

避讳,主要是不写出所避者名字而以他字替代,如为避“丘”字将“丘”姓改作“邱”姓,为避“泰”字将“郭泰”写作“郭太”等,这是书写文本才会有的现象。如果孙文所论不虚,则阜阳汉简《诗经》所据的楚灵王时期的楚简底本分明是书写文本,这是早在《诗经》完本结集不久就出现的一个书写本《诗经》的物证。

无独有偶,赵争于《两汉〈诗经〉流传问题略论——以阜阳汉简〈诗经〉为中心》一文中也提出:“阜诗非是由讽诵而书于竹帛的原始写本,而是据某种底本转抄而来的抄本。”[36]其主要是从阜诗的整治和抄写情形来论证。阜阳汉简《诗经》未发现为编绳而留存的空白,当为先写出后编联,这需要抄写者有底本可依,否则很难保证简编次序不至紊乱。此外,阜诗的诗篇是一章一章分开抄写,每章另起一简,大多数(每章三句至十一句者)每简抄写一章,且字少的简字大而疏,字多的简字小而密,这种书写形式要求抄写者事先对所书写内容有较为全面的了解,然而从掌握的情况来看,抄写者对阜诗并不熟悉,所以只可能是有底本做参考。还有阜诗中的“矣”字多写作“诶”,其中有两处不作“诶”而为“矣”,又阜诗中的“其”字也写作“亓”,其中“其”作“亓”者有16处,写作“其”者有3处。由此可知,阜诗当是由不同抄手汇抄而成。其较为统一的用字情形,则可反映其所据底本当非为来源不同的零篇碎简,而很可能是较为成形的《诗》本。

赵文的论证似乎印证了孙文的说法,由此我们大致相信,阜阳汉简《诗经》是此前某一《诗经》底本的抄写本,而那个底本已经是春秋时期的书写本。

比较阜阳汉简《诗经》与今本《毛诗》,会发现异文很多,且多为音同音近假借字,那么《毛诗》会不会是仅凭记忆书写下来的文本呢?持此意见的论者似乎有意回避了各类异文中毕竟还有形近而讹者的这一情况。形近而讹是典型的由书写文本才会导致的现象。只要有一处,就不能排除在传播链条中有出自抄写一环的可能性。

阜阳汉简《诗经》与《毛诗》就也还存在形讹异文。其中有几处是赵文提到的,如今本《简兮》“山有榛”之“榛”,阜诗作“業”,当因与“(榛)”形近而误,又阜诗“之洛诶,云”之“云”字当为“亓(其)”之误写。这两处讹误如果是所本之楚本原有的讹误,则此所本之楚本当抄自与《毛诗》同源的书写文本。

另据于茀先生的《阜阳汉简〈诗经·二子乘舟〉被忽视的异文》,阜阳汉简《诗经·二子乘舟》中被释为“苞”的两字其实应释为“荀”,由此可证《毛诗》此处的“汎”应是“汛”字之讹误。[37]文章指出,阜阳汉简《诗经》编号S049、S050的两支简,有整理者释文为:

二子乘州苞=六光言思子 S049

二子乘州苞=言思 S050

今本《毛诗·邶风·二子乘舟》为:

二子乘舟,汎汎其景。愿言思子,中心养养。

二子乘舟,汎汎其逝。愿言思子,不瑕有害。

两相比较,“苞苞”今本作“汎汎”,音义区别明显。其实,整理者所释“苞”字,在S049和S050两支简中两次出现,详审原简,字形并不完全相同。在S049简上,“勹”内所从应是“日”,而在S050简上,“勹”内所从像是“巳”,应是“日”字墨迹漫漶脱落所致。这样,“苞苞”应释为“荀荀”。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早就认为,经典中有的汎字是汛字之误,如《二子乘舟》“汎汎其景”之汎字即是。阜阳汉简《二子乘舟》“荀荀亓光”“荀荀亓慸”中的“荀荀”正可读为“汛汛”,恰恰印证了朱骏声之说。

于文的这一发现对本文论题来说十分重要,因为“汛”误作“汎”,是典型的形近而讹,是《毛诗》抄自阜阳汉简《诗》所本之本的一个明证。这又一次证明了两个本子在某个环节上是同源的书写文本。具体推之,这个书写本应是写作“汛汛其景”或“汛汛其光”,阜阳本所抄底本因同音通假用了“荀荀”,《毛诗》或《毛诗》所抄之本抄成了“汎汎”,于是出现了异文现象。

综上所证,《诗经》作为周代礼乐教化的产物,确曾被编定过一个通行于各列国并诉诸文字的书写文本(母本),用于教授和赋诗征引。只因当时传播形式以口头为主,凭记忆、背诵来二次书写成为常态,才造成了其后所见文本诗篇、诗句大致相同、书写文字多有差异的“异文”现象。


[1] 廖群,山东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先秦两汉文学与文化。

[2] 参见张万民《〈诗经〉早期书写与口头传播——近期欧美汉学界的论争及其背景》,《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3] 《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第216页。

[4] (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620页。

[5]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第190页。

[6] (清)孙诒让:《墨子间诂》,载《诸子集成》(4),上海书店,1986,第147页。

[7] (清)孙诒让:《墨子间诂》,第175页。

[8] (清)孙诒让:《墨子间诂》,第268~269页。

[9] (汉)刘向集录《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915页。

[10] 赵光贤:《〈诗·十月之交〉应为七月之交说》,《人文杂志》1992年第5期。

[11] 张培瑜:《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河南教育出版社,1990,第877~878页。

[12] 张培瑜:《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第979页。

[13] 徐建委:《〈春秋〉“阍弑吴子余祭”条释证——续论〈左传〉的古本与今本》,《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14] (三国·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522页。

[15] (三国·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第2500页。

[16] (三国·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第2457页。

[17] (清)王先谦:《庄子集解》,载《诸子集成》(3),上海书店,1986,第125页。

[18] (清)王先谦:《荀子集解》,载《诸子集成》(2),第7页。

[19] (战国)吕不韦著、(汉)高诱注《吕氏春秋》,载《诸子集成》(6),第220页。

[20] 徐建委:《季札观乐诸问题辩证——兼论早期儒家对先秦知识的塑造》,《文学评论》2018年第5期。

[21] (三国·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第2461页。

[22] (三国·魏)何晏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第2507页。

[23] (汉)司马迁撰、(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中华书局,1959,第1936页。

[24] 崔述:《洙泗考信录》卷三,中华书局,1985,第75页。

[25] 姚小鸥:《“诗三百”正义》,《文艺研究》2007年第11期。

[26] 曹建国、张玖青:《先秦〈诗〉本与今传〈诗经〉文本的关系考论》,《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

[27] 董治安:《从〈左传〉〈国语〉看“诗三百”在春秋时期的流传》,载《先秦文献与先秦文学》,齐鲁书社,1994,第35~45页。

[28] 许志刚:《汉简与〈诗经〉传本》,《文献》2000年第1期。

[29] 《国语》,第210页。

[30] 参见廖群《先秦说体文本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8,第122~253页。

[31] (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载《诸子集成》(5),第76页。

[32]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796页。

[33] (汉)郑玄:《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342页。

[34] (汉)郑玄:《礼记正义》,第1609页。

[35] 孙斌来:《阜阳汉简〈诗经〉的传本及抄写年代》,《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5年第4期。

[36] 赵争:《两汉〈诗经〉流传问题略论——以阜阳汉简〈诗经〉为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37] 于茀:《阜阳汉简〈诗经·二子乘舟〉被忽视的异文》,《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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