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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笔记”与“笔记体小说”之文体观念

文言小说文类与史部相关叙事文类关系研究:“小说”在“杂史”、“传记”、“杂家”之间 作者:王庆华 著


第三章 “笔记”与“笔记体小说”之文体观念

“笔记”、“笔记小说”无疑称得上古代文学和古典文献研究中最为混乱的概念术语之一,不仅存在着古今文类观念之间的纠葛不清,而且存在着同一名称之下涵盖不同的义界而造成的混杂不清。近年来,有些学者专门撰文对“笔记”、“笔记小说”进行辨析,对其中的许多问题进行了梳理、辨证,但综合起来看,这些论述主要集中于何为“笔记”、“笔记小说”,如何界定“笔记”和“笔记小说”,其范围如何划定等问题上,而很少对“笔记”或“笔记小说”在古代文类体系中的原有内涵、指称和近现代以来新概念的起源与推演做全面系统的梳理,并厘清其中的来龙去脉。本文试图以回归还原的思路考证“笔记”一词在古代文类体系中的内涵和指称,并对近现代以来古代文学和古典文献研究中的“笔记”和“笔记小说”概念的起源与演化进行系统梳理,以厘清其中的诸多概念纠葛、混杂问题。

一、古典文献和古代文类体系中的“笔记”

“笔记”一词最早出现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如《艺文类聚》卷四九梁王僧儒《太常敬子任府君传》:“辞赋极尽清深,笔记尤尽典实。”《南齐书》卷五十二《文学·丘巨源传》载丘巨源致尚书令袁粲的书信:“议者必云笔记贱伎,非杀活所待;开劝小说,非否判所寄。”刘勰《文心雕龙·才略》:“路粹杨修颇怀笔记之工;丁议邯郸亦含论述之美,有足算焉。”“温太真之笔记,循理而清通:亦笔端之良工也。”当时,“笔记”并非文类概念,或泛指执笔记叙的“书记”,即《文心雕龙·书记》所言:“夫书记广大,衣被事体,笔札杂名,古今多品。”或泛指与韵文相对应的散文文体,即《文心雕龙·总术》所言:“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显然,魏晋南北朝所称之“笔记”与后世的“笔记”文类概念所指非一,差距甚远。不过,后世称为“笔记”的文类之“实”却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滥觞起源,《隋书·经籍志》“杂家”已著录了不少后世称之为“笔记”类的著作,如《杂记》、《子林》、《广志》、《部略》、《古今注》、《政论》、《物始》、《典言》、《内训》、《子抄》、《杂语》等一批新兴的考证辨订、杂议杂谈、杂抄杂编等杂著,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称:“以上自《博物志》至此皆杂家之不名一体者,为一类。其中亦略有分别,以类相从。……《四库提要》所谓杂考、杂说、杂品、杂纂之属此皆有之。”此类著作在唐宋时期,特别是在宋代,进一步发展成为蔚为大观的文人笔记杂著,《新唐书·艺文志》、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等宋代公私书目的“杂家”和“小说家”著录有大量此类著作。

宋代,“笔记”一词开始用作书名,最早始于宋祁《笔记》。当时,宋祁把前代之“笔记”泛称作为个人著作之书名显然属于一种个人化的、富有新意的借用。继宋祁《笔记》之后,不断涌现出谢采伯《密斋笔记》、陆游《老学庵笔记》、钱时《两汉笔记》、苏轼《仇池笔记》、龚颐正《芥隐笔记》、刘昌诗《芦浦笔记》等。这类命名为“笔记”的著作,大都为随笔札记的形式,体例随意驳杂、内容包罗万象,多以议论杂说、考据辨证为主,而兼记述见闻、叙述杂事,如《笔记》:“其书上卷曰《释俗》,中卷曰《考订》,多正名物音训,裨于小学者为多,亦间及文章史事。下卷曰《杂说》,则欲自为子书,造语奇隽。”《老学庵笔记》:“轶闻旧典,往往足备考证。”宋以降,“笔记”被广泛用作此类著作的书名,如元代黄溍《日损斋笔记》、陈世隆《北轩笔记》、郭翼《雪履斋笔记》,以及明清之李日华《六研斋笔记》、王士禛《香祖笔记》、陈其元《庸闲斋笔记》,等等。此类著作与“笔记”相类的名称还有“随笔”、“笔谈”、“笔录”、“笔丛”、“丛说”、“丛谈”、“漫录”、“杂记”等,如《容斋随笔》、《梦溪笔谈》、《杨公笔录》、《萤雪丛说》、《桂苑丛谈》、《云麓漫钞》、《缃素杂记》等。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焦竑《国史经籍志》、黄虞稷《千顷堂书目》等历代书目多将此类著作归入“杂家”,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内容体例、功用价值定位较为低下者归入“小说家”,如《老学庵笔记》、《能改斋漫录》、《梦溪笔谈》、《芥隐笔记》、《云麓漫钞》、《读书笔记》、《少室山房笔丛》、《六砚斋笔记》、《应庵随意笔录》、《读书日记》等。至《四库全书总目》,此类著作则基本统一归入“杂家类”之“杂考之属”或“杂说之属”,如“杂考”著录《芥隐笔记》、《芦浦笔记》、《日损斋笔记》,“杂说”著录《景文笔记》、《仇池笔记》、《老学庵笔记》、《北轩笔记》、《六研斋笔记》、《香祖笔记》等。

随着广泛用作之书名,“笔记”也成为指称此类杂著的文类概念,如南宋史绳祖《学斋占毕》卷二:“前辈笔记、小说固有字误或刊本之误,因而后生末学不稽考本出处,承袭谬误甚多。”明代余象斗《题列国序》:“于是旁搜列国之事实,载阅诸家之笔记,条之以理,演之以文,编之以序。”不过,相对于“杂家”、“小说”等文类概念而言,“笔记”作为文类概念使用并不广泛,内涵和指称也较为笼统模糊。至《四库全书总目》,“笔记”开始明确作为指称议论杂说、考据辨证类杂著的文类概念,如《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二三“杂家类”之“杂说之属”案:“杂说之源,出于《论衡》。其说或抒己意,或订俗讹,或述近闻,或综古义,后人沿波,笔记作焉。大抵随意录载,不限卷帙之多寡,不分次第之先后。兴之所至,即可成编。故自宋以来作者至夥,今总汇之为一类。”这段案语实际上将“笔记”作为“杂家类”之“杂说之属”的一个“别称”,而且,“笔记”作为文类概念广泛应用于《四库全书总目》的文本评论中,指示其文本性质,如《七修类稿》提要:“是编乃其笔记,凡分天地、国事、义理、辨证、诗文、事物、奇谑七门。”《篑斋杂著》提要:“此编乃其笔记,载曹溶《学海类编》中。”《经子臆解》提要:“案:世懋是编,虽亦解《周易》、四书,然不过偶拈数则,特笔记之流,不足以言经义。又参以道家之言,是有德明之过而无其功,不能与之并论矣。今入之《杂家类》中,从其实也。”《读史订疑》提要:“是编乃其考证之文。虽以《读史订疑》为名,而所言不必皆史事。……盖本笔记之流,而强立‘读史’之目,名实乖舛,职是故矣。”《北轩笔记》提要:“至所载僧静如事,则体杂小说,未免为例不纯。是亦宋以来笔记之积习,不独此书为然。”

清代,“笔记”开始逾出以议论杂说、考据辨证为主的“杂家”藩篱,用作述怪记异、载录历史琐闻等以叙事为主的“小说”类作品的书名及文类名称,如曲园居士《右台仙馆笔记序》:“而精力衰颓,不能复有撰述,乃以所著笔记归之。笔记者,杂记平时所见所闻,盖《搜神》、《述异》之类不足,则又徵之于人。”郑开禧《阅微草堂笔记序》:“今观公所著笔记,词意忠厚,体例谨严,而大旨悉归劝惩,殆所谓是非不谬于圣人者与!虽小说,犹正史也。”这样,至清末,“笔记”实际上已成为一个非常宽泛的文类概念,泛指议论杂说、考据辨证、叙述见闻等以随笔札记的形式载录而成、体例随意驳杂的多种类型的杂著,成为部分“杂家类”和“小说类”作品的别称。不过,相对而言,同为指称此类杂著的概念,“杂家”、“小说”更为正式,更为普遍,而“笔记”则为较随意,使用也较少。

在古典文献中,“小说”一词歧义丛生,作为文类概念,其内涵和指称既有历时性的发展演化,又有共时性的交错并存。从纵横两端梳理,大体有三种基本涵义:一指无关于政教的“小道”,确立于先秦两汉,指谈说浅薄道理的论说性著作,宋以降又指与“杂家类”相近而又相区分的笔记杂著。二指有别于正史的野史、传说,确立于隋唐,指“志怪”、“传奇”、“杂事”等与“杂史”、“杂传记”相近而又相区分的叙事性作品。三指虚构的有关人物故事的特殊文体,确立于元明,主要指通俗小说。显然,“笔记”和“小说”作为文类概念存在相当多的混杂之处,特别是“笔记”指称议论杂说、考据辨证类杂著与“小说”指称“杂家类”相近而又相区分的作品,“笔记”指称叙述见闻的杂著与“小说”指称“志怪”、“杂事”等叙事性作品,则存在明显对应关系。不过,在古典文献中,“笔记”和“小说”绝少搭配连用,“笔记小说”更非一个相对固定的文类概念或文体概念。

二、近现代的“笔记”和“笔记小说”概念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随笔散文等概念的传入,研究者使用“笔记”一词指称古代的文献典籍时,其内涵和指称对象也发生了很大变迁,与古代文类体系中原有的“笔记”概念已迥然相别。例如,姜亮夫《笔记选》(北新书局,1934年)之序言《笔记浅说》将古代的“笔记”界定为:“这类短文的特色,很明显的自然是‘短’——篇章之短。从他的内容上来看,笼统的说,是比较的减少些严重性。”并将其分为六类:“一、论学的笔记,如《困学纪闻》、《日知录》;二、修身养性的笔记,如《退庵随笔》;三、记事的笔记,如《淞漠记闻》等;四、闲话的笔记,属于游戏隽语小说等,如《世说新语》、《衍世说》这一派的书;五、记人的笔记,如《海岳志林》、《栾城遗言》;六、小说的笔记。”“不过全书单纯只有一类的,比较的少;多半都是六类混合不分的多。”陈幼璞《古今名人笔记选》将“笔记”分为杂记、杂论、杂考三类。周作人《谈笔记》(1937年5月《文学杂志》)称笔记的范围:“杂家里我所取的只是杂说一类,杂考与杂品偶或有百一可取,小说家里单取杂事。”其中,“杂说”即“议论而兼叙述者”,“杂考”即“辨证者”,“杂品”即“旁究物理、胪陈纤琐者”,“杂事”即“迹其流别,凡有三派:其一叙述杂事”。虽说各家对“笔记”内涵和指称范围的界定不尽一致,但大体上还是有一个相对统一的判断,即“笔记”为篇幅短小、不拘体例、内容驳杂的议论、考证、叙事性的随笔、札记、杂录等,其范围涉及古代文类体系中的“杂家”、“小说家”、“杂史”、“杂传”乃至古文、序跋等多种文类。显然,“笔记”主要是从随笔记录、篇幅短小、不拘体例等文体形式的视角来界定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笔记”概念由笼统杂乱而逐步趋于规范,其界定以刘叶秋先生《历代笔记概述》最具代表性:“把其他一切用散文所写零星琐碎的随笔、杂录统名之为‘笔记’。”“归纳一下从魏晋到明清的笔记看,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是小说故事类的笔记。始魏晋迄明清的志怪、轶事小说……第二是历史琐闻类的笔记。始魏晋迄明清的记野史、谈掌故、辑文献的杂录丛谈……第三是考据、辨证类的笔记。始魏晋迄明清的读书随笔、札记。”将“笔记”划分为“小说故事类”、“历史琐闻类”、“考据、辨证类”实际上基本成为当代学界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共识,如中华书局推出《历代史料笔记丛刊》、《学术笔记丛刊》收录范围大体相当于“历史琐闻类”、“考据、辨证类”。

在古代文类体系中,“笔记小说”并非一个相对固定的文类概念或文体概念,其最早作为文体概念起源于20世纪初,是近代学者从文体角度对中国古代小说进行分类时提出的,当时多称为“札记体”、“笔记体”、“杂记体”等,如天僇生《中国历代小说史论》:“自黄帝藏书小酉之山,是为小说之起点。此后数千年,作者代兴,其体亦屡变。晰而言之,则记事之体盛于唐。记事体者,为史家之支流,其源出于《穆天子传》、《汉武帝内传》、《张皇后外传》等书,至唐而后大盛。杂记之体兴于宋。宋人所著杂记小说,予生也晚,所及见者,已不下二百余种,其言皆错杂无伦序,其源出于《青史子》。于古有作者,则有若《十洲记》、《拾遗记》、《洞冥记》及晋之《搜神记》,皆宋人之滥觞也。”新小说报社《中国唯一之文学报〈新小说〉》:“十一、札记体小说如《聊斋》、《阅微草堂》之类,随意杂录。”管达如《说小说》“小说之分类”:“体制上之分类:一、笔记体。此体之特质,在于据事直书,各事自为起讫。有一书仅述一事者,亦有合数十数百事而成一书者,多寡初无一定也。此体之所长,在其文字甚自由,不必构思组织,搜集多数之材料。意有所得,纵笔疾书,即可成篇,合刻单行,均无不可。虽其趣味之浓深,不及章回体,然在著作上,实有无限之便利也。”吴曰法《小说家言》:“小说之流派,衍自三言,而小说之体裁,则尤有别。短篇之小说,取法于《史记》之列传;长篇之小说,取法于《通鉴》之编年。短篇之体,断章取义,则所谓笔记是也;长篇之体,探原竟委,则所谓演义是也。”披发生《红泪影序》:“中古时斯风未畅,所谓小说,大抵笔记、札记之类耳。魏、晋间,虽有传体,而寥落如晨星。迨李唐有天下,长篇小说始盛行于时。读汉以下诸史艺文志可睹也。赵宋诸帝,多嗜稗官家言,官府倡之于上,士庶和之于下,于是传记之体稍微,章回之体肇兴。”近代学界对古代小说的文体分类十分粗略而含混,其所提出的“笔记体”、“札记体”仅是与章回体相对而言的,基本相当于短篇文言小说。

20世纪20年代末,随着小说史研究的不断深入,一些学者开始进一步对中国古代小说的文体类型进行深入探讨,如胡怀琛《中国小说研究》(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第三章《中国小说形式上之分类及研究》将古代小说文体类型划分为记载体、演义体、描写体、诗歌体,郑振铎《中国小说的分类及其演化的趋势》(《学生杂志》1930年1月第17卷第1期)划分为笔记小说、传奇小说、平话小说、中篇小说、长篇小说,青木正儿《中国文学概论》(开明书店,1938年版)第二章《文学序说》(二)“文学诸体的发达”划分为笔记小说、传奇小说、短篇小说、章回小说。其中,“笔记小说”被界定为与“传奇小说”相对应的文言小说文体类型概念,指称随笔记录而成,篇幅短小、内容驳杂的文言短篇小说,如郑振铎《中国小说的分类及其演化的趋势》称:“第一类是所谓的‘笔记小说’。这个笔记小说的名称,系指《搜神记》(干宝)、《续齐谐记》(吴均)、《博异志》(谷神子)以至《阅微草堂笔记》(纪昀)一类比较具有多量的琐杂的神异的‘故事’总集而言。”青木正儿《中国文学概论》称:“‘小说’这名称的产出,是在汉代;当时所称的小说,好像多为记载道家与神仙家的奇怪之说者,可是那些书现在都不存了。这个系统的东西,在六朝亦盛,曾有若干种流传下来,大抵是杂录种种神怪的事,此流后世不绝,有许多的著述产生,这叫做笔记小说或劄记小说。”“笔记小说”作为文体类型概念的界定逐渐被普遍接受,成为古代小说研究中一种约定俗成的基本概念。

1912年,以王文濡主编的《笔记小说大观》(上海进步书局编印)的出版为标志,“笔记小说”还被界定为一个庞杂的文类概念。《笔记小说大观》收书二百多种,极其宽泛,以古代文类体系中的子部“小说”文类为主体,扩展到与之相近的“杂史”、“杂传”、“杂家”类著作,如《宋季三朝政要》、《宋遗民录》、《中兴御侮录》、《渑水燕谈录》、《浦阳人物记》、《池北偶谈》、《鹤林玉露》、《云麓漫钞》、《侯鲭录》、《容斋随笔》等。在古代文类体系中,子部“小说”本身就易与“杂史”、“杂传”、“杂家”等相混淆,郑樵《通志·校雠略》之《编次之讹论十五篇》谓:“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一曰传记,二曰杂家,三曰小说,四曰杂史,五曰故事。凡此五类之书,足相紊乱。”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五“经籍考二十二”亦谓:“莫谬乱于史,盖有实故事而以为杂史者,实杂史而以为小说者。”因此,以收录子部“小说”文类为主的《笔记小说大观》涉及部分与之相近的“杂史”、“杂传”、“杂家”类著作也完全正常。这样,《笔记小说大观》实际上将“笔记小说”基本界定为以子部“小说”概念为主体而包含部分“杂史”、“杂传”、“杂家”著作的庞杂文类概念。《笔记小说大观》流传甚广,其所界定的“笔记小说”文类概念也逐渐被人们普遍接受,成为古代小说研究中一种约定俗成的术语。

现当代学者对“笔记小说”概念的接受和发展,基本沿袭了近代以来的两种概念:一为从文体角度界定的相对单一的文体类型概念,如苗壮《笔记小说史》之“绪论”称:“概括说来,笔记小说是文言小说的一种类型,是以笔记形式所写的小说。它以简洁的文言,短小的篇幅记叙人物的故事,是中国小说史中最早产生并贯穿始终的小说文体。”吴礼权《中国笔记小说史》之“导论”称:“概括起来说,所谓‘笔记小说’,就是那些以记叙人物活动(包括历史人物活动、虚构的人物及其活动)为中心、以必要的故事情节相贯穿、以随笔杂录的笔法与简洁的文言、短小的篇幅为特点的文学作品。”二为从文类角度界定的非常庞杂的文类概念,如上海古籍出版社《历代笔记小说大观》之“出版说明”称:“‘笔记小说’是泛指一切用文言书写的志怪、传奇、杂录、琐闻、传记、随笔之类的著作,内容广泛驳杂,举凡天文地理、朝章国典、草木虫鱼、风俗民情、学术考证、鬼怪神仙、艳情传奇、笑话奇谈、逸事琐闻等等,宇宙之大,芥子之微,琳琅满目,真是万象包罗。”

从上述梳理可以看出,“笔记”和“笔记小说”概念存在着重叠、交叉、包含等关系:作为文体类型概念的“笔记小说”基本与“笔记”中“小说故事类”大体一致;作为庞杂的文类概念的“笔记小说”则与“笔记”的指称范围基本相当,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看作“笔记”的别称。

长期以来,“笔记小说”既作为相对单一的文体概念指称笔记体的文言小说,又作为庞杂的文类概念指称古代文类体系中的“小说”文类(文言部分),同时涵盖了两种不同的内涵和指称对象,自然就造成了概念使用的混乱。这无疑是“笔记小说”概念最为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其实,除此之外,“笔记小说”还有新旧内涵和指称对象相互纠葛、古代文类体系本然状态与现代研究理论视域之间的认知与价值判断错位等深层局限性。

一、近现代“笔记小说”与古代文类体系中的“笔记”、“小说”概念之内涵指称的相互纠葛不清。

近代以来,“笔记小说”作为文体类型概念,被界定为与“传奇小说”相对应,随笔记录而成,篇幅短小、内容驳杂的文言短篇小说;作为文类概念,“笔记小说”泛指一切用文言书写的志怪、传奇、杂录、琐闻、传记、随笔之类的著作。这一内涵指称是近现代学者根据研究整理古代小说的理论需要而赋予的。然而,在古代文类概念体系中,“笔记”和“小说”都是古已有之的、有着特定内涵指称的概念术语。也就是说,“笔记小说”是由近现代学者根据整理研究古代小说的理论需要,在古已有之的相关概念术语基础上重新界定而成,与古代文类概念中的“笔记”与“小说”存在一定的交叉关联,但对应关系不明确,内涵指称相互纠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概念界定的混杂不清。对此,有的学者甚至建议取消这一概念,如程毅中先生称:“以笔记与小说连称出于清末,于古于今都缺乏科学依据,在目录学上已造成了一些混乱,今后似不宜再推广这个名称了。”

二、“笔记”与“小说”文类体系本然状态与“笔记小说”所持的现代研究理论视域之间的认知与价值判断错位。

浦江清《论小说》称:“小说是个古老的名称,差不多有二千年的历史,它在中国文学里本身也有蜕变和演化,而不尽符合于西洋的或现代的意义。所以小说史的作者对此不无惶惑,一边要想采用新的定义来甄别材料,建设一个新的看法,一边又不能不顾到中国原来的意义和范围,否则又不能观其会通,而建设中国自己的文学的历史。”的确,近现代研究者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现代文化、文学的知识体系和价值立场上来观照古代文化传统中起源、发展的文类体系,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认知与价值判断的遮蔽、错位、误读。“笔记小说”概念的界定也典型地反映了这种困惑和矛盾。“笔记小说”作为文体类型概念,被界定为与“传奇小说”相对应,随笔记录而成,篇幅短小、内容驳杂的文言短篇小说,是从近现代西方小说文体的理论视域出发,对古代的“小说”进行文体类型划分界定的结果,而在古代文类体系本然状态中,并不存在这样一个纯粹以文体为标准的创作的类型或流派。于是,学者们在圈定“笔记小说”的范围时,不得不将同一部著作中的作品生硬地区别为“笔记小说”与“传奇小说”。如何以回归还原的思路更好地贴近历史本然的逻辑发展线索,无疑是近现代学者研究古代文类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笔记体小说”之基本文体观念

盛时彦《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跋》引纪昀语称:“《聊斋志异》盛行一时,然才子之笔,非著书者之笔也。虞初以下,干宝以上,古书多佚矣。其可见完帙者,刘敬叔《异苑》、陶潜《续搜神记》,小说类也;《飞燕外传》、《会真记》,传记类也。《太平广记》事以类聚,故可并收。今一书而兼二体,所未解也。”冯镇峦《读聊斋杂说》称:“《聊斋》以传记体叙小说,仿史汉遗法,一书而兼二体,弊实有之,然非此精神不出,所以通人爱之,俗人亦爱之,竟传矣。”纪昀、冯镇峦等所言“一书而兼二体”实际上即在区分中国古代文言小说创作中两类文体传统和文体规范。的确,依据文体之功用宗旨、创作原则、篇章体制、叙事方式等规范特征,将中国古代文言小说的文体类型划分为笔记体、传奇体,还是大体符合中国古代小说创作实际情况的,即“笔记体小说”为随笔杂记而成,不拘体例、一事一则、篇幅短小、笔法简略、内容驳杂,以笔记形式所写的文言小说,“传奇体小说”为篇幅漫长、记叙委曲、文辞华艳,以传记体裁所写的文言小说。

近年来,学界虽对笔记体小说的文体规范和特性多有所概括总结、论述阐发,但很少以回归还原的思路全面系统地梳理古人所持之“笔记体小说”基本文体观念。本文试图以古人对“笔记体小说”的直接相关论述为主要依据,结合古代笔记体小说创作间接反映出的文体意识,厘清古人所持之“笔记体小说”基本文体观念。

(一)取材观念与题材类型意识

“笔记体小说”作为古代小说创作中相对独立的一种文体类型,古人对其取材范围及题材类型的理论界定主要反映在“小说”分类的相关论述中。唐代刘知几《史通·杂述》将正史之外的杂史杂著统称为“偏记小说”,分为十类,“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从来尚矣。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鹜,榷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曰偏纪,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其中,“逸事”、“琐言”、“杂记”三类实际上即为“笔记体小说”。“国史之任,记事记言,视听不该,必有遗逸,于是好奇之士,补其所亡,若和峤《汲冢纪年》、葛洪《西京杂记》、顾协《琐语》、谢绰《拾遗》,此之谓逸事者也。”此类主要指载录历史人物逸闻轶事者。“街谈巷议,时有可观,小说为言,犹贤于已,故好事君子,无所弃诸,若刘义庆《世说》、裴荣期《语林》、孔思尚《语录》、阳玠松《谈薮》,此之谓琐言者也。”主要指以记载历史人物言语片段为主者。“阴阳为炭,造化为工,流形赋象,于何不育,求其怪物,有广异闻,若祖台《志怪》、干宝《搜神》、刘义庆《幽明》、刘敬叔《异苑》,此之谓杂记者也。”此类主要指载录鬼神怪异之事者。

明代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对“小说家”进行了明确的类型划分,其中,“志怪”、“杂录”中的绝大部分及“丛谈”中的部分作品即为“笔记体小说”。“志怪”,“志,记也;怪,异也”。即为记载鬼神怪异者,基本相当于刘知几所言之“杂记”,不过相对而言,更为通用一些,且较早就已成为“小说”内部的一种著述传统和类型概念,如段成式《酉阳杂俎自序》:“夫《易》象一车之言,近于怪也;诗人南箕之兴,近乎戏也。固服缝掖者肆笔之余,及怪及戏,无侵于儒。无若诗书之味大羹,史为折俎,子为醯醢也。炙鸮羞鳖,岂容下箸乎?固役而不耻者,抑志怪小说之书也。”顾况《戴氏广异记序》:“志怪之士刘子政之《列仙》,葛稚川之《神仙》,王子年之《拾遗》,东方朔之《神异》,张茂先之《博物》,郭子横之《洞冥》,颜黄门之《稽圣》,侯君素之《精异》。”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百十七“经籍考四十四”之《夷坚别志》提要:“志怪之书甚夥,至鄱阳《夷坚志》出,则尽超之。”“杂录”,主要指载录历史人物轶事、琐言等著作,基本相当于刘知几所言之“逸事”、“琐言”。“丛谈”所列举作品,古代目录学多著录在“其说或抒己意,或订俗讹,或述近闻,或综古义”的“杂家类”之“杂说之属”,指以议论考订为主而兼叙述杂事、语神述怪的笔记杂著。其中,叙述杂事、语神述怪的部分自可看作“笔记体小说”。

《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序:“迹其流别,凡有三派: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辑琐语也。”“杂事”主要指载录历史人物逸闻琐事者,基本上相对于刘知几所言之“逸事”和“琐言”、胡应麟所言之“杂录”;“异闻”主要指记载鬼神怪异之事者,基本上相当于刘知几所言之“杂记”、胡应麟所言之“志怪”。“琐言”则主要是从著录体制的角度来命名的,指上两类中特别丛残琐碎者以及谐谑、俳谐、寓言之作。三类都可归入“笔记体小说”。

综上所述,“笔记体小说”的取材范围和题材类型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种为载录鬼神怪异之事的“杂记”、“志怪”、“异闻”、“语怪”等,以神、仙、鬼、精、怪、妖、梦、灾异、异物等人物故事为主要取材范围;另一种为载录历史人物轶闻琐事的“逸事”、“琐言”、“杂录”、“杂事”等,以帝王、世家、士大夫、官员、文人及市井人物等各类人物无关“朝政军国”的日常生活化的轶闻逸事为主要记述对象。相对而言,以鬼神怪异之事为“小说”的文体观念较为明确,述怪语异、搜神记鬼几乎成为判定“小说”的一种标准,如冯镇峦《读聊斋杂说》:“千古文字之妙,无过《左传》,最喜叙怪异事,予尝以之作小说看。”《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类叙”:“然屈原《天问》,杂陈神怪,多莫知所出,意即小说家言。”《山海经》提要:“书中序述山水,多参以神怪……核实定名,实则小说之最古者尔。”“孝经类”案:“虞淳熙《孝经集灵》,旧列经部。然侈陈神怪,更纬书之不若。今退列于《小说家》。”载录历史人物轶闻琐事的题材类型则较易与“杂史”、“传记”相混淆,《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杂事之属”案:“纪录杂事之书,小说与杂史,最易相淆。诸家著录,亦往往牵混。”通常,两者的主要区别为:“小说”所记“琐闻佚事”、“不经传说”多无关“朝政军国”,无关“善善恶恶”之史家旨趣,《欧阳修集·居士外集》卷一七《与尹师鲁第二书》:“今若便为正史,尽宜删削,存其大要,至如细小之事,虽有可纪,非干大体,自可存之小说,不足以累正史。”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九“传记类”:“《艺文志》以书之纪国政得失、人事美恶,其大者类为杂史,其馀则属之小说。”晁载之《续谈助·殷云(芸)小说跋》:“右钞殷云(芸)《小说》,其书载自秦汉迄东晋江左人物,虽与诸史时有异同,然皆细事,史官所宜略。”《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杂事之属”案:“今以述朝政军国者入杂史;其参以里巷闲谈、词章细故者,则均隶此门。”

虽然“笔记体小说”的取材范围及题材类型大体划分为载录鬼神怪异之事和现实人物轶闻琐事两类,然而,其涉及的具体内容却非常丰富,如刘廷玑《在园杂志》:“盖小说之名虽同,而古今之别,则相去天渊。自汉魏晋唐宋元明以来,不下数百家,皆文辞典雅有纪,其各代之帝略、官制、朝政、宫帏,上而天文,下而舆土、人物、岁时、禽鸟、花卉、边塞、外国、释道、神鬼、仙妖、怪异,或合或分,或详或略,或列传,或行纪,或举大纲,或陈琐细,或短章数语,或连篇成帙,用佐正史之未备,统曰历朝小说,读之可以索幽隐,考正误,助词藻之丽华,资谈锋之锐利,更可以畅行文之奇正,而得叙事之法焉。”“历朝小说”中相当一部分即为“或陈琐细,或短章数语”的“笔记体小说”。

而且,“笔记体小说”内部也有诸多自称体系的题材类型或著述传统,如“奇可以考祯祥变怪之物,见远国异人之谣俗”的“博物体”,以“异物”为主要表现对象,包括山川地理、远国异民、动植物产、精怪异象等等,以体物描绘为主要表现手法,重在说明异物之形状、性质、特征、成因、功用等,大多为残丛小语,或为专书、或为专卷、或为散篇。该文体类型源于战国后期成书的《山海经》,汉末在《山海经》影响下,出现了《神异经》、《括地图》、《十洲记》等一批仿作,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张华《博物志》、郭璞《玄中记》、佚名《外国图》、任昉《述异记》等一批典范之作,逐步发展成熟。隋以降,博物体专书创作不绝如缕,如唐代沈如筠《异物志》、房千里《南方异物志》,宋代佚名《广物志》、陈致雍《海物异名记》、李石《续博物志》,明代游潜《博物志补》、董斯张《广博物志》,清代徐寿基《续广博物志》等。同时,或为专卷,或为散篇,羼杂于笔记体小说中,如《酉阳杂俎》“境异”、“物异”、“广动植”等卷,《聊斋志异》部分篇章等。

再如,专以神、仙、鬼、精、怪、妖、梦、灾异等相关人物故事为主要取材范围,随笔杂记、篇幅短小、叙事简洁的志怪杂记体,自魏晋南北朝之干宝《搜神记》、陶渊明《搜神后记》、刘义庆《幽明录》、刘敬叔《异苑》、东阳无疑《齐谐记》、祖冲之《述异记》、吴均《续齐谐记》等,到唐代之唐临《冥报记》、赵自勤《定命录》、孔言《神怪志》、皮光业《妖怪录》、杜光庭《录异记》等,宋代之徐铉《稽神录》、张师正《括异志》、郭彖《睽车志》、洪迈《夷坚志》、王质《夷坚别志》,明代之祝允明《志怪录》、杨仪《高坡异纂》、钱希言《狯园》等,清代之纪昀《阅微草堂笔记》、袁枚《子不语》等,自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和传统。

再如,专记朝、野历史人物之琐闻轶事的琐闻杂记体,如葛洪《西京杂记》、张《朝野佥载》、刘《隋唐嘉话》、李肇《国史补》、王仁裕《玉堂闲话》、张齐贤《洛阳缙绅旧闻记》、欧阳修《归田录》、司马光《涑水纪闻》、周密《癸辛杂识》、陶宗仪《南村辍耕录》、陆容《菽园杂记》、沈德符《万历野获编》、王士禛《池北偶谈》等,也形成了笔记体小说中一个贯穿始终的创作传统。

再如,仅记人物之一言或一行,以人物之品行、性情、精神等“风韵情致”为主要表现对象,以简约传神为主要叙事精神的“琐言体”。“琐言体”以刘义庆《世说新语》为典范,该书备受后代文人推崇,被称为“小史中之徐夫人”,如王思任《世说新语序》:“至读其正史,板质冗木,如工作瀛洲学士图,面面肥晰,虽略具老少,而神情意态,十八人不甚分别。前宋刘义庆撰《世说新语》,专罗晋事,而映带汉、魏间十数人。门户自开,科条另定,其中顿置不安,微传末的,吾不能为之讳。然而小摘短拈,冷提忙点,每奏一语,几欲起王、谢、桓、刘诸人之骨,一一呵活眼前,而毫无追憾者。又说本中,本一俗语,经之即文;本一涉语,经之即蓄;本一嫩语,经之即辣。盖其牙室利灵,笔颠老秀,得晋人之意于言前,而因得晋人之言于舌外,此小史中之徐夫人也。”毛际可《今世说序》:“昔人谓读《晋书》,如拙工绘图,涂饰体貌,而殷、刘、王、谢之风韵情致,皆于《世说》中呼之欲出,盖笔墨灵隽,得其神似,所谓颊上三毛者也。”刘熙载《艺概·文概》:“文章蹊径好尚,自《庄》、《列》出而一变,佛书入中国又一变,《世说新语》成书又一变。此诸书,人鲜不读,读鲜不嗜,往往与之俱化。”正是在此书的影响下,产生了一代又一代的文人拟作,如唐代刘肃《大唐世说新语》、王方庆《续世说新书》,宋代王谠《唐语林》、孔平仲《续世说》、李垕《南北史续世说》,明代李绍文《明世说新语》、何良俊《何氏语林》、焦竑《明世说》、郑仲夔的《清言》,清代王晫《今世说》、李清《女世说》、严蘅《女世说》、吴肃公《明语林》、章抚功《汉世说》、颜从乔《僧世说》等,从而形成了一个“世说体”的著述传统。这正如陆师道《何氏语林序》所说:“尊信益众,而此书亦益显,于是有拟之而作《唐语林》、《续世说》者矣。”

此外,还有专记某类人物故事,前后相继,自成体系者,如尤侗《题板桥杂记》:“大抵《北里志》、《平康记》之流,南部烟花宛然在目,见者靡不艳之。”捧花生《秦淮画舫录自序》:“自是仿而纂辑者,有《续板桥杂记》、《水天余话》、《石城咏花录》、《秦淮花略》、《青溪笑》、《青溪赘笔》各书。”《北里志》、《平康记》、《板桥杂记》、《秦淮画舫录》、《续板桥杂记》等一系列作品就属专记烟花妓女者。

(二)文体性质认知与写作原则界定

魏晋南北朝时期,笔记体小说在先秦两汉滥觞起源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成熟,出现了一大批代表性作品。当时,古人多将此类著作明确看作“史之流别”——“杂史”、“杂传”、“旧事”等,《隋书·经籍志》“旧事类”著录有《西京杂记》,“杂史类”著录有王嘉《拾遗记》、郭颁《魏晋世语》等,“杂传类”著录有魏文帝《列异传》、刘义庆《宣验记》、祖冲之《述异记》、干宝《搜神记》、陶潜《搜神后记》、刘敬叔《异苑》、东阳无疑《齐谐记》、吴均《续齐谐记》等。对于此类著作的性质,《隋志》也有明确的论述:“灵、献之世,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亡。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体制不经。又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谓之杂史。”“又汉时,阮仓作《列仙图》,刘向典校经籍,始作《列仙》、《列士》、《列女》之传,皆因其志尚,率尔而作,不在正史。后汉光武,始诏南阳,撰作风俗,故沛、三辅有耆旧节士之序,鲁、庐江有名德先贤之赞。郡国之书,由是而作。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载笔之士,删采其要焉。鲁、沛、三辅,序赞并亡,后之作者,亦多零失。今取其见存,部而类之,谓之杂传。”综合看来,当时人们对此类著作文体性质的认识基本可概括为:一、为“史之流别”,属于正史之外的野史之类,不过定位极低,属“史官之末事”;二、普遍包含大量的传闻,甚至荒诞不经的委巷之说,不少内容真虚莫测。三、编纂体例驳杂随意,载录内容丰富杂乱。

随着唐代史学理论思想发展成熟,一些史学家和学者也开始不断以“信史”、“实录直书”、“劝善惩恶”、“雅正”等正统史学原则来批判史部著作中的怪诞性、虚妄性、鄙俗性。在比较成熟的史学思想观照之下,史家更加注重史料的可信性和取材的雅正,愈来愈以严肃冷峻的态度记事存人,一部分“苟载传闻,而无铨择”、“苟谈怪异,务述妖邪”、“诙谐小辩”的杂史、杂传类著作就容易因史学价值极其低下而为史家所不容。至北宋初年,《新唐书·艺文志》开始将此类作品逐出“史部”而重新划归为“小说家”,但是,对此类作品“史之流别”的文体性质认知也随着文类调整而纳入到了“小说家”之中,并作为“小说家”的主要内涵之一,如《新唐书·艺文志序》:“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来世次,国家兴灭终始,僭窃伪乱,史官备矣。而传记、小说,外暨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皆出于史官之流也。”司马光《进资治通鉴表》称:“遍阅旧史,旁采小说。”陈言《颍水遗编·说史中》:“正史之流而为杂史也,杂史之流而为类书、为小说、为家传也。”笑花主人《今古奇观序》:“小说者,正史之馀也。”

“笔记体小说”在写作方式上多持“据见闻实录”的原则,例如,许多作品在序跋中反复强调,这些记载为耳闻目睹之传闻的“实录”,其中虽不免虚妄失真的讹传,但却并非子虚乌有的杜撰,如干宝《搜神记自序》谓:“卫朔失国,二传互其所闻;吕望事周,子长存其两说,若此比类,往往有焉。……若使采访近世之事,苟有虚错,愿与先贤前儒分其讥谤。”洪迈《夷坚乙志序》:“若予是书,远不过一甲子,耳目相接,皆表表有据依者。”《夷坚支丁序》:“《夷坚》诸志,皆得之传闻。”石岩《续夷坚志跋》:“案《续夷坚志》,乃遗山先生当中原陆沉之时,皆耳闻目见之事。”因而特别反对有意地想象虚构、敷演增饰,如盛时彦《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跋》:“小说既述见闻,即属叙事,不比戏场关目,随意装点。……今燕昵之词,媟狎之态,细微曲折,摹绘如生。使出自言,似无此理;使出作者代言,则何从而闻见之?又所未解也。”《四库全书总目》之《明皇杂录》提要:“乃知小说记事,苟非耳目亲接,安可轻书耶云云。”

然而,因“传闻”本身可能存在附会依托、虚妄不实之处,故“实录传闻”的“笔记体小说”大都“率多舛误”、“真伪相参”、“未可全以为据,亦未可全以为诬”,不少内容真虚莫测。古人对其真伪互陈、事多传闻的性质实际上一直有着普遍而清醒的认识,如沈括《梦溪笔谈》卷四《辨证二·蜀道难》:“盖小说所记,各得于一时见闻,本末不相知,率多舛误,皆此文之类。”洪迈《夷坚支丁序》:“稗官小说家言,不必信固也。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四库全书总目》之《剧谈录》提要:“然稗官所述,半出传闻,真伪互陈,其风自古,未可全以为据,亦未可全以为诬。”《明皇杂录》提要:“然小说所记,真伪相参,自古已然。”《耳谈》提要:“前有陶冶序,称其‘事不必尽核,理不必尽合,文不必尽讳’,亦小说家之定评也。”其中,有部分作品被看作“恣情迂诞”、“诞妄不经”,几乎完全不可信,如晁载之《洞冥记跋》:“昔葛洪造《汉武内传》、《西京杂记》,虞义造《王子年拾遗录》,王俭造《汉武故事》,并操觚凿空,恣情迂诞。”佚名《述异记后序》:“且异夫成式《酉阳》之编,但浮华而靡信,子横《洞冥》之志,多诞妄以不经。”

“小说”所载的各类历史人物琐细之事并非都为真虚莫测的传闻,不少作品具有高度的历史真实性,也有部分作品被看作“信而有征”,如《四库全书总目》之《朝野佥载》提要:“然耳目所接,可据者多。故司马光作《通鉴》,亦引用之。”《归田录》提要:“多记朝廷轶事,及士大夫谈谐之言。……然大致可资考据,亦《国史补》之亚也。”《投辖录》提要:“然故家文献,所言多信而有征,在小说家中,犹为不失之荒诞者。”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今人多视为虚构的志怪之作,古人多持“六合之内,何所不有”、“纪载不诬”的态度,如干宝《搜神记自序》:“及其著述,亦足以发明神道之不诬也。”章炳文《搜神秘览序》:“及乎神降于莘,石言于晋,耳目之间,莫不有变怪,有不可以智知明察,出入乎机微,不神而神,自然而然。或书之竹帛,传之丹青,非虚诞也。”毛晋《搜神记跋》:“顾宇宙之大,何所不有,令升感圹婢一事,信纪载不诬,采录宜矣。”吴任臣《山海经广注序》:“盖二气磅礴,万汇区分,六合之内,何所不有。”

对于“笔记体小说”的写作体例,古人亦多有论述,如刘知几《史通·杂述》称之为“言皆琐碎,事必丛残。”李翱《卓异记序》:“自广利随所闻见,杂载其事,不以次第。”洪迈《夷坚三志己序》:“一话一首,入耳辄录。”陈晦《清波杂志跋》:“出于平居暇日随笔纪录之作。”毛晋《西京杂记跋》:“余喜其记书真杂,一则一事,错出别见,令阅者不厌其小碎重叠云。”《诚斋杂记跋》:“所记百二十余条,皆小碎杂事,新异可喜。”这实际上也反映了古人对笔记体小说文体形式的普遍认识:随笔杂记、不拘体例、篇幅短小、一事一则。

(三)价值功用定位

与“笔记体小说”的题材类型、文体性质和写作原则相联系,古人多从经、史的价值立场上首先肯定其“寓劝诫”、“补史之阙”等功用,如刘知几《史通·采撰》称:“盖珍裘以众腋成温,广厦以群材合构。自古探穴藏山之士,怀铅握椠之客,何尝不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史通·杂述》称:“言皆琐碎,事必丛残,固难接光尘于五传,并辉烈于三史,古人以比玉屑满箧,良有旨哉。”黄伯思《跋西京杂记后》:“此书中事皆刘歆所记,葛稚川采之,以补班史之缺耳。”李肇《唐国史补自序》:“撰《国史补》,虑史氏或阙则补之意。”满中行《渑水燕谈录题记》:“前人记宾朋燕语以补史氏者多矣,岂特屑屑记录以为谈助而已哉!”张贵谟《清波杂志序》:“纪前言往行及耳目所接,虽寻常细事,多有益风教及可补野史所阙遗者。”曾慥《类说序》:“小道可观,圣人之训也。……可以资治体,助名教,供谈笑,广见闻,如嗜常珍,不废异馔,下箸之处,水陆具陈矣。”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小说者流,……其善者,足以备经解之异同,存史官之讨核,总之有补于世,无害于时。”《四库全书总目》之“史部总叙”:“史之为道,撰述欲其简,考证则欲其详。……并小说亦不遗之。”“小说家叙”:“中间诬谩失真,妖妄荧听者,固为不少,然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者,亦错出其中。”在《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各书的具体评述中,“资考证”、“寓劝戒”亦是作为一种主要的价值评判标准,《因话录》提要:“其他实多可资考证者,在唐人说部之中,犹为善本焉。”《大唐传载》提要:“所录唐公卿事迹,言论颇详,多为史所采用。”《金华子》提要:“核其所记,皆唐末朝野之故事。……多足与正史相参证。”《珍席放谈》提要:“其事皆本传所未详,可补史文之阙,……所谓识小之流,于史学固不无裨助也。”《癸辛杂识》提要:“有关于世道人心,正未可以小说忽之矣。”《山居新语》提要:“有裨风教。其他嘉言懿行,可资劝戒者颇多。”对于传闻失实、无关考据、有乖名教者,则多否定之词,归入存目类中,《寓圃杂记》提要:“是书载明洪武迄正统间朝野事迹,于吴中故实尤详。然多摭拾琐屑,无关考据。”《笔记》提要:“颇多传闻失实之词,不足据为征信也。”《云斋广录》提要:“所载皆一时艳异杂事,文既冗沓,语尤猥亵。……其书大致与刘斧《青琐高议》相类。然斧书虽俗,犹时有劝戒,此则纯乎诲淫而已。”《板桥杂记》提要:“文章凄缛,足以导欲增悲,亦唐人《北里志》之类。然律以名教,则风雅之罪人矣。”

相比较而言,载录历史人物轶闻琐事者更有可能被史家采录,较载录鬼神怪异之事者价值更高一些,但因所记“琐闻佚事”、“不经传说”多无关“朝政军国”,无关“善善恶恶”之史家旨趣,故实际上与史部之“杂史”“传记”等相较,其史学价值还是极为低下,“然既系史名,事殊小说。著书有体,焉可无分”。唐宋之际,此类作品就是因其史学价值低下而被逐出史部重新划归为“小说家”的,所以,在古人心目中,“寓劝诫”、“补史之阙”等功用虽多被提及,但并非此类作品最为突出的主导价值功用。

相对而言,“游心寓目”、“广见闻”、“助谈柄”等娱乐消遣功用更占主导地位,如干宝《搜神记自序》:“幸将来好事之士录其根体,有以游心寓目而无尤焉。”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一“《夷坚志》”条:“稗官小说,昔人固有为之者矣。游戏笔端,资助谈柄,犹贤乎已可也。”都穆《续博物志后记》:“小说杂记饮食之珍错也,有之不为大益,而无之不可,岂非以其能资人之多识而怪僻不足论邪!”《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总叙”称:“稗官所述,其事末矣,用广见闻,愈于博弈,故次以小说家。”《世说新语》提要:“所记分三十八门,上起后汉,下迄东晋,皆轶事琐语,足为谈助。……义庆所述,刘知几《史通》深以为讥。然义庆本小说家言,而知几绳之以史法,拟不于伦,未为通论。”袁枚《新齐谐序》:“文史外无以自娱,乃广采游心骇耳之事,妄言妄听,记而存之。”

此外,笔记体小说多为诗文所取材、征引,故“有助文章”也是笔记体小说派生出一种重要功用,吴骞《拜经楼诗话》卷三:“宋人小说每多不可尽信。王铚《默记》:‘宋平江南,大将得李后主宠姬,夜见然灯,辄闭目云:烟气!易以烛,云:烟气愈甚,问:宫中不然灯耶,曰:宫中每夕悬大宝珠,光照室如昼日。’渔洋《南唐宫词》云:‘从兹明月无颜色,御阁新悬照夜珠’,用其事。”《四库全书总目》对此多有论述,如《西京杂记》提要:“其中所述,虽多为小说家言,而摭采繁富,取材不竭。李善注《文选》、徐坚作《初学记》已引其文,杜甫诗用事谨严,亦多采其语。词人沿用数百年,久成故实。”《海内十洲记》提要:“其词条丰蔚,有助文章。”《杜阳杂编》提要:“然铺陈缛艳,词赋恒所取材,固小说家之以文采胜者。”《酉阳杂俎》提要:“其书多诡怪不经之谈,荒渺无稽之物,而遗文秘籍,亦往往错出其中,故论者虽病其浮夸,而不能不相征引。”

综上所述,古人所持之“笔记体小说”的基本文体观念可概括为:以载录鬼神怪异和历史人物轶闻琐事为主的取材观念及题材类型意识,包括博物体、志怪杂记体、琐言体、琐闻杂记体等内部诸多题材类型观念;“史之末流”以及“未可全以为据,亦未可全以为诬”的文体性质认知和“据见闻实录”的写作原则界定;以“游心寓目”、“广见闻”、“助谈柄”为主而兼“寓劝诫”、“补史之阙”的功用价值定位。

  1. 《二十五史》,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2003页。
  2. 〔南朝梁〕刘勰著,周振甫译注:《文心雕龙今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28页。
  3. 〔南朝梁〕刘勰著,周振甫译注:《文心雕龙今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31页。
  4. 〔南朝梁〕刘勰著,周振甫译注:《文心雕龙今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34页。
  5. 〔南朝梁〕刘勰著,周振甫译注:《文心雕龙今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85页。
  6. 参见《“小说”与“杂家”》有关论述。
  7.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604页。
  8.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621页。
  9. 〔宋〕史绳祖:《学斋占毕》,影印《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1页。
  10. 丁锡根编:《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62页。
  11.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636页。
  12.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699页。
  13.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700页。
  14.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663页。
  15.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684页。
  16.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629页。
  17. 〔清〕俞樾:《右台仙馆笔记》,齐鲁书社1986年版,第1页。
  18.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19. 陈幼璞编:《古今名人笔记选》,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
  20.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563、1834页。
  21. 刘叶秋:《历代笔记概述》,北京出版社2003年版,第1、4页。
  22. 《月月小说》第一年第十一号,1907年。
  23. 《新民丛报》十四号,1902年。
  24. 《小说月报》第三卷第五、七至十一号,1912年。
  25. 《小说月报》第六卷第六号,1915年。
  26. 陈平原、夏晓虹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79页。
  27. 〔宋〕郑樵:《通志》,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34页。
  28.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48页。
  29. 苗壮:《笔记小说史》,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30. 吴礼权:《中国笔记小说史》,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3页。
  31. 《历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32. 程毅中:《略谈笔记小说的含义和范围》,《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1年第2期。
  33. 浦江清:《浦江清文录》,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80页。
  34.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71页。
  35. 〔清〕蒲松龄著,张友鹤辑校:《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5页。
  36. 当然,“笔记体小说”和“传奇体小说”只能看作相对独立的两类文体传统,在古代文言小说创作中,经常会出现同一部小说集中笔记体作品和传奇体作品并列简编、相互混杂的情况,如牛肃《纪闻》、薛用弱《集异记》、牛僧孺《玄怪录》、李复言《续玄怪录》、张读《宣室志》、韦绚《戎慕闲谈》、李亢《独异志》、王明清《投辖录》、沈氏《鬼董》、钮琇《觚剩》等一大批作品都属此类情况。
  37. 〔唐〕刘知几:《史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93页。
  38. 〔唐〕刘知几:《史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93页。
  39. 〔唐〕刘知几:《史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94页。
  40. 〔唐〕刘知几:《史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94页。
  41. 〔唐〕段成式:《酉阳杂俎》,齐鲁书社2007年版,第1页。
  42. 丁锡根编:《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6页。
  43.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034页。
  44. 明清时期,部分文言小说总集和选本采用了与刘氏、胡氏等人相近的分类概念,如陆楫《古今说海》收录前代至明朝的小说一百三十多种,分为四部七家:说选部(小录家、偏记家)、说源部(别传家)、说略部(杂记家)、说纂部(逸事家、散录家、杂纂家)。其中,桃源居士《五朝小说》分魏晋小说为传奇、志怪、偏录、杂传、外乘、杂志、训诫、品藻、艺术九家,分唐人百家小说为偏录、纪载、琐记、传奇四家,分宋人百家小说为偏录、琐记、传奇三家。其中,“小录家”、“偏记家”、“杂记家”、“逸事家”、“偏录”、“纪载”、“琐记”、“志怪”、“杂志”等多为“笔记体小说”。
  45.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34页。
  46. 〔清〕蒲松龄著,张友鹤辑校:《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9页。
  47.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34页。
  48.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71页。
  49.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421页。
  50.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70页。
  51. 〔宋〕欧阳修著,李之亮笺注:《欧阳修集编年笺注》,巴蜀书社2007年版,第284页。
  52. 〔宋〕晁公武:《衢本郡斋读书志》,《宛委别藏》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41页。
  53. 丁锡根编:《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76页。
  54.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70页。
  55. 〔清〕刘廷玑:《在园杂志》,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82—83页。
  56. 丁锡根编:《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71页。
  57. 〔清〕刘熙载:《艺概》,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9页。
  58. 〔清〕余怀、珠泉居士、金嗣芬:《板桥杂记·续板桥杂记·板桥杂记补》,南京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59. 〔唐〕魏征等:《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62页。
  60. 〔唐〕魏征等:《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81页。
  61. 参见《从“子之末”到“史之余”》。
  62. 《二十五史》,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4282页。
  63. 〔宋〕司马光:《进书表》,〔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9670页。
  64. 〔明〕陈言:《颍水遗编》,《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31页。
  65. 〔晋〕干宝:《搜神记》,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页。
  66. 丁锡根编:《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4页。
  67. 〔金〕元好问:《续夷坚志》,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9页。
  68.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72页。
  69. 〔宋〕沈括:《梦溪笔谈》,岳麓书社1998年版,第29页。
  70. 丁锡根编:《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8页。
  71.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79页。
  72. 丁锡根编:《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5页。
  73. 丁锡根编:《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0页。
  74.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36页。
  75.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48页。
  76.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60页。
  77. 〔晋〕干宝:《搜神记》,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页。
  78. 丁锡根编:《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6页。
  79. 〔晋〕干宝:《搜神记》,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54页。
  80. 丁锡根编:《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页。
  81. 丁锡根编:《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84页。
  82. 丁锡根编:《中国历代小说序跋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2页。
  83. 〔晋〕葛洪:《西京杂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8页。
  84. 〔唐〕刘知几:《史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84页。
  85. 〔唐〕刘知几:《史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95页。
  86. 〔唐〕李肇、赵璘:《唐国史补·因话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第3页。
  87. 〔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
  88. 〔宋〕周煇著,刘永翔校注:《清波杂志校注》,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页。
  89. 〔宋〕曾慥:《类说》,《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88年版,第6页。
  90. 〔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283页。
  91.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611页。
  92.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34页。
  93.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711页。
  94. 〔晋〕干宝:《搜神记》,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页。
  95.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191页。
  96.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36页。
  97.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35页。
  98.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73页。
  99.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78页。
  100.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8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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