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后勤廉政建设的思考
我军后勤人员直接管钱管物,要想贪占便宜,化公为私,确实具有一些“天然”的便利条件。因此,搞好廉政建设,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提高后勤人员的政治觉悟,使之自觉做到清廉为人。首先,要强化艰苦奋斗教育,消除生活上的攀比心理。近几年,在能挣敢花追求高消费的浪潮中,艰苦奋斗的精神不仅被淡忘,而且遭到一些人的讥讽。一提艰苦奋斗,有的人就认为是“思想僵化”,“不合时宜”,把讲排场,比阔气看成“时髦”,有魄力,使盲目攀比、追求享受成为一种风气。于是,有的人在正当收入满足不了消费欲望时,就变着法损公肥私,采取非法手段捞取“外快”,滋生出许多腐败现象来。只有强化艰苦奋斗教育,给大家讲清我们的国情、“家底”,消除个人生活上的攀比心理,自觉过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紧日子”,才能把失衡的消费心理矫正过来,有效地防止和杜绝各种贪、占、捞的腐败行为。其次,要突出立党为公教育,牢固树立廉荣贪耻的观念。立党为公,是对每个党员和革命军人的基本要求。然而,现在有些干部和党员,这一观念大大淡化了,个别人甚至公开立党为私。诸如“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的错误说法被某些人当成信条,有的把有“关系”、有“门子”、有“靠山”看成荣耀,把利用歪门邪道为个人谋私利视为“能耐”,败坏了党的威信,损害了党的形象。加强廉政建设,必须大力加强立党为公的教育,个人利益任何时候都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牢固树立“廉洁光荣,腐化可耻”的思想观念。在后勤系统,立党为公就是要明确我们手中的财权、物权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只有用它为部队服务的义务,没有用它谋私的权利。一切经费,物资的分配,都要增加透明度,秉公办事,绝不能搞“投桃报李”,搞私人交易。再者,要深化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思想上的“免疫力”。经常利用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犯罪案例对后勤人员进行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钱和物无疑具有较大的诱惑力,但只要树立起坚强的法纪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了思想上的“免疫力”,就能做到不为金钱所诱,不为物质所动,自觉保持清正廉洁。
随着后勤工作日益社会化和发展生产经营的需要,后勤各部门与地方交往日益频繁。由于不正之风的影响,一切按章程办事确有许多事情很难办成。因此,搞好廉政建设还必须坚决把牢按章办事关,不能把与地方打交道作为“例外”。这个“例外”不解决,后勤廉政建设就难以落实。因此军队后勤人员首先自己要把好关,做到与地方交往也严格遵纪、遵章、守法,即使事情办不成也绝不搞违反原则的交易,给廉政建设制造障碍。
加强后勤廉政建设,还必须坚决制止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利益可以“出格”、“犯规”的倾向。任何单位、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度,这是常识。但是,从目前存在的问题看,不少人假为单位和集体谋利益之名,在政策和制度面前不惜“出格”、“冒险”,这已成为一种比较严重的倾向。似乎一戴上“单位”、“集体”的“桂冠”,就可以无法无天,你抓住了也奈何不得。这个问题不解决,加强廉政建设就会留下“空档”。根治“集体犯规”的错误倾向,首先要揭露为单位、为群众的虚伪性。比如购买小轿车之类,名义上是为工作,说到底还是为了一帮“头头脑脑”的舒服、气派。名曰为公,实则为己。其次,要坚决拿单位领导是问。哪个单位“集体犯规”就要追究哪个单位领导的责任。谁点的头,谁批的字,谁就要担负责任,受到惩处。再者,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凡不合规章制度的交易、支出,事前要坚决阻挡、抵制,事后要敢于不给报账,劝其纠正,按章处理,不能“下不为例”。有了这“三招”,“集体犯规”造成的某些腐败现象就能有效地制止。
加强后勤廉政建设,还必须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制约某些人的腐败行为。如果制度不严,纪律松弛,漏洞就多,坏人容易钻空子,好人也会跟着学坏。有了规章制度,重要的是要抓好落实。这些年,各级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不少,但许多“老大难”问题就是不能解决,根本原因是落实不力,使制度成了一纸空文。由于对某些腐败现象惩治不严,使一些规章制度成了“橡皮筋”,某些腐败分子胆子越来越大。要使廉政建设快见效,见大效,对腐败现象的惩处就绝不能手软,形成一种震慑力,使一些贪心大的人也不敢“越雷池一步”。这样,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就真正有了希望。
(原载南京政治学院《教研丛刊》1989年第3、4期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