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律师的风险、风度和风光

八千里路云和月——杨培国律师诗文之道 作者:杨培国 著


律师的风险、风度和风光

每个职业都有各自的职业风险,律师职业也不例外!

譬如,掌握舆论利器的记者职业,可谓“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上,可以采访国家首脑、权贵显要,宣传国家大政方针、重要新闻;下,可以曝光底层社会阴暗,针砭恶人劣行。正所谓“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但是,他们的职业风险有时候不仅仅会是遭遇人身伤害的报复,而且会是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终极危险。譬如,在许多人们的眼里,教师只是在平静的校园里“传道、授业、解惑”。不过,谁也难以预测自己的学生之间,是否孕育着矛盾,暗藏着报复心理,是否会采取暴力行动;更不清楚学生家长是何方神圣,会因为学生的座次安排、职务安排,被学生家长在背后“下黑手”而被迫辞职、离职。社会上发生的许多事例说明,校园绝对不是一个平静的港湾,因此,教师也是一个风险系数高的职业。

世界上没有一种职业没有风险,只是职业风险的程度不同而已,不过,对比之下,律师职业的风险却非常特殊。

综合律师职业的风险,大抵不外乎三种。第一种是来自律师自己的当事人。主要表现就是当事人认为法院的最终裁判没有达到自己预想的目的,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存在问题,却又不想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申诉,就把自己的怨气、怨恨撒泼到律师头上。不是吹毛求疵地寻找律师的毛病,就是莫须有地指责律师违背职业道德,而向有关部门投诉律师。最终即使律师解释得清楚明白,律师毫无责任,但是也使得律师心里憋屈、有苦难诉说。第二种是来自律师的竞争对手,也就是律师同行。有些律师,专业水平泛泛,在案件败诉之后,面对当事人的质疑、不满、指责,为掩盖自己的无能,或者发泄败诉的怨恨,便无中生有地把己方当事人败诉的原因,推脱为对方律师的“阴谋诡计”、暗箱操作,唆使自己的当事人到律师协会或者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控告对方律师。这样,许多优秀的律师有时候就因为对手律师的恶意陷害而陷于被查究的地步,最终,即使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不利的社会影响还得自己面对。第三种是来自律师的职业对手。譬如,有些刑事案件里,某些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因为自己的原因而翻供,哪怕这些翻供的内容确实是案件的客观事实,但是,如果律师把这些证人、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内容当作对抗检察机关公诉的证据,那么,律师可能会面临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伪证罪而逮捕的危险,而这种职业危险“有法可依”。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对此,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认为:“在一个法治社会,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是严格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对律师职业的法律保障,是一个社会法治完善程度的标志,尤其是在刑事辩护活动中,律师的职责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是为‘犯罪分子说话’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律师职业行为没有法律的保护,动辄被以‘包庇罪’‘伪证罪’,甚至‘玩忽职守罪’等罪名锒铛入狱的话。那么,还有谁愿意再去从事律师这项职业呢?没有律师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这是一个已经被历史所证明的事实。”

不言而喻,无须回避,律师的职业风险确实存在。不过,笔者相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律师职业存在的职业风险,必定会越来越少。

追根究底,律师职业充满风险的根源,大概与我国传统文化中“厌讼”的民众心理有关。至今,我们许多社会公众,对于律师职业的评价仍然存在偏见。如果全社会的人们,确实可以认识到、确实能够意识到“律师的权利受到损害,也就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都受到了损害”(见贺卫方《律师参与群体性案件代理的问题》),笔者相信,我国的律师职业的风险系数可能会趋近于零。

尽管律师职业充满风险甚至存在“陷阱”,但是,无数有志于追求我国法治完善的仁人志士,还是毅然决然执着地行走在我国律师事业的道路上,坚定地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着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成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队伍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这道亮丽的风景线,有着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这些成员大多衣着得体,即使穿着陈旧,略显清贫,也注重形象,把自己收拾得干净利落,不邋里邋遢。并且,这些成员大都讲究语言的规范性、紧凑性,习惯引经据典,喜欢法言法语,神色一般严肃,严肃中透出严谨,有一种不达目的不轻言放弃的坚强意志。这,就是律师职业特有的职业风貌。

刘桂明先生说,律师是“看起来很美”的职业,就是从律师的职业风貌、形象特征下的结论。这也说明,律师职业是个注重职业风范、讲究职业风度的职业。

律师职业包含风险,暗含风波,讲究职业风度,追求职业风范。许多律师通过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参政议政,通过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著书立说,通过为国家、社会办理大型法律服务项目,通过承办重大疑难案件,通过办理社会关注的焦点案件,通过长年累月不知疲倦地办理法律事务纠纷,为社会、为国家、为众多当事人作出了贡献,赢得了崇高的赞誉。这样,一些律师在社会上树立起了良好的声誉,被电视宣传,被媒体报道,为律师职业赢得了荣誉,由此,被许多社会公众视之为法律之师、正义之师的律师职业,俨然已经成为一种风光无限好的职业。因此,无数优秀的律师、杰出的律师参政议政、用法律智慧报效祖国的优异表现,增添了律师职业耀人眼目的职业色彩。

其实,刘桂明先生不仅说过律师职业是个“看起来很美”的职业,有职业风度、职业风范。而且也曾经深刻地说过,“当律师是很风光的,当律师是有风险的”的喻世明言,毫无疑问,我国的律师职业是个存在着一定法律风险,没有风情却讲究风度、崇尚风骨,而且又自有风光、风采的职业。

面对风险,需要律师义无反顾地去处理;保持风度,需要律师坚持不懈地去展示;拥有风光,需要律师无怨无悔地去付出!这才应该是新时代中国律师应有的风范!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