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贰、论标点本《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中的几个问题

东亚《诗经》学研究 作者:张宝三


贰、论标点本《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中的几个问题

一、前言

简体字版《十三经注疏》标点本,于1999年12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次年12月,同书繁体字版《十三经注疏》整理本亦随之印行。此书主编李学勤教授在《序》中云:“相信《十三经注疏》整理标点本的出版,将推动经学史以及整个中国学术史研究在新世纪的进步。”[1]书首“整理说明”中亦云:“十三经的经文有过多种整理本,但其注疏却从未进行过系统、全面的整理,本次整理旨在填补学术界这一空白。相信它的整理出版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极有裨益。”[2]此书之出版确实为学术界一件大事,故出版之际,学者或称誉“该书的出版是一件惠及子孙的文化善事”。[3]由于《十三经注疏》之标点整理是一件极重要且影响深远之工作,学者于认知此工作之繁重与艰巨之余,对此书之成果亦充满期望与求全之情。故出版之后,已有野间文史、吕友仁等学者对此书提出批评。[4]本人认为,透过讨论,将标点整理本中有疑义之处加以检讨,当可使本书更臻完善,且更能成就其“惠及子孙的文化善事”之功能。此外,经由对《十三经注疏》标点整理本之检讨,或亦可引发学界对进行古籍标点整理时所需学养之重视。

本文以标点整理本《十三经注疏》中之《毛诗正义》为讨论重点。讨论之际,以简体字版《十三经注疏》标点本为据,因其较为普及,便于读者复核。至于繁体字版中有差异之处,亦附带论之。

二、关于《毛诗正义》书名

《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共包括十三部注疏,其所标名称依次为《周易正义》、《尚书正义》、《毛诗正义》、《周礼注疏》、《仪礼注疏》、《礼记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春秋公羊传注疏》、《春秋穀梁传注疏》、《论语注疏》、《孟子注疏》、《孝经注疏》、《尔雅注疏》等。其中仅《易》、《书》、《诗》、《礼记》、《春秋左传》等五书之注疏称《正义》,其余则皆称《注疏》。然此五经注疏之书名,称之为《正义》,实有未当,析论如下。

《十三经注疏》中之十三部《注疏》,乃各自包含其经之注与疏。各经之疏原本单行,故称“单疏本”。[5]合经文、注文及疏文而刻于一本者,始于南宋初年,屈万里(1907—1979)《十三经注疏板刻述略》一文云:

合经文注文及义疏而刻于一本者,始于南宋初年浙东茶盐司。初刻《周易》、《尚书》、《周礼》三种。绍熙中,三山黄唐来主是司,继刻《毛诗》、《礼记》二种。其本今尚有流传,即世所谓黄唐本者。又因其半叶八行,故亦谓之八行本。亦即《九经三传沿革例》所称之“越中旧本注疏”也。……八行本今所知见者,仅此《易》、《书》、《诗》、《周礼》、《礼记》、《春秋左传》及《论语》、《孟子》八种,当时共刻若干种,莫可详稽。然经注及义疏合刻,始于是本;书名标题,有“注疏”之称,亦始于是本,此学者所不宜忽视者。[6]

由屈先生所论,可知注疏合刻及书名标题有“注疏”之称者,始自八行本。八行本之后,复有所谓“十行本”,即阮刻本所据者,屈文中又云:

八行本后,蜀中亦有注疏之刻,《九经三传沿革例》曾称及之。今其本已罕见流传。而流行最广,影响于后世最大者,则有建刻音释注疏本,即后世所谓十行本者。是刻约当南宋晚年,刻者或非一家;迄今仅有数种,可知为刘叔刚氏一经堂所刊而已。其板历元至明,迭经修补,故亦谓之三朝本。又以明时板存南京国子监,故又称为南监本(原注:或有以李元阳本为南监本者,非是)。嘉靖间李元阳所刻之《十三经注疏》即祖此本。其后明北监本,出于李元阳本;汲古阁本及清乾隆殿本,又出于北监本。更后,阮芸台复直据十行本重刻。故《十三经注疏》自有明以还诸刻,皆此十行本之云礽也。[7]

以上,屈先生对十行本至阮元(1764—1849)刻本间之源流所述甚详。[8]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之标点本乃以中华书局影印之阮刻本为据,其书首“整理说明”中云:

清嘉庆二十一年,阮元乃据宋十行本十一经及《仪礼》、《尔雅》二经的北宋单疏本重刊。又作《十三经注疏校勘记》,以唐石经、宋经注本校宋注疏十行本,又以宋注疏十行本校明刻诸种注疏本,并以清卢文弨等所校本为蓝本,详列诸本异同,定其是非,附于各经各卷之下,以正明刻诸本之讹。阮刻本为《十三经注疏》作了一次较全面系统的正本清源工作,有功于经学甚大矣,故号为善本,流传颇广。自后,另有《四部丛刊》、《四部备要》等刻本,但皆不及阮刻本。1979年,中华书局据原世界书局缩印本阮刻《十三经注疏》进行了影印,并曾与清江西书局重修阮本及点石斋石印本核对,改正文字讹脱及剪贴错误三百余处。此次点校整理,即以中华书局影印阮元刻本为底本。[9]

标点本既以阮刻本为底本,则其书名即应以阮刻本为据,考阮元刻本《周易注疏》之扉页题云:

重栞宋本周易(第一行)

注疏附挍勘记(第二行)

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开雕(第三行)[10]

另《毛诗注疏》之扉页题云:

重栞宋本毛诗(第一行)

注疏附挍勘记(第二行)

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开雕(第三行)[11]

据阮刻本之扉页所题,知《周易》一经之注疏,其书名即为《周易注疏》,其余《尚书注疏》、《毛诗注疏》、《礼记注疏》、《春秋左传注疏》,亦皆如此。标点本题为《正义》,实有未妥。

标点本将《周易》、《尚书》、《毛诗》、《礼记》、《春秋左传》等五经之注疏称为《正义》,当亦其来有自。考阮元《重刻宋板注疏总目录》中云:

二十一年秋,刻板初成,藏其板于南昌学,使士林、书坊皆可就而印之。学中因书成,请序于元。元谓圣贤之经,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安敢以小言冠兹卷首?惟记刻书始末于目录之后,复敬录《钦定四库全书》十三经注疏各提要于各注疏之前,俾束身修行之士,知我大清儒学远轶前代,由此潜心敦品,博学笃行,以求古圣贤经传之本源,不为虚浮、孤陋两途所误云尔。[12]

阮元为表尊重,将《四库全书》中《十三经注疏》各提要冠于各经注疏刻本之首,其冠于《周易注疏》等五书之提要,分别题为“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周易正义十卷”、“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尚书正义二十卷”、“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毛诗正义四十卷”、“钦定四库全书总目礼记正义六十三卷”、“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春秋左传正义六十卷”,[13]此题名乃仍原《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之旧也。[14]《钦定四库全书总目》除此五经注疏称《正义》外,另《论语注疏》亦题为《论语正义》,[15]《孟子注疏》亦题为《孟子正义》,[16]四库馆臣所以称此七经之注疏为《正义》,盖不知“正义”仅是“疏”之别称,故不能明了“正义”与“注疏”之区别也。考《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尔雅注疏》十卷”条云:

晋郭璞注,宋邢昺疏。……昺《疏》亦多能引证,如《尸子》《广泽篇》、《仁意篇》,皆非今人所及睹,其犍为文学、樊光、李巡之注,见于陆氏《释文》者,虽多所遗漏,然疏家之体,惟明本注,注所未及,不复旁搜,此亦唐以来之通弊,不能独责于昺。惟既列注文,而疏中时复述其文,但曰郭《注》云云,不异一字,亦更不别下一语,殆不可解。岂其初疏与注别行欤?今未见原刻,不可复考矣。[17]

四库馆臣对于《尔雅》邢昺(932—1010)《疏》中有时仅复述郭《注》原文而未加一语之情形感到不解,故怀疑郭《注》与邢《疏》原应分别刊行,故有此现象。然《提要》末云“今未见原刻,不可复考矣”。由此可知,四库馆臣对《疏》原本单行之事,虽有所推测,实未见单疏之本,故四库馆臣撰写各经注疏提要之际,对注疏刻本之源流恐不若后来学者之清晰,[18]其误将《周易注疏》、《尚书注疏》、《毛诗注疏》、《礼记注疏》、《春秋左传注疏》、《论语注疏》、《孟子注疏》等书题为《周易正义》、《尚书正义》、《毛诗正义》、《礼记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论语正义》、《孟子正义》,实亦受其时代学术条件之限制也。

今考《五经正义》乃指唐代所修《周易》、《尚书》、《毛诗》、《礼记》、《春秋左传》等五经之义疏而言。《新唐书·儒学上·孔颖达传》云:

初,颖达与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王琰受诏撰五经义训,凡百余篇,号《义赞》,诏改为《正义》云。[19]

又《唐会要》卷七十七“论经义”云:

贞观十二年,国子祭酒孔颖达撰五经义疏一百七十卷,名曰《义赞》,有诏改为《五经正义》。[20]

由此二项资料,可知孔颖达(574—648)等人奉敕修撰之五经义疏,初名为《义赞》,后唐太宗诏改为《正义》。然则《五经正义》内容仅为五经之义疏,并不包含各经之注,亦即为后代刻本“单疏本”之形态。《四库全书总目》以“正义”作为“注疏”之书名,实有未当也。[21]

阮元在《重刻宋板注疏总目录》之起首,列《十三经注疏》各书之书名及作者如下:

《周易正义》十卷,[魏]王弼、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等正义。

《尚书正义》二十卷,[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等正义。

《毛诗正义》七十卷,[汉]毛公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等正义。

《周礼注疏》四十二卷,[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

《仪礼注疏》五十卷,[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

《礼记正义》六十三卷,[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

《春秋左传正义》六十卷,[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

《春秋左羊传注疏》二十八卷,[汉]何休注,[唐]徐彦疏。

《春秋穀梁传注疏》二十卷,[晋]范宁注,[唐]杨士勋疏。

《论语注疏》二十卷,[魏]何晏等注,[宋]邢昺疏。

《孝经注疏》九卷,唐玄宗明皇帝御注,[宋]邢昺疏。

《尔雅注疏》十卷,[晋]郭璞注,[宋]邢昺疏。

《孟子注疏》十四卷,[汉]赵岐注,[宋]孙奭疏。

右十三经注疏,共四百六十卷。

阮元所列《十三经注疏》各书名称,其中《论语注疏》、《孟子注疏》二书异于《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之题《论语正义》、《孟子正义》,然《周易正义》、《尚书正义》、《毛诗正义》、《礼记正义》、《春秋左传正义》等五书之名称则仍同于《总目》,恐亦未当也。

总上所论,《周易注疏》等五经之注疏,其中包含经文、注文及孔颖达等人所撰之疏。“正义”既专指孔疏,则“正义”实未包含经文与注文二者,以《周易正义》、《尚书正义》、《毛诗正义》、《礼记正义》、《春秋左传正义》等作为五经注疏之书名,实有未妥。标点本《毛诗正义》之书名,当改题为《毛诗注疏》较符其实。

三、关于注、疏之标点

标点本《毛诗正义》中,实包含有《毛诗》经文、《序》文、毛《传》、郑《笺》、郑玄(127—200)《诗谱》[22]、陆德明(556—627)《经典释文》、孔颖达《正义》等几部分。《经典释文》原系单行,不在《注疏》之中,为使读者参考方便,十行本乃将《释文》附入,故称为《附释音毛诗注疏》。有关标点本《毛诗正义》中《经典释文》之标点问题,将于下节论之,本节先讨论其余部分。为讨论方便,以下将《序》、《传》、《笺》、《谱》皆归之为“注”,[23]孔颖达《正义》称为“疏”。标点本《毛诗正义》中之注、疏标点,颇有可商之处,今略举数例以论之。

(一)郑玄《诗谱序》起首,标点本标云:

诗之兴也,谅不于上皇之世。大庭、轩辕逮于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24]

此处所标,以“其时有亡载籍”绝句,实有误也。此当作“其时有无,载籍亦蔑云焉。”考孔颖达《正义》疏《谱》云:

大庭有鼓钥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声和集。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但事不经见,故总为疑辞。(卷首,页4)。

《正义》既言“但事不经见,故总为疑辞。”可知其于《谱》之句读当读为“其时有无,载籍亦蔑云焉。”所谓“有无”者,指诗之有无,非指载籍之有无,标点本断为“其时有无载籍,亦蔑云焉。”显有误也。

(二)《郑风·女曰鸡鸣·序》,标点本标云:

《女曰鸡鸣》,刺不说德也。陈古义以刺今,不说德而好色也。(页294)

案:标点本“陈古义以刺今,不说德而好色也。”以“今”字绝句,亦有未妥。此句当作一句读,考《正义》疏《序》云:

作《女曰鸡鸣》诗者,刺不说德也。以庄公之时,朝廷之士不悦有德之君子,故作此诗。陈古之贤士好德不好色之义,以刺今朝廷之人,有不悦宾客有德,而爱好美色者也。……定本云“古义”,无“士”字,理亦通。(页294)

案:《正义》疏《序》云:“陈古之贤士好德不好色之义,以刺今朝廷之人,有不悦宾客有德,而爱好美色者也。”又云:“定本云:‘古义’,无‘士’字。”则其所据本《序》文当作“陈古士义以刺今不说德而好色也”。[25]今本《序》文虽无“士”字,其读亦不当于“今”字断句,标点本标作“陈古义以刺今,不说德而好色也”实未当。又考《王风·大车·序》云:“《大车》,刺周大夫也。礼义陵迟,男女淫奔,故陈古以刺今大夫不能听男女之讼焉。”(页267)此处《序》云“故陈古以刺今大夫不能听男女之讼焉”,并可参看。

(三)《邶风·终风》第三章:“终风且曀,不日又曀。寤言不寐,愿言则嚏。”毛传云:“嚏,跲也。”标点本载郑《笺》之文云:

言我愿思也。嚏读当为不敢嚏咳之嚏。我其忧悼而不能寐,汝思我心如是,我则嚏也。今俗人嚏,云:“人道我。”此古之遗语也。(页127)

此处标点本载《笺》文,其中“言我愿思也”标点有误,当作:“言,我。愿,思也。”郑玄释“言”为“我”,释“愿”为“思”,故下串讲云:“我其忧悼而不能寐,汝思我心如是,我则嚏也。”其解“言”为“我”,解“愿”为“思”,语意甚明,标点本作“言我愿思也”,不合郑《笺》之意也。

(四)《周南·芣苢》首章:“采采芣苢,薄言采之。”标点本载《传》、《笺》之文云:

采采,非一辞也。芣苢,马舄。 马舄,车前也,宜怀任焉。薄,辞也。采,取也。笺云:薄言,我薄也。(页51)

标点本此处《传》文“马舄,车前也”之前有“”隔开,且“”前又空一字,易使读者误以为“马舄,车前也”以下为《释文》之语。[26]考阮刻本此处无“”,[27]盖标点本误衍也。

(五)《周南·关雎》第二章:“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毛《传》云:“荇,接余也。流,求也。后妃有关雎之德,乃能共荇菜,备庶物,以事宗庙也。”郑《笺》云:“左右,助也。言后妃将供荇菜之葅,必有助而求之者。言三夫人、九嫔以下,皆乐后妃之事。”标点本载《正义》疏经文“‘参差’至‘求之’”云:

(前略)郑以为夫人、九嫔既不妒忌世妇、女御,又无怨争,上下说乐,同化后妃,故于后妃将共参差之荇菜以事宗庙之时,则嫔、御之等皆竞佐助后妃而求之,言皆乐后妃之事。(页25)

此处标点本载疏文,标点作“郑以为夫人、九嫔既不妒忌世妇、女御,又无怨争”,亦有误也。此处标点当作“郑以为夫人、九嫔皆不妒忌,世妇、女御又无怨争”。考首章“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郑《笺》云:

怨耦曰仇。言后妃之德和谐,则幽闲处深宫贞专之善女,能为君子和好众妾之怨者。言皆化后妃之德,不嫉妬,谓三夫人以下。(页23)

据此可知,郑《笺》解经文“淑女”为“三夫人以下”,乃指“三夫人、九嫔”也。[28]因后妃之德和谐,不嫉妬,三夫人、九嫔皆化后妃之德,亦不嫉妬,故能为君子和好众妾之怨者。众妾者世妇、女御也。结合上章之《笺》文,可知此章《正义》疏经文,解郑玄所持经义,其标点当作“郑以为夫人、九嫔既不妒忌,世妇、女御又无怨争”。标点者若能参看上章之《笺》文,则当不致误读也。

(六)《周南·葛覃》第二章:“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是刈是濩,为为绤,服之无斁。”毛《传》云:“濩,煮之也。”标点本载《正义》疏《传》云:

《释训》云:“是刈是濩,濩,煮之也。”舍人曰:“是刈,刈取之。是濩,煮治之。”孙炎曰:“煮葛以为绤,以煮之于濩,故曰濩煮,非训濩为煮。”(页32)

此处《正义》疏《传》“濩,煮之也”,引《尔雅·释训》及舍人、孙炎《注》之语。标点本所标孙炎《注》之语,自“煮葛以为绤”至“非训濩为煮”为止,实有误也。此处孙炎《注》之语仅“煮葛以为绤”一语,“以煮之于濩,故曰:‘濩,煮’,非训濩为煮”,则为《正义》释《传》“濩,煮”所解之由,不可混入孙炎《注》也。考《毛诗正义》中引孙炎《尔雅注》之语,每多简要,如《周南·汉广》首章:“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毛《传》云:“永,长。方,泭也。”《正义》疏《传》云:

“永,长”《释诂》文。“方,泭”《释言》文。孙炎曰:“方,水中为泭筏也。”《论语》曰:“乘桴浮于海。”注云:“桴,编竹木,大曰筏,小曰桴。”是也。(页54)

此处《正义》引孙炎《注》,仅“方,水中为泭筏也”一语,可谓简要。[29]

此外,《正义》引《尔雅》经、注以释《传》,复进而阐明《传》解之由,其例于他处亦得见之,足以互证。如《邶风·北风》首章:“北风其凉,雨雪其雱。惠而好我,携手同行。其虚其邪,既亟只且。”《传》云:“虚,虚也。”《正义》所据本,《传》文作“虚,徐也”,《正义》疏《传》云:

《释训》云:“其虚其徐,威仪容止也。”孙炎曰:“虚、徐,威仪谦退也。”然则“虚,徐”者,[30]谦虚闲徐之义,故笺云“威仪虚徐宽仁者”也。但传质,诂训迭经文耳,非训虚为徐。(页172)

此处《正义》引孙炎《注》之后,又阐述《传》文以“虚,徐”作解之由,因为其间有“然则……”作为转折语,其语义较明,可据之将孙炎《注》与其下《正义》申述之语清楚区分。由此例更可证《周南·葛覃》疏中所引孙炎《注》之语当仅“煮葛以为绤”一句,不得如标点本以“以煮之于濩,故曰濩煮,非训濩为煮”并为孙炎《注》也。[31]

(七)《邶风·燕燕》首章:“燕燕于飞,差池其羽。”毛《传》:“燕燕,鳦也。”标点本载《正义》疏《传》云:

释鸟:“巂周、燕燕,鳦”。孙炎曰:“别三名。”舍人曰:“巂周名燕燕,又名鳦。”郭璞曰:“一名玄鸟,齐人呼鳦。此燕燕即今之燕也,古人重言之。《汉书》童谣云‘燕燕尾涎涎’,是也。”鳦、乙字异,音义同。郭氏一音乌拔反。(页122)

此处标点本断《尔雅》郭璞《注》之语,从“一名玄鸟”至“《汉书》童谣云‘燕燕尾涎涎’,是也”止,所断非也。考《尔雅注疏·释鸟》云:“燕燕,鳦”郭璞《注》云:

《诗》云:“燕燕于飞”,一名玄鸟,齐人呼鳦。[32]

由此可知,《燕燕·正义》引郭璞《注》之语,当仅“一名玄鸟,齐人呼鳦”而已,其下为《正义》申述之语,此有《尔雅注疏》可供覆按,其理甚明。又考宋邢昺于《尔雅疏》中疏《尔雅》“燕燕,鳦”经文云:

燕燕又名鳦,郭云:“一名玄鸟,齐人呼鳦。”此燕燕即今之燕,古人重言之。《诗》云:“燕燕于飞”,《汉书》童谣云:“燕燕尾涎涎”是也。[33]

此处邢《疏》所释,自“此燕燕即今之燕”以下,与《毛诗正义》所言大略相同,盖袭自《毛诗正义》。《毛诗正义》标点者若参看《尔雅注疏》,当可避免错误。

又此处《邶风·燕燕·正义》,繁体字标点与简体本有异,繁体本云:

《释鸟》“巂周,燕;燕,鳦”。孙炎曰:“别三名。”舍人曰:“巂周名燕,燕又名鳦。”[34]

此本以“巂周,燕;燕,鳦”断句,恐非也。考《正义》明云:“此燕燕即今之燕也,古人重言之。”知其读《尔雅·释鸟》当以“巂周、燕燕,鳦”为句,又邢昺疏《尔雅》经文亦云:“燕燕又名鳦。……孙炎、舍人以巂周、燕燕、鳦为一物三名,郭所不取也。”[35]可见邢昺亦读“燕燕,鳦”为句。繁体字本《毛诗正义》所标特异,亦未当也。

(八)《周南·螽斯》首章:“螽斯羽,诜诜兮。”毛《传》云:“螽斯,蚣蝑也。”标点本载《正义》疏《传》文云:

(前略)此实兴也。传不言兴者,《郑志》答张逸云:“若此无人事,实兴也,文义自解,故不言之。”凡说不解者耳,众篇皆然,是由其可解,故传不言兴也。(页44)

此处标点本载《正义》引《郑志》,其文至“故不言之”止,亦有误也。考《正义》引《郑志》文,当作:“若此无人,事实兴也,文义自解,故不言之,凡说不解者耳,众篇皆然。”下文“是由其可解,故传不言兴也。”乃《正义》归结之语。皮锡瑞(1850—1908)《郑志疏证》所辑《郑志》,亦至“众篇皆然”止。皮氏疏证云:

《正义》曰:此实兴也,《传》不言兴者,引《郑志》云云,曰:是由其可解,故《传》不言兴也。[36]

案:《毛诗正义》标点者若能参考皮氏《郑志疏证》,则对于《正义》引《郑志》之标点,当可避免讹误也。

(九)《召南·采苹·序》:“《采苹》,大夫妻能循法度也。能循法度,则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郑《笺》:“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葅醢,礼相助奠。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此言能循法度者,今既嫁为大夫妻,能循其为女之时所学所观之事以为法度。”标点本载《正义》疏《笺》文云:

从“二十而嫁”以上,皆《内则》文也。……郑引此者,序言“能循法度”,明先有法度,今更循之,故引此。是先有法度之事,乃言所循之时,故叠。序云“能循法度”者,为今嫁为大夫妻,能循其为女之时所学所观之事以为法度也。(页72)。

案:标点本此处《正义》之标点,“是先有法度之事,乃言所循之时,故迭”一段,显有误也。其标点宜改正如下:

是先有法度之事,乃言所循之时,故叠序云:“能循法度者,为今嫁为大夫妻,能循其为女之时所学所观之事以为法度也。”

《正义》所谓郑玄“叠序”以为说者,乃因《序》云:“大夫妻能循法度”,郑玄叠用其语,更作申说,故《正义》有此言。《正义》释《笺》,屡言郑玄“叠序”为说,[37]标点者盖未察其例,故所标失误也。

四、关于《经典释文》之标点

标点本《毛诗正义》中,对于书中所附《经典释文》之标点,时有错误。这些错误,部分来自标点者对《经典释文》体例之不够了解,部分则由于其他因素。兹举数例以析论之。

(一)卷一标题“毛诗国风”下所附之《释文》,标点本标云:

《毛诗》,“诗”是此书之名,“毛”者,传《诗》人姓,既有齐、鲁、韩三家,故题姓以别之,或云小毛公。如“毛诗”二字,又云河间献王所加,故大题在下。案:马融、卢植、郑玄注三《礼》,并大题在下,班固《汉书》、陈寿《三国志》题亦然。(页2)

此处所列《释文》,其中“或云小毛公。如‘毛诗’二字,又云河间献王所加,故大题在下”一段,讹字之外,标点更有错误。考《释文》原文“如”作“加”[38],此处之标点宜改为“或云小毛公加‘毛诗’二字,又云河间献王所加,故大题在下。”标点本既误“加”为“如”,遂使标点所施未当,以致文意不通,实有误也。

(二)卷一,《周南·关雎·序》首句:“《关雎》,后妃之德也。”下所附之《释文》,标点本标云:

(前略)旧说云:“起此至‘用之邦国焉’,名《关雎序》,谓之《小序》。自‘风,风也’讫末,名为《大序》。”沈重云:“案郑《诗谱》意,《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卜商意有不尽,毛更足成之。”或云《小序》是东海卫敬仲所作。今谓此序止是《关雎》之序,总论《诗》之纲领,无大小之异。解见《诗义序》。并是郑注,所以无“笺云”者,以无所疑乱故也。(页4)

此处所列《释文》,其中“今谓此序只是《关雎》之序,总论《诗》之纲领,无大小之异。解见《诗义序》。并是郑注,所以无‘笺云’者,以无所疑乱故也。”标点亦有未妥。考《经典释文》言“今谓”者,每对旧说有所驳正。[39]如此处陆德明先言“旧说云:‘起此至“用之邦国焉”,名《关雎序》,谓之《小序》。自“风,风也”讫末,名为《大序》。’”此旧说将《关雎》篇之《序》分为前、后二部分,前半部为《小序》,后半部为《大序》,陆德明在“今谓”以下则驳斥此旧说,以为此《序》只是《关雎》之《序》,不必再区分为《大序》、《小序》。陆德明又言有关此问题之说解,已见于《诗义》中。然则,此处之《释文》,应标点为:

今谓:此序止是《关雎》之序,总论《诗》之纲领,无大、小之异,解见《诗义》。

陆德明所谓《诗义》者,未能确定为何人所著。然前“郑氏笺”标题下,《释文》尝云:

然此题非毛公、马、郑、王肃等题,相传云是雷次宗题,承用既久,莫敢为异。又案:周续之与雷次宗同受慧远法师《诗》义,而续之题已如此,又恐非雷之题也。疑未敢明之。(页4)

此处所谓“此题”乃指“周南关雎诂训传第一毛诗国风郑氏笺”等十六字之标题,[40]陆氏谓相传此题乃雷次宗(386—448)所题,然此说仍有所疑,因周续之(377—423)所题已如此,而周续之与雷次宗同受慧远法师(334—416)《诗》义,推其义,似疑此题乃来自慧远法师。陆氏所谓“周续之与雷次宗同受慧远法师《诗》义”,此“《诗》义”与“解见《诗义》”之间是否有关连,实值得再作进一步之探讨。至于陆德明不将《关雎序》再分大、小《序》,孔颖达等所撰《毛诗正义》亦有类似观点。[41]

此段《释文》之末尾,说明何以《序》下之郑注不标“笺云”二字。此段《释文》宜标点为:

《序》并是郑注,所以无“笺云”者,以无所疑乱故也。

案:经文底下之郑注,为使与毛《传》有所区分,故标“笺云”以别之,“笺云”以上未特别标示名称者即是传文。《毛诗序》下因只有《笺》文,无《传》文,无淆乱《传》、《笺》之疑虑,故《序》下不需特别标示“笺云”二字。《释文》云:“《序》并是郑注,所以无‘笺云’者,以无所疑乱故也。”其意即谓此也。陆氏云“《序》并是郑注”,此乃对照经文下之“郑注”而言,故云“并是”也。

(三)《周南·关雎》首章:“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毛《传》云:“窈窕,幽闲也。淑,善。逑,匹也。言后妃有关雎之德,是幽闲贞专之善女,宜为君子之好匹。”郑《笺》云:“怨耦曰仇。言后妃之德和谐,则幽闲处深宫贞专之善女,能为君子和好众妾之怨者。言皆化后妃之德,不嫉妬,谓三夫人以下。”其下之《释文》,标点本标云:

能为,于伪反。嫉音疾,徐音自后皆同。妬,丁路反,以色曰妬。(页23)

标点本此处所列《释文》,其中“嫉音疾,徐音自后皆同”,标点亦有误,宜标作:“嫉音疾,徐音自,后皆同。”所谓“徐”者,指晋朝之徐邈(344—397),著有《毛诗音》。[42]《释文》为“嫉”字作音,先依直音,音为“疾”,其下复引徐邈之又音,谓徐邈音“嫉”为“自”。陆氏末云“后皆同”者,谓《毛诗》后文经、注言及“嫉妬”者,其“嫉”字之音,所释皆同此。若如标点本标为“徐音自后皆同”,则前《释文》既未提及徐邈,不当言“徐音自后”也。

(四)《邶风·日月》:“日居月诸,下土是冒。乃如之人兮,逝不相好。”毛《传》云:“不及我以相好。”郑《笺》云:“其所以接及我者,不以相好之恩情,甚于己薄也。”标点本载其下之《释文》云:

好,呼报反,注同。王、崔、申、毛如字。(页125)

此处标点本《释文》“王、崔、申、毛如字”,标点有误,宜作“王、崔申毛,如字”。考诗中“逝不相好”之“好”,《释文》首云:“好,呼报反,注同。”此乃读“好”为去声,且谓注中“相好”之“好”亦皆读为去声。底下,《释文》又载王肃[43]及崔灵恩[44]之读音,谓二人申毛《传》之义,以为此处经文“好”字当如字读,即读为“好坏”之好,乃读为上声之音也。[45]标点本标为“王、崔、申、毛如字”,则似谓王、崔、申、毛四人所读皆如字,其不合《释文》之原意也。

(五)《邶风·终风》第四章:“曀曀其阴,虺虺其雷。寤言不寐,愿言则怀。”毛《传》云:“怀,伤也。”郑《笺》云:“怀,安也。女思我心如是,我则安也。”标点本载其下之《释文》云:

女音汝,下同,后可以意求之。疑者更出“虺,虚鬼反”。(页128)

此处标点本所载《释文》,其中“后可以意求之。疑者更出‘虺,虚鬼反’”标点有误。全文宜标点为:

女音汝,下同,后可以意求之,疑者更出。虺,虚鬼反。

此处《释文》先释郑《笺》“女思我心如是”句中“女”字之读音,谓此“女”当音“汝”,下文同样情况者亦同音“汝”。因“女”字有如字读[46]及“音汝”两种读音,读者可依语境而判断其音读,故陆氏谓“后可以意求之”;若遇到可能误读之情况,始标示“女”字之音读,即所谓“疑者更出”也。以上为陆德明释“女”字之文。其下“虺,虚鬼反”则释经文“虺虺其雷”中“虺”字之读音,[47]与上文非一事也。考《经典释文》今流传之刻本如通志堂经解本、[48]抱经堂本、[49]南宋刊本[50]等,皆将被释字与陆德明之音释以大、小字加以区分,[51]《毛诗正义》之标点者若能参考单行本《经典释文》,则于本条“虺,虚鬼反”当不致误读也。

五、关于校勘记

有关标点本《十三经注疏》所附校勘记中存在之诸问题,野间文史、吕友仁等学者已尝撰文评论,今复就《毛诗正义》所见,略举数例以论之。

(一)《邶风·谷风》:“不我能慉,反以我为雠。既阻我德,贾用不售。”标点本载毛《传》:“阻,难也。”于“也”字下出校语云:

“也”原作“云”,依文例改。(页151)

此处阮本《传》文原作“阻,难云”,标点本改“云”为“也”,校语云:“依文例改。”未如他处先引阮校,下云“据改”[52],则此乃标点者径依文例而改,未参考阮元《校勘记》也。今考此处阮元《毛诗注疏校勘记》实有校,《皇清经解》卷840所录《毛诗注疏校勘记》载此条之校勘云:

阻难云:小字本同,相台本“云”作“也”。闽本、明监本、毛本亦同。案:“也”字是也,已见《雄雉·传》,此与之同。[53]

由此可知,阮元《校勘记》于此实有校,唯卢宣旬录阮《校》附于阮本《毛诗注疏》各卷之末时,此条省略未录,[54]然阮刻本《传》文“云”字之旁仍留有“〇”,可证其于此处必有校语也。[55]标点者似未知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曾单刻收入《皇清经解》中,亦未知阮刻本所录《校勘记》乃非足本,故仅据阮刻本所录《校勘记》以述阮校之情形,殊未完善。在标点本《十三经注疏》之《整理说明》“三、校勘和吸收研究成果”项中云:“全面吸收了阮元《十三注疏校勘记》和孙诒让(1848—1908)《十三经注疏校记》的校勘成果。”(《整理说明》,页3)另《凡例》第七条亦云:“此次整理,原则上以全面吸收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简称“阮校”)和清·孙诒让《十三经注疏校记》(简称“孙校”)的成果为主。”(《凡例》,页3)然就以上所论,标点者所吸收阮元《校勘记》之成果,实未全面也。

(二)《召南·采苹》首章:“于以采苹?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毛《传》云:“苹,大蓱也。滨,涯也。(下略)”标点本载《正义》疏《传》文云:

《释草》云:苹,萍。其大者苹。舍人曰:“苹。一名萍。”郭璞曰:“今水上浮蓱也,江东人谓之薸。”音瓢。(页74)

标点本于“音瓢”下出校语云:

“音瓢”,闽本、明监本、毛本同。阮校:案“音瓢”二字,当旁行细字,正义于自作音者例如此也。今按“音瓢”二字亦是郭注,郭注不特经内字为音,即自注内难识之字亦多为音。凡古本注内云音某者,俗本多删之,或删之而仅有存者,详见《尔雅(校勘记)》,旧于此云正义自作音,非也。(页74)

此处标点者校疏文“音瓢”二字,引阮元《校勘记》之说。考阮校原文于“正义于自作音者例如此也”之下有“”以隔之,其下方接云:“今按:‘音瓢’二字亦是郭注。”盖阮元此条《校勘记》中实有前后二种意见,“”以前认为“音瓢”乃《正义》自为音,“”以下认为“音瓢”乃《尔雅》郭璞《注》之文。此二种意见并不一致,标点者引阮元《校勘记》,乃将“”省去,则读者于此,易生迷惑,恐未当也。有关阮元《校勘记》中之“”,据陈鸿森先生所考,其“”以下之校语,乃出自段玉裁手笔,[56]标点者恐未知阮元《校勘记》中“”之作用,故所引阮校,于此“”时有省略,[57]实未当也。

(三)《鄘风·柏舟》首章:“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毛《传》:“髧,两髦之貌。髦者,发至眉,子事父母之饰。”标点本载《正义》疏《传》文云:

《既夕礼》云:“既殡,主人脱髦。”(下略)(页180)

标点者于“《既夕礼》”下出校语云:

“既夕礼”,阮校:“‘夕’下唐石经、徐本、《释文》、杨、敖俱有‘礼’字,《集释》、毛本无。按:‘既夕’摘取篇首二字为题,与《有司彻》同例,似不必有‘礼’字。”明乎此,则知当作“《既夕》”,“礼”为衍字。下同。(页180)

案:标点者此校《毛诗正义》所引“《既夕礼》”之文,引阮校之说,断“礼”字为衍文。考阮元《毛诗注疏校勘记》于《鄘风·柏舟》此处《正义》之文,并未作校勘,标点本所引“阮校”实为《仪礼》“《既夕礼》第十三”篇题下之校语也。[58]彼处阮校乃在校勘所据本篇题“《既夕礼》”中“礼”字诸本之同异并断此篇题不必有“礼”字。标点者将阮元《仪礼注疏校勘记》中之校语径移以校《毛诗正义》之文,殊有未当。盖唐石经、《经典释文》所据本等既皆作“《既夕礼》”,则《毛诗正义》所引据之《仪礼》,其本篇题亦极可能作“《既夕礼》”,《毛诗正义》此处引《既夕礼》,《正义》诸本既未有异文,标点本乃断“礼”字为衍文,所校实为蛇足也。

(四)《鄘风·相鼠》次章:“相鼠有齿,人而无止。”标点本载毛《传》云:

止,所止息也。(页206)

又载郑《笺》云:

止,容止。《孝经》曰“容止可观”。无止,则虽居尊,无礼节也。(页206)

标点本于《笺》文“《孝经》曰‘容止可观’”下出校语云:

“孝经曰容止可观”,闽本、明监本、毛本此下有注,小字本、相台本无,考文古本同。阮校:“按山井鼎云:此亦《释文》混入于注者也。考十行本下脱圆围,山井鼎云[59]:‘宋板上下相连者即此,故闽本以下致误也。’”(页206)

又于《笺》文“则虽居尊”下出校语云:

“则虽居尊”原作“韩诗止节”,阮校:“毛本作‘则虽居尊’。”依文意作“则虽居尊”为宜。据改。(页206)

案:此标点本二处校语,一未读通阮校之意,一则所改非是,皆未当也。今考阮刻本载《笺》文云:

止,容止。《孝经》曰:“容止可观。”无止,《韩诗》:止,节,无礼也。(卷3之2,页2—3)

在阮刻“无止,《韩诗》:止,节”诸字之旁,加有校勘记号之小圈,阮元《校勘记》“孝经曰容止可观”条所校即针对“《韩诗》:止,节”以下之文而发也。据阮校之说,十行本“无止,《韩诗》:止,节,无礼节也”之前,原应有“〇”,“〇”以上为《笺》文,“〇”以下为《经典释文》之语。因十行本脱去“〇”,故“无止”以下遂误为《笺》文。闽本、明监本、毛本误同十行本。小字本、相台本则《笺》文皆仅至“《孝经》曰:‘容止可观’”止,无“无止”以下之文。标点者既于此处引阮校之说,则宜在《笺》文“《孝经》曰:‘容止可观’”下加一“〇”,使《笺》文与其下之《释文》有所区别,并在校语中引阮校之后,云:“今据加‘〇’”以说明“〇”之来源。今标点者未作任何处理,恐未明阮校之意也。又标点本校语所引阮校“考十行本下脱圆围”以下,标点亦有未宜,当作:

阮校:“(上略)考十行本下脱圆围,山井鼎云:‘宋板上下相连’者,即此,故闽本以下致误也。”

阮校所引山井鼎之语,仅“宋板上下相连”一句,标点者显有误读也。

此外,标点本将阮刻本原文“韩诗止节”改为“则虽居尊”,亦有未当也。此处乃《释文》之语误为《笺》文,今考《经典释文·毛诗音义》于《鄘风·相鼠》篇出“无止”二字,其下释云:

毛:止,所止息也;郑:止,容止也。《韩诗》:止,节;无礼节也。(《毛诗音义上》,页17)

据单行本《经典释文》,可知陆氏释经文“人而无止”之“无止”二字,先述毛、郑之解,再引《韩诗》之说,《韩诗》家解“止”为“节”,“无止”即无礼节,此解异于毛诗《传》、《笺》之释也。《释文》被附入十行本中,每有省略,十行本仅录《释文》“无止,《韩诗》:止,节;无礼节也”。一段,又脱去《释文》前之“〇”,致被混入《笺》文。毛本“《韩诗》:止,节”一句误为“则虽居尊”,不合《释文》原文,标点者反据毛本以改阮本,亦失之未察。

六、结论

阮元在《重刻宋板注疏总目录》中尝云:

窃谓士人读书,当从经学始,经学当从注疏始。空疏之士,高明之徒,读注疏不终卷而思卧者,是不能潜心研索,终身不知有圣贤诸儒经传之学矣。(页2)

由此可见阮元对《十三经注疏》之重视。今日,由于政治、社会环境之改变,《十三经注疏》未必如往昔般被珍贵,然仍为今人藉以了解中国文化、思想之重要典籍。因此,提供一高准确度之标点本《十三经注疏》以方便读者阅读,实有其必要。北京大学出版社所出版标点整理本《十三经注疏》之工作团队毅然担负起此任务,其精神令人敬佩。唯基于对此书之高度期待,其间之得失亦宜加以检讨。

本文针对标点本《十三经注疏》中之《毛诗正义》,从“书名”、“注疏之标点”、“《释文》之标点”、“校勘记”等四部分提出一些值得商榷之处加以讨论。结论以为“《毛诗正义》”所指涉之内容为唐代孔颖达等奉敕所修撰之《毛诗正义》,系为《毛诗》及《传》、《笺》所作之义疏,原本单行。今阮元刻本《毛诗注疏》既已包括经文及注、疏,则不仅为《正义》而已,标点本以阮刻本为底本,其书名当以称《毛诗注疏》为宜。另有关注疏及《释文》之标点,标点者或未准确理解原意,或未明注、疏及《释文》之体例,以致时见标点不当之处。至于标点者对阮元《毛诗注疏校勘记》,似不知其尝单行,收入《皇清经解》中,以致未能参考利用;其于阮元《校勘记》之相关问题似亦未明晰,故时有误读。若能加强标点者对注疏、《释文》之专业知识以及提高对古籍之读解能力,当可减低错误。

最后,谨在此呼吁,欲从事古籍之标点,须具备相当之专业素养及对古籍之读解能力,始克从事,否则易衍生错误,贻误读者。学界对此工作,似须更谨慎为之。

《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3辑,上海社会科学院《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编辑委员会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1月。


[1] 见《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标点本《周易正义》书首所附,《序》,页2。标点本各经书首皆附有李学勤此《序》,另整理本(繁体字版)情形亦同。

[2] 见同上注,《整理说明》,页4。

[3] 见张岱年(1907—2004)、任继愈(1916—2009)等学者2000年4月8日在北京大学《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出版座谈会中之发言,据北京:《光明日报》2000年4月9日报导。

[4] 野间文史尝撰有《读五经正义札记(四)——李学勤主编“标点本十三经注疏(简体版)”管见》,广岛大学东洋古典学研究会《东洋古典学研究》第11集(2001年5月);《读五经正义札记(五)——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整理本(繁体版)”管见》,《东洋古典学研究》第12集(2001年10月);《读李学勤主编之〈标点十三经注疏〉》,《经学今诠三编》(《中国哲学》第二十四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4月);吕友仁撰有《〈十三经注疏·礼记注疏〉整理本平议》,《中国经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第一辑。

[5] 有关十三经单疏本之情况,参见长濑诚:《五经正义单疏本に就いて》,東京:《拓殖大学论集》第35号(1964年);张国风:《十三经单疏本概述》,《中华文史论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8月),第51辑。

[6] 见屈万里:《书佣论学集》(台北:台湾开明书店,1969年),页221—224。

[7] 见《书佣论学集》,页224—226。

[8] 有关十三经注疏源流之讨论,另参长泽规矩也:《现存宋刊单疏本刊行年代考》、《越刊八行本注疏考》、《十行本注疏考》、《注疏本考》等文,收入氏著:《长泽规矩也著作集》(东京:汲古书院,1982年),第1卷。另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中国文哲研究通讯》第10卷第4期(2000年12月)曾刊载“日本学者论群经注疏专辑”,刊行长濑诚《关于五经正义单疏本》、长泽规矩也《现存宋刊单疏本刊行年代考》等八篇论文之中文翻译,亦可供参考。

[9] 见标点本《十三经注疏》,《整理说明》,页2—3。繁体版整理本,此段引文之末尾,文字有所删省。

[10] 见[魏]王弼(226—249)、[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574—648)正义:《周易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55年,影印清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刊本),扉页。

[11] 见[汉]毛公传、郑玄(127—200)笺,[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55年,影印清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刊本),扉页。

[12] 见《周易注疏》,书首所附《重刻宋板注疏总目录》,页5—6。

[13] 见阮刻本《周易注疏》等五经注疏之卷首。

[14] [清]纪昀(1724—1805)编纂:《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影印武英殿本)卷一著录“《周易正义》十卷”,提要云:“魏王弼、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疏。”页11。卷十一著录“《尚书正义》二十卷”,提要云:“旧本题汉孔安国传,其书至晋豫章内史梅赜始奏于朝,唐贞观十六年,孔颖达等为之疏,永徽四年,长孙无忌等又加刊定。”卷11,页1—2。卷十五著录“《毛诗正义》四十卷”,提要云:“汉毛亨传,郑玄(笔者案:‘玄’原避讳作‘元’,今复原)笺,唐孔颖达疏。”页4。卷二十一著录“《礼记正义》六十三卷”,提要云:“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页1。卷二十六著录“《春秋左传正义》六十卷”,提要云:“周左丘明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页2。由此可知,阮元刻本各经注疏卷首所附“钦定四库全书总目”所题之书名,乃沿用原书之名称也。

[15] 见《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35,页7,另阮元刻本《论语注疏》卷首所附《总目》题名亦同。

[16] 见《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35,页2,另阮元刻本《孟子注疏》卷首所附《总目》题名亦同。

[17] 见《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40,页1—4。

[18] 如清嘉庆二十年,阮元刻《仪礼注疏》,其据校之本即有“宋单疏本”一种,另《尔雅注疏》,其据校之本有“宋椠《尔雅疏》十卷”单疏本一种,则确然见单疏之本矣。[清]阮元:《仪礼注疏校勘记》(台北:艺文印书馆,1955年,影印清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刊本)《引据各本目录》中录“宋单疏本”一种,下云:“此北宋时咸平、景德间所校勘开雕者也。注疏合刻起于南、北宋之间,惟《仪礼》又在后。”《仪礼校勘记序》,页2。此谓“注疏合刻起于南、北宋之间”,所言仍未确,日后学者则知注疏合刻实起于南宋也。

[19] 见[宋]欧阳修(1007—1072)、宋祁(998—1061)撰:《新唐书》(台北:鼎文书局,1979年,影印点校本),页5644。

[20] 见[宋]王溥(922—952)撰:《唐会要》(台北:世界书局,1982年,影印本),页1045。

[21] 清代学者为诸经撰新疏,其书名仍有称“正义”者,如孙诒让(1848—1908)《周礼正义》、胡培翚(1782—1849)《仪礼正义》、刘宝楠(1791—1855)《论语正义》、焦循(1763—1820)《孟子正义》、邵晋涵(1743—1796)《尔雅正义》等。此等书皆包含注与疏,而仍以“正义”为名。然则清人对“正义”之概念为何,实值得深究,容日后讨论。

[22] 郑玄《诗谱》原包括《序》及谱表,今《毛诗注疏》所附《诗谱》只存《诗谱序》及《周南、召南谱》、《邶、鄘、卫、谱》、《王城谱》、《郑谱》、《齐谱》、《魏谱》、《唐谱》、《秦谱》、《陈谱》、《桧谱》、《曹谱》、《豳谱》、《小、大雅谱》、《周颂谱》、《鲁颂谱》、《商颂谱》等诸谱之文字部分。郑玄《诗谱》之相关问题,参见江乾益撰:《郑康成毛诗谱探究》,收入《诗经之经义与文学述论》(台北:文史哲出版社,2004年)。

[23] 其中《序》之性质较为特殊,然《序》亦为解经著作之一体,故仍可归之为“注”。

[24] 见《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简体版)《毛诗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卷首,页4。以下引此版本之文,皆径标页数,不再出注。若引其他版本,则另加标示。

[25] 阮元:《毛诗注疏校勘记》云:“陈古意(笔者案:‘意’当为‘义’之误)以刺今:唐石经、小字本、相台本同。案:《正义》云:‘陈古之贤士好德不好色之义。’又云:‘定本云“古义”,无“士”字。’是《正义》本有‘士’字也。”见《皇清经解》(台北:汉京文化公司,1979年,影印本),卷841,页16。另阮刻本所附《校勘记》文同。

[26] 阮刻本在《释文》之前标示“”以与《笺》文区分,故“”之后为《释文》之语。

[27] 见阮刻本《毛诗注疏》,卷1之3,页3。

[28] 孔颖达《正义》疏首章《笺》文“不嫉妬,谓三夫人以下”云:“下《笺》‘三夫人、九嫔以下’,此直云‘三夫人以下’,然则九嫔以下总谓众妾,三夫人以下唯兼九嫔耳。”(页24)此可以参看。

[29] 其他之例,如《邶风·燕燕》首章:“燕燕于飞,差池其羽。”毛《传》云:“燕燕,鳦也。”《正义》疏《传》云:“《释鸟》:‘巂周、燕燕,鳦’。孙炎曰:‘别三名。’(下略)”(页122)此引孙炎《注》语,亦简要也。

[30] “然则‘虚,徐’者”,标点本原作“然则虚徐者”,其标点不妥,今略作更改。

[31] 另如《召南·行露》末章:“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毛《传》:“墉,墙也。”《正义》疏《传》,标点本标云:《释宫》云:“墙谓之墉。”李巡曰:“谓垣墙也。《郊特牲》曰‘君南向于北墉下’,注云‘社内北墙’是也。亦为城,《王制》注云‘小城曰墉’,《皇矣》云‘以伐崇墉’,义得两通也。”(页83)此处《正义》引李巡《注》之语,应仅“李巡曰:‘谓垣墙也’”一句,标点本将李巡之语连下读,至“义得两通也”止,亦有误也。

[32] 见[晋]郭璞(276—324)注,[宋]邢昺(932—1010)疏:《尔雅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55年,影印清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刊本),卷10,页4。

[33] 见《尔雅注疏》,卷10,页4。

[34] 见《十三经注疏》整理本(繁体版)《毛诗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页144。

[35] 见《尔雅注疏》,卷10,页4。

[36] 见[清]皮锡瑞:《郑志疏证》(台北:世界书局,1963年,影印光绪二十五年刊本),卷3,页5。

[37] 如《齐风·南山·序》云:“《南山》,刺襄公也。鸟兽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恶,作诗而去之。”郑《笺》云:“襄公之妹,鲁桓公夫人文姜也。……齐大夫见襄公行恶如是,作诗以刺之。又非鲁桓公不能禁制夫人而去之。”《正义》疏《笺》云:“今此《笺》又以经有非鲁桓之事,而《序》不言之,据夫人发文,故申其意,言大夫见襄公行恶如是,作诗以刺之;又非鲁桓公不能禁制文姜。言经有此二意也。而云‘去之’者,叠《序》‘去之’文,谓弃齐而去。”(页340—342)此处《正义》谓《笺》“叠《序》‘去之’文”,即其例也。

[38] 见[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台北:鼎文书局,1975年,影印《通志堂经解》本),《毛诗音义上》,页1,另阮元刻本《毛诗注疏》所附《释文》亦作“加”,见卷1之1,页1。

[39] 如《邶风·燕燕》第三章:“燕燕于飞,下上其音。之子于归,远送于南。”《释文》云:“于南:如字。沈云:‘协句宜乃林反。’今谓:古人韵缓,不烦改字。”(《毛诗音义上》,页10)此处陆德明释“南”字之读音,先标“如字”读,再引沈重“协句宜乃林反”之说,“今谓”以下则驳沈重之意见。由此可知陆德明言“今谓”之含意。

[40] 《经典释文》此段文字虽置于“郑氏笺”下,然此处所谓“此题”当指“周南关雎诂训传第一毛诗国风郑氏笺”等十六字之标题,否则若仅指“郑氏笺”三字而言,陆氏不当云:“然此题非毛公、马、郑、王肃等题,相传云是雷次宗题”,盖毛公必不会题“郑氏笺”三字,陆德明亦无需言及毛公也。

[41] 《正义》于疏《序》“《关雎》,后妃之德也”句云:“诸《序》皆一篇之义,但《诗》理深广,此为篇端,故以《诗》之大纲并举于此。今分为十五节,当节自解次第,于此不复烦文。”(页5)由此可知《正义》乃以“关雎,后妃之德也”以下皆为《关雎》之序,其意似同陆德明,谓不必再分大、小《序》也。

[42] 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注解传述人》云:“为《诗》音者九人:郑玄、徐邈、蔡氏、孔氏、阮侃、王肃、江惇、干宝、李轨。”(页20)可知《释文》中所引“徐音”者,指徐邈之《毛诗音》也。另《隋书·经籍志》(台北:鼎文书局,1980年3月,影印点校本)著录“《毛诗笺音证》十卷”,自注云:“后魏太常卿刘芳撰。梁有《毛诗音》十六卷,徐邈等撰;《毛诗音》二卷,徐邈撰;《毛诗音隐》一卷,干氏撰。亡。”页916。徐邈所著《毛诗音》,或单行作二卷,或与其他之《诗》音合为一书。唐代修《隋书·经籍志》时,已云:“亡”,则史官盖未见其书。

[43] 《经典释文·序录》《注解传述人》《诗》类中载“王肃《注》二十卷”,页20。《隋书·经籍志》亦著录“《毛诗》二十卷”,自注:“王肃注”,页916。另《经典释文·序录》亦载王肃《诗》音,参前注。

[44] 《经典释文·序录》《注解传述人》云:“梁有桂州刺史清河崔灵恩,集众解为《毛诗集注》二十四卷”,页20。另《隋书·经籍志》亦著录“《集注毛诗》二十四卷”,自注:“梁桂州刺史崔灵恩注”,页916。

[45] 陆德明以“好坏”之“好”为如字读,上声,而以“喜好”之“好”读“呼报反”,去声,此尚可于他处得到印证。如《周南·关雎》首章:“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毛《传》:“言后妃有关雎之德,是幽闲贞专之善女,宜为君子之好匹。”郑《笺》云:“言后妃之德和谐,则幽闲处深宫贞专之善女,能为君子和好众妾之怨者。”《释文》云:“好,毛如字,郑呼报反。”此处以“如字”与“呼报反”区别毛、郑音读之异,亦可参看。

[46] “女”如字读,即读为“男女”之“女”。

[47] 单行本《经典释文·毛诗音义上》此处作“虺虺,虚鬼反”,页3。其“虺虺”即摘“虺虺其雷”之前二字为释,情况更为明确。《释文》附入十行本时,每仅取被释字之单一字为音,如本处阮刻本作“虺,虚鬼反”,即省“虺虺”作“虺”也。

[48] 《通志堂经解》乃康熙十二年(1673)至十四年(1675)徐乾学(1631—1694)主为刊刻而归名于纳兰成德(1655—1685)。《经解》中“总经解”类即收录《经典释文》,此为清代《经典释文》最早之刻本。今台湾有鼎文书局及汉京文化公司等影印本。

[49] 抱经堂本《经典释文》乃卢文弨(1717—1795)于乾隆五十六年以《通志堂经解》本据叶林宗影宋钞本等手校重雕之本。今台湾有艺文印书馆《百部丛书集成》(1964年)及汉京文化公司(1980年)等影印本。

[50] 南宋刊本现藏中国国家图书馆(原北京图书馆),原为清内府所藏,清亡后,散入民间。卷一至卷六由北平琉璃厂藻玉堂书店收得,于1946年售给北平图书馆,其余之二十四卷后亦由北京图书馆得之,遂合成完璧。1980年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出版。

[51] 即被释之经文、《序》文、《传》文、《笺》文等为大字,而陆德明之音义为小字。

[52] 如《周南·汝坟》第二章:“遵彼汝坟,伐其条肄。”毛《传》:“肄,余也。斩而复生曰肄。”标点本于“斩”字校云:“斩”原作“渐”,按阮校:“毛本‘渐’作‘斩’,案‘斩’字是也。”据改。(页57)即其例也。

[53] 见[清]阮元辑:《皇清经解》(台北:汉京文化公司,1979年,影印重编本),卷840,页38。

[54] 阮元刻本《毛诗注疏》各卷所附《毛诗注疏校勘记》,首行标题下皆题“阮元撰卢宣旬摘录”。比对《皇清经解》本与阮刻本所附《校勘记》,知卢宣旬所摘录乃有省略。间有卢宣旬补校者,则于校语前标示“补”字以别之。阮刻各经注疏所附《校勘记》,情形皆如此。

[55] 阮元《重刻宋板注疏总目录》中云:“刻书者最患以臆见改古书,今重刻宋板,凡有明知宋板之误字,亦不使轻改,但加圈于误字之旁,而别据《校勘记》,择其说附载于每卷之末,俾后之学者不疑于古籍之不可据,慎之至也。”(页2)据此,阮刻中凡文本文字之旁有“〇”者,即可知其于此处有校语也。

[56] 详见陈鸿森:《〈段玉裁年谱〉订补》,陈文云:“以余所考,今《校勘记》校文下,间有加‘’,别加按语者(或出段名或否),即段氏审阅时所加笔也。”收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历史语言研究所成立六十周年纪念专号,1989年9月),页631—632。

[57] 如《邶风·终风》首章:“谑浪笑敖,中心是悼。”毛《传》:“言戏谑不敬。”《正义》疏《传》云:“《释诂》云:‘谑浪笑敖,戏谑也。’舍人曰:‘谑,戏谑也。浪,意明也。(下略)。’”标点本校“意明也”之“明”字云:“‘明’,按阮校:‘闽本、明监本、毛本“明”误“萌”’。《尔雅》疏即取此,正作‘明’。按此当作‘萌’为是。舍人意‘浪’读为苍筤竹之筤。《易》,正义曰:‘竹初生之时,色苍筤,取其春生之美也。’凡意蕊心花初生时似此,故舍人曰‘浪,意萌也’。作‘明’者误。”页126。此处标点本校语引阮元《毛诗注疏校勘记》之说,原文在“按此当作‘萌’为是”之前有“”隔开,即“”以前主张作“明”者为一说,“”以下为段玉裁之加笔,以作“萌”为是。今标点本将“”省去,则此两种意见之界限不明,易生误读,实未当也。

[58] 见[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55年,影印清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刊本),卷38,页1,及卷38所附《校勘记》,页1。

[59] 阮元《毛诗注疏校勘记》原文“云”上有“所”字,标点本引文漏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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