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野哭:弘光列传 作者:李洁非 著


照预先设想,围绕这么重要的历史人物,一定有丰富的著述可资借鉴和利用,然而很出意表。以传记论,迄今似乎只有一本朱文长所作《史可法传》,而它的问世,已是七十年前(民国三十二年)旧事。这且不说,难以置信的是,直到眼下连史可法的生年都还是个问题。旧史中,官方的《明史》未载,私撰例如《小腆纪传》等等也不曾明言,而这一类基本事实层面的含糊,在史可法研究中屡见不鲜,有些简直非得形容为粗枝大叶。魏斐德教授的《洪业——清朝开国史》,算是有关明清鼎革之际的名著,它在写到史可法的时候说:

1620年,他通过县试。1626年中举人。1626年中进士。

我不知道他根据是什么,或从哪里看来的说法。1626年,旧历为丙寅年。是年,中国不可能举行殿试——没有殿试,又如何中进士?这涉及明代科举制度,《明史》“选举二”:

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

很明白的,乡试以上考试,三年一次,而乡试、殿试相连——头年乡试,次年殿试(殿试前头有会试,从结果论,会试是殿试的“前奏”,简便起见我们将它略而不谈)。所以,史可法不可能同一年既中了举人,又中了进士。但这还不是最大的错误。明代乡试以上考试,除了三年一次,还有年份上的规律:

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会试。

这规律来自中国干支纪年法,我们避其繁琐内容,略而言之:凡乡试年份,必含“子、午、卯、酉”四字中的一个;凡殿试年份,必含“辰、戌、丑、未”四字中的一个。而1626年,岁在丙寅,既不可能有乡试,也不可能有殿试。在“三年大比”的循环期中,一年必有乡试,一年必有殿试,另外一年轮空,而1626丙寅年恰好就是轮空年!当然,中国的朔闰法是很麻烦的东西,汉学家有所疏忽与误解,不足为奇。但它提出或警示于我们的问题,却不能不注意,那就是迄今为止有关史可法的研究,的确处在相当粗糙的状态。我们不会苛求高鼻深目的洋人,但不能不躬问中国史学自身的不足。比如说,到现在我们连一本靠得住的史可法年谱都没有,否则,魏斐德教授大约是可以避免1626年举行过乡试、殿试那种纰漏的。

本文的写作,也因此不得不与最早的打算有所不同。当初,我于这篇文字的设想,是想凭借丰富翔实的已知材料,就史可法展开一番深入解读,重点放在他内心世界的探索,而不是作传记或生平的研究。现在发现,一些基本的研究或考证,已经绕不开。比如生年问题,如果不解决,以后每件事可能都受它的羁绊;何况像这样一位历史人物,对他生命轨迹含混了事,我们又于心何忍?所以在这情况下,也不得不兼顾少许的考辨工作。

先从破解史可法生年论起。过去官史及私史所以对史可法生年无明载,并非行文上的疏忽,而是确无一眼可见的材料。明末的官方史料流失厉害,崇祯以后便无《实录》。而在个人笔记、回忆录、亲历记方面,当时写作非常活跃,如《弘光实录钞》《青燐屑》《甲乙事案》《南渡录》《幸存录》《烈皇小识》《圣安本纪》等等,内容虽大量涉及史可法,但以我读到的论,均未提及其生年或适时的年龄(据之可推算生年)。另外,史可法自己著述中,也没有明确直接的表达。再者,他主要是官员、政治家,不像学者和著作家有众多且富于连贯性的著述,可从中稽索、分析生平经历。我曾细读所见到的他每篇诗文和书信,找寻一语自述年龄之字句,而无所发现。所以二十世纪前,关于史可法生于何年并无明说。甚至到八十年代,魏斐德教授谈到这个问题仍说:

史可法生于1601年(据刘约瑟:《史可法和满族入侵时中国的社会政治》)或1602年(此说较可信。见《史可法传》,第99-106页)。

即拢共有1601年和1602年两说,两说分别来自刘约瑟和朱文长,魏斐德倾向于“1602年”说,但他对“1601年”说何以不够可信,未具体说明。据魏著所附“西文引书目录”,刘约瑟(Joseph Liu)论文于1969年在巴黎发表,原文我们无缘得见,但我们有件原始的材料可借以观之。

那件材料虽不很偏僻,但并非一眼可见,首先要能发现和捉住几个关键字眼,再围绕它们转好些弯子来解读。它见于崇祯八年(1635),史可法为致祭左光斗墓而写的祭文:

盖师素擅文名,更称冰鉴,当其提衡冀北,八郡群空,法甫弱冠,亦随行逐队,步诸生后,声名固寂如也。师不以为不才,而拔之以冠八郡,且谓法曰:“尔当于卯辰脱颖去。”维时法未之信,不虞两试暴腮,果以卯辰售也。从来文字遇合有奇焉如此者乎?

这段话,回忆了当年左光斗对自己的赏识与发现。内有三处关键字句,即“弱冠”、“两试暴腮”和“果以卯辰售”。“弱冠”最好解,古时年二十举成人礼,《礼记》:“二十曰弱,冠。”“暴腮”典出《太平御览》:“河津一名龙门,巨灵迹犹在,去长安九百里。江海大鱼洎集门下数千,不得上,上则为龙,故云暴腮龙门。”后藉以喻举业成败,金榜题名曰“登龙门”,失利曰“暴腮”。“卯辰”,指含有卯字、辰字的两个年份,以史可法当时实际论,只能是丁卯年(1627)和戊辰年(1628)。加以串通,这段话是说:史可法二十岁那年,左光斗预言他将于丁卯、戊辰之际脱颖而出,而史可法当时不敢相信。之后,他两次投考均失败,却果然在丁卯年成为举人、旋于次年亦即戊辰年高中进士。据此,我们完全确定了史可法生平两个重要事实:第一,他当上举人是1627年、取得进士是1628年,绝不是魏斐德说的1626年,更不是同一年既做了举人又做了进士。第二,“果以卯辰售”之前,曾“两试暴腮”,亦即参加过二轮乡试,依“子、午、卯、酉年乡试”的制度可知,两次失败的考试分别为辛酉年(1621)和甲子年(1624)。另外,同样很明了的是,左光斗道出预言是在“两试暴腮”之前,因而可知“年甫弱冠”必非1622年,否则丁卯年之前史可法便仅有一次乡试机会,而无从“两试暴腮”——归结一下:史可法“弱冠”为辛酉年(1621),是年,他受左光斗知遇、得其预言,且于当年首次乡试而告失利,又于甲子年(1624)再次失利。

绕了许多的弯子,我们总算搞得确实,史可法弱冠亦即二十岁,便是1621年。如此算来,生于1601年岂不彰彰明甚,又何来1602年之说呢?先不要着急,古人年龄算法与我们今天不同,较之今天,他们的年龄普遍得减去一岁,因为今人年龄都算周岁,这算法是西方的习惯,而在实行公历以前,中国人所称年龄通常是虚岁,比如黄宗羲生于1610年、卒于1695年,黄炳垕《黄梨洲先生年谱》记为享年八十六岁。我们现在,尽可照着周岁理解古人享年,所以我们若认为黄宗羲在世八十五岁而非八十六岁,并无不可,但如果涉及古籍中年龄计算问题,就不能不知道应按虚岁来推其时间。因此,1621年史可法“弱冠”,所表示的恰恰是他生于1602年。就像魏斐德因为闹不明白干支纪年与科举的关系,而把史可法中举人和进士误为同一年,刘约瑟恐怕也是不知中国古时一般不算周岁因而有1601年说。

然而,与史可法有关的讹误,又并非只出自洋人汉学家,所以我要再举一个例子。马其昶所著《桐城耆旧传》,于左光斗传中说:“及公逮系,史已举于乡矣。”称史可法中举,在左光斗被逮(天启五年)之前。《耆旧传》突兀具此说,对其由来所本,并未交待。但我们分明从史可法自述得知,他的中举在丁卯年(天启七年)。那么,马其昶是怎样犯了这么大的错误呢?我推测是因为两点。其一,他应该没有细读过《史忠正公集》;其二,所本为方苞《左忠毅公逸事》,然而又误读了它。方文中有句:“及试,吏呼名至史公,公瞿然注视,呈卷,即面署第一。”马其昶之误盖即由这句导出,出错原因是以为这次考试是乡试,而将“面署第一”误为左光斗当面取史可法为头名举人。其实,这是一次童生“入学”考试。《明史》:“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正统元年始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明史》又载,1620年(该年既是万历四十八年,也是泰昌元年),左光斗“出督畿辅学政,力杜请寄,识鉴如神”,也即《左忠毅公逸事》所称的“视学京畿”,它在左、史相遇的前一年。次年,左光斗作为畿辅学政外出巡视途中,慧眼识珠,发现史可法,于同年生员入学考试中将其拔为头名,史可法就此从“童生”成为“诸生”,亦即俗称的“秀才”。对此,我手头有陈耀东《方苞刘大櫆姚鼐散文选》一书,其就方苞“面署第一”注曰“当面批上取中秀才第一名”,这才是正确的。我们当然很不解,马其昶应该没有犯上面那种错误的可能——他列《清史稿》十名总纂之一,还是清末桐城古文名宿——然而,又确确实实犯了。连这样的硕学大家,笔下都不免讹舛,可见史可法史实中的淆溷情形,真的让人很有些头疼。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