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野哭:弘光列传 作者:李洁非 著


年来披读材料,我高度警觉的正是这一点。这当中,有佚毁、改窜造成史料本身失真和断续不一,有以讹传讹,有各种因疏忽、误读而致的错误,更有出于某种原因在原始材料阶段就形成的主观故意编造(后面我们自然会谈到)。总之,有些事实可以确定,有些则不能确定;即便可以确定的事实,也每每有一二细节并不明朗。在史可法身上遭遇这种情况,虽非全无思想准备,但确不能料到这么严重。不过,意外有一点好处,提醒我不管面对什么材料,无论官史私史、亲见旁闻,一律读辨并举,用质证方式求其实,只从确定的事实讲起,尚未确定的设法使它确定,如不能确定则坦而明言。

比如下面的问题:史可法是哪里人?

搜“百度百科”,输入“史可法”,瞬间会得一词条。里面说,他是“祥符人”。对此,随后括号里有这样的注解:“今河南开封,祖籍顺天府大兴县(今北京)。”

我注意到,这词条截至我们引用它为止,曾被编辑八十九次之多,浏览量则达到二十五万二千零二十五人次。尽管网络信息一般很难要求其严肃性,我们早有心理准备,可这一条的不严肃,还是让人不能释怀。首先,它关系着中国历史乃至民族精神方面相当重要的一个人物;其次更在于,它业已经过不同作者之手总共编辑了近九十次,实难想象在这种情况下仍有致命错误完好保存下来,并进入数十万次的浏览与接受的过程。

纠正这个错误,举手之劳,只须把编辑者的注解加以颠倒:史可法,大兴人,祖籍祥符(开封)。虽然好像是不起眼的差别,但我们知道如不纠正,其较诸事实本身,却完全应了“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句话。

为何有这样貌似毫厘而实为根本的错误?又是因为误读。《明史》史可法传:“史可法,字宪之,大兴籍,祥符人。”《小腆纪传》史可法传亦为:“史可法,字宪之,号道邻,大兴籍,河南祥符人也。”问题出在对“籍”字的理解上。今人提起“籍”,一般作“籍贯”理解,亦即祖籍。殊不知,当时的“籍”,指的却是隶籍于何地,亦即在哪里出生、是哪里居民;相反说某地人,反倒是祖籍何处的意思。所以,《明史》中的“大兴籍,祥符人”,今人按自己现在的理解一“翻译”,便南辕北辙,把史可法从大兴人、祖籍开封,变成开封人、祖籍大兴。本来,稍微多想,很难搞错。就像大家知道的,史可法是左光斗“视学京畿”时发现的,这意味着他必是北京一带学子,假如是开封人,是不可以在北京参加科举的。

专门举这个例子,除了所含错误确应纠正,更因它被反复编辑了几十次,错误仍旧安然无恙。这真值得我们好好地警惕。在我们周围,这一类不断被谈论、被认可,貌似可靠而完全错误的“知识”,正不知有多少。这样的结果,是几十年来粗糙恶劣、信口雌黄、不重事实的学风所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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