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节 论公德

新民说 作者:梁启超 著


第五节 论公德

我们中国国民最为缺少的品质,公德是其一。什么是公德呢?群体之所以成为群体、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都是依靠这种品德才能够成立的。人是善于群居的动物(这是西方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言论)。人如果不能聚群而居,怎么跟禽兽进行竞争而存活?但是要人组成群体,不是只要高喊口号说:“团结起来!团结起来!”就能成功的。一定要有一种东西把大家联络起来形成凝聚力,这之后群体才能真正形成,这就是所谓的公德。

道德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是的外在表现却分为公德和私德两个方面。人人都只为自己着想,为了自己活得好而表现出的德行,就叫私德;人人都为群体着想,为了大家都活得好而表现出来的德行,就叫公德。这两个方面都是人生所不能缺少的东西。没有私德是不行的,集合再多卑污、虚伪、残忍和怯懦的人,也不能组成一个国家。没有公德也是不行的,即使有再多洁身自好、廉洁谨慎、心地善良的人,也不能成立一个国家。我们中国道德的起源,不能说不早。虽然如此,我们中国偏重于私德,缺少公德。如果我们试着看一下《论语》《孟子》等书,这些书是向我国国民宣扬教化的木铎,也是道德的来源。其中所教化的内容,私德占了十分之九,但公德却达不到十分之一。比如《尚书》中的《虞书·皋陶谟》中讲到的九种道德和《洪范》中讲到的三种道德都属于私德。《论语》中所谓的“温、良、恭、俭、让”,所谓的“克己复礼”,所谓的“忠信笃敬”,所谓的“寡尤寡悔”,所谓的“刚毅木讷”,所谓的“知命知言”,《大学》中所谓的“知止、慎独、戒欺、求慊”,说的都是私德。《中庸》中所说的“好学、力行、知耻”,所说的“戒慎恐惧”,所说的“致曲”,《孟子》中所说的“存心养性”,所说的“反身、强恕”……这一切关于私德的论述,差不多将其全都说尽了。在如何培养私人(这里说的个人,是相对于公人来说的,是指一个人不和别人进行沟通交往时而言)的道德品格方面来说,也几乎说得差不多了。但即使这样,只培养私人的道德品格,难道他的人格就完整了吗?当然不算完整。如今我们试着把中国的旧伦理和西方的新伦理相比较,中国的旧伦理可以分为君臣间的伦理、父子间的伦理,兄弟间的伦理、夫妻间的伦理、朋友间的伦理。西方的新伦理却可以分为家族伦理、社会伦理(人群伦理)、国家伦理。中国的旧伦理所看重的是一个私人怎么对待另一个私人的原则(一个私人独自修习自己的德行,本来属于私德的范畴,那么一个私人和其他私人之间交往的道义,仍然属于私德的范畴。这可以算是法律上公法和私法的范围的证明);而新伦理看重的则是一个私人怎么对待一个团体的原则。(按照西方新伦理的分类来归纳中国旧伦理,关于家族伦理有三种,包括父子伦理、兄弟伦理、夫妇伦理。关于社会伦理有一种,就是朋友伦理。关于国家伦理有一种,就是君臣伦理。然而朋友伦理这一条,绝对不能够算是社会伦理。关于君臣伦理,也更不能够算是国家伦理。这是为什么呢?普通人对于社会的义务,肯定不能应用在相知的朋友身上。即使是那些深居简出、不和别人交流的人,在社会上仍然有不能不去尽的责任和义务。至于国家,更不是君臣伦理所能够专有的。如果仅仅说君臣之义,那么国君对于任命的大臣以礼相待,大臣对君主展现忠诚,完全是属于两个人私人之间感恩效力的事情罢了,和国家大政没有什么关系。那么那些所谓的不为国家效力的超脱隐逸的人,岂不在这些伦理的讨论范围之外了吗?人必须要具备这三种伦理的义务,之后才能成就完善的道德人格。中国的五伦关系,只有家族伦理算是比较完整的,至于社会国家伦理,则不完备的地方多了,这是我们必须弥补的遗憾。这都是因为重视私德、轻视公德所产生的结果。)一个私人如何对待自己,和一个私人如何对待另一个私人,这中间必然需要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这个道理难道还用说吗?虽然这样,私德只是道德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的道德。要说全部的道德,肯定是要兼有公德和私德。

私德和公德之间本来是并不冲突的。但是因为提倡的人有的强调私德,有的强调公德,发展到最后,这二者就开始互相妨碍了。比如,和孔子同一时代的微生亩,把孔子热心向人们宣传自己的主张讥讽为花言巧语;孟子的学生公孙丑也怀疑孟子喜欢和别人辩论。这之外的那些道德水平和文化程度低的人,不知道什么是公德,就更不用说了。而那些著名的圣贤和哲人呢,也往往不能幸免,被别人抨击。我今天也没有兴趣搬弄古人的只言片语来批评这种现象。我主要想强调的是,我们中国几千年来,约束自身修习德行、争取少犯错误的观念,实在是衡量一个人德行的标尺。所以道德的范围越来越小,只要一个人说的话、做的事超出这种范围,想要为自己的集体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尽力做一点事情,那些道貌岸然、粗浅鄙陋的人动不动就会援引“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等偏见来非议和嘲笑这样的人、排挤打压这样的人。这种恶劣的作风代代相传,大家都学习这种错误的行为,认为不这样做就不对,国民更加不知道什么是公德了。如今人们生存在一个集体之中,安心享有这一集体的权利,就应该承担起为这个集体所尽的义务。如果不这样做的话,那简直和这个群体中的蠹虫没什么两样了。那些坚持约束自身少犯错误的观点的人,认为我虽然对于集体的发展没有什么好处,但是也对集体没有什么害处。难道不知道对团体没有好处就是对团体有害吗?为什么呢?因为团体给我带来好处,但我却不能为团体带来好处,这就等于是我得了群体的好处而没有任何回报。一个私人和其他私人进行沟通交往,但是只是从别人那里得到好处却没有任何回报,从私德的角度上来说算是有罪的。我们会说这种人早晚都将会祸及与其交往的他人。而类似的这种人拿同样的观念对待群体,却反而标榜自己是个好人,这有什么道理呢?如果一个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相继抱着这样的心态,只想着无益于团体,那么这样的集体的血本还能有多少呢?而这些无穷无尽的讨债鬼,日日夜夜侵蚀集体的利益、瓜分集体的利益,对集体只有消耗,没有什么增长裨益,这个团体又怎么可以长久呢?这个群体一定会被这些只知道从集体中谋取利益却对团体发展毫无帮助的人所拖垮,这和在私人交往中受到连累的对方是一样的结果。这是按照天理和形势发展所必定会产生的结果!如今我们中国之所以会一天天衰落,难道还有别的原因吗?就是因为那些只知道约束自身、少犯错误的独善其身的人太多了,他们只知道享受权利却不知道承担义务,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对于集体没有什么责任。这样的人虽然数量众多,但不能为集体谋取利益,反而还成为集体的负担,这样的集体怎么能不一天天衰落下去呢?

父母对于子女,生他们、养他们,保护他们、教育他们。因此作为子女,应该承担报答父母恩情的义务,如果每个人都承担这样的义务,那么子孙越多的父母日子也就会过得越顺心,整个家族也会越来越繁荣昌盛;如果反过来的话,那么整个家族就会越来越衰落!因此为人子女如果不能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就会被看作是不孝,而孝是人的私德上最重要的一条,这是人人都知道的。集体对于个人,国家对于国民,它们对于个人的恩情,与父母对于子女的恩情是一样的。因为如果没有集体、没有国家,那么我们的性命、财产就会没有依托,智慧、能力就会无所附着,自己这微薄之躯也不能够在这个天地间存在一天。因此承担报答集体和国家的义务,这是每一个有血性的人所应该具备的认识。如果一个人放弃了这一责任,那么他不管从私德上说是善人还是恶人,都是集体与国家的害虫!比如说,一个家庭中有十个儿子,有的披袈裟剃度出家,有的以赌博饮酒为业,虽说一个人算是求佛问道,一个人算是流氓无赖,他们的善恶本性差别显著,但是相比较两个人都没有顾念父母的养育之恩,都算是名教的罪人,他们俩在性质上是一样的。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那么凡是那些只知道修习自己的美好品德就够了,却丝毫不想为集体和国家做贡献的人,实在是和不孝没有什么不同。对于这样的人用公德来审判他们,即使是说他们对于所依存的群体犯了大逆不道之罪,也一点都不过分。

在一本书中讲了这样一个寓言故事:一个官员去世了,阎王爷开堂审理他生前所犯的罪,这位官员的鬼魂说:“我没有罪,我做官的时候非常清廉。”阎王爷说:“把一个木头人树立在你为官的厅堂之上,它连水都不用喝,不是比你更清廉吗?你当官除了清廉之外没有任何政绩,这就是你的罪过。”于是,阎王爷判了他炮烙之刑。那些想要把约束自身少犯错误作为独一无二的美德的人,不知道他们已经犯下了和这个官员一样不容赦免的罪过。近年来流行的在官场做官的秘诀,最脍炙人口的三个字是:“清、慎、勤”。“清、慎、勤”难道不是私德中高尚的部分吗?即使如此,官员是受到一个集体的委托来治理整个集体的事务的人。他们本身既承担着对整个集体的义务,也承担着对所有委托者的义务,难道仅仅奉行“清、慎、勤”三个字,就能够履行两大责任了吗?这都是因为他们只知道有私德,却不知道有公德,因此才导致政治没有进步,国家不能日益昌盛。如果那些处理公共事务的官员都是这样只注重私德,那么民间那些个人就更加不会注重公德了。我们的国民中没有出现过一个人能把国家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做,都是因为没有深入了解公德的真正含义。

大家都知道道德为什么兴起了吧?道德之所以兴起,是为了能够有益于集体的发展。然而因为每一个集体的文明和野蛮的程度不同,那么他们所适合的道德也往往不一样,但大体上都是以能够凝聚集体的向心力、能够为集体带来利益、能够促进集体的发展作为道德规范的原则。英国宪法把侵犯君主利益的行为看作是大逆不道(其他君主国家也是一样),法国宪法把图谋拥戴君主的行为看作是大逆不道,美国宪法甚至把企图拥有贵族爵位名号的行为都看作是大逆不道(凡是违反宪法的行为,都是大逆不道的)。这些国家在道德的衡量标准上差别如此之大,但是它们在精神上却是一致的。一致在哪里呢?回答是:为了一个集体的共同利益。乃至于古代的野蛮人,他们有的把妇女公有作为道德(一个集体中的妇女是一个集体中的男子的所有物,这样的集体没有婚姻制度,古代的斯巴达就是这样的风俗习惯),有的把不把奴隶当人看作为道德(不把奴隶当人看这种观念,古代的贤哲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不认为这有什么错误,在美国的南北战争之前,欧美人也没把这种事情看作是不道德的),甚至今天的哲学家,也不能说这些是不道德的。大概按照这些野蛮人当时的情况来看,想要对集体的发展有好处,也就只有这样做最恰当了。因此可以说,道德规范的建立,无不以对群体的发展有利作为出发点。如果和这种精神相违背,即使是非常好的道德规范,有时也有可能会变成非常坏的道德规范。(比如自由制度,放在今天来看是非常好的道德规范,但如果把这种道德规范移植进尚处在野蛮时期还未开化的集体中,那就是非常不好的道德规范了。这就是一个例证。)因此,公德是各种道德的根源。对整个集体的发展有好处的就是美好的道德,对整个集体的发展没有好处的就是不好的道德。(没有好处而有害处的道德是非常不道德的,没有好处也没有害处的道德是轻度不道德的。)这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道理,即使是经历百代也不会有什么可疑惑的。至于道德的表现形式,就随着整个群体发展的不同阶段而产生差别。群体的文明和野蛮程度不同,那么它们所认为的利益也就会不同,因此他们所认为的道德自然也不同。道德不是一成不变的。(我这种言论似乎非常惊世骇俗,但是我所说的,是指道德的条目,不是指道德的宗旨。道德的宗旨是经历了千秋万代而不变的。读者千万不要误会。什么是道德的宗旨呢?也就是我所说的:对群体有利。)因为道德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所以道德也就不是几千年前的古人能够订立一个统一的规范而传承万代的(私德的条目变迁还比较少,公德的条目变迁却比较多)。那么我们这些人生长在中国,生长在中国的今天,应该纵观国际大势,静静地思索适合我们这个族群发展的道路,发明一种新的道德,以探求能够增强我们族群向心力、使我们族群能够发展进步的道路,不可以因为以前的君主和贤哲没有提到某些道德条目,就画地为牢,裹足不前。大家都知道有公德的观念了,那么新道德就产生了,新国民也就出现了。(今天社会上谈论维新变法的人,什么事情都敢于说新,却唯独不敢说新道德,这都是因为学术界的奴性还没有完全去除,爱集体、爱国家、爱真理的心还不够赤诚。他们都认为道德就像是太阳和月亮从天空升起又落下,就像是江河在大地上浩荡奔流,从远古到今天,从来没有增加也没有损益一样,是一成不变的。他们认为古代的先圣先贤把道德的奥义都已经揭示完全并告诉后人了,哪还有什么所谓的新道德、旧道德呢?但他们却不知道道德条目的形成,约定俗成的占了一半,人为拟定的也占了一半。道德有发展、有进步,这也是遵循了物竞天择的自然规律。以前的哲人们没有生在现在这个时代,哪里能够制定完全合乎今日社会发展的道德呢?假如孔子、孟子在今天复活,他们也不能不对道德条目进行修订。今天的社会正处在过渡时代,青黄不接,以前的哲人们的微言大义,基本上已经被历史淹没而没有彰显了,那社会上奉行的简单的道德条目也不能够规范今后世人的心。另外还有厌烦陈腐观念进而否定一切的人,他们否定陈腐的东西,否定陈腐尚可以说是有道理,但要是连同道德一起否定了,那么人心大乱、祸事四起的局面哪里还有尽头?如今这种祸事已经开始初见端倪了。一些老知识分子们还可能忧心忡忡,热切地希望用宋元时期的论调来挽回民心,遏制这种潮流。他们又哪里知道优胜劣败是自然进化的法则,本来就不可能逃脱呢?捧着一把土去堵堤坝的缺口,端一杯水去救干柴烈火,即使是耗尽所有的才能,难道能起什么作用吗?如果我们不赶快参照古今中外,发明一种新道德并大力提倡的话,我恐怕今后人民的智力越来越发达,道德却会越来越衰落了。西方的物质文明全部输入中国,那么我们的四亿国民将相继退化为禽兽。呜呼!道德革命的论调,我知道一定会被全国国民所诟病。我只是非常遗憾我的才能不足以担负重任!如果让我和整个社会那些庸碌的人挑战决斗,我也不会害怕,不会推辞。社会上有以一颗热心、赤诚之心来爱集体、爱国家、爱真理的人吗?我愿意为这些人服务来研究道德革命这一问题。公德最大的目的,就在于对整个集体有利,而千千万万个条目,都是从这个最大的目的中产生的。本书后面的每一个章节谈论的条目,都以促进群体利益为宗旨,贯彻始终。因此我在本节中只讨论公德是当务之急,而具体实行公德的方法,将在下面的内容中详细谈到。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