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中晚唐新儒

唐宋《春秋》佚著研究 作者:黄觉弘 著


第一节 李瑾《春秋指掌》

一、《春秋指掌》佚文及篇卷

《崇文总目》卷一著录《春秋指掌》十五卷,云:

唐试左武卫兵曹李瑾撰。瑾集诸家之说为《序义》、《凡例》各一篇,抄孔颖达《正义》为五篇,采摭余条为《碎玉》一篇,集先儒异同,辨正得失为三篇,取刘炫《规过》,申证其义为三篇。大抵专依杜氏之学以为说云。

《玉海》卷四〇亦著录“唐李瑾《春秋指掌》十五卷”。李瑾生平事迹不详。《新唐书·艺文志》著录李瑾《春秋指掌》十五卷,置于樊宗师《春秋集传》十五卷、元和十三年国子监修定的《春秋加减》一卷之后,可推知李瑾乃中晚唐人。《文苑英华》卷一一五载录《石韫玉赋》,署名唐李瑾,或即此人。《宋史·艺文志》著录:“李瑾《春秋指掌图》十五卷。”衍“图”字。程端学《春秋本义》(以下简称程氏《本义》)卷首《春秋传名氏》云:“李氏瑾子玉《指掌》、《碎玉》。”可知李瑾字子玉,又可见《碎玉》曾单行,这与《通志》所载相合,《通志·艺文略》云:“《春秋指掌》十五卷李瑾”,“《春秋碎玉》一卷唐李瑾”。《文献通考》卷一八二著录《春秋指掌》十五卷,并引《崇文总目》(已见上引)与李焘之说,其云:

巽岩李氏曰:其第一卷《新编目录》多取杜氏《释例》及陆氏《纂例》,瑾所自著无几。而《序义》以下十四卷,但分门抄录孔颖达《左氏正义》,皆非瑾所自著也。学者第观《正义》及二《例》,则此书可无。且瑾之意,特欲以备科试应猝之用耳,初不为经设也。其名宜曰《左氏传指掌》,不当专系《春秋》。本朝王尧臣《崇文总目》及李俶《图书志》皆以《先儒异同》、《规过》、《序》、《例》等篇为瑾笔削,盖误矣。写本或讹舛,复用《正义》删修之,乃可读。惟篇首数序,瑾所自著者,既无参考,亦不敢以意改定,姑仍其误云。

由于李瑾《春秋指掌》早佚不传,后世对此书的认知主要就是依据《崇文总目》和《文献通考》所引李焘之言,而对于此书内容的具体情况,鲜见学者论及。此书曾为宋元《春秋》著述所征引。《玉海》卷四〇云:

嘉祐中杜谔撰《春秋会义》二十六卷,自左氏至啖赵及皇朝诸儒三十余家,集其论议系经下(原注:《释例》、《繁露》、《规过》、《膏肓》、《先儒同异篇》、《指掌碎玉》、《折衷》、《掌议》、《纂例》、《辨疑》、《微旨》、《摘微》、《通例》、《胡氏论》、《笺义》、《总论》、《尊王发微》、《本旨》、《辨要》、《旨要》、《集议》、《索隐》、《新义》、《经社》三十余家成一书,其后仍断以己意)。

文中所言《先儒同异篇》、《指掌碎玉》皆出李瑾《春秋指掌》。杜谔字献可,眉州(今四川眉山)人,仁宗皇祐中进士。杜谔《春秋会义》二十六卷,《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玉海》、《文献通考》、《宋史·艺文志》等皆有著录,宋元明《春秋》著述亦颇有征引。然此书自明以后亡佚不传,清四库馆纂修兼分校官杨昌霖从《永乐大典》中辑出,始复行于世。今有孔继涵抄校本、孙葆田校刻本、《碧琳琅馆丛书》本、《芋园丛书》本等。

孙葆田《春秋会义校刊略例》云:

原书引《指掌》,或称《指掌义》,或称《指掌释》,或称《指掌碎玉》,或称《指掌异同篇》,实本一书。

从上文所引《崇文总目》及李焘之言,可证孙葆田的推论是正确的。考杜谔《春秋会义》引李瑾《春秋指掌》凡三十条,皆系《春秋指掌》佚文。又程氏《本义》中引“李氏曰”凡四条,而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条下,程氏《本义》卷四引李氏曰“田狩之地,须有常者”至“故书地以讥之”一节,文辞全同于《春秋会义》卷四所引“《指掌义》曰”,由此可知程氏《本义》所引“李氏曰”者四条出自《春秋指掌》。又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以下简称汪氏《纂疏》)亦引李瑾说数条,综加辑考,凡得四十一条,因文繁难以俱录,唯制表如下:

表1-1:李瑾《春秋指掌》佚文辑目表

说明: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于每条经文皆有序号标记,颇便查检,兼之流传广泛,故今据此书标录李瑾《春秋指掌》佚文条目。凡表中所录经文条目,李瑾皆存佚说。如隐5-7,表示隐公五年第七条经文,李瑾存有佚说,见于《春秋会义》所引《指掌碎玉》,依此类推。论者可据此表覆按查览。又笔者于佚文之辑录间有辨正,兹撮要以为备注。后文皆仿此。

《春秋指掌》的篇名与卷次,《崇文总目》与李焘之言都有说明,今再结合《春秋指掌》佚文,试还原《春秋指掌》十五卷篇名与卷次如下:

1.篇首数序。据李焘之言,《春秋指掌》最前还有“篇首数序”,序中定当说到了李瑾著书之意,所以李焘才说“且瑾之意,特欲以备科试应猝之用耳”。

2.《新编目录》一卷。按《崇文总目》所叙篇(卷)合计凡十四篇(卷),而全书为十五卷,尚缺一篇(卷)。李焘说:“其第一卷《新编目录》多取杜氏《释例》及陆氏《纂例》,瑾所自著无几。而《序义》以下十四卷,但分门抄录孔颖达《左氏正义》,皆非瑾所自著也。”据此,《序义》之前有“第一卷《新编目录》”,加上其他十四篇(卷),正合全书十五篇(卷)之数。

3.《序义》一卷。

4.《凡例》一卷。《崇文总目》云:“瑾集诸家之说,为《序义》、《凡例》各一篇。”

5.《指掌义》五卷。此即《崇文总目》所言“抄孔颖达《正义》为五篇”者。考《春秋会义》所引“《指掌义》曰”四条,皆抄自《正义》。又《春秋会义》引“《指掌正义》曰”两条,文字亦与《正义》基本相同,疑“《指掌正义》曰”本当引作“《指掌义》曰”而衍“正”字。汪氏《纂疏》卷首《引用姓氏》云:“李氏瑾《春秋指掌义》。”可见《指掌义》五卷曾单行。

6.《碎玉》一卷。《崇文总目》云:“采摭余条为《碎玉》一篇。”据程氏《本义》卷首《春秋传名氏》及《通志·艺文略》之著录,可知《碎玉》曾单行。

7.《先儒异同篇》三卷。《崇文总目》云:“集先儒异同,辨正得失,为三篇。”

8.《指掌释》三卷。《崇文总目》云:“取刘炫《规过》,申证其义为三篇。”李焘说《崇文总目》及李俶《图书志》皆以“《先儒异同》、《规过》、《序》、《例》等篇为瑾笔削”,《崇文总目》并无称《规过》篇名,就《春秋会义》所引《春秋指掌》佚文,亦无《规过》之名,李焘所言《规过》当在杜谔所引《指掌释》中。《玉海》卷四〇引此作:“取刘炫《规过》,申订其义为三篇。”从佚文来看,《春秋指掌》多依杜预之说,时有驳正刘炫《规过》者,作“申订”较“申证”更为切合实际。如定8-7条:定公八年,公会晋师于瓦。《指掌释》曰:“刘以此与宣元年并取于师会而规杜过,非也。”再如定9-5条:定公九年,秋,齐侯、卫侯次于五氏。《指掌释》曰:“刘妄为规过,非也。”皆驳正刘炫《规过》。又如桓3-1条:桓公三年,春正月。《指掌释》曰:“经不书王,若是阙文,不应公之内十四年并阙也。”虽无驳正刘炫《规过》之文,但其所据《正义》原文在此之后也驳正了刘炫《规过》:“刘君不寻此旨,横生异同,以规杜过,恐非其义也。”《春秋会义》征援诸家之说多有删节,可推测此条《指掌释》其实也曾驳正刘炫《规过》,不过杜谔没有引及。

二、《春秋指掌》与《春秋左传正义》

笔者又一一考索《春秋指掌》这四十一条佚文所据《春秋左传正义》之来源,制表如下:

表1-2:《春秋指掌》佚文与《春秋左传正义》对应简目表

说明: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于每条传文亦有序号标记,兹用以标录《春秋指掌》佚文来源条目。如隐传5-1,表示《左传》隐公五年第一条传文。本表将《春秋指掌》佚文条目与其所据之《春秋左传正义》来源一一对应,读者可据此表覆按查览。如《春秋指掌》佚文之隐5-7对应《春秋左传正义》之隐传5-1,表示隐5-7条佚文文辞来源于隐传5-1条下之《春秋左传正义》。

《春秋指掌》四十一条佚文中有三十八条能在今传《春秋左传正义》考定对应来源,这三十八条全属李焘所说“但分门抄录孔颖达《左氏正义》,皆非瑾所自著也”,佚文文辞与所据原文基本相同。随举一例,如隐5-7条:隐公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卒。《春秋会义》引《指掌碎玉》曰:

僖伯名,字子臧,鲁孝公之子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得祖诸侯。

而考《左传》隐公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曰”云云之下,《正义》曰:

僖伯名,字子臧。《世本》云“孝公之子”,即此冬书“公子卒”是也。谥法:“小心畏忌曰僖。”是僖为谥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得祖诸侯,乃以王父之字为氏。

可见李瑾所引文辞全出《正义》,只不过因系节录,多有删略,字词偶有更改而已。能在《春秋左传正义》考定对应来源的三十八条佚文中,基本上都属于这种情况,只有成17-6条,《春秋会义》所引“《指掌碎玉》曰”乃系简括大义,改易较多,文辞与所据原文差别稍大。这充分证实李焘“皆非瑾所自著也”之言不虚。虽然《春秋指掌》没有多少李瑾自己的解说,不过存其纲要,撮其要点,“以备科试应猝之用耳”,但即便节录,也经过李瑾自己的一番裁断,加之简要明了,较之《春秋左传正义》之详赡繁复自有其便于利用之处,故杜谔、汪克宽等人亦多有征引。此可见中晚唐说经实有删繁就简之新趋势,这是经学发展之新变化。

李瑾乃中晚唐人,其《春秋指掌》“但分门抄录孔颖达《左氏正义》,皆非瑾所自著也”,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李瑾《春秋指掌》可视为《春秋左传正义》的唐代节抄本。这个节抄本无疑对研究今传《春秋左传正义》有着重要的参考和文献价值。

李焘曾说《春秋指掌》“写本或讹舛,复用《正义》删修之,乃可读”,细校《春秋指掌》佚文,其中确实多有衍脱讹误。衍脱者,如成5-4条:成公五年,梁山崩。《指掌碎玉》曰:“害物为灾则书,此山崩所害,故为异也。”“山崩”后脱“无”字。再如哀12-1条:哀公十二年,春,用田赋。《指掌异同篇》云:“又计其田之所收及家资,更出一马三牛。”句中“及家资”三字衍。讹误者,如桓7-1条:桓公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指掌碎玉》有云:“《周礼》:猎,则作罗缚。细密之网。”“猎”当作“蜡”,“缚”当作“襦”,且“细密”之前又脱“襦”字。宣8-8条: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指掌碎玉》有云:“定十五年葬定姒,云乃克葬。”“定姒”乃“定公”之误。宣15-9条:宣公十五年,冬,蝝生。《指掌碎玉》有云:“若使蝝复具生。”“具”乃“早”之误。成17-10条:成公十七年,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壬申,公孙婴齐卒于狸脤。程氏《本义》卷一九引李氏曰:“下有十二月丁巳朔,则知此壬申在十月十六也。”“十六”乃“十五”之误。

但《春秋指掌》佚文亦有足可校正今传《春秋左传正义》者。如僖5-9条:僖公五年,冬,晋人执虞公。《春秋会义》引《指掌》曰:

经书晋人执虞公,则从无道于其民之例。虞公未有不道之状,但贪璧、马之宝,拒绝忠谏之臣。君者,所以安存社稷,保佑下民。志在贪宝,无恤民之意,则为不道于民,是故称人以执也。

今《十三经注疏》本《春秋左传正义》则曰:

书晋人执虞公,则从无道于民之例。虞公于传未有不道之状,但虞公贪璧、马之宝,拒绝忠谏。谏者,所以安存社稷,保佑下民。志在贪宝,无恤民之意,即为不道于民,是故称人以执之也。

按,今传本之“谏者”当从李瑾所引作“君者”。《尚书·泰誓上》云:“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说明“安存社稷,保佑下民”者乃君王之职责所在,非“谏者”所能当。“谏者”之职在于辅佐君王。《周礼·地官·司徒》保氏注云:“谏者,以礼义正之。”《管子·形势解》云:“谏者,所以安主也。”且后文接着即言“志在贪宝”云云,显然承继前文而为转折。前文言“虞公于传未有不道之状”云云,皆言虞公事迹,若此突入“谏者”,则文气断绝,捍格不通,颇与上下文义不协。《春秋指掌》佚文作“君者”,如是方文畅义达。又今传本“拒绝忠谏”之下亦当如《春秋指掌》佚文有“之臣”二字,此与前文“贪璧、马之宝”相对成句。今传本盖脱此二字后,又涉上文“忠谏”而误“君者”为“谏者”。

又如哀12-1条:哀公十二年,春,用田赋。《春秋会义》引《指掌异同篇》云:

贾逵以为欲令一井之间出一丘之税,井别出马一匹,牛三头。释曰若其如此,则一丘之内有一十六井,其出马牛乃多于常一十六倍也。杜以为旧制丘赋之法,田之所收及家中资财,井供一马三牛。今欲别其田及家资各为一赋,计一丘民之家资令出一马三牛,又计其田之所收及家资更出一马三牛,是所出倍于常也。旧田与家[资]同赋,今欲别赋其田,故言欲以田赋也。

此乃节抄哀公十一年《正义》,字词基本相同,唯“旧田与家[资]同赋”句,《十三经注疏》本《春秋左传正义》作“旧田与家资官赋”。阮元《校勘记》云:“宋本、监、毛本‘官’作‘司’,是也。今改正。”新出《十三经注疏》标点本《春秋左传正义》亦据阮校改作“司”。细究上下文义,当以《春秋指掌》佚文作“同”为是。此“同赋”乃相对“别赋”而言。“同赋”者,合田与家资共赋。“别赋”者,析田与家资分赋。两文对举,其义显豁。《四部丛刊续编》所收景印海盐张氏涉园藏日本覆印景钞正宗寺本《春秋正义》正作“旧田与家资同赋”,与《春秋指掌》佚文相同,尤为确证。“官”者、“司”者,于义均有不惬,皆系形近而讹。

更值得重视的是,有三条《春秋指掌》佚文在今传《春秋左传正义》无对应来源,兹条录如下:

1.昭22-7条:昭公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汪氏《纂疏》卷二六引李氏瑾曰:“景王立子而不能定,宠不正而不能辨,贱宗社之本,启祸乱之原,莫此为大。然则王室之乱,非子朝之乱,景王自乱之也。”

2.昭26-7条:昭公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汪氏《纂疏》卷二六引李氏瑾曰:“晋人纳王之善无一言及之,何也?罪晋不臣而哀周之衰也。晋为同姓大国,爵为侯伯,主盟于时,不能即逐子朝之党而安定之。二十三年一围郊而亟还,坐视成败。逾五年然后兴师纳王。原情而论,不忠不臣之甚者也。若以纳王之功而善之,则拥兵观衅不忠不臣者胜矣。”

3.定8-15条:定公八年,从祀先公。盗窃宝玉、大弓。汪氏《纂疏》卷二七引李氏瑾曰:“此二事也。间无他文,同辞而书之。”

这三条《春秋指掌》佚文皆不见于今传《春秋左传正义》,这与其他三十八条佚文全系节抄《春秋左传正义》原文颇不相类。《春秋指掌》本“但分门抄录孔颖达《左氏正义》,皆非瑾所自著也”,因此可以推断这三条应该都节抄自《春秋左传正义》,而所据原文今传本皆阙脱。

第二节 陈岳《春秋折衷论》(上)

一、《春秋折衷论》佚文新考

陈岳乃晚唐著名《春秋》学者,惜两《唐书》无传,唯王定保《唐摭言》卷一〇记载陈岳生平事迹较为系统,然亦简略,其云:

陈岳,吉州庐陵人也。少以辞赋贡于春官氏,凡十上,竟抱至冤。晚年从豫章钟传。复为同舍所谮,退居南郭,以坟典自娱。因之博览群籍,尝著书商较前史得失,尤长于班史之业。评三传是非,著《春秋折衷论》三十卷。约大唐实录,撰《圣纪》一百二十卷。以所为述作,号《陈子正言》十五卷。其辞赋歌诗,别有编帙。光化中,执政议以蒲帛征,传闻之,复辟为从事,后以谗黜,寻遘病而卒。

由此可知,陈岳早年屡试不第,晚年曾两从钟传,而两次皆以谗谮黜退。钟传,洪州高安(今属江西)人。先以兵击败王仙芝军,入据抚州,任抚州刺史。中和二年又逐江西观察使高茂卿,遂据洪州(今江西南昌),为镇南节度使,封南平郡王。钟传主政江西二十余年,以勇力闻名,然颇垂意文教,“广明后,州县不乡贡,惟传岁荐士,行乡饮酒礼,率官属临观,资以装赍”。故晚唐士人多至江西,“时举子有以公卿关节,不远千里求首荐者,岁尝不下数辈”。陈岳本籍江西,晚依钟传,实得近利之便。王定保乃南昌人,光化三年举进士及第,与陈岳同时而稍后,又皆江西籍,有同乡之缘,其言陈岳事迹当有所据。

陈岳著述,《唐摭言》载录三种,其中《春秋折衷论》三十卷,《新唐书·艺文志》云:“陈岳《折衷春秋》三十卷(唐末钟传江西从事)。”《崇文总目》卷一云:“《折衷春秋》三十卷。唐陈岳撰,以三家异同三百余条参求其长,以通《春秋》之意。”《玉海》卷四〇云:“唐《春秋折衷》,《志》陈岳三十卷(唐末江西从事)。”诸家所录书名稍异。不过,《郡斋读书志》卷一下云:“《春秋折衷论》三十卷。右唐陈岳撰。”《直斋书录解题》卷三云:“《春秋折衷论》三十卷。唐江西观察判官庐陵陈岳撰。”《通志·艺文略》、《文献通考》卷一八二、《宋史·艺文志》、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引用姓氏》皆作“《春秋折衷论》”,可见《春秋折衷论》之名所用实多,今之学者亦多沿此。

《唐摭言》载陈岳著述又云“约大唐实录,撰《圣纪》一百二十卷”,此书当即《唐统纪》,又称《大唐统纪》。《新唐书·艺文志》云:“陈嶽《唐统纪》一百卷。”《直斋书录解题》卷四亦云:“《大唐统纪》四十卷。唐江南西道观察判官陈嶽撰。用荀、袁体,起武德,尽长庆,为一百卷。今止武后如意,非全书也。”而《直斋书录解题》卷三著录《春秋折衷论》作者则称“陈岳”,非“陈嶽”。又《宋史·艺文志》云:“陈嶽《唐统纪》一百卷。”《通志·艺文略》云:“《唐统纪》一百卷,陈嶽撰。”《玉海》卷四七云:“《唐统纪》。《志》:陈嶽《唐统纪》一百卷(《崇文目》同)。《中兴书目》:‘检校尚书屯田员外郎陈嶽撰。以荀悦、袁宏有《汉纪》,遂为《大唐统纪》。起武德,尽长庆末,凡十三朝,成一百卷。用《春秋》例间著论云。”《资治通鉴》亦曾屡引陈嶽之论,诸书皆作陈嶽《大唐统纪》,故论者有疑此陈嶽或非著《春秋折衷论》之陈岳者。但司空图《司空表圣文集》卷三《疑经后述》云:“今钟陵秀士陈用拙出其宗人嶽所作《春秋折衷论》数十篇,赡博精致,足以下视两汉迂儒矣。……时光化中兴二年。”钟陵即南昌,《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云:“南昌县,汉高帝六年置。隋平陈,改为豫章县。宝应元年六月改为钟陵县,十二月改为南昌县。”陈用拙乃陈岳宗人,司空图与陈岳同时,可见作《春秋折衷论》的陈岳也写作陈嶽。又,治《春秋》和撰著史书历来系密切相关之事,《春秋》家与史家本多为一家,《汉书·艺文志》著录司马迁《太史公书》等史书即入六艺略之《春秋》家。就陈岳撰《大唐统纪》来看,亦暗祧荀悦用《左传》之法著《汉纪》。《后汉书》荀悦本传云:“悦依《左氏传》体以为《汉纪》三十篇。”陈岳精于《春秋》,著《春秋折衷论》,又仿荀悦、袁宏之法著《大唐统纪》,实顺理成章之事。陈岳通经史,并成家学,其子陈濬即承之,撰《吴录》二十卷

《唐摭言》又记载陈岳“以所为述作,号《陈子正言》十五卷”,此书不见其他史志。陈岳《春秋折衷论》中曾自称“陈子”,似可与《唐摭言》所记相印证。如《春秋》宣公元年,晋赵盾帅师救陈。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春秋折衷论》云:“三家俱失,陈子得之。”再如成公五年,梁山崩。《春秋折衷论》云:“陈子得其旨。”可见,陈岳撰述自名《陈子正言》实由来有自。

《唐摭言》还记载陈岳“其词赋歌诗,别有编帙”,既称“别有编帙”,当然是与上述《春秋折衷论》、《大唐统纪》、《陈子正言》诸书不同的专门汇集陈岳“词赋歌诗”之书,但王定保不言此书名。考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五《陈陶〈癖书〉》云:

大中年,洪州处士陈陶者,有逸才,歌诗中似负神仙之术,或露王霸之说。虽文章之士,亦未足凭,而以诗见志,乃宣父之遗训也。……著《癖书》十卷,闻其名而未尝见之。(原注:或云《癖书》是钟离从事陈岳所著,今两存之。)

陈岳“其词赋歌诗别有编帙”之书或即《癖书》耶?唯孙光宪之时已不可究,今两书皆亡,更不可知矣。

此外,朱睦《授经图·春秋》卷四著录历代《春秋》著述中,“图”类著录“《春秋谥族图》五卷”,“谶纬”类著录“《春秋灾异录》八卷”,皆题名陈岳。但宋元诸家目录均不载陈岳有此二书,唯《宋史·艺文志》著录“陈岳《春秋折衷论》三十卷”之后,接着著录:“《春秋灾异录》六卷。《春秋谥族图》五卷。”此二书作者本失名,并非陈岳之书。《宋史·艺文志》著录同一人之书,多于第一本书全称人名书名,第二本以下则省称人名,称“又”,再接以书名。如:“杜预《春秋左氏传经传集解》三十卷,又《春秋释例》十五卷。何休《公羊传》十二卷,又《左氏膏肓》十卷。”朱睦恐系误读《宋史·艺文志》,遂牵连二书以为陈岳之书。

据前引司空图《疑经后述》所言,陈岳《春秋折衷论》在光化中兴二年(899)已经开始流传,其写成自当更在其前。此书在唐宋《春秋》学界发生过重大影响,是晚唐《春秋》学的重要著述。晚唐司空图即已深重此书,认为“赡博精致,足以下视两汉迂儒矣”,并“亦欲鼔陈君之锐气当有以复于我耳”。延及北宋,影响更深。哲宗元祐四年梓州路转运使吕陶上奏即云:“臣伏见辖下广安军乡贡进士王乘少壮好学,白首不倦。尝撰《春秋统解》三卷,序引二十四篇,推明笔法,得其大旨,比之陈岳《折衷》、王沿《集传》、孙复《发微》,不在其下。”可见陈岳《春秋折衷论》已被视为前代名著。不仅学者采择著书,如《玉海》卷四〇云:“庆历中大理丞李尧俞辨三传诸家得失,及采陈岳《折衷》,总其类例五百余目,而成一百九十五论,表进称《春秋集议略论》三十卷,今分上下二卷。”而且还有依仿《春秋折衷论》体例著书者,如胡瑗门人吴孜撰“《春秋折衷》十二卷”。再如《直斋书录解题》卷二云:“《诗折衷》二十卷。皇祐中莆田刘宇撰。凡毛、郑异义,折衷从一,盖仿唐陈岳《三传折衷论》之例,凡一百六十八篇。”

但陈岳《春秋折衷论》却在元明之后亡佚不传,殊为可惜。关于此书历代著录情况,《经义考》卷一七八引述颇详,末并附章如愚《群书考索续集》卷一二所引二十七条佚文及《三传总论》四节,云:“考岳书凡三十卷,十不存一,唐人说《春秋》者,啖、赵、陆三家而外传者罕矣,虽断圭零璧,亦足宝也。”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经编《春秋》类辑有陈岳《春秋折衷论》一卷,序云:

吴立夫集有后序,则元时全书尚存,今佚不复可得。惟章如愚《群书考索续集》载有二十七节,序一篇,又程端学《春秋本义》引有四节,合辑为卷,并附吴序于后。原书三十卷,三百余条,此虽十不存一,然大旨可观,足与啖赵陆三家抗衡唐代矣。

《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春秋》类著录陈岳《春秋折衷论》一卷,即据马国翰辑本。章如愚《群书考索续集》所引二十七条及马国翰辑本多为后来论者引据,如宋鼎宗《春秋宋学发微》、张稳《啖赵陆三家之〈春秋〉学研究》、赵伯雄《春秋学史》等论及陈岳即皆以此为据,然马国翰辑本补苴实不多。江右瑜《唐代〈春秋〉义疏之学研究——以诠解方法与态度为中心》附表四《陈岳〈春秋折衷论〉辑校表》则有新的辑考,其云:

程端学对陈岳会通三《传》的方式颇为推崇,其《春秋》论著中亦多次引录陈岳之言,除了马国翰由《春秋本义》中所辑录的四条佚文外,程氏《三传辨疑》一书中亦引用了五十余次陈岳之言,其中有四十六则为马辑本未收录者。……除了程端学的《三传辨疑》外,元代赵汸《春秋集传》中亦有引录两则陈岳之言。……上述诸书所援引的资料总计约有八十二条,虽然与全书三百余条相比,尚不及三分之一,而且这些辑文多非完整,甚至仅为撷摘片段,但却是现今研究陈岳《春秋》论的重要文献。

江右瑜辑考凡得八十二条,已远较马国翰辑本为多,但仍有未逮,尚有大量佚文见于宋元《春秋》著述之征引。《玉海》卷四〇云杜谔《春秋会义》采集“自左氏至啖赵及皇朝诸儒三十余家”,其中所言“《折衷》”,即陈岳《春秋折衷论》。孙葆田《新校春秋会义目录序》云:

案书中所引唐宋人旧说,如陈氏《折衷论》、王氏《笺义》、李氏《集议》、孙氏《经社要义》诸书今并不存,《经义考》仅据山堂章氏《群书考索》采录《春秋折衷论》二十七条,至谓断圭零璧,亦足宝贵,使朱氏得见此书,其欣快当更何如?

检《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经部卷三著录《春秋折衷论》一卷,题:“唐陈岳撰,清孔广栻辑,清抄本。”今藏国家图书馆善本部。笔者尚未获睹此书,但从孔广栻与其父孔继涵曾校订杜谔《春秋会义》可以推知,其所辑《春秋折衷论》一卷应当主要从《春秋会义》而得。

今考《春秋会义》所引陈岳《春秋折衷论》佚文凡二百十四条。此外,如吴澄《春秋纂言》、程端学《春秋三传辨疑》、《春秋本义》、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以及赵汸《春秋集传》等书中均有称引陈岳《春秋折衷论》佚文者。兹就诸书所引,加上《群书考索续集》所引二十七条、《三传总论》四节,共得佚文凡二百三十三条。朱彝尊、马国翰曾谓此书“十不存一”,以今度之,就条目而言,盖已得其书十之六七矣,足可概见陈岳原书大旨。今制表如下:

表1-3:陈岳《春秋折衷论》佚文辑目表

说明:备注内,杜谔《春秋会义》简称《会义》,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简称《纂疏》,吴澄《春秋纂言》简称《纂言》,程端学《春秋本义》简称《本义》,程端学《春秋三传辨疑》简称《辨疑》,赵汸《春秋集传》简称《集传》,章如愚《群书考索续集》简称章书,马国翰《春秋折衷论》辑本简称马辑本。

杜谔《春秋会义》所引佚文多系节文,一般不如《群书考索续集》详备,文辞亦时有异同,或杜谔引用有所删改,或二者所据版本不同。不过,《春秋会义》所引佚文中,颇有可校正《群书考索续集》之阙脱讹误者。今之论者多径援章如愚所引二十七条及马国翰辑本为据,其实这二十七条问题不少。《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春秋》类载杨钟羲所撰《春秋折衷论》提要曾对马国翰辑本有所校订,其云:

国翰从章如愚《群书考索续集》及程端学《春秋本义》所引,合辑为卷。书中脱误极多。隐元年书即位,书上脱“不”字。……十四年,左氏曰:获麟者,仁兽。“获”字当删。盖山堂章氏《群书考索》所引本多夺误,国翰未能详校,以致伪夺益多。所辑佚书皆然,不独此也。

杨钟羲凡校二十余处,主要校订经文、三家传注,所校亦多得其实,但杨钟羲似乎没有认识到陈岳《春秋折衷论》引三家传注并不是完全照录原文,而是简述大义,于文辞多有删改,因此不能完全据三家传注原文来校正陈岳之文。更重要的是,杨钟羲虽然指出章如愚所引“本多夺误,国翰未能详校,以致伪夺益多”的事实,但也只是校订了一些字词夺误,并没有对这二十七条作更加细致深入地审读,加上不知道杜谔《春秋会义》等书中尚引有大量佚文,因此有些讹脱衍误未能校订出来。如:

1.隐1-1条:隐公元年,春王正月。《群书考索续集》卷一二引《折衷》论周王云:“苟为周书始命之王,则二年何以复书?必不然也,是平王明矣。”按,《春秋会义》引《折衷论》曰:“苟书始命之王,则二年复书何王也?又隐非始封之公,焉得而书始命之王?”《春秋会义》节引数句,不如章书所引之详,然“又隐非始封之公”二句则可补章书所引之阙。

2.庄1-4条:庄公元年,秋,筑王姬之馆于外。《群书考索续集》卷一二云:

三传言筑馆异同。元年秋,筑王姬之馆于外。左氏曰得礼之变。公羊曰非礼。穀梁与公羊同。

辨左氏、穀梁得其旨。圣人修述,惟重其礼法,得其宜则书以是之,非其宜则书以刺之,有循常而书者,有变文而书者。……斯筑于外,是书庄公变礼得其宜,圣人变文示其法,何也?天子之女下嫁于诸侯,则同于诸侯之礼,而天子使单伯送王姬于齐,以鲁为主。公与齐襄有不同天之仇,庄公方在谅,不宜行吉礼于庙。以齐之强,以王之尊,大义难距,乃筑馆于外,上不失尊周之仪,中不失敬齐之体,下不失居丧之节。左氏、穀梁得其旨,公羊之误。

按,《春秋会义》引《折衷》曰“鲁与齐有不同天之仇”至“下不失居丧之节”,末亦云:“左、穀得其旨。”章书及《春秋会义》所引疑皆有误。章书简引三传之说,既云“穀梁与公羊同”,则自然不会“穀梁得其旨”而“公羊之误”,如此则前后矛盾,文义不通。章书所标论题“辨左氏、穀梁得其旨”及末“左氏、穀梁得其旨”皆疑衍“穀梁”二字。细审三传之说,公羊、穀梁皆云“非礼”,独左氏以为“得礼之变”,此条实驳公、穀之说而专从左氏。故章书所言“辨左氏、穀梁得其旨”之“穀梁”二字疑衍,而“左氏、穀梁得其旨,公羊之误”,当改正为“左氏得其旨,公羊、穀梁之误”。

3.庄1-6条:庄公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群书考索续集》卷一二云:

三传言锡命不同。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左氏曰:追命桓公,褒称其德。公羊曰:追命,加贬也。穀梁曰: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非正也。

辨公羊之说为当。《折衷》曰:褒有德,赏有功,绌不服,责不臣,斯四者,圣人笔削之旨也。……《春秋经》书天王之命,生而赐之,唯文、成二公;死而锡之,唯桓公而已。苟曰加贬,则不宜备礼而书为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则于文无所贬。稽其旨,诸侯强,王室弱,虽生赐死锡,皆非有赏功褒德之实,第务其姑息而已。圣人多存内讳,内弑君犹不书,讵肯笔削锡命欤?左氏第曰褒德,未尽其旨。穀梁谓无来锡命,近之。公羊曰加贬,为得其实。

按,此条文理不通,前后矛盾。文中明明反驳公羊“加贬”之说,不当最后又认为“公羊曰加贬,为得其实”,前文提示句“辨公羊之说为当”亦同误。考《春秋会义》于此条有节引,原来是:“杜预谓褒德,未尽其旨,公谓加贬远矣,穀谓无来锡命近之。”如此文理方通,由此可确证章书所引实大误。

4.庄13-4条:庄公十三年,冬,公会齐侯盟于柯。按,章书凡引二条,意旨相同,唯繁简有别,其实后条乃前条之简括,本当系一条,不知章书征引何以致此?孙葆田云:“按章如愚《群书考索》载《折衷》此条云……公、穀皆误。文与《会义》所载微异。考闵元年落姑之盟,经不书日,未可援为桓霸之际盟亦书日之证,当是陈岳误引,故杜谔削之耳。”孙葆田以为陈岳误引闵元年落姑之盟为桓霸之际盟亦书日之证,“故杜谔削之耳”,说亦非是。《春秋会义》所引文辞实多同章书简略之庄13-4(2)条,故知杜谔乃袭承原文,并非细加考证后之特意删削。

5.闵1-5条:闵公元年,冬,齐仲孙来。按,《群书考索续集》卷一二有云:“三传不知齐仲孙之氏族,而谓之鲁庆父,穿凿矣。”而提示称“辨左氏言得其实”,文末又谓“左氏得其实”,前后文理不通。考《春秋会义》引此作:“二传不知齐仲孙氏族,谓之鲁庆父,穿凿甚矣。”可知章书所引“三传”实乃“二传”之误。孙葆田云:“按章如愚《群书考索》引《折衷》云:齐仲孙湫来省难,……余与本书所采同。”亦未校及“二传”、“三传”之不同。

6.文13-4条:文公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群书考索续集》卷一二云:

三传言不雨不同。十三年书自十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左氏曰五谷犹可收。公羊曰记异。穀梁曰历时而言之,文不忧雨也。

辨三传俱失其实。《折衷》曰:圣人之文苟异于常,则必有旨。……斯书自十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三家俱失其实,《折衷》得其旨。

按,章书所引有误。如果谓“自十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则系文公二年经文。如果谓“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则系文公十三年经文。考《春秋会义》引录此条在文公十三年,其云:“斯书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三家俱失,《折衷》得其旨。”且章书引此亦前标“十三年”,故应据《春秋会义》所引校改章书“十二月”为“正月”。孙葆田云:“按章如愚《群书考索》引《折衷》此条较本书为详,其文云圣人之文……余文与本书所采同。”未能校及“十二月”、“正月”之不同。杨钟羲校订及此,谓:“文十三年经书自十二月不雨,当作文二年。”亦未得其实。

7.定1-1条:定公元年,春王。《群书考索续集》卷一二云:

三传言定无正始不同。元年春王。杜曰公之始年不书正月,公即位在六月。公曰定何以无正,公即位后也。穀曰定无正始也,昭无正终也。

辨左氏独得其旨。《折衷》曰:《春秋》诸公即位之岁,有书即位者,有不书即位者,然皆备五始以谨其始。唯定公即位,第书定元年春王,而不书正月。三家以是互异。苟曰昭无正终,故定无正始,则隐无正终,桓曷以书正始?桓庄僖闵亦然,奚皆书之?考其旨,昭公三十二年十二月薨于乾侯,定公正月不即位者,丧未归也,至六月癸亥公之丧至,是月癸巳公方书即位,所以不书正月,公即位六月也。杜得其旨。

按,三传言定公元年不书正月各有说辞。陈岳谓“苟曰昭无正终”云云,乃独驳穀梁之说。而杜注谓“公即位在六月故”,公羊谓“公即位后也”,所言实不相殊,陈岳不当独以为“杜得其旨”,故笔者颇疑“杜”之下脱“公”字。

二、规模、体例及三传次第

今可据章如愚《群书考索续集》所引二十七条之篇幅,估求《春秋折衷论》原书之规模。《群书考索续集》所引二十七条凡六千二百余字,则平均每条凡二百三十余字。据《崇文总目》卷一云《春秋折衷论》三十卷“以三家异同三百余条参求其长”,可知《春秋折衷论》原书三百余条,盖七万余字。由此并可推知,《春秋折衷论》虽称“三十卷”,其实每卷规模并不大。以今度之,若每卷十条,盖仅二三千字而已。

从佚文来看,《春秋折衷论》之体例,是先列经文,次列三传解释,再以“折衷”领起,述陈岳自己意见,最后指出三传何者“得其旨”或“失其实”。《群书考索续集》卷一二所引则在经文之前先列论题,如隐1-1(1)条之“三传言二王同异”、隐1-1(2)条之“三传言隐即位不同”、桓1-1条之“谓三传言书王不同”等等,这些论题皆章如愚自拟,非原书之旧。且章如愚引述三传解释后,标记“辨左氏、穀梁得其实”之类提示,亦章如愚自拟。善拟条目本系章如愚《群书考索》之特点,《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三五云:

如愚是编,独以考索为名,言必有征,事必有据,博采诸家而折衷以己意。……在宋人著述之中,较《通考》虽体例稍杂,而优于释经;较《玉海》虽博赡不及,而详于时政;较《黄氏日抄》则条目独明;较吕氏《制度详说》则源流为备。

故《经义考》卷一七八、马国翰辑录《春秋折衷论》佚文皆重新编排,以还原书之旧。兹随举马国翰辑本之一条以明原书体例,其他皆可推类而言之。如隐1-1(1)条:

隐元年,春王正月。左氏谓周平王。公羊谓周文王。穀梁谓周平王。

《折衷》曰:《春秋》所以重一统者,四海九州同风共贯,正王道之大范也。乃以月次正,正次王,王次春,春次年,年次元。斯五者,编年纪事之纲领也。故书王以统之,在乎尊天子、卑诸侯、正升黜、垂劝惩、作一王法为万代规,俾其礼乐征伐不专于诸侯也。故用隐之元统平之春,存平之正,得不书平王欤?苟曰周书始命之王,则二年复书何王?必不然也。平王明矣。斯公羊之短,左氏、穀梁得其实矣。

陈振孙说陈岳《春秋折衷论》“以三传异义,折衷其是非,而断于一”,晁公武更述及《春秋折衷论》所论三传次第,云:“以《左氏传》为上,《公羊》为中,《穀梁传》为下,比其异同而折中之。”陈岳《春秋折衷论序》总论《春秋》三传,主要阐述了四个方面的问题,按章如愚所标论题,就是“三传何以并行”、“辨三传闻见同异”、“辨左氏与二传不同”以及“膏肓废疾墨守之辨”。其云:

圣人之道以《春秋》而显,圣人之文以《春秋》而高,圣人之(文)[义]以《春秋》而微,圣人之旨以《春秋》而奥。入室之徒既无演释,故后之学者多失其实。是致三家之传并行于后,俱立学官焉。噫!绝笔之后,历战国之艰梗,经暴秦之焚荡,大汉初兴,未暇崇儒术,至武帝方设制策,延天下英隽,有董仲舒应谶记而通《春秋》。仲舒所业惟《公羊传》。仲舒既殁,则有刘向父子。向受业穀梁,歆业左氏,左氏之道假歆而振。自斯学者愈茂,欲存左氏而废公、穀,则西汉鸿儒向焉。欲存公、穀而废左氏,则丘明与圣人同代,是以皆各专一传。……或谓丘明授经于仲尼,岂其然欤?苟亲受之经,则当横经请问,研究深微,间不容发矣,安得时有谬误,致二传往往出其表邪?盖业左氏者以二传为证,以斯为证,谓与圣人同时,接其闻见可也,谓其亲受之经则非矣。闻不如见,见不如受,丘明得非见欤?公羊、穀梁得非闻欤?故左氏多长,公、穀多短,然同异之理,十之六七也。郑玄、何休、贾逵、服虔、范宁、杜元凯皆深于《春秋》者也,而不簸糠荡秕,芟稂抒莠,掇其精实,附于麟经,第各酿其短,互斗其长,是非千种,惑乱微旨,其弊由各执一家之学。学左氏者,则訾公、穀;学公、穀者,则诋左氏,乃有《膏肓》、《废疾》、《墨守》之辨设焉。谓之《膏肓》、《废疾》者,则莫不弥留矣,亡一可砭以药石者也。谓之《墨守》,则莫不坚劲矣,亡一可攻以利者也。

从序中可知,陈岳认为三传皆未能尽得圣人之旨,“入室之徒,既无演释,故后之学者,多失其实。是致三家之传,并行于后,俱立学官焉”。陈岳鉴于三传学者“第各酿其短,互斗其长,是非千种,惑乱微旨,其弊由各执一家之学”,坚决反对“各专一传”,因此他对待三传总的态度是不专主一家,希望不偏不倚,“簸糠荡秕,芟稂抒莠,掇其精实,附于麟经”,此即晁公武所谓“比其异同而折中之”。但陈岳比较三传,还是认为《左传》较《公》、《穀》二传为胜,主要理由是:“闻不如见,见不如受,丘明得非见欤?公羊、穀梁得非闻欤?故左氏多长,公、穀多短。”故“以《左氏传》为上,《公羊》为中,《穀梁传》为下”。

陈岳所谓“闻不如见”,可举一例以明之,如文7-6条:文公七年,晋先蔑奔秦。陈岳说:

凡诸侯之大夫帅师,唯晋文公以来,苟晋侯不自行,则非中军将不可为帅,赵盾文六年将中军,辅少主,赵盾之后,士会代之,曷先蔑之有?是考之二传,殊不知事之始末,闻不如见,于斯审矣。是战也,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诸侯多事,议立长君。从左氏。

不过,陈岳虽然以《左传》为上,认为左丘明“谓与圣人同时,接其闻见可也”,但同时又认为“谓其亲受之经则非矣”。这就与杜预的“受经作传”说划开了界限。关于《左传》的撰述,《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始标“左丘明作传”说,但司马迁未明言左丘明的身份,只说是鲁君子,年代大致与“七十子之徒”同时。把这个左丘明指实了的是刘歆,刘歆“以为左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而公羊、穀梁在七十子后,传闻之与亲见之,其详略不同”,即认为左丘明就是孔子曾提到的左丘明。《论语·公冶长》云:“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此即刘歆之所本。但刘歆对左丘明的身份以及左丘明与孔子的具体关系,仍未确指,只说是左丘明“亲见夫子”。东汉初年陈元始言:“丘明至贤,亲受孔子。”由刘歆之“亲见”到“亲受”,“见”之与“受”,一字之易,而二人关系顿时指实,这实际上就是说左丘明是孔子弟子了。这是历史上最早确定左丘明为孔子弟子的。班固《汉书·艺文志》又说左丘明是鲁太史。王充、许慎、贾逵、郑玄等人均承司马迁、刘歆以来左丘明作传说。杜预亦别有推论,认为左丘明是“受经作传”,其《春秋序》云:“左丘明受经于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荀崧更谓:“孔子惧而作《春秋》。……时左丘明、子夏造膝亲受,无不精究。孔子既没,微言将绝,于是丘明退撰所闻,而为之传。”则将司马迁、刘歆、陈元、班固、杜预诸家之说融合为一了。此后,“受经作传”说广为流行。

陈岳显然不认同杜预、荀菘以来这种“受经作传”的流行观念,毫无疑问,陈岳这种认识降低了《左传》的尊崇地位。虽然“闻不如见”,《公》、《穀》二传之“闻”不如《左传》之“见”,但“见不如受”,左丘明既非“亲受之经”,非“受经作传”,则《左传》亦与《公羊传》、《穀梁传》一样,乃属左丘明个人之撰作,与圣人没有直承的关系。这样,三传地位就没有太大差别了。所以,陈岳一方面说“故左氏多长,公、穀多短”,但又接着说“然同异之理,十之六七也”。可见,陈岳为破“各专一传”之旧习,对三传平等看待,企图打通诸家注说,是其是,非其非,而“以《左氏传》为上,《公羊》为中,《穀梁传》为下”就是他细加推究后之结果。吴莱称这种推究方法为以“狱法”“断经”。吴莱《春秋折衷后题》云:

自西汉学者专门之习胜,老儒经生世守训诂,不敢少变。继而旧说日以磨灭,新传之后出者独传于今。……幸今三家之说尚未泯,则唐陈岳之折衷此也庶有得乎?盖昔汉儒尝以《春秋》断狱,予谓非徒经法可以断狱,而狱法亦可以断经。何者?两造之辞具备,则偏听之惑无自而至矣。扬子云曰:“众言淆乱折诸圣。”读《春秋》者曾不明汉晋诸儒之遗论,又何贵乎学者之知经也哉?

陈岳《春秋折衷论》列述三传注说,评论是非,附以己意,最后指出三传得失,确如吴莱所言乃是以“狱法”“断经”。今细审《春秋折衷论》佚文之三传取舍情况,制表如下:

表1-4:陈岳《春秋折衷论》佚文采纳三家传注简目表

说明:凡佚文“得其实”或“近之”两属或三属者,分别录之,以存其实。因所辑佚文多系节录,许多并无明示三传取舍者,笔者则逐条审读,考其取舍,多有辨正,撮要以为备注。

晁公武说《春秋折衷论》“以《左氏传》为上,《公羊》为中,《穀梁传》为下”,今从上表可证“以《左氏传》为上”确非虚言。在全部二百三十三条佚文中,采用《左传》及杜注之说的有一百八十三条,独占四分之三强。采用《公羊传》及何休注的凡四十一条,尚不及采用《穀梁传》及范注者四十八条,与晁公武所言“《公羊》为中,《穀梁传》为下”不甚相符。不过,今所辑佚文仅二百三十三条,原书则有“三百余条”,因此尚不足以证明晁说之不确。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陈岳时有认为三传皆非,独出己裁,直谓“三家俱失,折衷得之”者,达十四条之多。此足见陈岳为破“各专一传”之习,“簸糠荡秕,芟稂抒莠”,不遗余力,亦足见其平视三传,是是非非,务以求得“圣人之旨”为目的,而不屑于党附三传。如庄6-5条:庄公六年,冬,齐人来归卫俘(《公》、《穀》作宝)。陈岳说:

杜预谓文姜淫于齐侯,求宝归,欲说鲁以谢惭,以是谓俘为宝,二传亦曰宝,唯左氏经书俘。吁!史策所书,非国之重宝,曷肯记与?如宝玉大弓,则我之重器也。郜之大鼎,则宋之重器也。既非重器,则货赂,曷足以书之,而曰求之以谢惭,其理益鄙。予以为公与齐共伐卫,齐得其俘以让于我,如隐十年郑人归郜、归防之例也。战伐归邑归俘则戎事也,焉有二国共伐同姓而曰归其宝赂耶?三家俱失,《折衷》得之。

再如僖28-8条:僖公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春秋胡传附录纂疏》卷一三引陈氏岳曰:“襄王闻晋胜,自往劳之,非晋致之也,故为襄王讳而不书。”按,《左传》以为“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臣召君”。《公羊传》以为“不与致天子也”,也认为晋实致之。《穀梁传》以为“讳会天王也”,又云:“全天王之行也,为若将守而遇诸侯之朝也,为天王讳也。”范注:“时实晋文公召王。以臣召君,不可以训。因天子有巡守之礼,故以自行为文。”可见三传注说皆以为晋实致之。陈岳则认为周襄“自往劳之,非晋致之”,与诸家不同,实自得其旨。

当然,陈岳务求己出,竟有所据版本不精而横生议论者。如宣15-2条:宣公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群书考索续集》卷一二云:

三传言宋楚平不同。十五年宋人及楚平。左氏曰宋人及楚平,公羊曰宋人及楚人平,穀梁曰宋人及楚平,俱贬也。

辨公羊之说为误。《折衷》曰:春秋襄公与楚争伯,故相攻伐,至斯方已。……公羊意谓曷以人宋而不人楚?苟人之,则宜俱人之。苟国之,则宜俱国之。稽其体例,凡盟会战伐,君在不称君而称人,则贬也。大夫在,不称大夫而称人,亦贬也。苟非战伐盟会,第书其国,则一称君,一称臣,是为升绌。一曰大夫,一曰人,亦为升绌。苟非此例,则以国敌国,以人敌人,不为升绌。矧宋楚之平亦何所绌欤?圣人以其不系升绌。苟曰宋人及楚人平,则为文之繁,故简而书之。斯左氏、穀梁得其旨,公羊之误。

按,此条陈岳自抒其说,然所据经文实有误。孙葆田云:“考三家经文,俱云宋人及楚人平,今绎陈岳之说,则似左、穀经文俱无楚人之人字,与开成石经不合,疑所据乃当时误本。”杨钟羲亦有类似校订,云:“十五年宋人及楚平,当作宣十五年。今三传经文楚下并有人字。”

从佚文来看,陈岳亦多言义例,但不信公、穀之曲意深求,而赞成左氏之明通,故对公、穀二传此类推说,尤其是日月时例屡加驳斥。如桓17-8条: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春秋会义》引《折衷》曰:

凡日食三十六,无朔有日者六,无朔无日者二,有朔无日者唯是而已,他皆备书。何休谓公行恶,惧见杀,故去日。苟曰行恶,则桓三年之食,曷以书日?苟曰惧见杀,则如勿书,去日奚益?又庄十八年、僖十五年俱无朔日,则何行恶惧杀之有?穀梁谓食既朔,故去日。设如是,则桓三年、宣八年何以别书日有食之?既稽圣人之旨,皆有朔有日。朔者,日月之会,日者,甲乙之记,不可不存,其诸阙文,日官失之,不系升绌,从旧史阙也。

还有如隐1-7条论公子益师卒,云:“公羊谓去孔子远,故不日,则隐五年公子卒,何以书日?圣人修《春秋》,约史记之旧文,笔则笔,削则削尔,苟有旧文,何远之有?穀梁谓恶卒,故不书日,则公子牙、公子敖得不恶卒乎?”隐10-3条驳公、穀二传以经书日为疾隐公之恶之说,近于左氏。庄13-4(1)条论三传言桓盟不同,辨左氏独得其实,云:“公、穀以桓盟不书日,谓齐桓公信著于诸侯,桓盟皆不日。究其微旨,殊不然。《春秋》书内事或系日,或系月,或系时。……外事第从赴告而已。盟会,外事也,不赴以日,则不日。斯桓之盟不日者,不赴以日也。苟曰桓盟不日,桓方伯之际,亦有书日者;桓既卒之后,复有不书日者。……聊举大者以明之,则知盟会不以日为义例定矣。斯左氏得其实,公、穀皆误。”文7-3条论三月甲戌取须句,亦云:“盖圣人不以为升绌之例者,外事多从赴告,内事多从旧史,日即日,不日即不日。公羊谓深讳之,不足取。”皆可见陈岳对公、穀侈言日月时例之批评。陈岳论三传次第,认为“左氏多长,公、穀多短”,即与此态度密切相关。

第三节 陈岳《春秋折衷论》(下)

一、啖赵学派之兴起

程端学《春秋本义原序》曾历叙三传注说之发展大况,云:

圣人经世之志泯矣,后此诸儒虽多训释,大凡不出三家之绪,积习生常,同然一辞,使圣人明白正大之经反若晦昧谲怪之说,可叹也已!幸而啖叔佐、赵伯循、陆伯冲、孙大山、刘原父、叶石林、陈岳氏者出,而有以辨三传之非。至其所自为说,又不免褒贬凡例之敝。复得吕居仁、郑夹漈、吕朴乡、李秀岩、戴岷隐、赵木讷、黄东发、赵浚南诸儒杰然欲埽陋习而未暇致详也。

由此可见,程端学视陈岳与啖助、赵匡、陆淳为唐代《春秋》学代表人物。马国翰《春秋折衷论》辑本序称《春秋折衷论》“足与啖赵陆三家抗衡唐代矣”,亦将陈岳与啖、赵、陆并列。从学术统绪上看,陈岳确实受到啖赵学派的深刻影响。欲论陈岳《春秋》学,必溯及啖赵学派。

唐高宗永徽四年,《五经正义》颁行天下,并令依此考试,形成了经学一统的局面。但由于唐朝政治开明,学术自由,各种新见异说亦时有所现。安史之乱的爆发,中央集权的削弱,对正统经学摧残极大,“于是嗣帝区区救乱未之得,安暇语贞观、开元事哉!”随着正统经学的衰落,雅好异闻、不拘旧窠的风气愈加流行,故“大历时,助、匡、质以《春秋》,施士丐以《诗》,仲子陵、袁彝、韦彤、韦茝以《礼》,蔡广成以《易》,强蒙以《论语》,皆自名其学”

啖助、赵匡、陆淳是中唐开风气之先的《春秋》学新派代表人物。啖助,字叔佐,赵州人,后徙关中。赵匡,字伯循,河东人。陆质,字伯冲,本名淳,避宪宗名改之,吴郡人。三人事见两《唐书》本传。啖、赵、陆三人之关系,诸书所载互有异同,当以吕温《代国子陆博士进〈集注春秋〉表》所述最为明当。《四库全书总目》卷二六云:

案《吕温集》有《代淳进书表》,称以啖助为严师,赵匡为益友。又淳自作《修传始终记》,称助为啖先生,称匡为赵子,余文或称为赵氏。《重修集传义》又云:“淳秉笔执简,侍于啖先生左右十有一年。”而不及匡。又柳宗元作淳墓表,亦称助、匡为淳师友。当时序述,显然明白。刘昫以下诸家,并传闻之误也。

啖、赵、陆三人之著述,史志所载亦有出入。《新唐书·啖助传》说助:“善为《春秋》,考三家短长,缝漏阙,号《集传》,凡十年乃成,复摄其纲条,为《例统》。……助卒,年四十七。质与其子异裒录助所为《春秋集注》、《总例》,请匡损益,质纂会之,号《纂例》”。可见《例统》即《总例》。又陆淳《修传始终记》谓啖助“始以上元辛丑岁(761)集三传释《春秋》,至大历庚戌岁(770)而毕”,正好十年,与《新唐书》相合。啖助此二书均佚不传。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辑有啖助《春秋集传》一卷(附《统例》)。两《唐书》皆不言赵匡著述,惟《新唐书·啖助传》说赵匡曾受陆质之请,损益其师《春秋集注》、《统例》二书。《宋史·艺文志》则云:“赵匡《春秋阐微纂类义统》十卷。”《春秋本义·春秋传名氏》云:“河东赵氏匡伯循《阐微纂类义统》。”《经义考》卷一七六亦著录赵匡《春秋阐微纂类义统》十卷,引章拱之云:“赵氏集啖氏《统例》、《集注》二书及已说可以例举者,为《阐微义统》十二卷,第三、四卷亡逸。”可见,赵匡除了受陆淳之请损益啖助著述外,还自撰有《春秋阐微纂类义统》十二卷。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辑有赵匡《春秋阐微纂类义统》一卷。《通志·艺文略》则著录“《春秋阐微纂类义统》十二卷”,题名陆淳,误。《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春秋》类著录《春秋阐微纂类义统》一卷(玉函山房辑本),又题“唐啖助撰”,亦误。

对陆淳《春秋》著述的记载也存在一些歧异。柳宗元《陆文通先生墓表》说陆质“为《春秋集注》十篇、《辩疑》七篇、《微指》二篇”。《旧唐书·陆质传》云:“质著《集注春秋》二十卷、《类礼》二十卷、《君臣图翼》二十五卷,并行于代。”《新唐书·陆质传》仅称“所著书甚多,行于世”,不言具体书名。《新唐书·艺文志》则著录:“陆质《集注春秋》二十卷,又《集传春秋纂例》十卷,《春秋微旨》二卷,《春秋辨疑》七卷。”在《纂例》、《辨疑》、《微旨》三书外,又别有“《集注春秋》二十卷”。此后,《通志·艺文略》、《宋史·艺文志》著录陆质《集传春秋纂例》十卷、陆淳《集传春秋微旨》三卷、《集传春秋辨疑》七卷。《直斋书录解题》卷三著录陆质《春秋集传纂例》十卷、《辨疑》七卷,并云:“《唐志》有质《集注》二十卷,今不存,然《纂例》、《辨疑》中,大略具矣。又有《微旨》二卷,未见。”《文献通考》卷一八二亦著录《春秋集传纂例》、《辨疑》共十七卷,可见各种记载互有出入。细究其实,陆淳《春秋》著述实际上有三种,即《春秋集传纂例》十卷、《春秋辨疑》七卷和《春秋微旨》三卷。《微旨》三卷,《新唐书·艺文志》、《陆文通先生墓表》均作二卷(篇)。据《春秋微旨》卷首陆淳自序明称“今掇其微旨总为三卷”,可见《新唐书·艺文志》及《陆文通先生墓表》均系传抄之误。《郡斋读书志》卷一下著录陆淳《春秋微旨》六卷,盖后世又有析分之本。而所谓《集注春秋》二十卷者,笔者推断即《纂例》十卷、《辨疑》七卷、《微旨》三卷三书之合称。吕温《代国子陆博士进〈集注春秋〉表》云:“辄集注《春秋》经文,勒成十卷,上下千载,研覃三纪。”按《唐会要》卷三六云:“(贞元)十九年二月,淮南节度使杜佑撰《通典》二百卷上之。……给事中陆贽著《集注春秋》二十卷、《君臣图翼》三十五卷上之。”征诸史志,陆贽并无此二书,《君臣图翼》更系陆质著述,已见前所引《旧唐书》本传,陆贽之“贽”显为“质”之误。由此可见陆质上其所著《集注春秋》实二十卷,并非十卷,吕温代表“勒成十卷”之“十”上当脱“二”字。陆质于贞元十九年(803)进《集注春秋》二十卷,而据《旧唐书·陆质传》,陆质于贞元二十一年(805)即卒,可见陆质所进当为平生著述。《旧唐书·陆质传》言“质著《集注春秋》二十卷”云云,不提及《纂例》十卷、《辨疑》七卷、《微旨》三卷诸名,正是总合三书而称之。而《通志·艺文略》及《宋史·艺文志》著录陆淳《纂例》十卷、《辨疑》七卷、《微旨》三卷三书,无所谓《集注春秋》二十卷,又是分而录之,皆得其实。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三四《陆氏春秋三书序》云:“给事中陆淳师事匡,纂会其文为《春秋集传纂例》十卷,又撰《集注春秋》二十卷、《微旨》三卷、《辨疑》七卷。”所言赵、陆二人关系及陆质著述实有不确,所谓《集注春秋》二十卷者,乃陆氏三书之合编,并非另行撰作之著述。

与啖助、赵匡二人著述早佚不同,陆淳的《春秋》著述至今保存得比较完整,这在整个唐代经学家中也颇为罕见。陆淳《纂例》十卷相当集中地保存了啖赵学派的学术宗旨。据卷一自叙,书成于唐代宗大历乙卯(775),十卷共四十篇。第一篇至第八篇为卷一,是全书总义。第九篇至第三十五篇,是对《春秋》义例的具体分析。第三十六篇以下五篇是经传文字脱缪及人名国名地名。《四库全书总目》卷二六说此书“其发明笔削之例者,实止中间二十六篇而已(按,指第九篇至第三十五篇)”,认为最重要的部分是这二十六篇,这当然是一种偏见。现在看来,卷一的几篇提纲挈领,总论全书,才是最重要的部分。陆淳《春秋集传辨疑凡例》云:“《集传》取舍三传之义可入条例者,于《纂例》诸篇言之备矣。其有随文解释,非例可举者,恐有疑难,故纂啖赵之说著《辩疑》。”可见《纂例》、《辨疑》皆是陆淳述啖、赵两家之说,很少有自己的论说。《微旨》一书则先列三传异同,参以啖赵之说,而断其是非,较多地有陆淳个人的见解。而于每条必称“淳闻之师曰”,乃陆淳自明其学之所出,示不忘本也,不能全以为转述啖助之说。

啖赵学派对传统《春秋》学有很大冲击,其议论之新异,影响之深远,于中唐《春秋》学中最为翘楚。首先,啖、赵认为三传均未达《春秋》深指、圣人笔意。三传学者认为通过以传逆经、依传达经的方法,可以把握《春秋》之“微言大义”,而且经过长时间的探究,都形成了权威性的结论和著述。如说《左传》者认为“《春秋》者,周公之志也”。说《公羊》者认为“夫子之作《春秋》,将以黜周王鲁,变周之文,从先代之质”。说《穀梁》者认为“夫子伤之,乃作《春秋》,所以明黜陟,著劝戒,成天下之事业,定天下之邪正,使夫善人劝焉,淫人惧焉”。啖助则横扫三家,独标新义,“吾观三家之说,诚未达乎《春秋》大宗,安可议其深指?可谓宏纲既失,万目从而大去者也”。啖助认为《春秋》之旨在于“救时之弊,革礼之薄”,“参用二帝三王之法,以夏为本,不全守周典礼”。啖助质难杜预说:“若然,则周德虽衰,礼经未泯,化人足矣。何必复作《春秋》乎?”认为夫子是伤于周主威权不行,于是“下同列国,首王正以大一统,先王人以黜诸侯,不书战以示莫敌,称天王以表无二尊,唯王为大,邈矣崇高”。而何休竟然说是黜周王鲁,自然荒谬无稽。至于穀梁家说明黜陟,著劝戒,更没有体现出《春秋》的微言大义,“粗陈梗概,殊无深指。且历代史书皆是惩劝,《春秋》之作岂独尔乎?”正是历来相沿“《穀梁》肤浅”的论调。当然,啖助虽对三传都不满意,但在追求《春秋》深指上还是受到公羊学的影响较大,所谓“首王正以大一统”、“唯王为大”这些都是《公羊传》开宗明义的思想。赵匡则别著一理,说:“予谓《春秋》因史制经,以明王道。其指大要二端而已,兴常典也,著权制也。”

其次,啖助认为三传互有得失,《左传》叙事详备,《公》、《穀》二传则传经密于《左传》,同时穿凿附会也甚于《左传》。啖助认为,《左传》作者得到了丰富的史料,在作传时又广收博取当时文集杂书,虽然“是非交错,混然难证”,不过“其大略皆是左氏旧意,故比余传,其功最高。博采诸家,叙事尤备,能令百代之下,颇见本末。因以求意,经文可知”,充分肯定了《左传》叙事的功绩。但《左传》叙事虽多,释义却少,又作传之人,“妄有附益,故多迂谈”,甚至连原先没有的经义也强为解说,“遂令邪正纷揉,学者迷宗也”。《公》、《穀》二传初亦口授,后人据其大义,散配经文,故多乖谬,失其纲统,“然其大指亦是子夏所传,故二传传经,密于《左氏》”。密则密矣,其弊端亦由是而生,“随文解识,往往钩深,但以守文坚滞,泥难不通,比附日月,曲生条例,义有不合,亦复强通,舛驳不伦,或至矛盾,不近圣人夷旷之体也”,“二传穿凿,悉以褒贬言之,是故繁碎甚于《左氏》”。应该说,这些都是切中肯綮之论。比较三传的优劣得失,啖助之前已有不少说法,如范宁说:“《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但他们总是选其所宗的一传为归宿,最终未能跳出门户之见,啖、赵摆脱了束缚,抨击三传,中得心源,自出机杼,作风已是迥然不同。

再次,啖、赵关于《左传》作者及成书时代的新观点,对后世影响极大。啖助认为:“三传之义,本皆口传,后之学者,乃著竹帛,而以祖师之目题之。”本来说《公》、《穀》二传出于口传,起源甚早,如《汉书·艺文志》即以《公》、《穀》二传之义本皆口说,后来才形于竹帛。但以《左传》本皆口说,则是一种新颖的见解。《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说左丘明是“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之后即使是反对《左氏》立于学官的太常博士,也莫不承认《左传》是先秦旧籍。啖助则根据《左传》记事的详略和内容,对《左传》的成书情况作了崭新的推测:

予观《左氏传》,自周、晋、齐、宋、楚、郑等国之事最详。晋则每一出师,具列将佐。宋则每因兴废,备举六卿,故知史策之文,每国各异。左氏得此数国之史以授门人,义则口传,未形竹帛,后代学者乃演而通之,总而合之,编次年月,以为传记。又广采当时文集故,兼与子产、晏子及诸国卿佐家传,并卜书、梦书及杂占书,纵横家、小说、讽谏等杂在其中,故叙事虽多,释意殊少,是非交错,混然难证。

啖助认为《左传》晚成,应当说这是《左传》成书战国说的滥觞。不过,啖助虽然认为《左传》不是左氏亲著,而是后来人作,但其大略皆是左氏旧意,并且大致同意左氏就是左丘明,曾受经于孔子的传统说法。赵匡则往前大进一步,提出“左氏非丘明”,绝不与与孔子同时,亦不受经于孔子的著名观点。赵匡认为,《左传》解经浅于《公》、《穀》,诬谬实繁。若左丘明才实过人,受经于仲尼,岂宜若此?左丘明盖夫子以前贤人,如史佚、迟任之流,见称于当时者。赵匡还认为《公》、《穀》二传作者虽是孔门后之门人,“但不知师资几世耳”,后来所说的作者名字和时代并不可靠。三传作者均不可考,三传先后亦不明晰。凡此种种,论析推阐,新意迭出,相形之下,刘知几的“疑古惑经”尚属大辂椎轮,啖、赵诸人则已是肌理略分,渐臻精密了。

啖赵学派以前的一千多年里,《汉书·艺文志》所载《春秋》五传中,随着岁月的流逝,其中的邹、夹二传先后被淘汰了,流行于世的是《公羊》、《穀梁》和《左传》三传。从西汉以来,学者们“秉觚牍,焦思虑,以为论注疏说者,百千人矣”。但不管如何分歧,他们都是以传逆经,依传求经,都承认传的特殊地位,并不怀疑本传释经的真实性和权威性,这已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势。虽然各自尊奉的传并不相同,但有一传作为自己的支撑点和势力范围则是不言而喻的。三传学者各执一端,各安其意,互相攻驳,极难相通。虽有马融、胡讷、潘叔虔诸人同时研究三传,但还是尊主其中一传,未能跳出三传畛域。首先摆脱这种思维定势的是啖赵学派,他们不仅不信从三传的所谓权威解释如杜预、何休、范宁诸家学说,否定三传的注疏,而且直接否定三传,认为三传均未能达《春秋》深指,不值得奉为圭臬,因此越过三传直探圣人之心,欲图熄灭千百年来的纷纷扰扰,真可谓是另辟蹊径。啖、赵之尽斥三传,自抒己意,其逻辑走向自然是舍传求经,自出机杼。当然,啖赵学派的舍传求经并不是说完全抛弃三传(实际上也不可能),单凭《春秋》经文推求圣人本意,如韩愈《赠卢仝诗》所谓“《春秋》三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而是务考三传得失,以求圣人宗旨所在。也就是说,他们的解释就是传,而且还是“真传”。而这种另探别求所得的“真传”和微言大义,只能说更多是出于自己的裁断了。啖赵学派打破各守一传的专门之法,瓦解了三传的各自为政,攻驳三传同时也兼采三传,三传而外,别树一帜。其攻驳三传,别求经义,三传地位明显下降了。啖、赵诸人均未明标自己的著述为《春秋传》,而到学风更加大胆的宋代,明标自己著述为《春秋传》,与三传等而列之的便所在多有了。

毋庸置疑,啖赵《春秋》学派对当时以及后世都产生了很大影响,而对其评价则因时因人而异。肯定啖赵学派的,如柳宗元,称陆淳为“巨儒”,认为啖、赵、陆诸人“能知圣人之旨,故《春秋》之言,及是而光明”。此外,如程颢、陆九渊、张枢、陈振孙、朱临、吴莱等人认为啖赵学派“攘异端,开正途,功亦大矣”,“有功于《春秋》”,“卓然有见于千载之下”,“未有出其书之右者”,“不可没也”。否定啖赵学派的,如《新唐书》卷二〇〇《儒学传下·啖助》传赞说:“啖助在唐,名治《春秋》,摭诎三家,不本所承,自用名学,凭私臆决。……徒令后生穿凿诡辨,诟前人,舍成说,而自为纷纷,助所阶已。”晁公武亦说:“大抵啖赵以前,学者皆颛门名家,苟有不通,宁言误,其失也固陋。啖赵以后,学者喜援经击传,其或未明,则凭私臆决,其失也穿凿,均失圣人之旨,而穿凿者之害为甚。”折中论者,如王皙说啖赵学派,“相继发明圣人之意,指摘三传之谬,固有功矣。然探圣人之意或未精,斥三传之谬或太察”。《四库全书总目》卷二六云:“助之说《春秋》,务在考三家得失,弥缝漏阙,故其论多异先儒。……盖舍传求经,实导宋人之先路。生臆断之弊,其过不可掩;破附会之失,其功亦不可没也。”就现在看来,啖赵学派的崛起,以及后来宋学的形成,是对汉魏学术的一场革命,是学术的更嬗与进步。彻底打破门户之见、标新立异是啖赵学派以及中唐以后其他不守旧说学者的一大特点。他们基本上摆脱了汉学势力的影响,创立了新的治学方法,促使学风大变,为宋学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二、陈岳与啖赵学派

陈岳《春秋》学无疑受到啖赵学派的深刻影响,其说经方式、说经内容、说经取向等都与啖赵学派有相近之处。如陈岳论三传次第,以《左传》为上,《公羊》为中,《穀梁》为下,即与陆淳《春秋微旨》、《春秋集传辨疑》列述三传之说次第相同。陈岳《春秋折衷论序》总论三传,其说亦多承绪啖、赵,以三传皆未尽达“圣人之意”,“左氏多长,公、穀多短”,与《春秋集传纂例》卷一《三传得失议》所述“啖子曰”多有相合,取向实同。《春秋折衷论》原书规模不大,每卷字数不多,可证陈岳说经实尚简要,全不同于当时悬为功令的《春秋左传正义》之详繁,而说经尚简也正是啖赵学派的一致倾向,之后宋人如孙复、胡瑗、欧阳修、黎、程颐、胡安国等人亦皆沿此尚简之风。再者,陈岳批驳《公》、《穀》二传多言日月时例,亦与啖赵相近。啖助说:

公、穀多以日月为例,或以书日为美,或以为恶。夫美恶在于事迹,见其文足以知其褒贬,日月之例复何为哉?假如书曰春正月叛逆,与言甲子之日叛逆,又何差异乎?故知皆穿凿妄说也。假如用之,则舛驳至甚,无一事得通,明非《春秋》之意审矣!……予窃谓公羊所注不日,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亦久远多遗落也。凡例当书而不书者,皆旧史之文,明非褒贬所要也。例当书日而不书者,盖为遗阙。其例不当书日而书者,皆有意也,义各见本传。杜元凯云:经首不书王者,为王室不班历,故不书王也。检寻二百四十二年,除桓公之外,应年首之事,未有事在书时之例而书王者,亦未有事在书日月之例而不言者,则知自缘史体成文,不关历也。

比较前文所引陈岳批评公、穀日月时例之论说,可知陈岳正是继承了啖助之绪,文义多相近。所以,宋鼎宗先生曾认为陈岳《春秋折衷论》“其去取进退之际,要皆决之以胸臆耳,实上承陆淳之《微旨》、《辨疑》”。当然,我们可以将陈岳视为啖赵学派的后起之秀,但陈岳平视三传,去取进退,务从己出,自不屑于蹈袭人后。因此在具体解说上,陈岳与啖、赵、陆存在着许多不同。今比较《春秋折衷论》佚文与陆淳《春秋集传纂例》、《春秋集传辨疑》、《春秋微旨》相对应之解说,制表如下:

表1-5:陈岳与啖助赵匡陆淳《春秋》说异同简目表

由上表可知,在具体经说上,陈岳虽有继承啖、赵、陆者,但数量并不很多,较多的是陈岳与啖、赵、陆大旨相合,论说各有侧重,多可互补。而陈岳与啖、赵、陆之说相异者也不少。可见,陈岳继承了啖赵学派的解经新风,同时又多有发展。

陈岳与啖、赵、陆大旨相同者,如桓14-5条:桓公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陈岳说:“凡书灾,不书烝,礼也。然或有可讥,或有示法,则书,如桓八年书复烝,讥其不正也,谓示法。杜得其旨。噫!灾由天,尝由人,天之有灾,盖以警乎人,欲国君修德正礼应天之警,惧天之戒,勿尝奚为?斯公、穀之短也。”按,陈岳谓杜注得其旨,驳公羊“不如勿尝而已矣”之说。赵匡说:“按周之八月,夏之六月也,不合尝而尝,云常事非也。又云御廪灾,不如勿尝而已。按有灾当警惧修饬而改卜,何得便阙先君之祀乎?”与陈岳同。桓16-5条:桓公十六年,十一月,卫侯朔出奔齐。陈岳说:“圣人责其不能正其行,谗构取国,不言泄、职之逐,以自奔为文。杜得其旨,公、穀穿凿。”按,陈岳驳公、穀之失。啖助说:“诸侯失地则名,《春秋》之常也。左氏得其事实矣。”与陈岳同。庄24-11条:庄公二十四年,郭公。陈岳说:“《春秋经》倒文,唯陨石于宋五耳,以其初不辨数,至地方验故也。斯赤归于曹,下联文曰郭公,苟谓郭公赤归于曹,胡不顺文,而倒逆如是,必不然也。设使郭公国灭无所归而奔于曹,则当书郭公赤奔曹,如卫侯奔齐,亦不曰归于曹矣。稽其旨,谓赤归于曹,则归僖公也,如桓十一年突归于郑,十七年蔡季归于蔡矣,但书郭公,而无余文矣,则经之阙误,如桓十四年书夏五之类。杜得其旨。”按,公、穀经文合“郭公”于上句,作“赤归于曹郭公”。《公羊传》云:“赤者何?曹无赤者,盖郭公也。”《穀梁传》云:“赤盖郭公也。何为名也?礼,诸侯无外归之义,外归非正也。”赵匡说:“赤者,曹公子也。郭公自是阙文,其文义都不相关,传误甚矣。”陈岳言“郭公”乃“经之阙误”与赵匡说同。定1-2条:定公元年,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陈岳说:“斯执为城成周而不受功可谓有罪矣。中谓仲几之罪不蓑城也。奚其鄙欤?下殊不知义例,上得旨。”按,陆淳亦从左氏,说:“会城成周,仲几不受功故也。”与陈岳同。

陈岳多有与啖、赵、陆大旨不殊,然各有侧重,可相合互补者。如隐3-7条:隐公三年,冬,十有二月癸未,葬宋穆公。陈岳说:“凡嗣子正也,弟不正也;嫡正也,庶不正也;长正也,次不正也。宋宣公传其弟,义则义矣,正乎不正矣。致数世之乱,由不正也。公羊曰:君子大居正。得其旨。”按,陈岳主要就嗣君正不正着眼,故取公羊“大居正”之说,自然不同于《左传》。《左传》云:“君子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啖助则说:“若宣公本知穆公,反让其子,且让以求名,乃是诈也,何足美乎?”直接反驳《左传》之说,可与陈岳互补。庄4-5条:庄公四年,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陈岳说:“纪季入齐为附庸,齐嘉其归附,故备纪国夫人礼葬,录其实也。苟痛之伤之,则当于伯姬卒及大去其国之时书以文之,岂更书葬焉?杜得其旨。”按,陈岳驳公、穀之“隐而葬之”之说,啖、赵亦驳公、穀。陆淳说:“淳闻于师曰:葬者,臣子之事,非由邻国也。齐侯恃其强大,并人之国,而礼葬其妻。是谓豺狼之行而为妇人之仁也。书曰齐侯葬纪伯姬,其罪著矣。”赵匡亦说:“《春秋》举礼教以示后,岂为一时悲喜生文乎?”啖助申言齐侯“豺狼之行而为妇人之仁”之罪,赵匡以《春秋》书法不为“一时悲喜生文”,说皆可补陈岳之未及。文6-9条: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陈岳说:“闰者,积余之日而成其月,用以正时也。用以正时与诸月奚异?圣人大其居正,天子不居正则诸侯异议,诸侯不居正则大夫异望。《春秋》以春夏秋冬为时之正也,而烝尝之礼在焉。十二月朔为月之正也,而告朔之礼在焉。闰既正时,礼宜告朔。又究书犹之例,如书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谓宜郊而不郊,则不宜三望矣。斯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谓宜告而不告,则不宜朝矣。左得其旨。”按,啖助说:“公、穀俱言不告月为是,非也。按经文上言不告月,明当告也。下云犹朝于庙,言当止也。又以告月为名,明月朔皆当告也。”啖助主要从经文上下文义来推论“月朔皆当告”,陈岳则在“究书犹之例”之外,详论历法礼制,言“礼宜告朔”,二说可互补。

陈岳与啖、赵、陆相异者,如隐2-7条:隐公二年,纪子帛、莒子盟于密。按,《公羊》、《穀梁》二传经文“帛”作“伯”。陈岳从左氏说,以子帛为裂之字,说:“所以书纪子帛者,是裂之字。始莒、鲁有怨,纪子既婚于我,又使大夫如莒莅盟以和解之,则裂于我有解忿释怨、继好息民之功矣,故书字以贵之。所以居莒子之上者,以密之盟是纪为之主。故左得其旨。”啖助则认为此条经文有阙文,三传之说附会穿凿,皆不可信,说:“传以子伯为子帛,言是履之字,故附会为此说耳。”又说:“阙文也,非两会也。”隐3-3条:隐公三年,夏四月辛卯,君氏卒。陈岳说:“凡外大夫未有卒而书者,虽天子之大夫,《春秋》亦谓之外,盖别其内也。余从左氏。”《公羊》、《穀梁》二传经文“君氏”作“尹氏”。陈岳不信“君氏”为“尹氏”,实从《左传》解“君氏卒”,认为“君氏”乃隐之母。啖助则不信“君氏”乃隐之母,乃从《公》、《穀》经文申解“尹氏卒”,说:“按例无有改字以为义者,岂有改其本姓乎?假如此时隐公之母实卒,不行夫人礼,亦当如定十五年姒氏卒书姓也。”桓5-1条: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陈岳说:“凡史策虽内事亦所司告而后书,矧外事乎?《春秋》不告亦不书,圣人笔削之际,虽欲书之,亦不及已。斯陈侯卒,从赴也。两书日者,陈乱再赴明矣。旧事难研,故两存之。圣人苟非升绌之事,疑而不正,阙而不补,是其志也。公、穀之说穿凿经文,甚非所取也。”陈岳驳公、穀,从左氏“再赴”说。啖助、赵匡则尽驳三传之说,与陈岳不同。《公羊传》云:“曷为以二日卒之,。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啖助说:“按人君虽狂而去,亦当有臣子从之。”又《穀梁传》云:“何为以二日卒之?《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陈侯以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也。”赵匡说:“岂有正当祸乱之时,而暇竞使人赴告哉?假令实再赴,夫子亦当详定,取其实日,何乃总载之乎?且传言公疾病而乱作,此文亦据陈国史而记之。验此则经文甲戌下,当记陈佗作乱之事,今简脱之尔。左氏不达此意,遂妄云再赴也。”啖助说:“三传皆不知有阙文之义,故多造事端尔。岂有人君走出,臣下不追逐,昩其死日乎?”庄3-3条:庄公三年,五月,葬桓王。陈岳说:“平王太子泄父早卒,立其子林为桓王,王立二十三年,桓十五年崩,至此年方葬,诸侯会葬,故书葬。是时周室至微,齐桓未霸,诸侯无复勤王,故葬缓。且桓十五年后来未见书葬,岂非桓王也?苟改葬,复何以明之?斯公、穀之短。”按,陈岳驳公羊“改葬”、穀梁“却尸以求诸侯”之说,同于左氏“葬缓”说。啖助则说:“此自改葬,不当讥缓。传见桓十五年王崩,后未见书葬处,故云尔。”驳左氏“葬缓”说,认为是“改葬”,与陈岳说正相反。宣15-10条:宣公十五年,冬,蝝生。饥。陈岳说:“下谓蝝者,缘税亩而生。苟蝝为缘,则螽、螟复何道哉?斯误矣。公羊谓当言螽而言蝝,《春秋》书螽与蝝各有其文,非相类也。书螽曰螽生,书蝝曰蝝生,讵可谓螽为蝝也?斯言短矣。稽其旨,则螽之细,其初生为蝝,故曰蝝生,其大为螽,故曰螽。圣人书蝝生蝝矣。苟秋书则害嘉谷,斯冬而书,遇寒而死,故书不为灾明矣。杜得其旨。”按,《左传》云:“冬,蝝生。饥。幸之也。”杜注:“蝝未为灾而书之者,幸其冬生不为物害,时岁虽饥,犹喜而书之。”赵匡则说:“按此类生讫便为灾,如蚕而食叶也。但为秋中之螽未息,冬又生子,重重为灾,故书。穀梁曰非灾,亦非也。”赵匡驳左氏、穀梁,陈岳则驳公羊,取左氏,正与赵匡说相反。

  1. 〔宋〕王尧臣等编次,〔清〕钱东垣等辑释:《崇文总目》,《丛书集成初编》本,第26页。
  2. 〔宋〕王应麟:《玉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版,第758页。
  3.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441页。
  4.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057页。
  5. 〔元〕程端学:《春秋本义》,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页。
  6. 〔宋〕郑樵:《通志》,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59页。
  7.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568页。
  8. 〔宋〕王应麟:《玉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版,第759页。
  9. 〔宋〕杜谔:《春秋会义》,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2页。
  10. 〔元〕程端学:《春秋本义》,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6页。
  11.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四,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22—23页。
  12. 按,《春秋本义》卷一八于成9—1条(成公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亦引李氏曰:“礼:妇人未庙见,则归葬于女之党……杞、鲁之不正均也。”(第324页)此条出自李尧俞《春秋集议略论》,见《春秋会义》卷一七所引《集议》曰。考《春秋本义》引李尧俞说,称“尧俞李氏曰”,此处“李氏曰”上当脱“尧俞”二字。而桓4-1、文5-3、成17-10、定3-1四条“李氏曰”皆出李瑾《春秋指掌》,文辞皆可与《春秋左传正义》相证,详见下文。
  13.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
  14. 〔元〕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页。
  15. 〔宋〕王应麟:《玉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版,第758页。
  16.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二五,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18页。
  17.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二五,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22页。
  18.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四,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16页。
  19.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03页。
  20.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二,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24页。
  21.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60页。
  22.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八,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22页。
  23. 按,近见付丽敏《中晚唐春秋学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对李瑾《春秋指掌》有所论述。该文亦自《春秋会义》辑录佚文,但并未细究深探,故所论多有谬误,如认为“《指掌碎玉》应为李瑾另一著作”(第55页)。又不知《春秋指掌》与《春秋左传正义》之关系,所言《春秋指掌》“成书脉络”(第54—55页)多不可信。
  24.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七,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15页。
  25. 按,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无“所”字,此据宣统元年方功惠所辑《碧琳琅馆丛书》本补。
  26.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二六,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23页。
  27.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五,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11页。
  28.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五,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19页。
  29.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六,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14页。
  30. 〔元〕程端学:《春秋本义》,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42页。
  31.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一,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27页。
  32.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06页。
  33. 〔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50页。
  34.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11页。
  35. 〔唐〕房玄龄注:《管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82页。
  36. 按,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及”讹作“乃”,此据宣统元年方功惠所辑《碧琳琅馆丛书》本改。
  37. 按,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无“所”字,此据宣统元年方功惠所辑《碧琳琅馆丛书》本补。
  38.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二六,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23页。
  39.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019页。
  40.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023页。
  41. 李学勤主编:《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62页。
  42. 〔唐〕孔颖达等:《春秋正义》卷三五,《四部丛刊续编》本,上海书店1985年版,第19页。
  43. 〔元〕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58页。
  44. 〔元〕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73页。
  45. 〔元〕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02页。
  46.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丛书集成初编》本,第96页。
  47.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487页。
  48.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5页。
  49.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441页。
  50. 〔宋〕王尧臣等编次,〔清〕钱东垣等辑释:《崇文总目》,《丛书集成初编》本,第26页。
  51. 〔宋〕王应麟:《玉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版,第758页。
  52. 〔宋〕晁公武:《昭德先生郡斋读书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丛书集成续编》本,第22页。
  53.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7页。
  54. 〔元〕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页。
  55.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461页。按,岳、嶽有别,今简体则泯然无别矣。
  56.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11页。
  57. 按,《文献通考》卷一九三著录《大唐统纪》,引“陈氏曰”,亦称“陈嶽”。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632页。
  58.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088页。
  59. 〔宋〕郑樵:《通志》,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73页。
  60. 〔宋〕王应麟:《玉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版,第894页。
  61. 〔唐〕司空图:《司空表圣文集》卷三,《四部丛刊初编》本,第2页。
  62. 〔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70页。按,《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校勘记》:“《考证》:《新志》云贞元中改,乐史同,与此别。”(第690页)
  63. 〔晋〕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062页。
  64. 按,〔清〕吴任臣《十国春秋》卷一一《陈濬传》云:“陈濬,庐陵人。父岳,仕唐为南昌观察判官,著《唐统纪》一百卷。濬有史才,能世其学。事睿帝为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撰《吴录》二十卷,官终尚书。子乔,仕南唐,有传。”(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54页)
  65.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五,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7页。
  66.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七,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15页。
  67. 按,陈陶字嵩伯,剑浦人。少学长安,善天文历象,尤工诗,自号三教布衣。唐宣宗大中时隐居洪州西山,后不知所终。后人辑有《陈嵩伯诗集》一卷。事见马令《南唐书》卷一五、吴任臣《十国春秋》卷二九本传。
  68. 〔五代〕孙光宪:《北梦琐言》,《丛书集成初编》本,第35页。按,“钟离从事陈岳”之“钟离”显为“钟传”之讹。
  69. 〔明〕朱睦:《授经图》,《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19页。
  70. 〔明〕朱睦:《授经图》,《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22页。
  71.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057页。按,《崇文总目》卷一录《演左传谥族图》五卷,云:“不著撰人名氏。以左氏学世谱增广之,贯穿系叙,差无遗略(见《文献通考》)。东垣按,《玉海》艺文类两引《崇文目》并同,《通考》‘左传’作‘左氏传’,《宋志》作《春秋谥族图》,无‘演’字。”(《丛书集成初编》本,第27页)与《春秋谥族图》五卷卷帙相同,书名亦略同,不知是否即此书。
  72.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057页。
  73. 〔唐〕司空图:《司空表圣文集》卷三,四部丛刊初编本,第2页。
  74. 〔明〕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592页。按,此文吕陶《净德集》不载,《全宋文》第七三册卷一五九九《吕陶集》录为《乞考详王乘春秋统解奏》。
  75. 〔宋〕王应麟:《玉海》,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版,第758—759页。
  76.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062页。按,《通志·艺文略》则著录为吴孜《春秋折衷义》十一卷,《授经图·春秋》卷四著录同。宋张淏《会稽续志》卷五云:“吴孜,会稽人。尝从安定胡瑗学,名驰于嘉祐、治平间。会郡谋建学,孜即舍宅为基,今学有祠堂存焉。”(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07页)
  77.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6页。
  78. 〔清〕朱彝尊:《经义考》,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22页。
  79. 〔唐〕陈岳:《春秋折衷论》,见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光绪九年长沙嫏嬛馆刊本,第1页。
  80. 按,冯晓庭《陈岳〈春秋折衷论〉初探》(2005年“唐代经学国际研讨会”会议论文)与胡楚生《陈岳〈春秋折衷论〉析评》(2008年第2届“全国经学学术研讨会”论文)二文尚未获睹,不知其所论范围。
  81. 江右瑜:《唐代〈春秋〉义疏之学研究——以诠解方法与态度为中心》,台湾彰化师范大学国文学系2007年博士论文,第249—250页。按,承蒙江先生惠寄大作,谨此志谢!
  82. 〔宋〕杜谔:《春秋会义》,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3页。
  83. 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经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60页。
  84. 按,近见付丽敏《中晚唐春秋学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对陈岳《春秋折衷论》有所考述。该文认为“《春秋会义》保存了《春秋折衷论》二百零七条”(第66页),与笔者所辑有所出入。该文尚不知程端学《春秋三传辨疑》、《春秋本义》等书亦有所引。
  85.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整理:《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740页。
  86.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74页。
  87.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5页。
  88.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76页。
  89.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七,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5页。
  90.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76—177页。
  91.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七,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7页。
  92.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八,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9—10页。
  93.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79页。
  94.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79页。
  95.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79页。
  96.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〇,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6页。
  97.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〇,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6页。
  98.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80页。
  99.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四,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12页。
  100.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四,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12—13页。
  101.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整理:《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740页。
  102.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83页。
  103.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150—1151页。
  104. 〔唐〕陈岳:《春秋折衷论》,见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光绪九年长沙嫏嬛馆刊本,第2—3页。
  105.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7页。
  106. 〔宋〕晁公武:《昭德先生郡斋读书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丛书集成续编》本,第22页。
  107. 按,此句之“文”与上句之“文”重复,似有误。究其前后文义,“文”或当“义”字之讹,今改。
  108. 按,〔清〕王太岳、王燕绪等辑《钦定四库全书考证》卷四七云:“《经义考》下卷一百七十八,陈氏《春秋折衷论》岳自述曰左氏多长,公、穀多短。刊本公、穀讹穀梁,今改。”(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156页)今通行之《四部备要》本《经义考》亦作“穀梁”,章如愚《群书考索续集》卷一二引此亦作“穀梁”(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73页)。然从上下文义来看,前既云“闻不如见,见不如受,丘明得非见欤?公羊、穀梁得非闻欤”,显然就公、穀二者立说,此不当独作“穀梁”。且后文亦云“学左氏者,则訾公、穀。学公、穀者,则诋左氏”,皆连公、穀二者为说,知当以“公、穀”为是。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经义考》作“公、穀”不误。
  109. 〔清〕朱彝尊:《经义考》,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17页。按,此序即《群书考索续集》卷一二所引《三传总论》,稍变次序。《三传总论》凡四节,《经义考》卷一七八录此将章书原引之第二、三节互换,并云:“按此当是岳序而其文未全。”(第917页)董诰等纂修《全唐文》卷八二九载录陈岳《春秋折衷论序》,与《经义考》同。
  110.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三,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27页。
  111. 〔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967页。
  112. 〔魏〕何晏等注,〔宋〕邢昺疏:《论语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5页。
  113. 〔晋〕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230页。
  114.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4页。
  115. 〔唐〕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78页。
  116. 〔元〕吴莱:《渊颖吴先生文集》卷一二,《四部丛刊初编》本,第17—18页。
  117.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七,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21页。
  118. 〔元〕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32页。
  119.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77页。
  120. 〔汉〕何休注,〔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52页。
  121. 〔晋〕范宁注,〔唐〕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91页。
  122. 〔晋〕范宁注,〔唐〕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91页。
  123. 〔晋〕范宁注,〔唐〕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91页。
  124.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80—181页。
  125.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六,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8—9页。
  126.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整理:《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740页。按,杨钟羲云:“左氏曰宋人及楚平,公羊曰宋人及楚人平,穀曰宋人及楚平,左氏传作宋及楚平,宋下无人子,并误。”(第740页)前三句引章书原文,其脱误已知矣,唯接下“左氏传作宋及楚平”数句,不知杨氏何以有此言?
  127.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六,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26—27页。
  128.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19页。
  129.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77—178页。
  130.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三,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25页。
  131. 按,陈岳当接陆伯冲(淳)之后,孙大山(复)之前,盖程端学行文偶疏。
  132. 〔元〕程端学:《春秋本义》,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页。
  133. 〔唐〕陈岳:《春秋折衷论》,见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光绪九年长沙嫏嬛馆刊本,第1页。
  134.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637页。
  135.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07页。
  136.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13页。
  137. 按,此“例统”当用书名号,中华书局点校本疏误。
  138. 按,中华书局点校本以“春秋集注总例”为一书,误。
  139.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05—5706页。
  140.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4页。
  141.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057页。
  142. 〔元〕程端学:《春秋本义》,台湾商务印书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页。按,原文作:“河东赵氏匡伯循《阐微纂类》、《义统》。”误析为二书,今改正。
  143. 〔清〕朱彝尊:《经义考》,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09页。
  144. 〔宋〕郑樵:《通志》,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59页。
  145.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整理:《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740页。
  146. 〔唐〕柳宗元:《柳河东全集》,中国书店1991年版,第90页。
  147.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78页。
  148.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128页。
  149.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441页。
  150.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7页。
  151. 〔宋〕晁公武:《昭德先生郡斋读书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丛书集成续编》本,第22页。
  152. 〔唐〕吕温:《吕衡州文集》,《丛书集成初编》本,第38页。
  153. 〔宋〕王溥:《唐会要》,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660页。
  154. 〔清〕朱彝尊:《曝书亭集》,世界书局1937年版,第424页。
  155.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13页。
  156. 〔唐〕陆淳:《春秋集传辩疑》,《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页。
  157.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页。
  158.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页。
  159.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页。
  160.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2页。
  161.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2页。
  162.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2页。
  163.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2页。
  164.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6页。
  165.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3页。
  166.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3—4页。
  167.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4页。
  168.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4页。
  169.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4页。
  170. 〔晋〕范宁注,〔唐〕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
  171.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3页。
  172. 〔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10页。
  173.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3页。
  174.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0页。
  175. 〔唐〕柳宗元:《柳河东全集》,中国书店1991年版,第89页。
  176. 〔清〕朱彝尊:《经义考》,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13页。
  177. 〔唐〕柳宗元:《柳河东全集》,中国书店1991年版,第90页。
  178. 〔清〕朱彝尊:《经义考》,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08—911页。
  179.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08页。
  180. 〔宋〕晁公武:《昭德先生郡斋读书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丛书集成续编》本,第22页。
  181. 〔清〕朱彝尊:《经义考》,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08—909页。
  182.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13页。
  183.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90—191页。
  184. 宋鼎宗:《春秋宋学发微》,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86年版,第32页。
  185.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六,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13页。
  186. 〔唐〕陆淳:《春秋集传辩疑》,《丛书集成初编》本,第26页。
  187.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六,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23页。
  188. 〔唐〕陆淳:《春秋集传辩疑》,《丛书集成初编》本,第28页。
  189.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九,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12页。
  190. 〔汉〕何休注,〔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01页。
  191. 〔晋〕范宁注,〔唐〕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58页。
  192. 〔唐〕陆淳:《春秋集传辩疑》,《丛书集成初编》本,第43页。
  193.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二五,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3页。
  194.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53页。
  195.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二,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8页。
  196.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53页。
  197. 〔唐〕陆淳:《春秋集传辩疑》,《丛书集成初编》本,第6页。
  198.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七,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16页。
  199. 〔唐〕陆淳:《春秋微旨》,《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6页。
  200. 〔唐〕陆淳:《春秋集传辩疑》,《丛书集成初编》本,第34页。
  201.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三,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22页。
  202. 〔唐〕陆淳:《春秋集传辩疑》,《丛书集成初编》本,第76页。
  203.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27页。
  204. 〔唐〕陆淳:《春秋集传辩疑》,《丛书集成初编》本,第5页。
  205. 〔唐〕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77页。
  206.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二,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4页。
  207. 〔唐〕陆淳:《春秋集传辩疑》,《丛书集成初编》本,第5—6页。
  208.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五,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1页。
  209. 按,何休注:“者,狂也。齐人语。”见何休注,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51页。
  210. 〔汉〕何休注,〔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51页。
  211. 〔唐〕陆淳:《春秋集传辩疑》,《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9页。
  212. 〔晋〕范宁注,〔唐〕杨士勋疏:《春秋穀梁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0页。
  213. 〔唐〕陆淳:《春秋集传辩疑》,《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9页。
  214. 〔唐〕陆淳:《春秋集传辩疑》,《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9—20页。
  215.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七,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11页。
  216. 〔唐〕陆淳:《春秋集传辩疑》,《丛书集成初编》本,第33页。
  217. 〔宋〕杜谔:《春秋会义》卷一六,光绪壬辰古不夜城孙氏山渊阁校勘本,第14页。
  218.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11页。
  219.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11页。
  220. 〔唐〕陆淳:《春秋集传辩疑》,《丛书集成初编》本,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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