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
考上了高中。那是南阳县第一次办高中,只招收两个班。附近几个村庄只考上我一个。《录取通知书》说,学杂费三元,加上课本费、作业本费,拢共七元。钱难弄,在那时候的农村,一块钱的分量远远超过如今一百块钱的分量。
为凑钱,父亲卖劈柴(从农业社分得的口粮很少,当然不能卖)。我家宅院前后,杂木成林,合抱粗的就有数十棵。父亲放倒树,锯成二尺长的榾柮,用钢镢劈成柴柈子,晒干,担十里外的集镇上,卖给机关的食堂,街头的饭铺。一百多斤一担柴,换不到一块钱。
又一次去卖柴,我说,想要钢笔。父亲说:“中,咱买。”在这以前,一直使蘸水笔,只买笔尖,五分钱一个,用棉线绑上一截竹棍儿,写几个字就插墨水瓶里蘸一下。蓝色的墨水是用颜料兑水泡的。那颜料三分钱一包。父亲回来,从口袋里掏出一支钢笔,粗粗大大的,“人民”牌,三毛钱买的。东邻小姑奶(辈分是姑奶,其实只十六七岁,辫子比擀面杖还长),用七彩的丝线给我结了个钢笔套,收口处外翻绿色的荷叶边儿。套上系绳儿,插进口袋可以拴布衫的扣眼儿上,不会掉。钢笔套在当时很时髦,浩然的小说《艳阳天》里,主人公萧长春就有。
记得父亲把钢笔交给我时,只说一句话:“娃,好好写字。”他是文盲,庄稼活儿样样精通,一说到上学念书就没词儿。遗憾的是,我没实现父亲的朴素愿望,一直没把字写好,到如今仍是支支叉叉,草棍儿一般。还记得,正巧七爷来借簸箕,笑道:“要在老社会,就是考上秀才啦。娃,将来你做了官儿,七爷去给你当管家。”父亲说:“好赖能端上个公家的饭碗都比种地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