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康民:1926年生于广东省汕头市,1947年毕业于广州国立中山大学化学工程系。旋赴香港培侨中学任教,曾先后担任理化科、文史科教师,科主任,教导主任,1958年担任该校校长。1985年专任校监,1997年任校董会董事长。2005年担任培侨教育机构董事会主席。1975年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届代表,以后连任第五、六、七、八、九、十届代表。1995年被委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1997年7月1日,被委任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1998年起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团团长并为大会主席团成员。2003年续任全国人大代表并担任主席团委员。1998年7月1日获颁香港特区最高荣誉大紫荆勋章。